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大学生就业指导:理论与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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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2)

3.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加强对就业见习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见习活动。各设区市统筹负责所属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的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设区市政府分担。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政府承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高校毕业生和招聘用人单位收取职业介绍费、求职登记费、报名费、入场费、摊位费等费用。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自2011年10月1日起,免收毕业后2年人事档案管理费;对登记失业期间高校毕业生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类机构不得从事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业务。

5.强化就业援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掌握在当地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的状况,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本地未就业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登记、动态管理。要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年底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每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失业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各高校要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心理咨询、择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切实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6.保障就业权益。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凭证,各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办理工资保脸、增人增资等相关就业接收手续。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格落实各类招聘活动的审批备案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要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自2011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新招收工勤人员时,单位残疾人数未达到编制人数1.5%的,要优先安置残疾人毕业生。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层层分解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每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充分发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搞好协作,形成合力。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的表彰奖励制度,及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认真落实按照不低于本级一般预算经常性财政收入1%的比例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的规定,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不得留有缺口。省、市财政要根据绩效考核评估情况,加大对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冀政2011[111]号)

三、国家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兵役政策问答

1.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3.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4.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5.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年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例:今年即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24周岁(例:今年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20日至7月20日,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7月2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7.什么是网上预征报名?

为提高效率、加强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会同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和《申请表》,有报名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和高校组织的各环节活动。

8.实行高校毕业生网上预征报名对毕业生有哪些好处?

一是毕业生可自行上网报名打印有关表格,简化了办事程序,既方便又省时。二是通过学籍信息比对,确定高校毕业生是否符合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条件。三是网络系统可提供免费政策解读信息、提醒预征对象及时应征等服务。

9.“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是什么?

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10.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4月至7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武装部咨询。

11.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什么时候正式入伍?

一般在12月上旬批准入伍。

1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13.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离校后户口档案如何迁转,存放在哪里?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要及时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14.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离校前未参加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返校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再办理其他应征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15.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应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16.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17.落实单位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从哪里报名应征?

签约落实单位并已办理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想应征入伍,如现户籍所在地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地方的,从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18.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离校时户口迁回原籍,但最终未能入伍。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对于离校时户口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高校往届生毕业生参加应征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能够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不用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享受优先批准入伍的有关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但不享受国家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20.高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如何报名应征?

9月份以后,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时交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审核。高校和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负责高校在校生的动员、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检、政审和审批定兵。

21.高校在校生征集条件与高校毕业生有什么不同?

主要是征集年龄方面的规定不同,高校在校生为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今年即1990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其他政治、身体等条件相同。

22.高校在校生入伍有什么优惠政策?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详情请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

其他有关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23.对高校在校生政审的新规定是什么?

从2011年开始,对高校在校学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审,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24.对高校翌年毕业生的征集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