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读书的目的,学对自己有用的东西
我们读书要有目的性,要知道自己该学习些什么知识,如何去学习。这些知识必须是对自己的将来有帮助的,而不是只是觉得它很有趣。拥有自己的目标,并从中学习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只有带着目的去学习,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读书我们可以学到很多知识,拓宽自己的视野,但是并不是每一个获得了正规教育的人都能取得成功,相反有不少获得成功的是那些没有得到正规教育,仅仅只是依靠自学的人。学习力就是学习能力,一个人如果想出类拔萃,学习力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也就是说但凡成功者必然是一个擅长学习的人。
可是,当今世界书刊文献极其浩繁,使人目不暇接,读不胜读。如果不加选择,乱读一气,只会苦了自己,难有收获。再说书有好坏、优劣之分,在同类书中有精品也有次货。读书要读好书,以便用有限的时间,读最有价值的书,获得最大的读书效益。俄国文艺评论家别林斯基说过:“阅读一本不适合自己的书,比不读书还坏。”
奥巴马是《哈佛法学评论》的第一位黑人主编,他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从事过社区工作和民权律师工作。在芝加哥的社区服务经历给奥巴马很大的感触,迫使他决心从政。在奥巴马决定从政之后,他的定位相当清楚,那就是要竞选尽可能高的公职,在他看来,如果要胜任这样的公职,必须要有为公众服务的知识和能力,出于对前景的考虑,奥巴马决定报考哈佛法学院,并且全心全意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在奥巴马打算去哈佛之前,他决定回自己的老家肯尼亚看看。在肯尼亚,奥巴马找到了父亲的足迹,他的父亲也毕业于哈佛,肯尼亚之行,给奥巴马带来了很大的感触,他理解了父亲的奋斗历程和其中的辛酸,更是原谅了他的不负责任。奥巴马跪在父亲和爷爷的墓前,那男子汉的眼泪潸然而下,长期积压在他胸中的泪水冲了出来。
在父亲和爷爷的墓前,奥巴马更加清楚了自己今后的路应该怎么走,那就是进入政坛,为黑人权利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肯定了这个目标之后,奥巴马有了学习的方向。对他来说,他的学习应该更有目的性,应该选择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事实上,奥巴马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报考了哈佛大学法律系。
对一个决心踏入政界的人来说,如果他不懂美国法律,那将是一个天大的笑话,简直是一种异想天开。既然他要从事政治行业,那么更高的职位,更重的责任是他必须去承担的,如果他没有这样的一种意识,那么他为之奋斗的目标就变得模糊不清了。所以奥巴马必须去学习法律,并且要把法律学习得非常透彻,因为只有如此,他才能看清美国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需要什么样的东西来支撑和平衡美国的各个阶层。
在1988年秋天,27岁的奥巴马得到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并踏入了哈佛大学。在哈佛,奥巴马年龄比同届的同学都要大很多,所以他也显得更加成熟,学习也比其他同学更刻苦。
虽然是去哈佛学习法律,但是奥巴马并没有忘记他的目的,他不会呆板地困在教室里,也不会像其他同学那样去约会和玩耍,他要做的事有很多。在第一年,奥巴马参加了校园的反南非种族隔离的活动,把自己心中的想法通过各种活动表达出来,他还为杂志社撰写文章,并在法学院一个级别很高的杂志上发表了,正是因为他的锋芒毕露,使得奥巴马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关注。
在哈佛大学就读期间,奥巴马成功当选了全美最权威的法学杂志《哈佛法学评论》的主编,这对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是最高的荣誉,是很多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在这个职位上,奥巴马充分展现了过人的智慧与特殊的领导才能。同时,奥巴马是《哈佛法学评论》104年历史上,第一位争取到这个位子的非洲裔美国人。通常这个位置被视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当法官秘书、进而步步高升的敲门砖。
