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宋帝国三百年:赵匡胤时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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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偃武修文(3)

这个说法,在砥砺名节的大宋时代,是意味深长的。太祖太宗两代人表彰文臣,有引领天下向着文治方向迈进的大战略意图。老赵表彰文臣,又能控制文臣,这样就演绎了帝国的政治平衡。这兄弟俩都重视文臣。现在看,也许这不是个什么大事,但在宋初,此举就有“拨乱反正”的功能。按照船山先生的观察,整个五代时期,从后梁开始,朝代更迭,天下混战,血流成河,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央政权动辄被武夫夺走,而武夫之所以能够夺得兵权,此仆而彼兴,“无他,唯无相而已”,没有其他理由,唯因没有宰辅而已。说“无相”,不是说没有这个充任宰辅的人,而是说国家权柄皆操在武夫之手,宰辅文臣不能执掌国政而已。甚至,即使君主想把政权交到宰辅文臣的手中,也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当初“建国”之际,根本就没有文臣什么事,都是长枪大戟打下来的天下,派出一个两个文臣,要他们在功高天下的武夫之上,就跟个摆设一样,谁也不服。甚至像李存勖这样的能耐人物,很早就想称帝,对国家也有规划,甚至延聘了像冯道这样有点影响的文人来做官,但举目望去,最后推他上位的还是武夫,冯道,只能做点笔墨工作,根本没有参与到社稷兴衰方向上来。这种局面,一方面是宰相无能,如冯道,不能谋划天下;一方面是君主无意,如庄宗,不能推演文治。船山先生说道汉高祖刘邦,当初封赏汉初三杰:张良、韩信、萧何,而以萧何为功最高,史称“天下第一侯”。当时就有武夫不服气,但高祖就是有格局,当下即叱责武夫们不过为“功狗”:就像打猎一样,追杀兽兔者,狗也;但控制并指挥猎狗到那里去追杀兽兔,却是猎人的活儿。披坚执锐攻城略地,功狗而已;发现踪迹指挥猎狗,才是功人。一番话出口之后,武夫不怒,实在是让他们听了心服口服而已。

天下如“无相”,实际上也往往就“无君”。因为既然比的是肌肉,那我也有可能肌肉不差。这样,就有了李存勖对朱温的轻蔑,李嗣源对李存勖的轻蔑,李从珂对李从厚的轻蔑,石敬瑭对李从珂的轻蔑,安重荣对石敬瑭的轻蔑,郭威对刘承祐的轻蔑……都是长枪大戟,谁怕谁啊?于是,价值观被省略,人臣大义被省略,剩下的就是肌肉。这就是五代十国“丛林”风景的由来。所以史家有一个定见:“人主之职,在论相而已”,君主的主要职掌,在选择宰辅。能够得到推演文治、价值观、天下意识的宰相,得一二人,不仅是天下黎民之福,也是君主子嗣之福。这个道理,五代乱世之中,藩镇,以及由藩镇而翻牌为帝王的武夫们,不懂。

但赵匡胤懂,赵光义懂,于是,结束了五代十国的乱世,演绎了三百年大宋王朝的文明。

天子“护法”

我想象中的范质,似乎是个胖子。偃武修文,离不开法制环节。这一点老赵和赵普也想到了。五代乱世的司法权基本都在藩镇手里,史称“刑典弛废,州郡掌狱吏,不明习律令,守牧多武人,率恣意用法”,自古以来的刑罚法典都被废黜了,各个州郡掌管监狱的官吏,大多不懂法律,藩镇大帅多为武夫,大都率意行事,随意解释司法,全凭自己的意愿断案。这就意味着,生杀予夺,都由藩帅们一句话。故枉法杀人,所在皆有,朝廷一直无能干预。

