书城历史曙光初现(194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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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1942年(6)

《中美抵抗侵略互助协定》,奠定了中美两国合作互助的原则,使中国在获得美国大宗军事援助方面,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从此,美国对华援助由经济而扩至军事。至抗日战争结束,美国对华租借援助总额达8.7亿美元,其中兵器、飞机、坦克及其他车辆、船只、各种军用装备等约占5.2亿美元。美国对华租借物资对中国抗战事业最终取得胜利,起了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北局高级干部会议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延安召开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至1943年1月14日结束,共进行了88天。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266人,其中陕甘宁边区一级的党政军民学各系统负责干部97人,分区党政及军队旅一级负责干部52人,县级党政及军队团一级负责干部117人;旁听会议的209人。会议期间,延安中央高级学习组全体成员及在中央党校学习的一部分学员干部也到会旁听。会议正式代表按5个分区分为5组,除开大会外,必要时还开小组会。在会议开幕、闭幕和讨论边区经济财政问题时,还邀请了政府和财经机关的党外负责人参加会议。毛泽东、朱德、***、任弼时、陈云、彭真、叶剑英、吴玉章、徐特立、康生等出席了会议,并分别在会上作报告。毛泽东在会议开幕式、闭幕式都亲临大会,并发表讲话。毛泽东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我们革命的目的,是要打倒敌人,如果不知道自己,不知道敌人,闭着眼睛捉麻雀,就会亡党亡国亡头。会议期间,毛泽东还作了两天关于斯大林论布尔什维克化12条的讲演;并用一个月时间搜集和整理历史和现状的材料,写成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整党、整政、整军、整民(人民群众团体的领导机关)、整关(党政军民之间的关系)、整财、整学,并以此来贯彻整风和精兵简政。陕甘宁边区主要领导人陈正人、林伯渠、贺龙、高岗等分别向大会作了整党、整民、整政、整军、整关等问题的报告,高岗在会上作了高干会议结论的报告。

会议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着重检讨了边区党的历史,肯定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刘志丹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依靠山地农村,进行游击战争,建立革命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的路线是正确的,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对边区党的历史问题的争论。会上,边区党内老干部习仲勋、马文瑞、张秀山、张邦英、刘景范、霍维德、王世泰、贺晋年等以及其他许多一贯拥护正确路线的同志,相继发表讲话,证明当时"左"倾路线怎样危害革命工作、危害党内团结和党同群众的联系。高岗对西北近20年的政治社会历史和边区党的历史作了结论发言,对于过去的争论如何是路线的争论,错误路线如何是不懂得中国和西北的实际情况,如何是违背了马列主义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一个错误的路线如何必然要对党与人民造成不堪设想的损失与罪恶,都作了说明。通过讨论,大家进一步了解了整党的丰富内容和伟大意义,了解了真正的马列主义和中国革命的规律,了解了边区历史,不但奠定了今后边区党的建设和团结的巩固基础,而且为这次大会确定了基本方向,即着重讨论思想和自我批评。

会议对当前工作中的一些偏向问题,主要是对党内闹独立性、地方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军队工作中的军阀主义等,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从县团级干部到边区许多高级负责人,共70余人作了深刻的自我批评。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了思想,明白只有一个路线上、政策上、组织上完全统一的党,才能称为真正布尔什维克化的党,才能更有利地支持抗战,支持团结。大会对党的统一战线、宽大政策、加强民主和建设的主张作了详尽的解释,强调必须继续反对关门主义残余,三三制必须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为政治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基础;加强民主的真正中心问题,在未经土地分配区域是贯彻减租减息,在已经分配土地区域是达到丰衣足食;建设边区是今天党政军民的共同中心任务,而建设的另一方面就是精兵简政,就是减少一大批脱离生产的人员使其转入生产,就是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厉行节约。

为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会议决定:边区一级党政军民工作都统一于西北局,分区一级的党政军民工作都统一于党的地委会,县、区以此类推,纠正了过去把党政军民平列起来看的不正确观点;由留守兵团发起拥政爱民运动,并向边区政府和各民众团体提议发起拥军运动,克服党政军民各部门本身组织关系上的某些缺点,如党的某些下级对上级的指示不够尊重,军队中某些干部瞒上不瞒下等等;民众团体应该在群众日常具体要求的基础上,由群众自愿组织起来,彻底地打破形式主义的老公式,适应边区的实际要求,灵活采取减租会、合作社、变工队、纺织小组、工会、学生会、放足会、秧歌队、剧团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决定整顿党的组织,而其中最基本的工作就是重新登记党员。