现在的奥巴马已经非常成熟,他知道自己的方向,知道自己该学些什么,该去做些什么才会对自己的未来有帮助。正是明确的目的性,使得奥巴马相对同年级的人来说,更有谋略,更有竞争意识。《哈佛法学评论》主编这个职位是奥巴马踏入政治的敲门砖,在这里他展现出了过人的才华,并且他也看到了自己身上的优点,那就是从他的父亲那里继承来的优秀口才。
1991年,奥巴马顺利从哈佛大学毕业,并且获得了“极优等拉丁文学位荣誉”,之后他又回到了芝加哥,在黑人社区扎根下去。奥巴马之所以选择黑人社区,而放弃华尔街丰厚的待遇,是因为他知道这里能学到的远比华尔街多,在这里他能离自己的目标更近,这种做法虽然在别人看来不可理解,但是对奥巴马来说,却是非常正确的。奥巴马首先选择了在芝加哥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工作,当了多年的“穷人的代理人”,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起了宪法学,从讲师做起,后来做到宪法学教授。
奥巴马的成功正是源于他明确的目的性,他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学习些什么,在他将来的政治生涯当中,什么才是对他有着最大帮助的,而不仅仅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那样他去哈佛大学就失去了意义,那样他就没有必要去黑人社区工作,那样他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我们现在正处于接收知识的最佳时期,是不是也应该像奥巴马那样,拥有自己的目标,并从中学习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呢?带着目的去学习,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人的学历并不等同于他的学习能力,学历高的人未必学习能力高,学历低的人未必学习能力就低。成功不等于学历,而是等同于一个人的学习能力。学习力从某种意义上就是竞争力。一个人只有具备比别人更快、更好的学习力才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战胜对手。
如果我们想要实现自己的理想,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我们应该像奥巴马那样,为自己的将来做好充分的打算。只有如此,我们才更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这个世界上没有全知全能的人,那些所谓全知全能的人,并不见得就能获得成功,只有在我们所期待的那个领域,学深学透,让自己的知识更牢固,才有可能通向成功。
像奥巴马一样充分汲取资源
学习无处不在,只要你有心,就能学到东西,无论在哪里,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可以从中学到属于自己的东西,正是这些东西深入到你的思想里,让你变得与众不同。只有不断从书籍、优秀的前辈以及所有值得学习的地方汲取有益的营养,才能不断地充实自己,准确地找到自己的定位和价值。
在我们的一生当中,每时每刻都在学习,无论在哪里,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可以从中学到很多属于自己的东西,只有这些东西渗透到你的思想里时,才会让你变得与众不同。当我们有了自己的目标之后,有了一生为之奋斗的方向之后,我们就要学会汲取资源,从每一个可能或不可能的地方学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如此,我们的羽翼才会丰满,我们的人生才不至于空虚。
对奥巴马来说,他的肤色就是他最好的学习资源,通过肤色,他能够看到很多人看不到的东西,比如种族差异,比如美国底层人民的生活,这些是那些高高在上的人看不到的,而正是这些教育了奥巴马,让他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并坚定了为之奋斗的决心。
事实上,奥巴马的童年非常不幸,在他出生后不久父亲就和母亲分开了,在最初的记忆里,奥巴马对父亲没有一丁点儿印象,甚至他还有些怨恨自己的父亲,因为他遗弃了自己和母亲,使得自己得不到父亲的爱。虽然母亲不停地教诲他,但是他始终不理解自己的父亲。直到后来,他们来到了印尼。
但是这些对奥巴马来说,却是他成功过程中最大的教育资源。正如奥巴马所说:“我在夏威夷出生,在印尼长大。我拥有黑色皮肤,却成长在一个白人家庭。然而我正是从这种多样的文化中汲取养分,长大成人。”他在印尼学到了很多东西,看到了全世界的面貌,他作为一个拥有黑色肌肤的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这使得他可能更有机会接触到当下社会的现状。