清代赵翼《廿二史札记》专章说“五代滥刑”。五代乱世,本来就没有什么成文法,视人命如草芥,动不动就“族诛”,灭人全家。从后梁开始就干这个活。梁祖朱全忠因为“旧怨”,在夺得天下后,派遣人到洛阳族灭河阳节度使王师范全家。王师范闻讯,设席与宗族宴饮,对使者说:“死,这个事,人所不免。但我担心少长失序,下愧先人。所以要按次序去死。”酒半,命宗族两百余口按照少长次序先后就戮。

后唐庄宗灭了后梁,将后梁大臣赵岩等人“族于市”。又派大将李绍奇去诛杀朱友谦全族。朱友谦的妻子张氏率家人两百余口见李绍奇说:“我们朱氏宗族当死,愿不要滥杀平民。”于是将其婢仆百人挑选出来,放走,以其族人百口就刑。张氏又取过“丹书铁券”向李绍奇出示说:“这是皇帝去年赐给我们家族的,我是妇人,不识字,不知道这上面写的什么。”李绍奇看后很惭愧,但还是杀了朱氏全家。朱友谦旧将七人,时为刺史,也连坐“族诛”。

也是后唐时期,有汴州控鹤指挥使张谏谋叛,被杀后,又搜集他的同伙共三千人“并族之”,还杀掉了与之有关联的军士数百人,“夷其族”。

后汉时,三司使王章被杀,他有个女儿已经嫁给他人,而且病了多少年,但还是带着病被人架到刑场“就戮”。故相李崧之弟李屿,有个仆人名葛延遇,他贪污李屿的货财,李屿责怪他,他就到朝廷去告李屿,说他谋反。于是李屿并李崧等被“族诛”。

……赵翼评论道:“族诛之法,凡罪人之父兄妻妾子孙并女之出嫁者,无一得免,非法之刑,于兹极矣!……不问罪之轻重,理之是非,但云有犯,即处极刑。枉滥之家,莫敢上诉。军吏因之为奸,嫁祸胁人,不可胜数。”这种由朝廷和藩镇实施的族诛滥刑,可称“毒痛四海,殃及万方”。就军政混乱、刑罚深重而言,较嬴秦实有过之而无不及。“民之生于是时,不知如何措手足也!”人们已经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大宋之初,滥刑之诛,还时有所闻。

史载一案例,影响了大宋刑罚制定。说金州府有一庶民马从玘,他的儿子马汉惠是个邪僻无赖,曾经害其从弟。此人又好抢夺他人财物,乡里乡亲对他恨得要命,但又没有办法。马从玘与妻子和次子三人商议,无奈之下杀死了马汉惠,算是“为民除害”。但此事传到当地官府,有防御使名仇超、判官名左扶,二人竟审得案子来龙去脉后,将马从玘夫妇和他们的次子一并诛杀。

这一大案传到汴梁,赵匡胤认为仇超等人故意将马从玘等判为死罪,实在过分,并果断下令给宰臣道:

五代诸侯跋扈,有枉法杀人者,朝廷置而不问。人命至重,姑息藩镇当如是耶!自今诸州决大辟,录闻奏案,付刑部详覆之。

事实上,从藩镇手中收回司法权,在南唐先主李昪那里,就已经开始施行。李昪曾有“决死刑,用三覆三奏之法”,即地方藩镇必须将死刑上奏朝廷,由朝廷反复查验复核,而后决断犯人生死。如此方有望减少或避免冤狱发生。先贤有道,老赵应有借鉴。

马从玘案是大宋有司详细核查的第一案例。核查的结果是:将仇超等除名,并流于海岛。史称自此以后,“人知奉法矣”。

但不久后,又有一案例,可见推动法制之艰。河南府有一个尼姑名法迁,她私自使用师傅的财物,被告官。但按照“挪用他人财产”例,罪不当死;可是赶上了一个用法严峻的河南府判官卢文翼和法曹参军桑植。这俩人给尼姑罗织了一个“盗”的罪名,竟“置于极典”,将尼姑“正法”。事报到朝廷,因为河南府没有将死刑案上报刑部复核,老赵干脆将卢文翼“除名”,桑植则被“夺两任官”。

