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中华家训2
2839000000003

第3章 袁氏世范(2)

当人在婴幼儿时期,十分依恋父母。而父母在孩子小时对他的爱恋尤为深厚,抚育也无微不至。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父母与孩子之间气血相连,孩子出生后,这种联系也才刚刚割断,孩子的音容笑貌自然能唤起父母的爱恋。这也是造物主将这一切归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使人能够生生不息。即使是飞禽走兽也是如此,小动物刚刚出世时,它的父母哺育喂养关怀备至,表现出莫大的关爱。在其子女受到伤害时,它们便会不顾一切地加以救助。但是,人在长大以后,名分就变得稍稍严格了些,亲情则稍微淡漠。这时,父母就开始力求对子女尽其慈爱,子女则努力对父母尽其孝道。而飞禽走兽在长大以后,母子就不再相认了。这就是人类和动物的不同之处。然而,父母对于子女的爱护、抚育之情是言之不尽的,儿女们即使是终生尽孝也难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更何况有些人的孝道还做得不是很好呢!凡是有人不尽孝道的,那么就请他看一看,别人在抚育婴孩时是带着怎样的情爱,他应当能够有所醒悟吧。这又好比天地对人类有着极大的养育之恩,而人类能够回报天地的又有些什么呢?有人对空焚香跪拜或者请道士做道场以祭祀上帝,以为这样就能够报答天地的养育之恩,这样做真能够回报天地万分之一的养育之恩吗?更何况还有人一味地抱怨天地呢!这都是从来不进行自我反恩的原因啊!

父母不可妄憎爱

【原文】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曰小未可责。日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恶怒,摭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亲故,装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妄憎之过也。爱憎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可解。为父者须详察此。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译文】

一般有孩子的人,大多在孩子小的时候因为溺爱而忽视了孩子的坏毛病。随意满足孩子的无理要求,纵容孩子的坏行为。当孩子无缘无故地哭闹时,父母不去制止,反而怪罪保姆没有照顾好。孩子欺负了别人,父母不去批评劝说,反而怪罪别人家的孩子。如果有人指出孩子的毛病,父母就以孩子还小不懂事为借口而加以袒护。这样下去,孩子就养成了坏习惯,这全是父母溺爱的结果。等到孩子一天天地长大了,父母的爱子之心没有以前那样强烈了,孩子稍微有一点过失,便引起父母极大的憎恶,并把孩子小小的缺点看成是很大的错误。遇到亲戚朋友,便夸大其词,历数孩子的过失,并武断地给孩子扣上不孝的恶名。其实孩子并没有什么罪过,这全是父母胡乱厌恶孩子所造成的。这种极端的爱憎之情大多首自母亲那儿产生,做父亲的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就会听信孩子母亲的话,并且不易改变。做父亲的必须仔细地观察自己的儿子,当他小的时候要严格要求,长大后则不要削减对他的爱。

子弟须使有业

【原文】

人之有子,须使有业。贫贱而有业,则不至于饥寒;富贵而有业,则不至于为非。凡富贵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弈,异衣服,饰舆马,与群小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无业以度日,遂起为非之心。小人赞其为非,则有铺啜钱财之利,常乘间而翼成之。子弟痛宜省悟。

【译文】

只要有孩子,就必须让孩子有一种可以谋生的事业。贫贱的人有了职业,就不至于挨饿受冻;富贵的人有了职业,就不会去为非作歹。大凡富贵人家的孩子,他们沉湎于酒色,喜好下棋赌博,爱穿奇装异服,坐着华丽的车子,与小人为伍,以至家道败落,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生来就是不肖之子,而是因为没有职业,整天无所事事,这才起了为非作歹的心思。一些小人引诱他去为非作歹,以获得美食和钱财,经常找机会推波助澜。对于这类人,子弟们应该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子弟不可废学

【原文】

大抵富贵之家教子弟读书,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圣贤言行之精微。然命有穷达,性有昏明,不可责其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废学。盖子弟知书,自有所谓无用之用者存焉。史传载故事,文集妙辞章,与夫阴阳、卜筮、方技、小说,亦有可喜之谈,篇卷浩博,非岁月可竟。子弟朝夕于其间,自有资益,不暇他务。又必有朋旧业儒者,相与往还谈论,何至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而与小人为非也。

