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如何读懂国家经济政策
2632200000005

第5章 财政政策(2)

通过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假外资”将无法再打着外资的旗号来逃避税收,原来中国的资本在境外注册公司后再返回国内投资的“假外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因而新税法有利于我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对净化税务环境起着很大的作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也许会导致中国利用外资帐面统计减少,但这并不是什么坏消息。从短期看,中国牺牲的只是几个数字,而从长远看,得到的将是稳定的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

相关链接:“两翼地区”的新特权⑦

旧有区域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似乎并不意味着区域优惠本身被全盘否定。在“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理念之下,国务院的两份通知同时又赋予了中国的“两翼地区”新的“特权”。

过渡优惠政策通知明确指出,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事实上,这一政策倾斜早在2007年年中便已初露端倪。当年的6月14日,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两税合并后,至少10年内,重庆外企税率仍维持为15%。黄奇帆的上述言论曾引起广泛争议,原因在于,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按照这一新规定,则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还可以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士解释,这是为积极引导西部地区投资方向,提升西部地区经济总量,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而根据国务院同日发布的通知规定,中国的另外一翼——地处中国东部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其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将获得新的“两免三减半”的过渡优惠政策。

上述通知规定,对五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

在我国各税种中,增值税一税独大,占据“半壁江山”。增值税转型改革,即逐步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通常来说,生产型增值税较为有利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消费型增值税则对企业的生产发展更为有利。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长期以来,在我国税制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统计,1994~2006年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48.7%。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05年,来自国内的增值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收入达14800多亿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8.2%,2006年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47.18%。由此可见,全国税收收入中近一半是增值税的功劳,增值税占据了“半壁江山”,对财政的贡献,可谓功不可没。

所谓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率先实行,随后在欧洲各国迅速推广,现在已成为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世界许多国家广泛采用的国际性税种。

我国生产型增值税弊端凸显

尽管增值税制度在世界上风靡全球,但在实行增值税的半个多世纪里,不同的国家因其国情不同,所实施的增值税类型并不相同。按对纳税人所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不同,通常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增值税,它在计税时,既不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不扣除折旧;消费型增值税是在生产型增值税的基础上,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收入型增值税是在生产型增值税的基础上,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绝大部分采取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从1979年开始增值税试点,经过十多年的完善,于1993年底,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规定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这次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不得抵扣,因此这种增值税制度是一种典型的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之所以在1994年选择生产型增值税,符合我国当时的具体国情,是形势使然。首先,国家财力在当时并不宽裕,国家考虑的是确保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而生产型增值税是三类增值税中税基最宽的类型,自然成为首选。其次,1994年,我国通货膨胀率达到90年代的最高点。固定资产投资过度是导致通货膨胀的主导因素之一,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可抑制固定资产盲目投资。

不可否认,生产型增值税在特殊的时期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但我国已加入WTO,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形式发生了重大转变,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弊端表现在:不利于设备更新;带有重复征税的性质,加重企业税负;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不利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加大税收征管成本等等。因此,对增值税的转型势在必行。这里所说的“转型”是指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除此之外,实行增值税转型,也符合国际惯例。在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30多个国家中,有90%以上采取消费型增值税,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少数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消费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增值税转型——-我国新一轮税改的最重要内容

——增值税转型提上政府日程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08年财政预算报告指出,08年要继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温家宝总理在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说,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这表明了政府高层决策者决心改革已经试行十多年之久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增值税转型已成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最重要内容。

尽管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时机逐渐趋于成熟,但由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最大,其成功与否关系全局,因此不能一蹴而就,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深入研究、择机推出、稳步推进。“以点带面”,即先分区域、分行业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是实现增值税“软转型”的权宜之计。

——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行业

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率先对东北地区三省一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八大行业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试点,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抵扣。

自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又在中部地区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中部六省成为第二批实行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

应当看到,对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虽然有着振兴东北、支持中部崛起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要及时提供增值税试点的宝贵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方案铺路。

增值税转型可带来什么影响

利好企业生产发展

一般来说,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发展,因此增值税转型颇受企业的欢迎,是众多企业的福音。具体来说,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的利好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企业设备改造、技术创新。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固定资产更新不可避免,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意味着当期购入固定资产越多,可抵扣的进项税就越多,当期应纳税额就越少,这有利于鼓励企业及时更新设备和生产线、促进技术创新,有利于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增长,又可启动民间投资和消费。

二、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很显然,对于同一个企业来说,生产型增值税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现象,表现在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已征税款不准扣除,其实际税负要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负,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本质就是使应税企业的税务降低。

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率为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购置固定资产的税额可以抵扣,实质上是将财政这个口袋的部分收入放回到企业的口袋里,可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下面举例说明:

——例如,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投资购置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按照17%的增值税,成本共计117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下,17万元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样成本变成了100万元,降了14.53%(17/117=14.53%),固定资产相应的折旧也降低了14.53%,企业利润将增加14.53%,按照现行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净利润就会增加10.89%(14.53%×(1-25%)=10.89%)。

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入WTO后,企业间的竞争已演化为资本实力竞争、高新技术实力竞争,企业走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道路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增值税转型可支持资金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

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外购的固定资产比重大,对于这些企业,税负要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费型增值税,将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与购进原材料一样进行一次性全部抵扣,可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负环境,有利于调动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发展。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从消费型增值税中间接受益,即消费型增值税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与创新力度,从而有利于高新技术生产设备的产销。

增值税转型的最大受益者,将是那些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高、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和冶金、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及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除此之外,也会使那些重型设备制造行业受益,其受益程度取决于增值税转型对其下游行业的投资刺激力度。

四、有利于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在生产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对于一些“大而全”、纵向联合深的企业来说,由于生产“一条龙”特点突出,生产所需的设备往往可由企业内部成员单位制造,而无需外购。这样,销项税额中所含设备的价值少,税负轻,市场竞争力强。而专业化协作生产企业由于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款得不到抵扣,税负相对较重,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生产的细化分工。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无论是对纵向联合深的企业,还是对专业化协作生产企业来说,税负相同,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

五、有利于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其出口的产品已进行彻底扣税。而我国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不予抵扣,导致我国的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仍然含税,削弱了国内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尤其在我国全面实施WTO规则后,生产型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无论是在出口环节,还是在进口环节,都将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六、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按现行规定,外资企业可以享受购进国产设备进项税额退还优惠,而内资企业不可以享受,这导致内资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统一内、外资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可消除税负不公,解决内、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分别实行不同待遇的政策分歧。

由此可见,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将大大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发展。这也得到了实践的充分验证,从我国对东北地区与中部地区的增值税转型试点来看,增值税转型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东北税改优惠政策实施一年铁西工业显现四大变化⑧

自04年7月的近一年来,国家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决定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税改新政在铁西区产生显着成果。2005年11月6日,记者从铁西区国税局了解到,此项税改优惠政策的实施,在铁西产生四大效应。

增强了铁西老工业企业造血能力。近年来,铁西区的经济活动十分活跃,得益于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去年开始实行增值税转型,受益最大的装备制造业是铁西区的骨干产业,一年来扩大抵扣范围返还企业的增值税达19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