老赵“护法”之严,于此可略见一斑。

颁诏书为民雪冤

大宋制定《宋刑统》时,老赵曾提出了著名的刑律方针:

禁民为非,乃设法令,临下以简,必务哀矜。

禁止士民做坏事,所以要设定法令;但司法条文应该简要,其核心精神必须要有怜悯同情之心。

这是文明立法的经典思想。但经由这两个案例,也可以看到赵匡胤主导帝国“自我更化”的努力。

所谓“自我更化”也就是圣贤所言之“知过必改”。帝国司法有错,有错就改。这个精神不是从赵匡胤开始的,后唐李嗣源时就有这种精神。天成三年(928)正月,赵匡胤出生的第二年,李嗣源刚做了后唐皇帝,正在办理一件大臣死后的丧事,误听京城公安局长的口头报告,说是“有百姓二人,以竹竿习战斗之事”,当下大怒,就派大臣石敬瑭到下面执法,杀了两名村童。后来安重诲调查事件,了解到原来是俩儿童,未成年人,戏耍而已。当他审明真相后,“方觉失刑,循揣再三,愧惕非一”,方才知道自己错误地使用了刑律,反复推演琢磨多次,惭愧敬畏之心不是一点,于是,“令减常膳十日,以谢幽冤”,命令削减十天的常用餐饮,以此来求得冤魂的原谅。此外,还罚了石敬瑭一月俸银,将那位口头奏报不实的人撤职,打了二十军棍,配流登州。并对冤死者做了政府补偿:“赐绢五十匹,粟麦各百石,便令如法埋葬。”从此以后,还颁布法令:此后在朝及诸道州府,凡用到极刑,必须仔细裁判发遣,不得按以往那样随意模糊,因循过去。

司法中最值得钦敬的是雪冤。值得注意的是,后唐明宗李嗣源,对冤假错案格外注意,这方面,他有不俗的理念,纳入现代司法制度考察,也是闪光之处。他多次颁布诏书,要求解决冤案问题。公元928年十月,他说:

为政之要,切在无私;听讼之方,惟期不滥。天下诸州府官员,如有善推疑狱及曾雪冤滥兼有异政者,当具姓名闻奏,别加甄奖。

国家政制的要点,理应开始于公正无私;治理诉讼的大法,只有期望于公正不滥。天下诸州郡府官员,如果有善于推断疑案,以及曾有过为人雪冤,免予滥刑,这样有优异政制的人,应该把他们的姓名报到朝廷,朝廷要另外给予嘉奖。

公元930年二月,他说:

欲通和气,必在伸冤;将设公方,实资奖善。州县官僚能雪冤狱活人生命者,许非时选,仍加阶超资注官,与转服色,已著绯者与转兼官。

要想达到天下祥和之气,一定先要为人伸冤。以后将在这方面设立公开的制度,实现奖励为人雪冤的善举。各州县官僚,如能有为人昭雪冤狱,活人性命者,可以不必按照日常规定选举,直接报到朝廷,为之加官晋爵增加俸禄,并转赠上一级官服。如果已经是穿了绯色官服了,就再转加一级加官。

所有这些,很可惜,只在明宗李嗣源时有过短暂的施行,在随后的乱世乱局中,法律还是回到了藩镇暴戾恣睢的随意性中,一直到了大宋帝国,赵匡胤将这些富有圣贤精神的法制思想继承下来,而且有了新的创造性。

打不死人的刑具

太祖一朝,为了解决量刑的随意性,还对刑具做了标准化处理。这是接受了当时吏部尚书张昭上书的意见。规定徒、流、笞、杖等刑名应据法之轻重而标准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官吏有所依凭,不至于随心所欲。