【译文】

大概富贵之家教子弟读书,本来是希望他们考取功名并深入研究圣贤言行中的精深道理。但是,人的命运是各有不同的,有的人贫穷,有的人富贵,而人的资质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迟钝,有的人聪明。所以,不能责成所有的人都能获取功名,尤其不能因为子弟没有获取功名就不让他继续学习。因为在子弟们阅读的书籍中,有许多看似无用而实际上却是很有用的东西存在。史传中记载的故事,文集里美妙的辞章,以及那些阴阳、占卜、方技、小说之类的书籍中,都有许多可以谈论的好内容。况且卷帙浩博,不是一年半载所能读完的。子弟们朝夕沉醉在书籍中,自然会有收获,也就没有时间干其他不轨之事。再者,如果子弟们喜欢读书,那么,朋旧故交中的读书人就会与自己的子弟一道谈天说地,这样,子弟们又何必无所事事地与小人们一道去为非作歹呢?

教子当在幼

【原文】

人有数子,饮食、衣服之爱不可不均一;长幼尊卑之分,不可不严谨;贤否是非之迹,不可不分别。幼而示之以均一,则长无争财之患;幼而责之以严谨,则长无悖慢之患;幼而教之以是非分别,则长无为恶之患。今人之于子,喜者其爱厚,而恶者其爱薄。初不均平,何以保其他日无争?少或犯长,而长或陵少,初不训责,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贤者或见恶,而不肖者或见爱,初不允当,何以保其他日不为恶?

【译文】

有的人孩子多,在吃穿方面对他们必须同等相待,长幼尊卑的划分必须要严格,是非好坏一定要分清。孩子在小的时候就看到平等无别,那么长大以后就没有争财的后患;孩子在小的时候就教导他们严格遵守长幼尊卑的界限,那么长大以后就没有对父母兄长不恭敬的隐患;孩子在小的时候就教会他们懂得如何明辨是非,长大以后就不会去为非作歹。现在的人对于自己喜欢的孩子就偏爱,而对于自己不喜欢的孩子则很淡漠。从小就不能平等地对待孩子,又怎能保证他们长大以后兄弟之间不发生矛盾呢?弟弟冒犯兄长,哥哥欺负弟弟,这种现象如果在孩子小的时候得不到纠正,怎能指望孩子日后能恭敬地对待父母兄长呢?讨厌品行好的孩子,喜欢品行坏的孩子,在孩子小的时候父母就这样善恶不分,又怎能保证孩子日后不去做坏事呢?

父母爱子贵均

【原文】

人之兄弟不和而至于破家者,或由于父母憎爱之偏,衣服饮食,言语动静,必厚于所爱而薄于所憎。见爱者意气日横,见憎者心不能平。积久之后,遂成深仇。所谓爱之,适所以害之也。苟父母均其所爱,兄弟自相和睦,可以两全,岂不甚善!

【译文】

兄弟之间发生矛盾以至于要分家的,多是因为父母对孩子关爱不公平,有厚有薄所致。无论是在吃穿方面,还是在言谈举止之中,父母都必然偏向于自己喜欢的孩子,而轻视自己所厌恶的孩子。这样,受父母宠爱的孩子就会日益骄横,而受父母冷落的孩子就会愤愤不平。时间一长,这种心中的不满就会演变成深深的仇恨。所谓爱孩子而恰恰是害了他。如果父母能对孩子们同等看待,使兄弟们关系融洽,难道这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吗?

父母常念子贫

【原文】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必移此心于我矣。

【译文】

如果父母看见众多的孩子中只有一人生活得很窘困,就会经常挂念他,时常给他一些关照。在分配衣物时,就会给穷孩子多分一些,有时还会把其他富裕的孩子孝敬来的东西,转送给这个穷孩子。父母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希望孩子能够生活得一样美满。对这种做法,生活富裕的孩子可能会不高兴,他们也许不曾想到,假如我生活困难,父母会同样把这份爱心转移给我。

父母多爱幼子

【原文】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尝细思其由,盖人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才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诫,故虽父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遂成迤逦。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而幼者纵欲,以致破家可也。

