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每天读一点中国史(两宋-民国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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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元代:大漠烟尘(3)

至正十五年(1355年),在朝的小人,认为对脱脱的处分还轻,又将其发配到云南大理宣慰司的镇西路。十二月,哈麻令人将其鸩杀于贬所,年仅四十二岁。

一代名臣,竟死于谗奸小人之手。《 元史 》作者感慨地说:“功施社稷而不伐,位极人臣而不骄;轻财货,远声色;虽古之有道大臣,何以过之!”

脱脱高邮被贬,颇类岳飞朱仙镇班师。虽然进击的目标不同,但昏君自毁长城,又何其相似!

脱脱“更化”

脱脱出任中书省右丞相后,开始大刀阔斧地改革,历史上称为“脱脱更化”。主要措施有:

第一,恢复科举制度。这一举措大得知识分子人心。

第二,平反昭雪。伯颜掌权的时候,倒行逆施,排斥、打击自己的对立面。脱脱掌权后,立刻为那些无辜受到打压的人平反,这对聚拢人心,稳定朝野也有重要作用。

第三,减轻剥削,放宽政策。

第四,主持编写宋、辽,金三史。中国历来有修前朝历史的传统。元朝建立以后,宋朝、辽朝、金朝三个朝代的历史,一直没有正式编写过。脱脱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官方二十四史中,只有《宋史》《辽史》《金史》三部是少数民族宰相当主编的。

脱脱是元朝后期有作为的政治家,在四年多时间的改革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使元朝末年的昏暗政治渐渐有了起色。可惜大厦将倾,孤木难支。

元朝政治的特点

大元是横亘欧亚的大帝国,并不以中国为重心。这是与此前外族统治中国大不相同的一点。政治中心原在上都,全在中国本部的范围之外。后来虽迁都燕京,但这是事实的问题:中国虽无意间成为大元帝国的主要部分,在蒙古人心目中他们仍是以外族入主中国,始终不肯与中国同心同德。国家用人并不限于汉族,更不限于儒生,例如元朝的著名宰相耶律楚材便是原契丹贵族。由于李璮之乱牵涉忽必烈倚信的王文统,使忽必烈极为震动,以至他对许多藩府旧臣和汉人军阀产生很大的猜忌。平灭李璮之乱后的一系列措施,既有加强中央集权的意义,同时也是出于对汉人的防范之心。凡是帝国以内甚至帝国以外的人都可擢用。所以蒙古人多不习汉文。他们不只不想汉化,甚至要鼓励汉人蒙古化。

因为蒙古人始终以征服者自居,所以种族间有很严的阶级分别。在官制上,总是蒙古人为长;在刑法上,两族的待遇也不相同。忽必烈把各地的人分成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这种区划,便于忽必烈的分而治之,但是它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各民族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地位很不平等,在政府机构中,重大权力为蒙古和色目人的贵族所掌握,高级官员主要由蒙古和色目人担任。汉人的地位次一等。南人在南宋灭亡后的一个时期内几乎没有人在中央担任要职。地方上,也主要是蒙古人掌握大权。按规定,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担任。同知由色目人担任,汉人做总管。

元朝法律明显地反映出民族压迫的性质。蒙古人因争斗或者因醉杀汉人者不处死刑,只是罚凶犯出征,征烧埋银。法律还规定汉人和南人不能收藏兵器。土地的占有状况同样反映了阶级压迫剥削和民族上的差异与不平等。蒙古贵族在消灭南宋的过程中,没收各种官田,占有大量的无主荒田,侵夺民产。元朝皇帝赐给皇亲、贵戚、勋臣、大将以及各种寺观田产的数量相当惊人。

蒙古自己行征兵制,对汉人也行半征兵制,兵的数目一定很大;但元对汉人始终歧视,军机重务汉人不得参与,所以元兵的数目至今无从稽考。驻军各地,镇压汉人,以便永久维持蒙古族的统治地位;但蒙古人虽不肯汉化,却不能避免腐化,统治中国的时期比金朝尚为短促。元朝末年,天下纷乱,很多蒙古军人在镇压各地起义中,总是诛杀无辜百姓以邀功,当真正的起义军出现时,他们却又作鸟兽散。