如果你想了解这个社会,却只是坐在空调房里想象,或是在舞会了解上流社会的生活,那么你只能看到社会的一角,并不能对整个社会有透彻的认识。只有在社会的最底层,从那里你才可以学习到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从那里你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社会的现状。因为穷苦人是构成这个社会的主要部分。奥巴马正是从穷苦的生活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信仰,并且找到了为之努力的决心。
在奥巴马的自传中记述了这一段经历:“母亲决定将全部精力放到对我的教育上。在那时侯,我不仅接受了印尼当地学校的教育,还有幸地学习到了其他更有趣的知识。因为母亲没有钱,所以无法将我送到外国孩子专门就读的学校里去,这使得我只能学习美国函授方面的课程。母亲每周都会教我学习英语,要我铭记自己的血统,并且她会告诉我关于父亲的一些事情。每次她都和我说他不坏,父亲恪守的准则是勤奋工作和艰苦生活,她要求我也这样做。她给我买了很多有关美国公民权利运动方面的书籍,叫我多听黑人歌曲,并看马丁·路德·金的演讲录像,她还给我讲述美国南部黑人孩子的成长故事。她不断地提醒我,并告诉我:你是一个黑人,你是一种伟大血脉的继承人和受益者,正因为如此,你会拥有截然不同的人生。”
奥巴马的母亲给奥巴马的童年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让奥巴马坚定地认同了自己的黑人血统,这影响了他后来的生活。他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身上所承受的担子有多重,但是他没有理由去退缩,也没有理由去逃避,他要肩负起这样的一份重任。
除了母亲,外祖母对奥巴马的影响也非常大。奥巴马在她身上学到了艰苦朴素和务实的办事作风。父亲和母亲不在身边的时候,外祖母给了奥巴马莫大的支持,所以他才会在自己的自传中满怀深情地回忆两位女性对自己的关怀和教育。奥巴马的优秀是遗传下来的,而这种遗传是通过奥巴马聪明的头脑和刻苦的学习得来的。
如果说奥巴马并不是个善于学习的人,那么无论家人对他进行怎样的教育,他都不会取得多大发展。但是奥巴马却拥有超常的学习能力,他能从任何一个人那里学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他不会仅仅只局限于课堂和书本,而是从每一个可以学到知识的地方汲取成长的养分。正是奥巴马这种天分,才使得他不断进入高等学府深造,做精彩绝伦的演讲,鼓舞自己和他人。
除了身边的人,不同国度的文化对奥巴马也影响极深。在印尼奥巴马学会了乡间的美好,学到了生活中最美的一面。奥巴马曾在自传中说道:“在巴厘岛的生活让我魂牵梦绕。我经常想起自己赤脚走在水稻田时双脚踩在结实泥土上的感觉,想起清晨日出时火山上方美丽的天空,想起乡间小路两旁的水果摊,还有夜晚的蛐蛐叫。”也许,这样的景色是奥巴马所向往的,但是现实的生活却给奥巴马无情的一击,他看到了差别,看到了生活在底层人民为生存而做的努力,那些人的汗水流了下来,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如果我们不能从生活中学到应有的东西,那么就很难做出一番大事业来。因为生活不仅会生育我们,也会哺育我们,更会教育我们。也只有生活,才能让我们懂得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懂得生命的可贵和乐趣。但凡那些有着伟大成就的人,都能从生活中学到很多知识,从每一件事,每一个地方,不同的人身上都能获得他所需要的营养,与其说这是一种超强的学习能力,还不如说这是理想促使他变得更加敏锐。
可见,知识虽然不能够完全左右—个人的命运,但是,一个人如果没有知识,不喜欢学习,他可能凭一时的运气获得某方面的成功,但是,他不可能在无知的情况下,获得永远的成功。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
通过学习来弥补自己的短处
世上没有绝对的完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弱点,都有不足的地方,这些弱点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局面,而我们对自己的劣势,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善于转换思路,逆向思考,从中找到突破口,就有可能将劣势转化为自己的优势,成为自己获得成功的重要筹码。
每个人都有不足的地方,有些是天生的,有些则是后天形成的,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这些不足的地方总是会成为成功路上的障碍。这个时候,如果你一味地去逃避,而不去想办法弥补这些不足之处,那么就很有可能让这个劣势越来越明显,最终你会尝试失败的苦果。
