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做最出色的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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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如何进行合同管理 (1)

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约定、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注重细节、全方位的科学管理方式。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企业的各方面,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一个优秀的经理人应懂得依法实施规范的合同管理,避免合同法律风险,实现高效的合同管理,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被遗漏的合同常识

管理现场

2004年,甲公司利用加拿大政府贷款,通过乙公司分批从该国丙公司引进300万美元的化工设备。在商订合同时,甲公司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运”的条款。卖方丙公司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订了合同。

合同签订后不久,卖方丙公司开始按合同要求进行备货,在首批货物中,40%为外购货,60%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完成备货后,丙公司向中间商乙公司发出装运通知,但是,甲公司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

后经多次协商,甲公司同意在丙公司支付每年3万美元仓储费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货物。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避免损失,甲公司不再同意接受后几批货物。后来经过协商,合同得以和平解除。

法理沉思

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用合同条款进行风险规避的案例。如果没有加列“卖方在装运前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运”这一条款,甲公司将没有依据拒绝丙公司发货,从而为自己带来较大的风险和仓储压力。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企业进行市场交换时的法律表现形式。企业的经济来往,大多依托于合同形式进行,因而,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经理人的必备能力和重要工作之一。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企业的各方面,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重要因素。经理人应该避免法律上的风险,完善制度,使企业能够依规行事,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确保合同内容不超出经营范围;二是确保签约主体具有签约能力,《合同法》中规定的有签约能力的合同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三是要做必要的资信能力审查,资信能力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额、年检情况、商业信用、资产情况和审计报告等;四是要了解对方代表的资格,避免因对方不具备代表资格而为合同埋下隐患;五是要了解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约定、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注重细节、全方位的科学管理方式。经理人只有依法实施规范的合同管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才能实现高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完善,可以维护企业良好的信誉,合理规避市场风险,保证企业能够顺利实现预订的经营计划,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

实践指导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代理行为被称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威胁。

为了避免出现表见代理情况,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授权委托制度。首先,要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外,任何个人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持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其次,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具体的代理事项、有效期间等内容;再次,如果企业解除原代理人的代理权,应尽快告知有业务往来的有关客户;最后,应建立严格的公章、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规定,如能证明公章、空白介绍信或合同是被盗的,企业不承担责任。

合同为什么会有陷阱

管理现场

2003年5月,福建省某城镇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某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自来水公司将其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承建。2003年8月,建筑公司在未经发包人自来水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工程中装修工程分包给某装饰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双方订立了分包协议,约定装饰公司应上交给建筑公司20%的管理费。该合同履行完毕后,因装饰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建筑公司管理费,建筑公司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理沉思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虽然双方合同中对管理费有明确约定,但基于该合同的性质是分包合同,此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因此认定该分包合同无效,合同中对于管理费的约定也无效。造成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建筑公司经理缺乏对合同的认识,签订了一份无效合同。

当事人认识短缺是产生合同误区的根源。合同误区,又称为合同订立误区,是指订立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忽视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或合同生效要件,而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或不能生效的订立合同的行为。合同误区是由订立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认识短缺造成的,属于认识误区。

合同误区主要具有四个特征:由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认识缺失所造成;认识的缺失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合同生效要件的认识不足;合同为不成立合同或不生效合同;产生于订立合同期间。合同误区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合同的无效。

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合同误区会给企业带来很大麻烦。相对于合同误区,合同陷阱的出现更具有主观性。合同陷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以欺诈、诱骗等非法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较大损失的恶意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制造合同陷阱属于违法行为。

合同误区与合同陷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有时甚至会让企业一蹶不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合同越来越完善和成熟,完善的合同制度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经理人应尽量避免因对合同制度的无知及缺少必要的防范措施,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害。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维护企业利益是经理人进行合同管理的根本所在。

实践指导

合同陷阱会给企业带来债务问题,针对合同陷阱的不同表现形式,经理人可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要求对方履行责任的抗辩权,也就是说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要求中止履行责任或解除合同的不安抗辩权,也就是说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有欺诈行为,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如果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