会议讨论了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毛泽东为会议写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着重批判了那种离开发展经济而单纯在财政收支问题上打主意的错误思想,和那种不注意动员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渡过困难而只注意向人民要东西的错误作风,提出了党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指出发展经济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农业、手工业,基本方法是在公私兼顾的原则下组织劳动力;为完全解决经济财政问题,必须厉行精兵简政;毛泽东号召边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经济工作看作第一位的工作,转人生产和普遍参加生产。会议对王震等22名生产建设中作出成绩的干部进行了表扬,并各奖毛泽东题字一幅;对三五九旅、延安县南区合作社、延安县等在经济建设中有特殊创造的单位,各奖锦旗一面;对6名假公济私、贪污腐化的干部,进行了惩处理议对教育问题没来得及进行详细的讨论,但指定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在会议闭幕以后,继续进行研究。

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是党的历史上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了陕甘宁边区党的全部历史经验和教训,纠正了当时党内一部分干部中思想上的错误和工作上的偏向,统一了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领导,明确了党政军民今后各方面工作的任务,增强了党内的团结和克服困难、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信心,大大推动了陕甘宁边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国民政府实施限价

战前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关税、盐税、统税和田赋;抗战爆发后,工商业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沿江地区相继沦陷,关、盐、统三税收入锐减。为筹措战费,平衡战时收支,国民政府实施通货膨胀政策,以发行法币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手段,结果导致法币滥发,物价急剧飞涨。如以1937年1月至6月后方七大城市重庆、成都、康定、兰州、西安、昆明、贵阳的平均物价指数为100,则1938年上升为131,1939年上升为220。1940年以后,由于日军加紧了对后方的封锁,法币流通区域的日益缩小和支付职能的削弱,法币发行的增加及后方粮食严重欠收,物价上涨更剧,大大超过了法币发行增加的速度,1940年物价指数和法币发行指数分别为522和480,1941年分别增为1333和921,1943年分别增为12792和4598。

物价飞涨严重影响着战时后方经济生活的稳定,国民政府为平抑物价,采取了一系列办法。1939年2月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会议通过《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决定各地设立平价委员会,评定当地日用必需品的价格。12月5日,国民政府经济部又公布了《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办法》18条,规定:经济部设平价购销处,主持办理西南西北各省日用必需品的平价购销事宜,其营运资金由四联总处拨付。办理日用必需品的平价购销,应依照下列原则:采购日用必需品,应维持其最低价格,以维护生产者利益;批售日用必需品,应规定其最高价格,以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商人的正当经营;规定批发零售价格,应采取稳定主义,避免剧烈更动,更不得依随市价涨落,牟取不合理之利润,规定了批发及零售日用必需品的最高利润率。其后,经济部规定日用必需品为棉花、棉纱、棉布、麻织品、毛线、粗呢绒、皮革及其制品、米、面、油、肉、蛋、煤、木炭等。

尽管国民政府实行了平价政策,但由于物资紧缺,物价猛涨,囤积居奇现象屡禁不止,1941年2月3日,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26条,严厉取缔囤积居奇。国民政府认为,囤积是指非经营商业之人,或非经营本业之商人,大量购存国民政府指定之日用重要物品而有囤积居奇行为者;代理介绍买卖,并无真实卖货主,而化名购存国民政府所指定之重要物品者。日用重要物品分为5类:(1)粮食类:米、谷、麦、面粉、高梁、粟、玉米、豆类;(2)服用类:棉花、棉布、棉纱、麻布、皮革;(3)燃烧类:煤炭、木炭;(4)日用品:食盐、纸张、皂碱、火柴、菜籽、菜油;(5)其他经济部呈准指定者,国民政府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条款,并责成同业公会负检举之责,并奖励密告。该《办法》的公布,对于打击囤积居奇现象,保证日用必需品的供给,平抑物价,安定人心,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后方粮食严重欠收,粮食供应严重短缺,粮价居高不下,不法商人乘机大肆投机,为此,国民政府于1941年5月12日公布了《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16条。规定:战时非经营粮食业之商人屯粮谋利者,或粮商不遵粮食主管机关规定出售者,或粮户及农户余粮不按粮食主管机关规定出售者,均以囤积居奇论罪。凡囤积谷5000市石以上,小麦3000市石以上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凡囤积谷3000市石以上5000市石未满,小麦1800市石以上3000市石未满者,处以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下者递减有差。

尽管国民政府采取了许多补救办法以平抑物价,但物价涨幅越来越大,国民政府决定实施全面限价。1942年10月28日,蒋介石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一次大会上提出《加强管制物价方案》,规定实施管制物价的重要方针为:实施限价、掌握物资、增进生产、节约消费、便利运输、严密组织、管制金融、调整税法、紧缩预算、宽筹费用。其中实施限价是中心工作,规定择定军用及民生必需最重要之物品若干种,从某一期间起,在后方各省一律分期分区分类实施限价,严禁黑市,如发现市场价格涨至规定限度以上时,主管机关得禁止买卖,或封存其货物,并视其情节,按军法惩处,将其违法物品没收充公;实施限价之物品,初步就各省各物之生产与消费要地,择定重要据点,首先集中力量,严格管制;其余各地则颁行管制法令,责成各该管理物价机关执行,以建立全面管制之基础;各择定实施限价据点之各种运输及工资,一律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