面对自己的劣势,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因为是自己不好的一面,就加以否认,而应该正视它的存在,若能转换思路,逆向思考,从中找到突破口,就有可能将劣势转化为自己的优势,成为自己获得成功的重要筹码。
奥巴马他没有把自己的肤色作为竞选总统的筹码,他清楚地知道,黑色皮肤所给他的使命。如果他以此为筹码,那将给他的竞选带来很大的影响。虽然他在竞选过程中得到了很多黑人同胞的认可,其中包括肯尼亚的广大父老乡亲,可是他对这看得非常清楚,因为他明白打种族牌竞选的后果:虽然他能争取到黑人们的支持,却会失去占美国绝大多数的白人的庇护。
他要建设的是一个和谐的美国,而不是一个有着种族偏见的美国,那不是他想要的。如果是那样,那么他的工作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呢?他要改善黑人的生活,让他们也能像白人那样享受到同等的权利,但是如果这种想法建立在打压白人上,那将是一件很可悲的事。奥巴马非常清楚这一点,在他心中,只有一个更为完美的联邦共和国,所以黑色皮肤对他来说,只是一种思想和意识的启蒙,而不是竞争总统的筹码。
奥巴马虽然崇拜马丁·路德·金,但是他没有像马丁·路德·金那样高呼:“黑人也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由此而掀起一场由黑人主导的竞选运动,恰恰与之相反,奥巴马在竭力淡化自己的肤色,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把自己定位为一位黑人竞选人,而是巧妙地说自己是“身为黑人的竞选人”,与其他的美国人一样,都是美国公民。
奥巴马强调融合而绝非排斥,在南卡罗来纳州竞选时,他说:“是未来与过去,而不是白人和黑人。”在整个参选的过程中,对于关系到他肤色的问题,之如“如果你当选美国总统,你就是美国黑人中的第一人,你觉得这代表什么”,奥巴马都会非常谨慎地回答,在他看来,这些问题如果回答得不好,很容易被自己的对手所利用。
正如奥巴马所说:“你投给某人的票并不是因为他的长相,而是因为他的政治立场……我不是那种利用种族问题捞取政治筹码的人,相反我希望,不要因为我是黑人才做某事。我相信即使是别的议员在我这个位子也能做出同样的事情。”
就像所有人预感到的那样,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对美国来说是一次重大转折,具有难以抹去的历史意义,因为他是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也多次表示:他的当选也预示着美国的进步。事实上,奥巴马从一开始就对自己充满信心,种族问题已经不是困扰美国文化的一个因素,人们关心的早已不是肤色,而是当权者是否给他们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能否让美国健康向上的发展。
奥巴马对这种愿望看得非常透彻,这得益于他在社区工作的经历,在社区的工作使得他看到了一个真实的美国。他能迫切地了解到美国当下所需要的领导,能清晰地觉察到每一个美国人的愿望,正是这样的一种愿望,才使得奥巴马有了竞选的筹码,这种筹码绝非他的肤色,而是他决心为美国人民的幸福而努力的决心。
为了争取白人民众的支持,奥巴马亲自到他们的社区与他们交谈,了解他们对国家未来的看法和希望。他甚至在新奥尔良遭受飓风袭击的时候,与布什站在一起共同赈灾。与奥巴马相反,他的竞争对手却始终站在白人那边,虽然他们无数次夸耀了白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真的能给白人带来福音。这可能就是在竞选道路上有些人失败,而奥巴马却成功的原因。
在奥巴马的演讲中提到自己的身世,他说自己有一个黑人父亲、白人母亲,他有着不同的肤色,但是血管里却流着纯正的美国血。他曾经在最艰苦的底层生活,摸爬滚打数载,学会了与人沟通及基本的处世之道,也是在那个时刻,在他心中冉冉升起同大多数人一样的美国梦。他去美国最好的大学念书,为的是接受最先进的教育和崇高思想的洗礼,然后又到华尔街工作,体验到社会最真实的一面,最后他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步向上攀升,才有了如今站在竞选台上的资格。奥巴马就是这样慢慢消除自己的劣势,将不利变为有利。
想要成功地推出自己,在很多时候,不能选择硬碰硬,面对自己无法改变的劣势,只有通过积极思考,频频亮出奇招,巧妙地转变不利的局势,这样才会获得他人的认可和支持,才能得到最后的胜利。通过学习来积累自己的优势,弥补自己的劣势,每天争取学到一点新的东西,通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你的优势就会越来越明显。
