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重整河山(1950-1959 中国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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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1950年(4)

婚姻法的公布得到了广大人民、广大妇女的衷心拥护,为使婚姻法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1950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1951年9月26日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署名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同年9月29日以《切实执行婚姻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题刊载于《人民日报》。文中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和公布施行后产生的积极作用与显著成绩。同时也指出,封建思想和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依然留有深刻的影响,许多地方带有封建思想的人仍有继续干涉男女婚姻自由、虐待妇女和虐待子女等非法行为,被干涉者和被虐待者得不到法律上和事实上应有的保护。文中一方面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和对于干部与人民的思想教育,当作相当长时间内经常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另一方面也强调用严肃的法律手段来制裁不法行为。这一指示对于建国初期新婚姻法的贯彻执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使建国初期的婚姻法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政务院不仅于1953年2月1日再一次作出《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而且将1953年3月定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全国各地都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并且相继发布文件,对运动的任务、方针、方法和各种具体的政策界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运动中,全国进行了几千个典型试验,训练了几百万基层干部和大批宣传员、积极分子,印发了几千万份宣传品,利用文字广播、座谈、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全国70%左右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土改未完成的地区除外)广泛深入地宣传婚姻法,基本上达到家喻户晓、深人人心的程度。广大干部也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加强了法制观念,改进了工作作风。在运动中正确地处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同时处理了一批有关婚姻家庭的刑事案件,对少数干涉婚姻自由,情节恶劣,虐待、摧残甚至杀害妇女的犯罪分子,则依法予以惩处。由于妇女受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束缚更深,痛苦更大,因此,各级政府在处理纠纷和案件时,对妇女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她们的人身权利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对于受到迫害、遇到困难的妇女,采取了各种保护、安置及救济等措施。

经过这次运动,婚姻问题上的旧思想、旧制度、旧习俗受到了系统的揭露和批判,新思想、新制度、新风气开始树立。自主婚姻显著增加,民主和睦的家庭大量涌现。根据1954年上半年对11个大城市的统计,合乎婚姻法规定准于结婚登记的,占申请登记总数的97.6%。这一切都表明,旧的婚姻家庭制度已经崩溃瓦解,新的婚姻家庭制度正在成长、发展。

我国这部《婚姻法》实行长达30年之久,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虽然有些原则至今仍然是正确的、有效的,但有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已经不符合目前我国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必须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要求。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我国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实施。

解放海南岛

海南岛又名琼崖,位于南海北部,是我国南部的海上屏障。全岛面积3.2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00余公里,北与雷州半岛隔琼州海峡相望,两地相距11至27海里(约20至50公里)。五指山雄立岛的中央,形成该岛中部和东南部的山岳丛林地带。道路崎岖,气候炎热。共产党领导的琼崖纵队,经过20多年的英勇斗争,创建了以五指山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有部队1.5万人。

海南岛守敌为海南防卫总司令薛岳部5个军,加上主要用于环岛巡逻和海上封锁的海、空军,总兵力约10万人。敌人企图以所谓"立体防御"凭险固守,把海南岛作为反攻大陆的跳板,同时也作了在情况不利时实行"主动撤离"的准备。

广西战役结束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集结10万余兵力于雷州半岛,组成渡海作战兵团,由第十五兵团司令邓华、政委赖传珠统一指挥,加紧渡海作战准备。

关于解放海南岛作战问题,1949年12月18日,毛泽东向第四野战军首长指示:"渡海作战完全与过去我军所有作战的经验不相同,即必须注意潮水与风向",集中载运船只。第三野战军一部"于占领厦门后不明上述情况,以三个半团九千人进攻金门岛上之敌三万人,无援、无粮被敌围攻,全军覆灭。你们必须研究这一教训"。1950年1月10日再电四野首长:"争取于春夏两季内解决海南岛问题。"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华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叶剑英于2月上旬召开渡海兵团和军首长参加的会议,决定采取"积极偷渡、分批小渡与最后登陆相结合"的战役指导方针,即首先以小部队分批偷渡,加强岛上力量,为大规模强渡作有力策应;尔后以主力在琼崖纵队及先期登陆部队接应下强行登陆。同时征集修复了2100多条船只,培训了600多名水手,准备了大量作战物资,进行了渡海作战的战术、技术训练,调查了海情和敌情。渡海作战兵团利用北风季节,于3月5日至31日,分两批组织了4次偷渡,约1个师的兵力登岛,为主力部队登陆作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16日,以第四十、四十三军为主力,组成东西两路军,从海峡正面实行大规模强渡。琼崖纵队和偷渡登陆部队分头对两支主力部队接应。负责担任掩护任务的火力船与敌人军舰炮战通宵,掩护主力前进。至17日3时,在岛上部队的配合下,突破敌海陆空军对海上的封锁和防御,突击部队于海口市以西至临高角一线胜利登陆,占领滩头阵地,掩护后续部队向敌纵深发展,迅速占领临高、福山、美台、加来等要点。薛岳调集兵力反扑,很快被解放军击溃。国民党军全线南退,薛岳、陈济棠等飞逃台湾。23日,渡海兵团解放海口。尔后,解放军主力兵分两路,追歼岛上守敌。部队所到之处,群众夹道欢迎,送茶送水,筹粮送草,情景十分感人。第四十军主力由琼山经黄竹从东路挥戈南进,到4月30日,先后解放嘉积、榆林、三亚等地。5月1日,第四十三军主力由美亭经那大、白沙,占领八所、北黎两港。至此,海南岛战役结束,海南全境解放,共歼敌3.3万余人,其余大部分敌军由榆林港等地登舰逃往台湾。

