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曙光初现(194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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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1940年(6)

年9月3日,韩德勤调集所部向新四军进攻。陈毅、粟裕争取了李明扬、陈泰运右路军,使其进展缓慢;而集中打击左路军于营溪地区,迫敌回窜。9月13日,新四军攻占姜堰,但为统战工作需要,随即退出姜堰。9月30日,韩德勤率26个团共3万余人,分三路向黄桥地区进犯。以第八十九军和独立六旅为主力,组成中路军,分经营溪、古溪、加力,进攻黄桥北面和东南地区;以李守维、李明扬及陈泰运部为右路军,以保安第一、第五、第六、第九、第十旅为左路军,掩护主力之两翼,进攻黄桥以西及东南地区。为粉碎韩德勤的进攻,陈毅、粟裕针对顽军内部派系斗争情况,经由北洋政府时期江苏省长韩国钧等地方耆宿的调停,争取了李明扬、李长江、陈泰运保持中立,主动撤出姜堰,由李明扬、陈泰运部接防。决定利用韩德勤部轻敌冒进弱点,诱顽深入,在运动中予以歼灭。具体部署是:以陶勇第三纵队坚守黄桥,叶飞第一纵队、王必成第二纵队隐蔽于黄桥西北顾高庄、横港桥一带,并先派出一部分部队,采取运动防御战术,诱顽进入黄桥阵地前沿后,即全线出击,以分割包围手段,逐个予以歼灭。10月1日,陈毅发出《为黄桥决战告指战员同志书》,号召为压倒反共投降势力而战,为保护苏北民众利益而战,为爱护光荣的新四军而战,为保护黄桥抗日根据地而战。

月3日,韩德勤部分路向黄桥进犯。10月4日,黄桥决战开始。韩部孙启人第三十三师进逼至黄桥东北前沿阵地,向坚守黄桥的陶勇第三纵队发起猛烈进攻,一度攻入黄桥东门。翁达独立六旅也从高格南下,进逼黄桥。第三纵队顶住了韩德勤部对黄桥的猛攻,并为第一、第二纵队集结兵力赢得了时间。当天下午,翁达独立六旅抵达黄桥以北五六里处,队形呈长蛇阵,首尾长八九里。新四军遂采取"黄鼠狼吃蛇"办法,多路向其突击,将其斩成几段,分割于高桥一带。第一纵队作为主要突击力量,将翁达独立六旅包围,经3小时激战,全歼该旅3000余人,旅长翁达兵败自杀,团长韩振翼被击毙。王必成率第二纵队直插分界,切断顽军归路,构成合围态势。随后,第一、第二纵队南下,与守卫黄桥的第三纵队完成了对顽军第三十三师的包围。10月5日,第二纵队在第三纵队配合下,围歼一度攻入黄桥镇东的第三十三师,生俘师长孙启人。韩德勤乃于连夜率后方部队向兴化溃逃。6日,又歼第八十九军军部及第一一七师,军长李守维仓惶逃命坠人八尺沟河中溺毙,生俘师参谋长张晤。新四军又追歼敌残部于营溪,并乘胜攻占海安、东台等地。在黄桥决战时,李明扬、李长江、陈泰运部陈兵于泰兴、泰州、姜堰、曲塘一线,严守中立,配合了新四军作战。10月6日,黄桥决战结束。

在黄桥决战中,新四军歼灭韩德勤部1.1万余人,俘虏军官600余人、士兵3200余人,缴获长短枪3800余支、轻重机枪169支。新四军亦伤亡900余人。黄桥决战扫除了新四军苏北抗战的主要障碍,打开了新四军华中抗战的新局面,确立了新四军在苏北的优势。10月10日,新四军苏北指挥部与八路军第五纵队于东台以北白驹镇会师,胜利完成开辟苏北抗日根据地的战略任务。

国民政府推行田赋征实政策

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国土沦陷,军粮民食难以保证。1938年临汾战役后,第二战区部队被迫转移到晋西、晋西北、晋东南山岳地带,造成米价上涨,军粮难以征集。1939年10月,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下令实行田赋改征粮食。令称:"田赋改征食粮,一方面是为解除人民平价购粮之苦痛,一方面是为解决军队吃饭问题之困难。过去平价购粮,粮价贵的地方,军队付价不及市价十分之一;贱的地方,市价亦比平价高过三四倍。所以军队集中的地方,人民受不了供给粮食的痛苦,安分者叫苦连天,不安分者逃赴敌区。今年驻军多的县份,土地多荒芜无人耕种,即系人民逃亡之故。至于军队,因平价强派粮食,人民不愿交出,有沿门搜索甚至跪地哀求,而不得升合者;有以半数士兵去发动食粮,而空手返回者,纷纷请求要粮饷划分。我一方面为解决人民逃亡之危机,一方面为解决军队吃饭的困难,才决定停止平价购粮,实行田赋改征食粮,供给军食。"这一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随后,浙江、福建相继仿效。