我们面对自己的劣势,只有通过实际行动,从中找到可行之法,来弥补自己的劣势,才能让改变自己不利的局面,化劣势为优势,如此才能成功。世上没有绝对的完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弱点,如果我们不懂得转化,不懂得利用有限的资源来改变自己不足的地方,那么又如何能获得成功呢?每一个取得成功的人都是如此,他们能将自己身上的缺点看得一清二楚,并且他们不会去逃避,而是通过有效可行的方法来加以改善,如此才能取得成功。
放低姿态,借他人的优点完善自己
向成功人士学习,和他们一起生活、工作是最有效的学习方式,因为在一起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你可以近距离学到他们的处事方式和他们的思考模式,而这些也许就是他们成功的秘诀。通过学习他们的长处,可以不断地完善自己,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来为将来的成功做准备。
比尔·盖茨曾经说过:“和那些优秀的人接触,你会受到良好的影响。”是的,借助他们的成功经验、成功模式,能使我们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产生最大的效益,而他们失败时所做经历的事情也能让我们知道,哪些是我们不要做的事、不能犯的错误。这会让我们省下非常多的时间,找对方向,少走弯路。奥巴马正是这样的一个人,他从前辈身上学到了很多技能,而不是仅仅依靠书本或是课堂。
对此,奥巴马非常诚恳地向比自己优秀的人请教,他有很多政策都是从别人身上学习的结果。在日常生活当中,奥巴马很喜欢与别人探讨,在遇到某些自己不精通又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时,他就会与他的助手们探讨一番。从他们那里获得相关的资源和信息,以完善自己的不足。在讨论的过程中,他们互相尊重,互相寻求快乐,还可以解答很多疑难问题。
在竞选总统时,奥巴马的从政经验成为对手打击的内容,他们批评奥巴缺乏雄厚政治资本。为了对此回击,奥巴马放低自己的姿态,专门聘请美国政坛经验丰富的元老做自己的助手,随时随地向他们提出问题,他们通过自己的见识和经验,给奥巴马提供了很多重要的对策,让奥巴马学习到了很多,并弥补了奥巴马政治经验不足的缺点。事实上,向比自己优秀的人学习,是借助他们的优势来改善自己的不足,而且,这些正好显现了奥巴马非凡的智慧与能容天下的气量,这也是他最终胜出的重要原因。
在一次演讲中,奥巴马如此说道:“我不是完人,我还有许多的地方需要向别人学习。”正是奥巴马的这种态度,让奥巴马能迅速弥补他的不足之处,也正是这种态度,使得他更好地认识了美国,完善了自己。
事实上,在生活中的我们要想取得成功,向优秀的人学习是必须的。因为每一个优秀的人做事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方法,他们通常都有不同的感觉,通过自己的思考,找到最好的处理方法。凡是在一个领域取得了一定成就的人,他所想到的与所做的事肯定不同于该领域中的其他人。
向成功人士学习,和他们一起生活、工作是最有效的学习方式,奥巴马就是采用这样一种方法,因为在一起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你可以近距离地学到他们的处事方式和他们的思考模式,而这些也许就是他们成功的秘诀。
当然你肯定会为此而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时你要有心理准备,最好是能编出各种借口来与这种人共处,细心观察他们的办事方法。这样用不了多久,你就有一定的收获,因为你会从他们身上发现,他们用不一样的方式看事情,不一样方式来管理时间,连与别人互动的方式也不相同。试想,如果你能做到他们所做的这一切,甚至还超过了他们,那么,你就可能与他们同样的杰出。
与杰出人士工作是一条自我提高和改进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你每天都有机会从杰出人士身上学习到属于自己的东西,而且还可以随时向他请教他所擅长的领域的问题。所以,作为一个为理想奋斗的人,你需要找一个在这个领域有着非常大成就的人做你的导师,这样你就可以从他身上学到很多自己之前不曾有过的东西,而且有一些可能是独门经验,这样你就能在这个领域取得重大的突破和成就。
如果你放下自己的姿态,虚心地向他们求教,那么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拒绝你的好意。奥巴马为什么能请到那么多有经验,在美国政坛德高望重的人来帮助自己呢?不正是因为他肯放低自己的位置,并不是把自己看得比别人更优秀,而是一种虚心学习的姿态。试想,如果奥巴马用一副高傲的姿态去迎接别人,那么谁还愿意帮助他呢?
