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姜太公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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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文韬篇(5)

群邪比周:与坏人结党营私、互互勾结。比周,结党营私。

蔽贤:遮蔽贤才。

举人:推荐、选拔人才。

督:监督、考察。

【译文】

文王问太公说:“君主致力于选用贤能,却得不到贤才辅佐之效,社会越来越乱,以致国家陷于危亡,这是什么原因呢?”

太公回答说:“选举贤才却不能放心任用,这只有举贤的虚名,而没有用贤之实质。”

文王又问:“造成这种过失的原因是什么呢?”

太公说:“造成这种过失的原因在于人君喜欢任用世俗称赞的人,就不能得到真正的贤才。”

文王问:“为什么这样说呢?”

太公说:“人君常常把世俗所称赞的人当作贤才,而将被世俗所诋毁的人当作不肖。因此,能多结党朋的人就被选用,而少结党朋的人就被黜退。若是这样,奸邪的人就会结党营私而排斥贤才;忠臣即使无罪,也被谗毁置于死地;奸臣虽然无德,却因虚假的声誉而取得爵位。所以社会愈加混乱,国家也不免陷于危亡了。”

文王又问:“怎样举用贤才呢?”

太公说:“将相分工负责,根据各级官吏应该具备的条件选拔贤才,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他们的才学与贤能,必须名副其实,使其才德与官位相称。这样就可以收到举用贤才的实效了。”

【心得】

官场中历来一直有这种现象,举贤往往流于形式,没有收到用贤的实效。姜太公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个问题的要害。

奸佞之徒常会结党营私、互相吹捧;而对真正的贤才,则恶意中伤,肆意排挤,甚至横加迫害,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如果君王不察,很容易就误用了这种小人,他们一旦得势,便会更加嚣张,结成党羽,扰乱朝政,而真正的贤才却被障蔽、被罢黜,甚至遭到被杀害的命运。

南宋时期,秦桧得到宋高宗的信任,官至宰相。1140年,秦桧怂恿宋高宗解除主战将领的军权,并诬构谋反罪状,杀害岳飞,促成了绍兴和议。秦桧任相期间,独揽朝政,排除异己,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奖励歌颂和议的诗文。他还推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苦农民家破人亡。这实际上是以举贤之名,用奸之实的闹剧,世风怎能不越来越混乱,国家怎能不越来越濒临危亡呢!

所以,姜太公主张举贤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用“按名督实”的标准来杜绝一切官场的虚伪狡诈,使一切奸佞之徒失去进身的机会和钻营的缝隙,而给真正的贤才开辟出一个大显身手的广阔天地。

十一赏罚

【原文】

文王问太公曰:“赏所以存劝,罚所以示惩。吾欲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为之奈何?”

太公曰:“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夫诚,畅于天地,通于神明,而况于人乎!”

【注释】

所以:用来。

劝:鼓励、劝勉。

示惩:表示惩罚的道理。

凡用赏者贵信:凡用奖赏的手段,最重要的是要兑现。信,信用。

用罚者贵必:凡用惩罚的手段,就要坚决执行。必,坚决实行。

莫不阴化:没有不替移默化的。阴化、暗中感化。

畅:感动。

【译文】

文王问太公说:“奖赏是为了鼓励好人好事,惩罚是为了警戒坏人坏事。我希望奖赏一人来鼓励一百个人,惩罚一人来警戒一百个人,应该怎么办才好呢?”

太公回答说:“凡是奖赏,贵在守信;凡是惩罚,贵在坚决实行。如果能对你所见所闻的事都做到赏必信、罚必果,那么你所未看到未听到的人,没有不潜移默化了。真诚,畅达于天地、上达于神明,何况对于人呢?”

【心得】

周文王深知,赏罚的目的,如果仅仅在于针对当事人本身,就失去了积极的社会意义。也就是说赏罚应当具有赏一劝百,罚一警众的作用,应当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但是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文王并不十分明白。姜太公对此作了深透扼要的阐述。他认为,关键在于施行赏罚的君主是否具有“赏信罚必”的“诚心”。所谓诚心,就是出以公心而毫无偏私。不管谁做了好事,都不要埋没,都要论功行赏,给予鼓励;不管谁做了坏事,都不要袒护,都要量刑惩处,以为后戒。这样一来,想做好事的人,就会更加踊跃;想做坏事的人,就会望而生畏,而整个社会人心向善的风气就会因此而形成了。

