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弗洛伊德8:精神分析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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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精神分析新论(3)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梦的另一个过程,即移置或重点的转移,这在意识思维中,我们只在错误的推理或玩笑方式中才会遇到。诚然,梦念中各不相同的观念具有各不等同的价值,它们都各伴随着不同程度的情感性,并且各自的重要性和值得关注的特性也是不同的。在梦的工作中,这些观念与依附于它们的情感相脱离了。这些情感被独立处理,它们可能移置于他物上,也可能保留于原物上,还可能发生了变化,或者根本没有在梦中出现。由于梦的影响具有感觉强度,故而这些被剥夺了情感的观念的重要性又重新在梦中得到了恢复。但我们观察到,其重点已从重要的元素转移到了一般的元素上。这样,那些在梦念中仅起微小作用的东西似乎被推向了梦的前台,从而成为重要东西;相反,梦念的本质只有在梦中那些附带的、不清晰的表达中显现。正是梦的工作的这个部分,使得做梦者认为其梦是如此古怪,以至于难以理解。在梦的歪曲中,移置是一种常被采用的主要方法,而在稽查作用的影响下,梦念必须服从于这种梦的歪曲。

当施加在梦上的这些操作完成之后,梦就差不多形成了。一个不太稳定的因素——以“润饰”(secondary revision)为我们所知——在梦已作为一种知觉客体出现于意识面前之后,便开始作用。在这一方面,我们就像一般习惯于对待知觉内容那样对待梦:我们填补裂痕,增加联系;而这样做时,我们常因犯有严重的错误而感到内疚。但这个行为可能被描述为文饰行为,而它至多不过提供了一个不能符合于梦的真实内容的、平滑的外表,故而这个行为也可能被忽视,或仅仅在一个最为恰当的程度上得到表现。在这种情况中,梦就会公开地显示其一切缝隙与裂痕。另一方面,不应忘记,梦的工作并不总是以相等的能量展开的,它通常把自己局限于梦念的某些部分进行,而其他部分则允许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梦中。在这些情况中,我们可得到这样一个印象:即梦在进行着最精细、最复杂的智力活动;它从事思考、开玩笑、做出决定和解决问题的工作。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正常心理活动的产物,它们可能在梦的前一天和做梦的当夜就已形成了,与梦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表现梦的特征。在这里,再一次强调梦念本身的区别,即潜意识冲动和白天的残余物的区别,这不是多余的。后者显示了精神活动的多样性;而既然前者(即潜意识冲动)是形成梦的真正动力,则它无可避免地要寻求欲望满足的出路。

15年前我可能就已告诉你们上面这些内容了,而且事实上,我也相信,在那时我的确已告诉你们了。现在我想专门讲讲这15年来关于梦的理论的变化和新发现。我曾说过,恐怕你们会发现收获极少。或许你们不明白,我为什么要你们两次听同样内容的演讲,我自己又为什么要重述。这是因为15年的光阴过去了,我希望这是与你们重新建立联系的最佳方法。而且,我讲的这些内容对理解精神分析都具有关键意义,所以再次听听,可能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而15年来它们大多无所变动,可见它们具有为人了解的价值。

当然,在这一时期的有关文献中,你们可以找到大量的可证实材料和详细的论述。在此,我也只打算给你们提供一些例子。此外,我还可以顺便告诉你们一些早期已知的材料。我们所要讲的主要是梦的象征作用和梦的其他表现方式。现在请大家认真听听。仅仅在不久前,美国一所大学的医学师生就曾拒绝承认精神分析的科学地位,因为他们认为精神分析缺少实验证据。他们也许可以对天文学提出同样的反对,因为事实上,有关天体的实验是相当困难的,天文学家只能求助于观察。不过,维也纳的研究者实际上已经开始了有关梦的象征作用的实验。早在1912年施罗特(Schr tter)博士就发现,假如指示一个被深度催眠的人梦见性的材料,则这些在梦中出现的性的材料已为我们熟悉的象征物所替代。比如,让一个妇女梦见和一个女性朋友性交。在她的梦中,这个朋友是携带一个旅行包出现的,包上贴有“女性专用”的标签。贝特海姆(Betlheim)和哈特曼(Hartmann)1924年进行了一个更令人印象深刻的实验。他们对那些患有柯萨科夫(Korsakoff)紊乱性精神病(confusional psychosis)的患者进行实验,给他们讲述一些粗鲁的性行为故事,然后要求他们复述,并观察复述过程中的歪曲。结果,那些为我们所熟悉的性器官和性交的象征物再次呈现,其中还有阶梯的象征物。关于这些,正如这两位实验者的公正评论,它们从不可能通过有意识的歪曲愿望来形成。