不仅如此,奥巴马的成功,还在于他善于从民间汲取营养。奥巴马从政的路是从社区起步的。从2000年开始,奥巴马就拜访了很多黑人教堂,他学习了黑人牧师讲话的节奏和夸赞的神态。不仅如此,奥巴马还积极参与到他们的活动中间,他不会错过每个星期在黑人教堂发言的机会。因为,他觉得这是他学习的最好机会,也是实践的最好平台。
在人的一生当中,想要取得成功,一般有两条路:一条是靠自己埋头苦干,学习,实践,总结;另一条是向已经成功的人去学习,像成功者那样思考和行事。所以,在我们平时无事的时候,一定要留心学习他们的长处,以此来完善自己,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来为将来的成功做准备。
每个人都希望在现实生活中成为杰出的人,很多人也都希望自己能成为一名杰出的人士,那么我们就不能忘记从那些有着成功经验的人身上学习的方法,以他们的失败来警惕自己,顺着他们的足迹向前行进。因为每一个人都会在向他人学习的过程中慢慢地发生变化,慢慢地成长起来,最终实现自己的价值,从而取得最后的成功。
让梦想觉醒,别在学校里碌碌无为
每一个获得成功的人,他们的梦想都是在学校里觉醒的,通过学习和接触,他们看到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并因此诞生了奋斗的决心,这是因为梦想给予了他们力量,变成了人生的指路明灯,并渗透到血液里去,让他们更有目的地去汲取知识,而不是成为梦想的奴隶。
很多人觉得学校里所学到的和现实生活中的知识有很大的差别,所以这成了他们在学校里玩世不恭的借口。事实上,他们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多是听惯了那些走上社会的人的那些抱怨。
社会和学校是两个不同的地方,在学校里我们可以从容地学习,学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这里可以允许你的能力不够强,允许你犯错,甚至允许你贪玩,但是社会则不行,你必须全心全意地提升自己的能力,不能有丝毫懈怠,否则只能被社会所淘汰。
如果你把学习的想法留到踏入社会之后,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要正确地利用在学校里学习的机会,不能在学校里碌碌无为,充分利用在学校里学习的机会,来完善自己。
很多获得成功的人,他们的梦想都是在学校里觉醒的,通过学习和接触,他们看到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并因此诞生了奋斗的决心。奥巴马的童年生活得非常不堪,他的皮肤让他变得与众不同,所以他多是过着玩世不恭的生活。那段时间,他不知道什么是梦想,不知道人生有什么意义,很多坏习惯他都染上了,但是这不能阻止他梦想的觉醒。
一旦一个人的梦想觉醒过来,那么就会从他的体内爆发出无限的力量,这种力量是迫使他获得成功的源泉,是促使他踏上梦想之路的原动力。奥巴马曾说过:他在西方学院经历了政治觉醒。这种觉醒,让他明白了自己需要什么,自己想要得到什么,自己将来该怎么去做。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这种政治觉醒拯救了一个碌碌无为的奥巴马,拯救了一个生活在人生边缘的人。
虽然奥巴马当初选择西方学院是为了追求一个女孩子,但是这却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奥巴马,因为这里有很多的非裔美国学生,不像在芝加哥读书时的那样。而且,奥巴马的这种做法很容易就让人想到里根总统,里根总统当初也是为了追求女孩而进到大学学习的,同样的,里根总统也在大学期间找到了自己的奋斗方向。这并不是巧合,而是历史的机缘。
在西方学院的生活中,奥巴马参加了反种族隔离的运动,并进行了人生的第一次政治演讲,那是在学院校长办公室前的一次集会上发表的。这次演讲突显出了奥巴马的演讲才能,这次演讲之后,在奥巴马周围总是会围着一群和他有着一样肤色的学生,他们每天都在一起,过着步调一致的生活。
虽然奥巴马在西方学院只待了两年,但就是这短短的两年时间,让他的人生发生了重大转变,他的梦想在这里觉醒了。所以他要追求更高的生活模式,更能培养自己能力的学校,所以他在大三那年如愿转到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虽然哥伦比亚大学是奥巴马政治生涯的起点,但是我们不能忽略西方学院给奥巴马的人生带来的影响。
在西方学院,奥巴马开始使用“贝拉克”这个肯尼亚名字,而不是用印尼名字“贝利”,事实上,这意味着奥巴马开始认同自己的身份,对自己的种族进行了肯定,而不再是以前那种逃避式的生活。
奥巴马的同学常鼓励他要努力奋斗,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从种族问题中逃离出来,更好地面对今后的人生。在大学期间,奥巴马常为了寻找所谓非裔美国人的生存意义而把自己搞得闷闷不乐。也是从那时起,他对校园政治产生了奇怪的想法,并发生了浓厚的兴趣。
