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产品经纪人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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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相关法律知识(2)

买卖双方都要注意这一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自己真的碰到不是自身能够左右的事情时,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一定要向对方证明自己真的很无辜,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在保证双方友好合作的前提下,将自己不必要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就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为:

一是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的预期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是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要求预期违约者负继续履行的责任。

三是赔偿损失。在预期违约的受害方解除合同后,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34.争议怎样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案例]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省花卉订购合同示范文本)

[案例]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花卉苗木购销合同,中国苗木网)

以上案例说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因为某种原因发生矛盾,双方既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解决,也可以找个明白人帮忙调解,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双方实在绕不过心里那个结,觉得找人劝解也不行,这个时候可以找仲裁机构帮助仲裁,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找法官判定。当然,如果没什么大事情,最好还是双方友好地商量解决,毕竟生意不在友情在吗。

35.怎么签合同

签合同的一般步骤是:

一是要看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并复印留存。看清记载对方的身份,不仅能有效了解其真实身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预防合同诈骗的发生。

二是要查签字人的权限,如代理人的应留存有效委托书。

签字人的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同的效力。

三是身份证及其他相关的证件、合同事项及签字人的权限等如果没有问题,那么就签上甲乙双方的姓名、电话,其次是盖上双方的印章,最后还得把签好的合同各拿1份,如果有担保人,必须签3份合同,三方各拿1份,以免以后出现纠纷。

即便有纠纷,起诉时以上信息都是证据,避免草率签下合同,引起官司。

36.农产品经纪人对所销售的农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义务有哪些

(1)作为责任和义务应当以积极作为的方式保证其销售产品的质量。具体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

(2)不作为责任和义务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7.农产品经纪人因侵犯消费者权益而发生争议时,解决的办法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也包括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

(1)消费者的权利

①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案例]某地农产品经纪人为其好友提供发生霉变后而又作了一定处理的农产品,该好友拿到这批农产品后,用于其儿子的婚宴,致使参加其儿子婚宴的亲朋好友出现呕吐症状。

后经当地医院查实,患者是因为吃了霉变的农产品所致,后来该经纪人被连罚加赔。

作为农产品经纪人一定要记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享有其他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前提。消费者有权要求农产品销售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否则出了事后,责任肯定由销售者承担。

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③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④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⑤损害赔偿请求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⑥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⑦知识获取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⑧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⑨监督权。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作为消费活动的一方主体,是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承担者。

①经营者的约定义务。在消费活动中经营者一般通过口头承诺或格式合同形式与消费者缔结合同。对于这类合同经营者必须按照合同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出具有效的凭证或单据;保证商品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对特定商品承担三包责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免除自身的责任;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和人身自由及身体健康。

(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005年,某地两位农民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称,种植的270亩高粱种子出苗只到二成,因是山坡地,已无法抢种,因此损失惨重,要求消费者协会给予保护。消费者协会看此案种植的面积大,经济损失严重,立即将种子销售者找到消协进行调查。种子销售者承认为消费者提供的种子质量的确有问题,因此非常诚恳地接受了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第2天,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种子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种子销售者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6万元。

对于种子销售者来说,为农户提供质优的种子是其法定的义务。而该案中种子的销售者却为消费者提供出苗率仅为二成的种子,显然是提供质次的种子。好在消费者对出现的争议非常理智,在与种子销售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能立即找到消费者协会寻求保护,而且在调解过程中对种子销售者出现的过错也给予理解,致使本案在短时间内调解成功,因此化解了双方矛盾,及时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种子销售者来讲,为农户提供好种子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千万别坑害农户,否则最终会害人害己。

38.农产品经纪人因农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危害,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制造销售伪劣商品和提供劣质服务,对购买者造成危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商品存在缺陷的;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39.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1)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责任和义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主要有如下方面的内容:

①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0.农产品经纪人申请货运站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货运站完工的验收证明;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有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有和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