这个标准化,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量刑后的标准化,如流放的刑罚(简称“流刑”),如果流三千里,就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就杖十八,配役一年,等等。更有一个是刑具的标准化,如“杖”这种刑具,在现在一般人心目中,应该是打板子,但在太祖一朝却非如此。这种“杖”有明确规定:史称“定折杖格”为:常行官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宽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过九分。小杖不过四尺五寸,大头径六分,小头径五分(见《续资治通鉴长编》)。

史载宋“营造尺”为31。20厘米。但苏州博物馆藏有1973年10月在苏州市西郊横塘公社出土的宋尺实物,经测量,长31。7厘米。如是,宋“常行官杖”长度当在109。2-110。95厘米之间,大头宽不过7厘米不足,小头宽与全杖厚度不过3厘米左右。而宋“小杖”长度当在140。4-142。65厘米之间,大头直径不过2厘米不足,小头直径不过1。5厘米左右。这样的刑具是打不死人的。这种标准化也体现了古典“明德慎罚”的精神。惩罚,不是大宋的主诉求;推演祥和之气,化成天下文明,才是大宋的“天下目标”。但为何要使用这么轻飘飘的刑具呢?羞辱,以使受刑人知耻而后改过。

有个文人才子,叫周翰,他在大宋帝国的国营纺织厂做监工,这是一个织造绫锦的场院,织锦工犯了什么管理条例,他施行杖责,打棍子,但是超过了条例规定,处罚得重了点。织锦工不干了,告到赵匡胤这里。史称“帝怒甚”,于是召来周翰,也要如数给他一顿棍子。

周翰说:“臣负天下才名,受杖不雅。”老赵大概被他逗笑了,居然放过。赵匡胤“性宽仁多恕”,有一次,御膳房供膳,送到禁内,老赵左右接过,放到案上时,忽然发现食器旁有个虱子,这应该是厨师头发上掉下来的,很恶心。但老赵急忙对左右说:“勿令掌膳者知!”因为此事只要让掌管膳食的人知道了,做饭的厨师就要获罪。正因为老赵有这样一份“宽仁多恕”的宅心,所以他对刑罚之举措格外关注。

史称老赵曾经读《尧典》,叹气道:“尧舜之世,四凶之罪,止从投窜,何近代宪纲之密耶?”

大舜还在做尧帝的臣下时,曾经摄政,当时有四个叛逆的罪人,大舜将他们流放到荒凉的四个边境,去抵御边境之外的敌人。史称“流放四凶”。叛逆的罪人,在秦以后,不仅要遭遇诛杀,甚至要灭族。赵匡胤看不惯这类酷毒的刑罚,所以要慨叹尧舜的宽刑。史称老赵“有意于措刑也”。自开宝以来,凡有犯大辟死刑的,如果不是情理深害的,老赵就不去划那个红钩,史称“多贷其死”,大多都得到免死的处理。

老赵之后,种种司法不公有所改观,在法制完善方向上,大宋做出了五代十国梦想不到的成就。终大宋三百一十九年历史,滥杀无辜、冤假错案,出现的概率远远低于历朝历代。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在太祖生命的最后一年,九月,“开封府言:京城诸官司狱皆空,无系囚。”近百万人的大都市,没有一个囚犯!监狱为之一空。这是世界范围内、数千年历史中,一个文明邦国所能达到的最好的司法结果,是孔子所梦想的“无讼”境界。老赵,在他的任内,做到了。尽管按照人的复杂性考察,“无讼”并非最佳政制生态(最佳政制生态应该是:司法公正),但在赵匡胤时代,在战乱频仍之后难得的政治清明时期,在多次大赦之后,没有重大政治、刑事案件,一般的案件因为不得淹留,又多次给人自新的机会,于是,虽有“狡害之民”,但社会上无作案条件,“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而暴乱之奸弭矣”,心存不轨之念的恶人没有办法掩饰他的诈谋,因此,暴乱的奸谋往往就因此而消失于无形之中。社会终归于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