西尔伯勒(H. Silberer,1909,1912)的一系列有趣的实验说明,在梦的工作将抽象思想转化为视觉影像时,一个人可以控制梦的工作。当他处于疲惫和昏昏欲睡的状态之中,如果勉强自己做一些理智工作,那么思想就会消失,而由一种显然是其替代物的幻象所替代。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西尔伯勒说:“我考虑过必须对一篇论文中的一段不通顺的文字加以修改。”其幻象是:“我看见自己在刨平一块木头。”实验中常发生这种情况:幻象的内容并非是被思考的思想,而是他正努力着的主观状态——这种状态替代了思考对象。这种情况被西尔伯勒描述成一种“功能性现象”。一个例子就可以使你马上明白这种现象的含义。这位作者力图比较两个哲学家关于某个特殊问题的观点,但在他处于睡眠的情境中时,他总是忘记其中一个观点,最后产生了幻象:他正在向一个伏案的冷漠的秘书打探消息,而这个秘书开始是不理睬他,然后又厌恶地白了他一眼表示拒绝。进行实验的条件自身就可能解释了为什么实验所引起的幻象如此经常地代表一种自我观察的活动。

象征问题的讨论还没有结束。有些象征,我们相信我们已认识它们,但它们仍然困扰着我们,因为我们不能解释这种特殊的象征物怎样变成了那种具有特殊意义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来自于其他领域诸如语言学、民俗学、神话和宗教仪式的证实必然受到特别欢迎。外套或斗篷(德文“Mantel”)这一象征物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我们说过,在女人的梦中,这代表一个男人。赖克(T. Reik,1920)为我们提供了如下信息,你们会对此留下深刻的印象。赖克说:“在贝陀因人(the Bedouins)的极端古老的结婚仪式中,新郎把名为‘Aba’的特殊斗篷披加到新娘身上,嘴里说下述礼节的话语:‘从此以后,除我外,不许有他人给你披戴。’”[引自艾斯勒(R. Eisler,1910)]我们也发现了几个新的象征物,至少可告诉你们其中两个。据阿伯拉罕(Abraham,1922)说,梦中的一只蜘蛛象征着一位母亲,但这是儿童的阳具欲期的母亲,是我们所害怕的母亲;故而对蜘蛛的恐惧,表明了害怕与母亲的乱伦及对女性生殖器的恐惧。或许你们知道,神话的创造物,美杜萨(Medusa)的头,能追溯到怕被阉割的同样动机。我想告诉你们的另一个象征物是桥,费伦茨(S. Ferenczi,1921,1922)曾对此做过解释。首先,它意指男性生殖器,该生殖器在性交中使父母相联结;但此后,它从第一个意义中派生出更深一层的意义。由于男性生殖器的功劳,我们才能够脱离羊水而来到这个世界上,故而桥即成为从另一个世界(未出生状态,子宫中)到这个世界(生命)的通道;而且,由于人们也把死描述为回归子宫(回归水中),所以桥也获得了某种通向死亡的意义;最后,在与其原始本意更远的意义上,桥代表在一般情况里出现的过渡或变化。所以,它与下述情况相符:如果一个女人没有克服成为男人的愿望,她就经常会梦到桥很短,以至于达不到彼岸。

在梦的外显内容中,我们经常发现令人想起童话、传说和神话中的那些熟悉题材的画面和情景。因此,对这些梦的解释,有助于理解创造这些主题的原始兴趣,尽管同时我们不应忘记,随着材料在此期间的改变,其意义理所当然也发生了变化。这样说吧,我们的解释工作就是揭示这种原始材料,它经常足以在最广泛意义上被描述为性的性质,但在后来的诸种适应当中得到非常多样化的应用。这类溯源容易引起全体非精神分析的学者对我们的愤恨,好像我们试图否定或低估后来建立于原始基础上的一切。但是,这种种发现是有意义的和有趣的。追溯雕像艺术中特殊题材的起源,情况也是如此。比如,艾斯勒(M. J. Eisler,1919)受其患者的梦的启发,就对普拉克西提(Praxiteles)创作的雕像《赫尔墨斯》中描绘的那个与小男孩戏耍的年轻人进行了精神分析性解说。最后,我要指出,我们经常用梦的解释阐明特殊神话题材的含义。例如,神话中的迷宫可被看作是肛门出生的象征:弯弯曲曲的小路是肠子,阿里阿德涅(Ariadne)线团是脐带。

