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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官制·法律(1)

古代科举制度

中国从西汉时期起,开始举孝廉,从民间选举官吏。到隋文帝杨坚,废除了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实行的九品中正制,改行科举制,设进士、明经二科,通过公开考试选举录用。

唐承隋制,并增设明法、明字、明算诸科,但仍以进士、明经二科为主。有文献记载,唐太宗李世民“尝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意思是:“天下的英雄都被我网罗了!”

宋初承袭唐制,仍以进士、明经等科取士,但每榜取人大增。神宗时,王安石拜相,废除明经等科,只保留进士科,且不考诗赋而改试经义,仍考论策。苏轼初出茅庐,就是依靠一批策论而名震朝堂的。

明清两代科举考试大体相同,以清代最完备。大凡参加科考的,一般必需经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等程序。解决不了温饱问题的读书人,即所谓贫寒子弟,恐怕大都是难以走完这套科举考试程序的。其中,童试合格后叫做“进学”,俗称“秀才”,通过童试才能参加乡试。乡试考取者称为举人,进了举人才能参加会试。举士的第一名叫做“解元”。会试中试者叫做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成为贡士以后才有资格参加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考中后成为进士。

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在乡试、会试、殿试中,都获得第一名的,叫做“连中三元”。

此外,还有岁贡、恩贡、拔贡等贡生,皆为地方择优选送的国子监学习的廪生及乡试中副榜的生员及秀才。

凡具有乡试以上功名者,皆具备了做官资格,且成为乡里士绅。

中国历史上除了“学而优则仕”的科举制以外,历代都有荫任制,也就是老子当了大官,就可以让其子孙荫任一定的官职。

卖官制度至少可以追溯到汉武帝时代。由于当时连年征战,国库空虚,吏民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钱谷牛羊,便可以得到一定的官职。到了晚清时代,卖官买官之风更为盛行。而且花钱所买的官职,往往只是空衔,并没有实缺可干,仅仅能够在自己的大宅门上挂一个某某第的光荣牌罢了。

历史上的宋文天祥,明史可法,清林则徐、曾国藩、张之洞、左宗堂、张蹇等人,家境小康乃至富庶的居多。真正的贫寒子弟能够一路斩关夺隘,考取状元,“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大都是戏台上的演出戏剧,而不是历史的真实。而像《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忙活了一辈子终究没有考取到什么功名。

而且官府子弟利用考试串通作弊者,比比皆是。鲁迅的祖父就是在替人打通考试关节中用人不慎,被人告发,而家道中落的。

1905年9月2日,中国末代王朝清王朝皇帝颁布诏书,宣告天下,废除科举考试以及相关的教育。

八股取士

明清两朝的统治者都规定,科举考试中必须用八股文体作文章。八股文又叫“八比文”、“制艺”、“时艺”、“时文”等。由于文章题目主要出自四书,所以有人也称它为“四书文”。

这种文体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规戒律。一篇文章在开始须有破题(点明题目要旨)、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作进一步的说明)等部分,然后有提比、中比、后比、束比四部分作为正式的议论,其中每一部分都有两股两相比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

八股文的每部分之间,要用固定的虚词“今夫”、“苟其然”、“也乎哉”等联结。结构如此死板的文章,是不能充分表达思想感情的。同时封建统治者还规定,在考这种八股文章时,都要从充满封建说教的四书中命题,并且强调须以朱熹的注疏作为准绳。这就从形式到内容,都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使他们只能依照题意揣摩古人语气去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所谓“代圣贤立言”,而绝对不允许联系社会实际,发挥自己的思想。读书人把一生精力都消耗在八股文上,到头来只能变成酸腐迂拙、不学无术的蠢才。

所以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曾经疾愤地指出,八股评议取士比秦始皇焚书坑儒还厉害。秦始皇只坑埋了四百名儒生,而几百年来八股文坑害的青年人又何止万千!这种僵化死板的八股文,仅仅是封建社会后期科举考试的一种工具,它已经毫无文学价值了。封建统治者留给读书人的唯一出路便是钻研八股,死啃经书,热衷于科举仕进。这种愚弄人民的思想专制,扼杀了无数聪明才智。

自明朝建立至清朝被推翻的五百年里,封建统治者一直坚持科举以八股文取士。统治阶级只允许读书人死啃四书五经、揣摩八股文章,如果有谁钻研自然科学,在社会上便没有出路,不仅要丧失功名利禄,甚至要遭到打击迫害。明末著名的科学家宋应星在所著《天工开物》序中就明白告诉人们:此书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这种八股取士制度也使得广大读书人热衷于科举功名,只讲举业而看不起自然科学。很显然,这种科举制度是最终造成中国近代自然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