解放海南岛,清除了国民党残余势力在南海的主要基地,对于捍卫祖国的领土,保卫神圣海疆,保障祖国建设具有战略意义。就其战役来说,解放军一无海上作战经验,二无现代化渡海工具,三无海空军支援,而以木船为主,配以部分机帆船为强渡工具,突破敌人由陆海空军组成的"立体防御",是一次成功的岛屿进攻战。

商业的第一次调整

经过打击投机资本,统一国家财政工作后,物价趋于稳定,这时全国的私营工商业遇到了严重的困难。1950年春夏之交,出现了部分私营工商业户关门、歇业的现象。从全国几个主要大城市来看,北京市在3月下旬,面粉上市28万袋,成交量2万袋,仅为上市量的7%。重庆市几种主要商品的销售量,4月份比3月份布疋减少70%,棉纱减少92.5%。上海4月份大米和棉纱的批发市场交易量,分别比1月份下降了83%和47%。3月份同1月比较,百货营业额大商号减少了一半,中小商号减少90%。到4月下旬,上海倒闭的工厂有1000多家,停业的商店有2000多家,失业工人超过20万人。据全国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统计,14个较大城市在1950年4月,倒闭工厂有2945家。16个较大城市中有9347家商店歇业。全国失业工人逾百万。在情况最严重的上海,据陈毅市长的报告,4月份有300个厂长经理逃到香港。由于失业人数剧增,劳资关系紧张,发生多起工人包围资本家的事件,经济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

为解决私营工商业面临的严重困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4月13日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采取措施帮助资本主义工商业解决困难,并把它作为政府财经领导机关的工作重点。会上,毛泽东第一次将合理调整工商业列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三项基本任务之一。随后,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于5月份召开了七大城市(上海、天津、北京、武汉、重庆、西安、广州)工商局长会议,听取各地情况并研究了私营工商业发生困难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

私营工商业所以发生困难的根本原因,是当时中国经济处于历史性大转变时期,即对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改造和改组,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转变为独立自主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并为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土壤上生长起来的私营工商业,不能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情况。因此这是前进过程中的困难,经过努力是能够克服的。就其具体原因来分析,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社会虚假购买力的迅速消失。由于国民党政府长期通货膨胀政策和建国前后几次物价波动,造成市场的畸形发展。这种市场的特点,一是投机资本猖獗,二是虚假购买力病态增长。全国物价稳定后,投机商不得不将囤积的货物尽快吐出,而这时人们的社会心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再拿到货币就去抢购货物,再加上国家紧缩银根,市场商品出现滞销。一时又形成了"供大于求"的虚假现象,使生产和销售都受到了剧烈的冲击。第二,供销对象发生巨大变化。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外国在华人员、中国的达官贵人及投机商业服务的,如专门从事投机事业的钱庄、银号,经营金银珠宝、高级化妆品、高级丝绸呢绒、参燕鹿茸等奢侈物品的商业企业,及制造奢侈品、迷信物品、鸦片用具等物品的工业企业。民主革命胜利以后,服务对象消失了,它们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条件。

第三,私营工商业大多数企业管理落后。许多企业机构臃肿,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产品成本高,利润低。私营企业的生产往往存在很大盲目性,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这种盲目性表现得更为严重。私营企业之间还发生盲目竞争,使市场发生混乱,给生产造成困难。

第四,政府在工作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一是平抑物价的措施有些过猛。紧缩银根起稳定物价的作用,但对于正常的工商经营活动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二是一部分干部|中存在"左"的思想,忘记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指导方针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而产生了乘机挤垮一些私营工商业的想法。主张国营经济要"无限制发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则兼顾不够,在价格政策、原料供给、银行贷款、税收负担等方面也有不尽合理之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困难。

6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七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根据此方针,将调整工商业的范围主要确定为三项内容。

第一,调整公私关系。这是调整工商业的中心。调整公私关系围绕两方面工作展开。

一是调整公私工商业的关系。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方面要确定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要在国营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有合理分工。国营经济应给私营工商业以应有的照顾和扶持,使其在国营经济领导下有所发展。为此采取了以下措施。(1)扩大加工订货和收购包销,使其在全国私营工业产值中,由1949年的11.5%,增加到1950年27.3%,私营棉纱业在1950年下半年,为国家加工的部分占其生产能力的70%以上。采取这种办法,不但解决了私营工业原料收购和成品销售方面的困难,而且使它们受到国家计划的控制,一只脚在不知不觉中已踏入了社会主义。(2)适当收缩国营商业的经营范围。国营商业主要经营方向放在批发上,同时适当缩小零售范围。国营零售商店经营的品种由几十种改为只经营粮食、煤炭、食油等6种人民生活日用必需品。农副产品的收购,也只经营大宗的农产品和外销农产品的一部分。(3)调整价格。由于物价大幅度下跌,使部分商品市场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成品价低于原材料价;部分商品的零售价同批发价的差额过小或持平,有的甚至出现倒挂,致使私商无利可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规定了适当的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季节差价、原(料)成(品)差价,使私营零售商和运销商都能获得合理的利润。(4)调整贷款。人民政府降低了放款利率,增加了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贷款。据不完全统计,国家银行对私营工商业贷款的余额,1950年5月为2186万元,9月增至4963万元。(5)调整市场管理。取消一些不必要的限制,适当放宽市场管理,如撤销商品议价、放宽经营范围、改变交易所的管理制度、取消初级市场上不利于物资交流的人为障碍(路单、采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