元的财政政策,目的并不在压迫人民;只因不能量入为出,结果也成了暴政之一。财政困难,于是就大规模地推行钞法,以致物价腾贵,公私的生活都受损害。至元二十二、二十三年,元政府发行的交钞分别高达三百万锭。表明由于国家财政陷入崩溃,迫使政府靠多印钞票来平衡收支。后来虽想改革,也未收效,最后交钞成为废纸,社会临时又返回到以货易货的停顿状态。

至元二十四年初,为挽救财政的恶化,忽必烈复置尚书省,以藏人桑哥为平章政事,主持财政。桑哥执政后,发行至元钞以救钞制之混乱,开浚会通河以利漕粮北运,增加盐茶酒醋的税额,遍行钩考追征逋负偷漏。他的理财措施在稳定国家财政方面是有收效的。桑哥时规定的总税额,此后维持数十年之久,说明没有过分超出当时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不过到了元末,由于社会混乱,元朝的财政总崩溃,百姓于绝望之中纷纷加入起义军中反抗元朝统治。

喇嘛教也是元代财政困难的主因之一。蒙古诸帝,或出于政策,或由于半开化民族的宗教热诚,或兼由于两种原因,对喇嘛教极端推崇。喇嘛教,至少八思巴个人,对蒙古文化确有很大的贡献;只因宗教的狂热程度太深,喇嘛对国家财政成了一种危险的寄生虫,对人民成了一种强暴的压力。元朝在各地大肆兴建吐蕃佛教寺院,这些寺院本身也拥有大面积的良田,很多番僧招摇过市、欺男霸女,十分嚣张。元朝法律规定凡是与番僧斗殴者砍断手指,争吵要割断舌头。所以有一种说法叫“元之天下,半亡于僧”。

元代史学

元朝在史学方面的成绩,以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为开端,以脱脱所主编的宋辽金三史为收尾。这四部书都是不朽之作。《文献通考》的价值,次于唐朝杜佑的《通典》而优于宋朝郑樵的《通志》。次于《通典》,是不够精简。优于《通志》,是题外的话很少。关于宋朝的制度,这部《文献通考》又每每详于《宋史》各志。(黎东方《细说元朝》)

宗喀巴创建格鲁派

公元1357年,这一年离元朝的灭亡、明朝的建立还有11年,今天青海省西宁附近、湟中县的塔尔寺所在地,在一个虔诚的佛教徒家中,出生了一个男孩。这个男孩,就是后来创立了藏传佛教中最后一个,也是最大、最有实权的教派——格鲁派(黄教)的一代奇僧宗喀巴。

当时,在宗喀巴家的附近,住着一位出名的大喇嘛,名叫顿珠仁钦。十多年前,他在这里建了甲琼寺,因门下一直没有什么出色的好弟子而有些失望。一天,顿珠仁钦看到小宗喀巴,心里大喜,知道这孩子一定非常聪明,是一块难得的学佛的好料。于是,他送给宗喀巴父母许多财物,请求把这孩子给他做徒弟。宗喀巴的父母答应了。

7岁的时候,宗喀巴正式出家,由顿珠仁钦给他授了沙弥戒后,住进甲琼寺。从此,宗喀巴跟着师父顿珠仁钦,刻苦读书,学习藏文和佛经,一晃就是10年。

宗喀巴长成了一名16岁的少年,无论在藏文还是在显教教义或密教仪轨方面,都已经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可是,要成就大事业,这还远远不够。师父顿珠仁钦决定让他入藏求学,进一步多拜名师,博览显密经典。

临行之前,顿珠仁钦给他提出学习的要求:今后无论学习什么,都必须分三步进行:首先是听最有名的老师讲解;其次是运用自身的智慧,思辨地把握各种教法的精义;最后还必须进行修行实证。

宗喀巴一一答应,辞别老师,向广袤而辽阔的西藏进发。经过一年的艰辛跋涉,17岁的宗喀巴来到了前藏的止公寺,这是西藏地区执掌政教大权的噶举派的一个寺庙。在这个寺庙里,宗喀巴学成了噶举派的主要密法。然后,他又去其他地方,继续学习显、密各派的教法,并且还学习藏传医学的知识。

公元1385年,宗喀巴29岁,这一年,他受了比丘戒,正式成了一名喇嘛。他已经学有所成。从前几年开始,他就已经在一些有名的寺院里,用大乘佛教显教的四部重要典籍来立宗答辩,这表明他在佛学上的造诣已经很深。他在西藏佛教界也有了一定声誉,已经有人来跟他学经,做他的弟子。