那一段时间,奥巴马经常在学校里的学生杂志《圣宴》里发表文章,其中有一首诗表达了自己如何在不同的身份中寻求平衡,展现出了一个19岁少年在人生路上的迷茫与坎坷。从这首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奥巴马对外祖父的深厚感情,以及他对肯尼亚生活的憧憬和向往,在奥巴马看来,那里才是自己出生的地方,才是属于自己种族的地方。
在西方学院,奥巴马还有一个重大的收获,那就是他发现自己和父亲一样,有着非常出色的口才,他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做出精彩的演讲,通过演讲,他能吸引周围所有的人,让他们投入到自己所演讲的内容当中去。这种发现,让奥巴马更加坚信了自己所要走的道路,这种能力在奥巴马今后的从政生涯当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虽然奥巴马在西方学院收获了很多,可是那时的奥巴马身上仍然有高中时的一些陋习,他把时间都花在了聚会上,并没有花太多心思去学习,也正是因为如此,才让奥巴马开始思考自己的人生。他之所以会这样,与这里的氛围和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他想做出一番成绩来,他就必须为自己找一个新的地方,让自己重新开始。于是奥巴马决定离开西方学院,并成功进入到哥伦比亚大学学习。
奥巴马非常珍惜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的机会,在那里他改变了之前所有的不好习惯,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学生,他推掉了所有的聚会,把时间都花在学习和写文章上,对奥巴马来说,他无疑是开始了新的生活。
如果说,没有西方学院的政治觉醒,奥巴马很可能还是一个“街头混混”,整天过着游手好闲的日子,可想而知,一个人的梦想觉醒之后能给他带来多么大的转变,奥巴马的的转变正是如此。
学校是最容易诞生梦想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条件,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更有意义。人不应该只是停留在梦想阶段,而是应该将梦想变成自己的指路明灯,让它渗透到血液里去,只有这样,才能让你更有目的地去汲取知识,而不是成为梦想的奴隶。
很多人在学校里过着碌碌无为的生活,他们抱着过一天算一天的心理,把学校里的日子全部打发掉了,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过得很舒适,可实际上却是在蹉跎岁月。这跟浪费生命有什么分别呢?我们要想获得成功,就应该利用好自己在学校里学习的机会,像奥巴马那样找到梦想的支点,让人生变得更有意义。
登高远望,在巨人的肩膀上采摘胜利的果实
我们在成长的道路中,要吸取前人的成功经验,以一种传承的信念去引导自己,向更远的未来前进,你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有利于自己的东西,延续他们的梦想,站在他们的肩膀上采摘胜利的果实。
做什么事都要有榜样,榜样的力量是非常巨大的,它不仅可以帮你树立自己的目标,更能为你提供有效可行的方法。所以,在实现理想的道路上,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人来指引自己,尤其对年轻人来说,榜样更是必不可少。大科学家牛顿就说过:我之所以看得远,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
奥巴马并不是一位在美国政坛上有过杰出成就的人,他也不是第一个在美国历史上领导黑人民权运动的人。在他之前有伟大的总统林肯,还有上个世纪在全球有着巨大影响的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这两个人正是奥巴马所崇拜的人物,对奥巴马的一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奥巴马能走到这一步,不仅因为他的天分,他的口才,他出色的竞选班子,他出生背景的迥异和成长过程的不同,还因为在他的脚下是一条前人走过的路。
奥巴马如此评价林肯,他说:“他的伟大与他的生命历程有关。他的脱离贫困,他的自学成才,他对文字和法律的高超掌握,他克服个人的损失和在一而再、再而三的挫折面前不屈不挠的力量。”但是奥巴马并非只停留在这个角度,而是从中挖掘出了新的东西,他说:“我们从这方面看到了美国性格中一个基本的元素,那就是我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可以再造自己。”