姜太公之后,《孙子兵书》开篇就在“五事”、“七计”中提出“赏罚孰明”的问题,可见孙武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晋文公问狐偃说,给予士卒和百姓很多好处,如缓刑罚、补不足等,不知能不能使军队勇于作战。对此,狐偃明确地说:“不足为战”。晋文公又问:“然则何如足以战民乎?”狐偃回答说:“信赏必罚,其足以战。”即该赏者一定要赏,该罚者一定要罚。

后来,晋文公依狐偃之言,执法严明,在战场上取得一次又一次的胜利。

信,即言而有信。赏信罚必,是古今兵家极端重视的统御谋略之一。“若法令不行,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吴子兵书·治兵第三》)吴子也把“信赏必罚”看作对敌作战、欲求制胜的首要条件之一:“进有重赏,退有重刑,行之以信。军能达此,胜之主也。”(《吴子兵书·治兵第三》)以上种种即是在强调:该赏的坚决赏,该罚的必须罚。

已经制定并公布了的军法军令,该执行的就必须贯彻执行,绝不能法而不信,令而不行。如果有一次不严行赏罚,失信于全军,则一切军法军令都难于继续执行。

诸葛亮第一次出兵祁山失败后,不仅挥泪处斩了失守街亭的马谡,重赏有功的王平,而且还引咎自责,上疏刘禅自贬三等,这是“信赏必罚”的典型例证,也是蜀军战斗力的重要源泉。

陈寿在《三国志》中说得好,诸葛亮对“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所以,诸葛亮死后,连曾受过他惩治的人也都为之悲痛涕零。

十二兵道

【原文】

武王问太公曰:“兵道如何?”

太公曰:“凡兵之道,莫过乎一,一者能独往独来。黄帝曰:‘一者,阶于道,几于神。用之在于机,显之在于势,成之在于君。故圣王号兵为凶器,不得已而用之。’”

“今商王知存而不知亡,知乐而不知殃。夫存者非存,在于虑亡;乐者非乐,在于虑殃。今王已虑其源,岂忧其流乎!”

武王曰:“两军相遇,彼不可来,此不可往,各设固备,未敢先发,我欲袭之,不得其利,为之奈何?”

太公曰:“外乱而内整,示饥而实饱,内精而外钝。一合一离,一聚一散。阴其谋,密其机,高其垒,伏其锐士,寂若无声,敌不知我所备,欲其西,袭其东。”

武王曰:“敌知我情,通我谋,为之奈何?”

太公曰:“兵胜之术,密察敌人之机而速乘其利,复疾击其不意。”

【注释】

武王:文王之子,姓姬,名发。他继承父志,起兵伐纣灭商,建立了西周王朝。

凡兵之道,莫过乎一:凡用兵之道,没有比集中统一更为重要的了。一,统一。

独往独来:不受牵制,自由支配自己的行动。此指无敌。

黄帝:传说中中国古代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号轩辕氏。他曾得到各部落的拥戴,败炎帝、杀蚩尤,成为部落联盟的领袖。

一者,阶于道:统一的原则,贯通于自然规律。阶,一切事物凡渐而成其事者都叫做阶,此作动词,接近、进入之意。

几于神:差不多算是异乎寻常。几,接近,差不多。神,非凡,奇异莫测。

用之在于机:统一原则的运用在于机变。机,机变、计谋。

不得已而用之:只有在不得已的时候才加以运用。

商王:商纣王,商朝最后一位君主。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伐纣,在牧野战败纣军,纣王自焚而死。

各设固备:敌我双方都设置了牢固的防守工事。固备,坚固的守备工事。

外乱而内整,示饥而实饱,内精而外钝:外面假装混乱,内部要完整;表面显示粮食缺乏,而实际供应充足,士卒本为精锐之师,而故意表现出笨拙的样子。内整,内部完整。

阴其谋,密其机:隐藏自己的企图,深藏自己的计谋。

兵胜之术:战争取胜的方法。术,方法。

【译文】

武王向太公问道:“用兵的规则是什么呢?”

太公回答说:“用兵的规则,没有比统一意志更重要的了。统一意志,就能做到自由灵活、纵横驰骋。黄帝曾说:‘军队意志统一,就符合用兵的规则,几乎可达用兵如神的境界了。’这个规律的运用,在于掌握战机,造成有利的形势,而成功与否则在于君主运筹帷幄之中。所以古代圣王常称兵为凶器,非到迫不得已时才用它。”太公继续说:“现在商纣王只知道国家还存在,却不知道它已经濒临危亡;只知道纵情享乐,却不知道自己祸殃在即。国家目前还存在,并不意味着永远存在,是否永远存在,应看他能否做到居安思危,使其不亡;自己眼前的快乐并不意味着永远的快乐,是否永远快乐,亦在于看他是否能做到乐不忘忧,使其无殃。现在你已经考虑到存亡的根本大事,还担心什么枝节的问题呢!”

