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王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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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嬴政独治天下(2)

吕不韦被免除相权,但仍然是文信侯,并拥有洛阳的10万户领地。战国后期,秦国给功臣和贵族所赐的封地,都是供给衣食租税的领地。拥有该领地的王侯贵族不必亲自到达那里,而只需居住在京城,坐食领地上的收入。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吕不韦接到秦王政的命令:“就国河南。”秦王政要吕不韦离开京城住到河南洛阳的领地。

被逐出咸阳的吕不韦心绪如何,又有何作为,史料无载。《史记》只提到一年多后,在通往洛阳吕不韦领地的道路上,纷纷不断地来往着东方各国的宾客。这自然让秦王政非常不满,于是给吕不韦下了一道诏令:

“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令你与全家徙居蜀地。”

仲父,意即叔父。春秋时期著名人物管仲相齐,桓公时曾称“仲父”,管仲辅佐桓公实现了霸业。吕不韦在年幼的嬴政面前加予自己这样一个称号,显然是以管仲自居,同时,又表露出他与嬴政有着一种特殊的关系(所以嬴政在诏书中会提到“君何亲于秦”)。现在,大权在握的秦王政给吕不韦做了一个全盘否定的结论:你对秦廷既“无功”又“无亲”。所以,应逐出河南,徙居到偏远的蜀地。

迁至蜀地的吕不韦,于秦王政十二年(公元前235年),“饮鸩而死”。

然而,风波并没有就此平息。

吕不韦在蜀地下葬后不久,他的尸体被人窃走,并不远千里地运至洛阳北邙山下,重新埋在吕不韦从前的领地内。这“窃葬”一事,系由吕不韦生前的门下“舍人”、宾客和忠于他的故旧干的。唐朝司马贞的《史记索隐》还提到,参与“窃葬”的,有数千人之多。

秦王政震怒。他颁布了一道极其严厉的处罚令:

“凡参与窃葬的非秦国人,全部逐出秦国;是秦国人的,并且爵位在六百石以上的,处以削爵、流放之刑。未参与窃葬、爵在五百石以下的原吕不韦舍人,不夺爵,但要流放。”

这道命令其实是为了彻底清除吕不韦生前培植起来的一个庞大的势力集团而发布的。不仅狠狠打击了参与窃葬的吕党分子的气焰,还严惩了其他没有参与窃葬的原吕不韦的属下。

五、千金悬赏为哪般

说起秦王政罢免、处置吕不韦的深层原因,有必要追溯一下嬴政亲政前一年,秦国发生的一件事情。

秦王政八年的一天,在咸阳的市门上,公布了一部书。那就是吕不韦组织其门人编写的《吕氏春秋》。在将此书公之于众的同时,吕不韦还贴出了一张告示,内容为:欢迎对拙著给予指正,谁若能增、损一字的给以千金的赏赐。城门上,果真放着一堆黄灿灿的金子。

吕相的这一举动,好比在平静的湖面扔进一块巨石,整个咸阳城里的人心,都给波动了。千金,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按以后秦王朝统一度量衡之后的标准看,1镒(20两)金子为1金,千金就是两万两金子。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是以商鞅变法时秦国统一的度量衡为基础而加以推行的,故前后的差别不会很大,甚至可能是一致的。吕不韦以如此巨大的金额来奖赏能增、损《吕氏春秋》一字的,不能不说是一个惊天动地的消息。

可以想见,当时的咸阳城里,人们是如何奔走相告,议论纷纷;在公布《吕氏春秋》的市门,又是怎样的人头攒动,争相阅读。

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激动的人心逐渐归于平静,却始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提出可以增、删这部书的某一个字。那堆金子仍在城门上放着,在太阳底下闪着金色的光芒。

难道《吕氏春秋》真的是毫无瑕疵,连一个字都无法更改吗?抑或是咸阳城里的人都不行,没有足够的学识、水平来挑这部书的毛病?

都不是。

事隔300年,汉代的王充一针见血地指出:当时吕不韦权势炙人,以他的名义公布的这部书,即使有人能挑出它的毛病,却有谁敢公开指出呢?

王充之后100多年,有一个叫高诱的学者,挑出了《吕氏春秋》中的11处错误。它们有的是字、句和称谓的错,有的是史实上的出入。用现在的行话说,这些都属于“硬伤”。

那么,吕不韦为什么要“千金悬赏”呢?