随着研究的更加深入,梦的工作(即数不胜数令人眼花的材料)所采用的各种表征方法也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我再给你们举一些例子。例如,梦中刺激物的重复象征着频繁性。下面是一个年轻女子的典型的梦。她梦见自己走进一个大厅,并发现厅中有个人坐在椅子上;这种情景反复出现了6次、8次或更多次,而每次这个人都是她的父亲。根据该女子提供的一些补充细节,在我们的解释中,发现这个大厅象征着母亲的子宫,那么,这个梦就易于理解了。该梦是少女们常有的幻想:认为当她的母亲在怀孕时,她们的父亲就参观了子宫,故而在她们处于胎儿期中就已遇见过她的父亲了。在梦中有些东西是颠倒的——其父的“进入”移置到她自己身上了,你们不要被这种情形所迷惑,顺便说一下,这种情形自身也具有一种特殊意义。父亲形象的反复出现仅可能表明,有关事件是反复发生的。最后,我们得承认,梦在通过反反复复表示频繁性时,其自身并无多大意义。我们只须找出后一个单词的原始意义;现在该词在我们看来意味着时间上的重复,而它却来源于空间上的堆积。的确,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可能,梦的工作都把时间关系转变成空间关系,并这样表述它们。例如,在梦中一个人可见到这样的情景:其中两个人看起来非常小,并且离我们很远,就仿佛是把望远镜倒过来所看到的情景。在这里,空间上的微小与遥远具有同样的意义:所表示的是时间上的遥远;并且我们应该懂得,这个情景是来自遥远的过去的。

你们也许还记得,在早期的演讲中,我就已经告诉你们(并用例子阐明事实),为了我们的释梦工作,我们甚至已学会利用显梦的纯形式特性了。这就是,将它们转化为来自内隐的梦念的材料。就像你们已经知道的,凡同一夜晚所做的梦都属于同一体系。但是,对梦者而言,这些梦是连续一贯的,还是被分成几个部分及分成多少部分,这都不是无关紧要的事。这些部分的数目通常与内隐的梦念的结构形态中分离聚点的数目一致,或与梦者心理生活中的各种斗争倾向相一致,这些倾向的每一种都可在梦的某一特殊部分获得主要的、但又非唯一的表现。一个短小的序梦与一个紧接它而来的更长的主梦的关系通常是条件与结果(条件从句与结果从句)的关系,在旧的《精神分析导论》中可找到非常鲜明的例子。实际上,一个被梦者描述为“莫明其妙插进来”的梦可能相当于梦念中的一个从句。亚历山大(P. Alexander,1925)对成对梦的研究表明,若把同夜的两个梦合起来考虑,则它们是在两个阶段上实现对欲望的满足,从而分别完成梦的任务的,尽管每个梦独立时并不产生这种结果,但上述情况并不少见。例如,假设梦的欲望在其内容中对某个特定的人要做出非礼的行为,则在第一个梦中,此人将毫无伪装地出现,而对其欲采取的行为则被羞羞答答地暗示出来。在第二个梦中就完全不同了。这种行为将毫无伪装地显现,但该人或者无法辨认,或者被另外的毫不相干的人所替代。你们会承认,这种情形给人的印象确实巧妙。我们还可发现联成对梦的另一种类似关系:其一代表惩罚,另一个代表罪孽深重的对欲望的满足。这就相当于说:“如果一个人愿意为此接受惩罚,那么他就可以继续放任自己做出那种遭禁忌的行为。”

关于这些一般的发现或释梦在精神分析工作中的应用的讨论,我就到此为止吧。我相信你们急于听到,我们对梦的性质和重要性的基本观点发生了什么变化;我已经提醒过你们,正是关于这一点,我几乎没有什么可说的。在梦的整个理论中,争论最激烈的一点就是关于所有的梦都是对欲望的满足这一主张。门外汉不可避免地,而且已经提出反对:但还有这么多的焦虑梦呀。我想我可以说,关于这一点我在早期的演讲中已经彻底论述过。尽管我们把梦分为愿望的梦、焦虑的梦和惩罚的梦,但我们仍保持着理论的完整性。

惩罚的梦也是对欲望的满足,尽管它们满足的不是本能冲动的欲望,而是满足内心的批判稽查和惩罚机构的欲望。假如我们面前有一个纯粹的惩罚的梦,那么一个简单的心理推演就能将它还原为愿望的梦,因为惩罚的梦是对它的告诫性反驳,而且,由于这种指责,这一惩罚的梦被显梦所取代。女士们,先生们,正如你们所知,梦的研究首先有助于我们了解神经症,并且你们将会发现,关于神经症的知识反过来又可影响我们关于梦的观点,这是很自然的。不久你们就会知道,我们不得不假定,在我们内心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批判的和禁止的机构,我们称之为“超我”。由于认识到梦的稽查也是这个机构的一种功能,我们还应更加认真地思考超我在梦的构成中的作用。

梦的欲望满足理论仅有两大困难。尽管已很深入探讨这两个困难,我们仍未得出完全满意的结论。

其中第一大难题表现在下列事实中:那些经历过震惊、有过严重的心理创伤(trauma)——常见于战争中,并且是创伤性癔症的基础——的人们,在梦中通常倒退到创伤性情境中。依据我们关于梦的功能的假说,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以这种方式倒退到那种极端消沉的创伤性经历可能会满足什么样的欲望冲动呢?很难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