这一切除了天资聪明外,与他付出的努力和牺牲也是成正比的。为访求名师,他常年在西藏各地奔波。23岁那年,有一次,他得到别人传来的口信,家里给他捎来了一些日常用品,放在远处的一个寺中。宗喀巴赶到这个寺中,拿到东西,打开一看,发现母亲随物附信一封,坚持要他回乡一见。宗喀巴已经多年在外,也十分想念父母,接信之后,立刻道经拉萨,东归故乡。走了一段路之后,只见劲风起处,天苍苍,野茫茫,心中一动,终觉宇宙浩荡,人生渺渺,时不我待,弘扬佛法为大,于是掉头,不再返乡,仍然回藏修习佛法,沉浸在事业中。

此后,宗喀巴经常给人讲经。大约到35岁的时候,他已经能同时给人讲17部经,这些经,包括各个教派的所有主要著作;而且,讲经时,他条理分明,剖析透彻,从无混淆和遗漏之处。

完全靠着自己的努力,靠自己扎实深厚的学问功底,宗喀巴在前后藏的广大地区,赢得了越来越高的声望。

正当他的思想逐渐成熟,并开始形成自己体系的同时,宗喀巴在宗教活动中,也表现了极强的组织才能和政治才能。

当时,西藏佛教界的风气很差,各教派的戒律已经废弛。喇嘛们经常喝酒玩乐,吵架斗殴。特别是一些修密法的喇嘛,更是无恶不作,他们借口修密的需要,到处强抢民间处女,还借口法事需要,挖取活人心肝作供品,用女孩子的大腿骨做法器。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有鉴于此,宗喀巴挺身而出,逐渐对当时的寺院组织和规章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首先,宗喀巴把学经制度规定得极其严格。除了以严守戒律为基本前提外,他特别注意修习次第,强调必须先学习显教经典,学通之后,才能进而学习密宗。并规定,显教人人可学,而密法则只能传授少数有资质的人。在学习过程中,对于学习经典的次序也有一个规定。总之,循序渐进,系统完整。

其次,在寺院管理方面,宗喀巴也建立了一套完整而又严格的规范制度。他规定:管理人员,各司其职,谁也不得超越职权;寺院之中,学经的有一套学经的组织,管理寺院经济的又有一套管理组织。大小寺院,所属关系,也限制得十分严格,对彼此的责任、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

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宗喀巴为自己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到公元1406年,宗喀巴写成了自己最重要的两部著作——《菩提道次第广论》和《密宗道次第广论》,构建了他整体的佛学思想体系。现在,宗喀巴创建一个新的教派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了。

经过三年的精心准备,公元1409年藏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日,在西藏最有实力的噶举派的帕竹地方政权的支持下,宗喀巴在拉萨大昭寺主持召开了大祈愿会。各地共万名僧人参加会议,这次全藏性的、不分教派的大法会的成功举行,实际确立了宗喀巴各派宗教领袖的地位,他一下子成了全喇嘛教的第一号人物。

按照预先安排的计划,宗喀巴在拉萨东面50里的旺古尔山旁,创建了著名的甘丹寺。西藏历史上,一个全新的教派崛起了。因为宗喀巴以后主要以甘丹寺作为活动的中心,人们因此把他的教派称为“甘丹寺派”,按藏语读音变化的规律,读为“格鲁”,一般就称为“格鲁派”。这一派僧人,因祖师宗喀巴提倡戴黄帽,又被人们称为“黄教”。

后来,黄教在西藏建立政教合一的统治制度。宗喀巴的两大继承人也形成达赖、班禅的活佛转世制度,影响至今不衰。

红教(宁玛派)

摇藏传佛教流派之一,由于该派的僧人都戴红色僧帽,所以也被称为红教。宁玛派是藏传佛教四大传承之一,相对于以后的其他三大传承(白教——噶举、花教——萨加、黄教——格鲁),它是旧派。

它在各派中历史最久,形成于公元11世纪。“宁玛”在藏语中的意思是“古”和“旧”。所谓古,是说它的教理是从公元8世纪时传下来的,历史悠久;所谓旧,是说它的一些教义教规是以古时候吐蕃的旧密咒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