武王又问:“两军相遇,敌人不来攻打我,我也不能去攻打敌人,双方各设置坚固的守备,谁也不敢率先发动攻击。如果我想偷袭敌方,又没有有利的时机,应该怎么办呢?”

太公回答说:“要使我军外面假装混乱,而内部组织却十分严整;表面假装粮草短缺,而实际上粮草供应充足。表面看来军队笨拙而迟钝,实际则皆是精锐之师。命令部队忽离忽合,士卒忽众忽散,仿佛号令不整、军纪不严。隐匿计谋、隐蔽企图,高筑工事、埋伏精兵,保持寂静无声,使敌人不知道我军的配备和意图,以便声东击西。”

武王说:“倘若敌人已经知道我军的实情,了解我方的计谋,又该怎么办呢?”

太公回答说:“用兵制胜之术,在于周密地察明敌方的军情,抓住有利的时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予以出其不意的打击。”

【心得】

此篇阐述用兵的根本规律和出奇制胜的战术。

太公认为,用兵的根本规律,是统一意志、集中力量。只有意志统一、力量集中,才能充分发挥君主的统帅作用,使全军的行动自由灵活、纵横驰骋,符合战争的规律,达到用兵如神的境界。所以在姜太公看来,战争既是杀人的凶器,又是智慧的艺术。

对于如何主动出击敌人、攻坚取胜,太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那就是兵不厌诈,以种种假象迷惑敌方,造成敌方的错觉,使其作出错误的判断、错误的决策、错误的行动,这一系列错误的连锁反应,必定会将敌军引向错误的深渊,我军若能乘机出击,必定会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然而,造成敌人的错误,并不等于敌人就自动败退了,最终打败敌人还得靠自己亲自动手。所以,打败敌人的前提不能建立在敌人犯错误的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自身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的基础上。所以太公认为,如果我方的伪诈被敌人识破了,也可以打败敌人,那就是周密地明察敌情,抓住有利的时机,给予出其不意的打击。

《孙子兵书·计篇》云:“兵者,诡道也。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显然,这里所论述的与姜太公所言“兵不厌诈”的谋略思想是一致的。运用此一谋略,关键在于用兵作战变化莫测;抓住敌军的思维空隙,如果行动全在敌军意料之中,也就无法做到出其不意了。出敌不意之法,多出于常规、常法、常识之外。

李愬雪夜袭蔡州,乃是正确选择了敌军不易察觉的时候。

韩信暗渡陈仓,乃是正确选择了敌军想不到的路线。

《孙子兵书·势篇》又云:“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杜佑注:“正者当敌,奇者从傍击不备;以正道合战,以奇变取胜也。《百战奇法·奇战》也云:“凡战,所谓奇者,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也。”《孙膑兵书·奇正篇》云:“同,不足以相胜也。故以异为奇。”又云:“发而为正,其未发者为奇也。”“正”是指一般的、正常的;“奇”则是指特殊的、变化的。

与姜太公“击其不意”的谋略思想相似,孙武也认为:“战势不过奇正”、“奇正相生”、“奇正之变,不可胜穷”。孙武认为一个高明的将领,当随情况变化而变换奇正战法,犹如天地一样变化无穷,江河一样奔流不竭,应善出奇兵,打败敌人。他强调“示形”、“动敌”,认为这是出奇制胜的重要手段。

“奇正”战术的运用,大体包含以下内容:在作战部署上,担任守备任务者为正,集中机动者为奇;担任牵制者为正,担任突袭者为奇。在战术运用上,正面攻击者为正,迂回侧击者为奇;明攻为正,暗袭为奇。在作战方式上,一般战法为正,特殊战法为奇;常法为正,变法为奇……战争史上,“击其不意”、“出奇制胜”这个谋略被广泛采用,精采战例更是数不胜数。

公元前718年,郑国进攻卫国,燕国出兵救援,与郑国的军队交战于北制(今河南荥阳县境)。郑国以三军部署在燕军正面,另派遣一部分兵力偷袭燕军侧后,燕军只注意了正面防备,不料背后却遭到了郑军的突然袭击,结果大败。

此外,姜太公所谓的“商王知存而不知亡,知乐而不知殃”的论述,是讲军队和战争的政治意义,与国家存亡密切相关。在姜太公看来,一方面“兵为凶器”,是杀人的工具;一方面又“兵者利器”,是保卫国家的支柱。他特别提到“存者非存,在于虑亡;乐者非乐,在于虑殃”,这种思想是极为深刻的,对我们当今民族、国家和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仍然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