如果我们对林肯有一定的了解,会发现林肯的成功跟奥巴马颇有几分相似。林肯在当选总统之前,他同样没有雄厚的政治资本,还只是一个当过一届众议员的小律师。但是他有着自己的优点和热情,因为他有常人难以想象的治国方略,并且非常富有远见卓识。他的出现改变了黑人被奴役的历史,并使他们看到了新的光明,从那以后,美国就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代。
正是林肯对美国的卓越贡献,使他成为几代美国人难以忘怀的伟大总统。林肯的这种成功,对奥巴马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在奥巴马竞选总统时,他把自己的起点定在林肯当年发表著名演说的地点,可以看出林肯对奥巴马的影响之大,而且他也想沿着林肯的足迹,走出自己的辉煌。
那么,奥巴马能否像林肯一样,为这个国家创造新的历史呢?奥巴马出色的演讲口才告诉我们,他完全可以。他从小就熟读马丁·路德·金的著名演讲《我有一个梦想》,在奥巴马的心中,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想,也有一个和马丁·路德·金一样的梦想。他从父亲那里沿习了演讲口才,从马丁·路德·金身上学到了演讲的技巧和方略,他每一次的演讲都能深深地打动观众,每一次演讲他都在表现自己的热情。
奥巴马说:“在这个伟大的国家,每个时代都会有新一代人崛起,他们在扛起国家进步的重任。现在,又到了新人崛起的时候了。在这个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的时代,只有具有新鲜生命的人,才能带来新的血液和前进动力。我们不能否认,成功总伴随着各种挫折,即便是林肯也曾有举步维艰的时刻,但是他凭借自己的意志与决心,克服困难勇往直前,实现了一个国家的进步和统一。”
在奥巴马看来,正是有了林肯孜孜不倦的努力,才有了林肯的成功,才让现在的美国处在一片祥和之中,没有分裂和奴隶,也没有所谓的南方人和北方人,有的只是一个人种,那就是独一无二的美国人。林肯是这个国家的英雄,正是林肯让奥巴马怀有一颗勇敢的心,鞭策着他不断前进,即使是在最失意的时候,也能给他一个清晰的目标去追寻。
在2007年2月10日的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奥巴马宣布参选,他讲道:“我们能打造一个更有希望的美国。在林肯呼吁结束分裂、团结一致的老议会前,希望和梦想仍在延续。”他借助了美国人民心中伟大总统的威望,鼓舞听众,使听众的印象十分深刻。奥巴马更懂得只有全体民众的力量才是浩荡的力量,他的着眼点就是借用民众力量,点燃民众的希望之灯。
他继续说道:“这是我们的时刻,我们的时代……让美国梦重放光芒,验证这一重要的真理,那就是: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一息尚存,希望就在;倘若有人嘲讽我们能,怀疑我们能,那么我们就以这一永恒信条回应,因为它凝聚了整个民族的精神——是的,我们能。”
奥巴马以亲身的经历来证明,美国梦并没有破碎——人人都可能成功,人人都可能创造奇迹,人人都可能实现梦想,他自身就是在这个时代的一个奇迹,他就是最有力的说明。他用“我能”,唤醒了已经濒临破碎的美国梦。
奥巴马的成功,除了有来自偶像的力量,还有他的众多支持者,他们给奥巴马带来了大批的选民,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奥巴马提升了自己的声誉。在2008年的竞选中,拜登虽然反复说过奥巴马还没有做好出任总统的准备,但是他也告诉其他人,说奥巴马是历史上美国黑人当中唯一候选人,因为他聪明能干,干净利索,能言善辩。
后来拜登为自己的出言不慎向奥巴马道歉,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第三天晚上,拜登接受了党代表让他做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然后发表演讲。他对奥巴马有着这样的看法:“我看到奥巴马是怎么去感动人民,如何激励人民。我认为,他会把美国人最为古老的信念刻在心间:我们不会对任何不可接受的现状逆来顺受,我们有能力去改变它。相信奥巴马会带着这个信念掌管国家,而他会改变这个国家。”
奥巴马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走向成功的,他是在巨人的肩膀上采摘胜利的果实。我们在成长的道路中,是否要像奥巴马这样,吸取前人辉煌与伟大的成果,以一种传承的信念去引导自己,向更远的未来前进呢?
在我们20多岁的时候,更应该为自己寻找到一个好的榜样,让他引导自己前行。在艰难奋进的路上,多一点信念与果敢,同时也会多出一点必胜的信心,这样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