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行政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
2655000000019

第19章 印章管理(2)

第十二条在专决权和特定管理权限中有关代理的规定,不适用于公章代理。

第十三条在文件上盖印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以何种名义行文盖何种公章。

(2)董事或监事发的文件应分别盖董事或监事印。

(3)除以上两条外,其他文件的公章参照第一条,股票、股权名义文件、抵押权的登记(注销)及财产信托的表示(注销)等文件应盖股票、债券专用公司经理章。公司内部使用的文件,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可省去公章。

第十四条向公司外部发制的文件需盖公章时,应有对盖章文件的决议,并向施印人出示有关证明。公司内部文件特别需加盖公章的也照此办理。

第十五条施印人在给前述发往公司内外的文件盖章时,要在盖章决议上签注,并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必要事项。特殊文件除外。

第十六条支票发行、背书、存款支出及票据发行时,需加盖能反映公司股东权利的专用章及经理名章,此时需在支票账、存款提取单及票据账中记入必要事项,同时附加会计传票向施印者出示。

第十七条票据担保需盖经理名章以行使股东权利时,需向施印人出示盖有公章的有关决定、委托书。

第十八条以股权名义抵押权登记(取消)及财产信托的依据(取消)等文件加盖公章时,应向施印人出示各种文件的请求报告。

第十九条现金收据专用章的盖印手续由公章管理人规定。公章管理人确定手续时要向主管部长(如是营业所,向分店经理)报告。

第二十条施印人及施印代行人在准备盖印之前,要从公章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那里取出公章,并应在用印完毕后迅速将公章归还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施印人因事在盖印过程中需暂时离开时,应由施印代行人继续完成盖印,若此时施印代行人不在,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施印代行人若遇此种情况也照此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章管理人中代行管理人离职时,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

第二十三条存款专用章必须单独保管。

第二十四条公章一律由主管部长按规定样式监制。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长应将公章立账。主管部长对其直属部门、业务机关的公章,对分店经理、分经理所管辖的各类公章应建有副本账。

第二十六条当不需要公章或公章因磨损而不能使用时,要及时归还主管部长。停止使用的公章上交后保存一年,保存期满后可以销毁。

三、企业印章使用细则范例

现举某公司印章使用细则范例,用以说明企业印章使用细则总则、重要印章使用、一般交易印章使用、附则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工作,明确本公司印章交付使用权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印章分为重要印章和一般印章,使用时需要区别对待。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重要印章由总经理或行政总监负责保管,一般交易印章由行政主管保管。

(二)重要印章使用

第四条如公司业务需要盖章时,待需要盖章文件和填写完使用目的、盖印期限、盖印日期、盖印数量等规定内容的“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行政主管批准。

第五条接到申请的行政主管,确认用印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后,将申请单与需盖印文件一并报行政总监批复。

第六条行政总监对文件的效用进行审查,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见,呈报总经理。

第七条总经理在对上述文件审查后,直接在文件上盖印。

第八条盖过印的文件及“重要用印申请书”经行政总监返还行政主管后,文件发还用印申请人。

第九条“重要用印申请书”的“处理结果”一栏由总经理填写,由行政主管统一保存。

第十条总经理若认为文件有不完善之处,由行政总监、行政主管依次向用印申请人反馈。

(三)一般交易印章使用

第十一条如公司业务需要使用一般交易印章时,使用人将文件及登记了文件名称、盖印日期、文件内容等规定事项的“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递交行政主管处。

第十二条接收上述文件及“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的行政主管处理用印事务。

(四)印章管理

第十三条总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要预先征得行政总监同意委托事务董事代行用印。

第十四条办理用印事宜应在正常工作日之内。

第十五条印章严禁带出公司。如不得不带出公司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应迅速向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汇报。

第十七条印章的新刻或改刻由行政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十八条公司印章,不论是重要印章,还是一般交易用章,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就代表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将这样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行政主管保管。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的制发、修改和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本细则于××××年××月××日实施。

四、企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范例

现举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范例,用以说明企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中的印章种类、印章使用、印章监印、印章盖用、印章管理、附则等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印章种类

第一条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第二条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第三条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用印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第四条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使用

第五条与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第六条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发出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制度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第七条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第八条各部门在经办业务的职权范围内及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盖部门章。

(三)印章监印

第九条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确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第十条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第十一条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四)印章盖用

第十二条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第十三条监印人除在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应在“用印申请单”上加盖印章存档。

(五)印章管理

第十四条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十五条监印人对未经批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十六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应依法通过公告宣布该印章作废。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企业公章使用办法范例

现举某企业公章使用办法范例,用以说明公章使用对象、范围、手续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对象

第一条公司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办公室章、人事部章、计划财务部章、国际合作部章、合同专用章)均为本办法所列的公章范围。

(二)范围

第二条以公司名义上报总公司的报告和其他文件均为盖章范围。

第三条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重要公函和文件时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条以公司名义与有关同级单位的业务往来公函文件和联合发文等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以办公室名义向公司以外发出的公函和其他文件、联系工作介绍信、刻制印章证明加盖办公室章。

第六条就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时盖人事部用章。

第七条就有关计划、财务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时盖计划财务部章。

第八条就有关国际交往、业务联系、接待计划,组织国际性会议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时盖国际合作部章。

第九条以公司名义签订协议、合同和有关会议纪要时盖合同专用章。

(三)手续

第十条公司章、计划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办公室章、国际合作部章,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公章必须事先履行登记手续。

六、印章样式规定表

七、印章使用范围表

八、印章使用用途表

九、制发印信申请表

第三(节)印章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一、印章刻制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二、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流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