【译文】

同是一母之子,大多父母讨厌长子而喜欢幼子,这个道理实在是很难理解。我私下曾经细细思索其中的原因,猜想可能因为孩子在一二岁时,言谈笑语都讨人喜欢,连外人见了都会喜欢,更何况父母呢?而三四岁至五六岁的孩子,经常哭闹不已,他们大都性情乖戾,有时损坏器物,干一些危险的事,他们的举止都令人讨厌。又很顽皮,不听劝告,所以即使是父母也非常讨厌他。就在长子变得非常讨厌之时,又正是幼子活泼可爱的时候,于是,父母就把原本对长子的爱全部转移到幼子身上。父母对孩子的爱憎之心,就是从这时起而有了分别,并一直延续下来。在最小的孩子长到令人讨厌时,下面又没有让人可爱的孩子了,父母的爱也就无法转移了,于是,父母对孩子的喜欢和厌恶也就成了定局。作为孩子应该知道父母的那份爱究竟给了谁,大孩子要让着小孩子,小孩子则要懂得自我克制。做父母的也应该明白,有所改正,对待孩子不能过于任着性子来决定好恶,否则,就会使大孩子心怀怨恨,而小孩子又骄纵无度,甚至导致家破的地步。

舅姑当奉承

【原文】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远,而有后母者,独不为父所喜。父无正室而有宠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昵于私爱,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天理久而自协。凡人之妇,性行不相远,而有小姑者独不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爱偏,然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尊长久而自悟。或父或舅姑终于不察,则为子为妇无可奈何,加劲之外,任之而已。

【译文】

一般情况下,孩子们性格的差异是不大的,然而,有后母的孩子,往往总是得不到父亲的关爱。父亲没有续娶正室但有宠婢的,前妻之子大抵也同样难得父亲的欢心。这固然是因为父亲过于偏爱自己的妻妾所造成的,但是,作为儿子,如果能够做到孝顺父亲,那么,久而久之,父子之间的关系就变得融洽了。大凡人们的妻子,她们的性格和品行本来也无太大的差别,可是在有小姑子的家庭中,儿媳妇就很难讨得公公婆婆的喜欢。这固然是因为公公婆婆过于偏爱小姑子所致,但是,如果儿媳妇能够孝顺公公婆婆,那么,时间长了,公公婆婆自然会有所察觉。如果他们始终没有觉悟自己行为的不妥,那么,作为儿子、媳妇的,除了更加恭敬外,也只能顺从了。

同居贵怀公心

【原文】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为己稍重,虽是毫末,必独取于众,或众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启争端,破荡家产。寻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果实之属,直不数十文,亦必均平,则亦何争之有!

【译文】

同住的兄弟子侄们之所以会产生矛盾,并不是有什么大的是非争端,而大多数是由于有人私心太重、不能公平处事所造成。这种人爱占大家的小便宜,大家分东西时他总要多要一份,其他人对此心中不满,于是便起了争端,甚至导致倾家荡产。这就是贪图小利而招来的大祸。如果明白这个道理,大家各怀公心,该由自己出的钱就由自己出,该由公家出的钱就由公家出。大家分东西时,即使是分瓜果等不值钱的东西时,也必须分配平均。这样的话,大家还会有什么可争执的呢?

同居长幼贵和

【原文】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其长,陵轹卑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因而成私。簿书出入不令幼者预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持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心,自然无争。

【译文】

兄弟子侄们一起同住,如果兄长依仗自己年长而欺负年幼的,独占财物,只顾自己的温饱,建立小金库。家中的收支情况都瞒着年幼者,甚至使年幼者落到无衣无食的地步,那么,长幼之间就必然会起纷争了。有时兄长办事非常公正,年幼者却很不懂事,偷家中的钱出去干坏事,这样,家庭就更无法和谐了。如果兄长总管家中大事,年幼的去干一些具体的事务,年长者一定为年幼者打算,年幼者一定听年长者的话,大家在处理事务时都能出于公心,那么,家中自然就没有矛盾了。

兄弟贫富不齐

【原文】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得时分惠其余,不恤其不知恩;贫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争之有!

【译文】

兄弟子侄的贫富状况各不一样,富裕者只想自己过得好,又很骄傲,贫穷者不愿意自力更生,又生妒忌之心,这就是骨肉之间产生不和的根源。如果富裕者经常将自己多余的财物分一点给别人,并且不担心别人是否会知恩图报;而贫穷者明白贫富是命中注定的,不指望别人会给予什么好处,这样,便不会再有争端。

分析财产贵公当

【原文】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于典卖契中,称系妻财置到,或诡名置产,官中不能尽行根究。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宗财产,不因于众,别自殖立私产,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经县、经州、经所在官府累十数年,各至破荡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所慊!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德,又岂不胜如连年争讼,妨废家务,及资备裹粮,资绝证佐,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废耶?贫者亦宜自思,彼实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有之?况实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苟能知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