六、从《吕氏春秋》看秦王与吕相的矛盾

显然,对于政治家吕不韦来说,“千金悬赏”绝不是一个学术行为,更不想以此来结交什么文友,或寻求什么一字之师,而是一个带有明确的政治图谋的举动。又由于此举恰好赶在秦王政亲政的前一年推出,就更具有不同寻常的意味。

推测吕不韦的真实意图,不外乎两点:

1.测试一下自己在民众心中的“威望”,看看究竟有没有人敢于向自己提出“异议”。这大概可以帮助即将结束“辅政”历史的吕不韦,调整和确立今后的政治策略。如果人们都缄口不言,这在无形之中又起到了强化自己威势的作用。

2.为包含着自己各种见解和主张的《吕氏春秋》制造舆论声势,扩大影响,并最终影响秦王政。如果年轻的国王能够接受自己的主张,那么,今后自己在名义上虽不再“辅政”,可在实际上,还将继续发挥辅政的作用。

吕不韦的前一个目的,应该说是达到了,但后一个目的却没有。

如果将《吕氏春秋》与秦王政后来的政治实践、思想倾向做一番比较,不难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很明显的差异。比如:

在统治方式上——

吕不韦既主张实行法治,又强调礼义教化的作用,并给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留出一席之地。这种德、刑并用,礼、法兼施的思想理论,与秦始皇片面地强调严刑峻法,迥然有异。

在世界观方面——

吕不韦基本上不迷信鬼神,而秦始皇则非常相信,还幻想成仙。吕不韦主张“适欲”,既肯定人欲存在的合理性,又反对纵欲。针对君王贪图享乐、浪费财物的行为,《吕氏春秋》还劝告他们应该“节欲”、“节葬”,并引用传说中黄帝的训诫,要求君主“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孟春纪·去私》)。而秦始皇则是一个挥霍无度的纵欲主义者。

在君主用权和个人作风方面——

吕不韦既主张君主专权,又反对君主独断。希望君主能在大权独揽的前提下,拱手无为,由臣下进行具体的操作。而秦始皇则是独断专行,对臣下持不信任态度,处处提防,事必躬亲。《吕氏春秋》还载录了有关“任贤”、“择相”、“知人”、“纳谏”等限制君权的一系列言论,明确反对君主“奋而好独”(《孝行览·本味》)。

在对君和民关系的认识上——

《吕氏春秋》吸取了孟子提出的“民贵君轻”观点,主张“顺民”、“爱民”,以为“宗庙之本在于民”(《有始览·务本》)。它还要求君主能上下通达,否则,“国亦有郁,……国郁处久,则百恶并起,而万灾丛至矣”。若要上下通达,就必须让人说话。以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旦“川壅而溃,败人必多”(《恃君览·达郁》)。而晚年的秦始皇则视民众为草芥,任意驱使。又听不得任何不同的声音,钳语、禁学、焚书、坑儒。

上述差异固然是在以后才逐渐呈现,但它们的根子应该在嬴政亲政前即已埋下。

元代陈澔《礼记集说》曾指出:“吕不韦相秦十余年,此时已有必得天下之势,故大集群儒,损益先王之礼而作此书,名曰‘春秋’,将欲为一代兴王之典礼也……”这句意谓吕不韦想为新时代“制礼作乐”的话,诚乃卓见。《吕氏春秋》虽然有“杂”的特点,但它确是吕不韦精心制作的一个系统的政治纲领。

吕不韦在嬴政亲政前一年,用一种极为特殊的方式,向世人颁布他的政纲,希望藉此为日后秦国的发展确立基本的政治路线。然而,这一纲领遭到了秦王嬴政的拒斥。

为嬴政不能接受的,除了那些与自己意见相左的观点,还有吕不韦在该书中时常摆出的那副比帝王更英明,不时地要对帝王进行谆谆教诲的模样。《吕氏春秋》的总序《序意》篇有吕不韦的一段自白:

“良人请问十二纪(《吕氏春秋》分《十二纪》、《八览》、《六论》三部分——本文注),文信侯曰:‘尝得学皇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

颛顼,乃传说中的古代帝王。据《史记·五帝本纪》,颛顼为黄帝之孙。吕不韦这话,分明是在示意嬴政,应像颛顼对待黄帝一样对待“仲父”吕不韦;只有遵循如同“大圜(天道)”、“大矩(法则)”的《吕氏春秋》的教诲,才能“为民父母”。