为解决军粮民食,国民政府决定在全国推行田赋征实政策。1940年7月2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本年秋后军民粮食统筹办法》,规定以征购与实谷折征田赋,两者并行。接着,蒋介石签发批语:"以后征粮,应以谷米为准,而不以货币为主。"并要求有关部门切实研究具体实施办法。11月13日,行政院会议决定,为救济军民粮食,平均民众负担,拟准备各省自1941年起田赋酌征实物,其征率由财政部会同各省市酌定。1941年3月26日,行政院颁布《田赋改征实物暂行通则》,规定田赋改征省份,应自即日起,尽量征收实物。各省征得的粮食应尽先充作军粮。田赋改征或加征后,人民所增加的负担不得超过物价增加数60%。4月2日,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规定:中央为适应战时需要,得依各地生产交通状况,将田赋之一部或全部征收实物。6月20日至24日,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召开,通过了田赋征实的四项原则:(1)凡军粮民食亟待解决调剂的地方,其田赋自1941年下半年起,战时一律征收稻谷、小麦或杂粮等实物,产粮不足地方,呈经中央核准者仍征国币;(2)田赋征收实物的标准,依本年度已附税总额,以战前粮价与原纳货币数,每元稻谷2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产杂粮区得征等价杂粮);(3)各省征实办法及细则,由各省财政厅于7月31日以前拟订呈准实施;(4)各省征收实物,采经征和经收划分制度,经征事项,均由税务机关负责,经收事项,由粮食机关经手办理。会议又议决发行粮食库券办法,用库券去征购粮食。1941年7月23日,国民政府明令公布施行《战时各省征收实物暂行通则》,对田赋征实的四项原则作了确认。1942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战时田赋征实通则》,规定:战时田赋一律征收实物,其有特殊情形地方,经呈准后,得将应征实物,按照当地市价折纳国币;对田赋征实标准作了变更;改原来的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为每元折征稻谷4市斗或小麦2市斗8升;征收国币或兼征国币地方,其已实行公库银行代收税制者,经收款项事宜由代理公库之银行办理,未实行公库银行代收税制者,应依有关规定办理;征收机关应以辖区收粮数额之多寡,附设仓库,办理实物之收储拨交事宜;1941年度上期以预算作正开支;各省县(市)政府对于田赋征实工作,应负责督饬办理。

为配合田赋政策的施行,国民政府还实行粮食征购和粮食征借制。1938年4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各战区粮食管理办法大纲》,各战区即专设军粮局或粮食管理处等机构,办理粮食征购供给事宜。粮食征购制规定,以随粮带购、征一购一为原则征购粮食。征购方法为:以新购数额的3成平价支付现金,7成发放粮食库券,库券利息为年息5厘,以实物计算,从征购之年后的第三年起分5年平价偿还。1942年起,国民政府改用随赋征购,征购部分给予现金极微,而发给粮食库券。1944年,国民政府下令废除粮食库券,把征购改为一律征借,只在缴纳的田赋单上注明,代替凭证。

田赋征实全面实行后,开始主要是征收粮食。1943年征实推及到棉花,实行棉田征棉,规定每元折合皮棉5斤。1944年又扩大到糖类。抗日战争胜利结束后,除田赋征实不变外,其余恢复征货币。

田赋征实政策的实施,是在抗日战争爆发后的特殊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对于解决军粮民食、抑制粮价、支持国民政府持久抗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田赋征实政策,破坏了公平原则,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据1942年调查统计,四川省稻田每市亩平均产量4市石,其所负担的征实、征购、县公粮附加、地方积谷和收粮时规定溢收15%的折耗等项,共计2.38石,占每亩收获的59.1%。如此沉重的负担,实际上是对农民的残酷掠夺。与此同时,一些官吏利用田赋征实,大发国难财。浙江黄岩县长周俊甫在田赋征实项下,按照平价购稻谷2000石,以时价抛售市场,牟取暴利。豪强富户瞒报田亩,逃避负担。地主、富农更是千方百计向农民转嫁负担,造成后方租佃纠纷叠起,大量农田抛荒。据估计,抗战后大后方良田变荒田约840余万亩。田赋征实虽有利于军粮民食的供应,但由于地主、商人囤积居奇,粮价并未得到缓和,反而暴涨。1942年粮价比1940年高达5922%。

中美易货借款

中国盛产桐油、钨、锑、锡等农矿产品,其中,钨、锑、锡产量均占世界首位。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为筹措战争经费,决定以农矿产品作抵押,向美国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