宰相的由来

宰相,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泛指的职官称号。宰是主宰,相是辅助之。宰相的正式官名随着朝代的更替,先后出现过:丞相、相国、大司徒、中书命、尚书命、参知政事、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多达几十种官名。

据记载,早在商周时代已有太宰、尹、太师之称,这些官职虽有辅佐天子管理国家之意,但在当时尚不具备国家机器中幕僚长的性质。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相的名称出现了。例如管仲为齐国相,蔺相如为赵国相。由于当时养士之风盛行,不少有知识的人被各国招聘为相。秦国由于变化彻底,发展迅速,是战国时代第一个设立郡县制的国家,并于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任梧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丞相之名由此而始。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宰相作为官制首次确定下来。在秦以前的殷周时代,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通过分封诸侯进行统治的,商朝的王或周朝的天子不能干涉分封国的内政,又因分封国的国君由贵族世袭,所以天子无权解除他们在分封国的统治权力。

秦始皇之后,废分封,设郡县,废诸侯,设官吏,皇帝不再通过宗法亲缘关系进行统治,改为任命官僚向全国发号施令,因此有必要组织一套官僚机构,并借助于宰相大臣辅佐政务。宰相就在这一历史条件下产生了。随着封建国家的发展,宰相制一直沿袭了两千年。

三公与九卿

【三公】

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贵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

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享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俸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

新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东汉初仍设三公官。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官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

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己”。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曹魏重新恢复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实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

【九卿】

秦汉时掌管政务、魏晋以后逐渐不具实权的朝廷诸官。各代“九卿”不一。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汉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时,九卿称谓出现于诏书中。但《汉书》中所见的卿,有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行、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右内史、左向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几种官。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则始于新,其制中以中二千石为卿。即以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土、秩宗、典乐、共工、予虞为九卿,分属于三公。

东汉和新一样,中央政府中设有九卿的官职。《续汉书》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九卿固定为九官后,和九卿相近的其它重要官员被排斥在九卿之外。东汉末到三国,有人就试图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辩护。刘熙《释名》否认汉有九卿之说,认为所置是十二卿;韦昭《辩释名》则认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谓外卿。

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故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己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已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三省六部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察举

察举又叫作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办法。

据《汉书·高帝纪》记载,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刘邦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要他们察访民间德高望重的人,并亲自去探视劝勉,安排车辆送这些人到京城相国府来报到。这道诏书表明刘邦已意识到,在新的和平统一的局面下,需要采取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新选官制度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就是察举之法。

汉文帝以后,这种察举的办法逐渐形成制度,但是并没有固定的时间举行。一般多是在发生了自然灾害,或出现日蚀、地震等情况时,皇帝表示引咎自责,同时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国荐举人才。

在汉代,每一次实行的察举,不一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察举的范围和名目都由皇帝决定。例如有时只规定在某些郡国或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部分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还有的时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进行察举。

察举的名目有很多,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悌力田、茂材异等、孝廉、直言极谏等,有时也要求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使用较多的一种名目。被荐举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作为皇帝侍从的郎官,然后再转迁为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汉代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果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能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人也要受到处罚。

汉文帝时,开始采用策问的办法考察被荐举者的才干学识。到汉武帝时,这种策问考试,才比较普遍地实行起来。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依照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的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做射策。朝廷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分派官职。例如当时的儒学今文经大师董仲舒被举为贤良文学,于是汉武帝向他提出策问。董仲舒在射策中极力宣扬天人感应和“大一统”的思想,受到汉武帝的赞赏,立刻任命他为江都王的相。

都督·提督

都督,官名。本意为统领,总领。始称于东汉末。魏文帝黄初三年(公元222年)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而都督中外诸军及大都督权位为最重,实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两晋南北朝因袭了这种制度。北周改都督诸军为总管,又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之称。隋文帝时,三都督并为散官。唐恢复旧称,设大都督府,后又分都督府为上中下。大都督(上都督)由亲王担任,也常用为赠官。中叶以后,以节度使、观察使为地方最高长官,都督之名于是废除。元置大都督府,统领诸卫。明代置五军都督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分领京卫与各地卫所,为全国最高军政机关。后各卫所仅余空名,都督成了虚衔。清初沿袭,后废除。

提督为清朝武官官职名称,位阶为从一品官。就位阶上,比巡抚文官高一级,与文官尚书或总督平级。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称得上封疆大吏。若以职能分,提督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一般来说,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

总督·巡抚

总督、巡抚是明清时期地方军政首长。总督的地位声望约高于巡抚,但就其设置而言,却是先有巡抚,后有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