《吕氏春秋》还对“一国之主”提出了许多似乎专门针对未来的始皇帝而说的警言。“亡国之主必自骄,必自智,必轻物。自骄则简士,自智则专断,轻物则无备。无备召祸,专独位危,简士壅塞。欲无壅塞,必礼士;欲位无危,必得众,欲无召祸,必完备智者,人君之大经也”(《恃君览·骄恣》)。“暴君幸矣,民绝望矣”(《仲春纪·功名》),结果将是“诛暴君而振苦民”(《孟秋纪·振乱》)。

或许,年轻的嬴政已经萌生出“骄恣”之态;也可能,吕不韦对嬴政日后的暴虐行为,已有某种预感。

但不管怎样,吕不韦事与愿违。

七、“独”字当头

秦王与吕相的矛盾,牵涉到这样几方面:个人情感上的纠葛;王权与相权之间的紧张与冲突;思想意识上的分歧。这一切又因为吕不韦始终摆出一副“仲父”与导师的面孔,而加深、激化。

从嬴政后来专断、骄横的个性看,他是绝不会接受以“仲父”和导师自居的吕不韦的摆布的,也不会与吕不韦分享权力。即使吕不韦是嬴政的亲父,嬴政也必会在世人面前千方百计地遮掩乃至抹杀这段血缘关系,因为,天子的血统应该是高贵而神圣的。所以,在解决嫪毐问题时,嬴政就不失时机地乘势扳倒了这位注定不为自己所容的人物。以后又步步进逼,直至将吕不韦逼到绝境,并最后彻底地将吕不韦集团清扫干净。

铜钟这是一场残酷的权力之争。

不过要注意,这场权力斗争一经爆发,并没有出现常见的那种两强相争、互相拼杀的状况(如前述嬴政与嫪毐之争斗),而是以一方逼杀、一方退让完成整个过程。

争斗中的一方——吕不韦,从被免去相国,到“就国河南”,继而又徙蜀,最后自鸩,一直“逆”来“顺”受,未加抗争。从当时吕不韦所拥有的威望和势力看,他未必不能和秦王做一番较量,然而他没有。这或许是为了顾全秦国国家利益和统一事业这个“大局”,也可能是因为忌于骨肉之亲。总之,他没有选择抗衡和相残的对策。

从吕不韦试图影响嬴政,奠定秦国未来的政治策略,到甘愿退出政坛,最后以自尽了断,这一转变和结局,既出之于无奈和失望,又多少包含了长者(同时也是智者)对下辈的一种忍让,并多少表露出作为一位政治家所具有的气度。

争斗中的另一方——秦王政,则表现出残忍无情、自负独尊的品性,那纸给吕不韦的诏书,使秦王政“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居心,昭然若揭。“君何功于秦?”如此质问若发于吕不韦初为秦相时,是有道理的。可在吕不韦已任三朝相国,并将秦的统一大业进一步推向前进之后,说吕不韦无功于秦,显然是无视事实。

“君何亲于秦?”这样的发问也不近情理。如果吕不韦真是嬴政的生身之父,且嬴政也知道这么回事,那嬴政如此说话,表明他是毫不顾惜骨肉亲情的。如果吕不韦不是亲父,但若仅看在吕不韦立子楚为嫡嗣的份上(否则,秦王的宝座怎可能轮到你嬴政来坐),也不该把话说得如此绝情。

吕不韦与嫪毐无疑属于两类人,然而嬴政对他们都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对嫪、吕两人的处置,体现出嬴政复杂个性的两个方面:勇毅、果敢和残忍、暴虐。

这种个性无疑建立在其独擅权势的强烈欲望之上。诚如三国时候曹元首在《六代论》一文中所讲的,秦王政要“独制其民”、不想“与人共治之”(见《昭明文选,卷五二》)。不管这“人”是假宦官嫪毐,还是“仲父”吕不韦,嬴政都要将其除掉。

何况,吕不韦还明确提出了与帝王分权的主张。

正因此,当秦王政读到倡导君主集权的韩非的著作时,就立即产生了强烈的共鸣。

韩非以为:“权势不可以借人。”(《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在韩非看来,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且是不能与任何人共同掌握,必须由皇帝单独控制的。在现实政治的操作中,秦王政将这种君主独断的理论发挥、运用得淋漓尽致,从而成为中国历史上独裁者的一个典型。

后来秦二世时,有一次李斯上书胡亥,陈述如何“治天下”,就曾反复强调一个“独”字:明君要独断,大权才不会旁落;君主要独制天下,才能不被任何人、任何势力所牵制;要独操君主之术,以驾驭臣下;要独断并加强督责,从而使天下之人不敢犯罪,并使自己独擅天下之利。

这既是给二世的劝辞,也是对嬴政独揽大权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