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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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理论(6)

对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我国来说,城市化绝不仅仅是一个人口转移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经济问题,几乎涉及到一国发展的所有问题。中国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具有多元化、复杂性特征,不完全是工业化及经济发展的产物,主要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性因素驱动的;同时,中国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进程,也受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体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中国城市化动力机制的特殊性,不可避免地与其它国家城市化发展路径存在差异,也形成了一些独特的特征,积累了一些棘手的体制性障碍和社会矛盾,包括:城市化发展重数量轻质量,城市化发展模式偏重于粗放;城乡一体化程度低,差距较大,发展不协调;城乡二元结构凸显,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享有城市居民的待遇,难以融入城市主流;城市发展的区域协调不足等。如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矛盾、走一条新型城市化道路,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双重意义。

从经济来看,促进城市化发展,有利于缓解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协调不同规模城市间的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辐射效应,努力提高农产品的供应能力,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拉动内需、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实现;从社会来看,由于身份而非能力、技能的方面差异,农民工往往遭到城市群体的排挤和歧视,因此有必要通过对户籍制度、土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来消除城市主流社会对农民工在就业、教育、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歧视,降低失地农民的被剥夺感,让其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因此,从这一点说,城市化的内涵不仅仅在于人口在地域、工作上的转变,同时也是身份及生活方式的转变。

从转型时期的非规范性来看,劳动力市场具有分割性,在传统的农业部门中,劳动力不完全是按照市场来配置的,其工资不是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而在城市现代部门中,劳动力通过市场原则来陪着,其工资按照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而且劳动力市场中,城市市场与农村传统部门的市场之间存在着一个商品点。从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结构的特征来看,由于经济结构二元的特征,决定了中国劳动力市场也表现为二元双层的特征,形成了全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四级特征:整个劳动力市场分为二元,一元是城市劳动力市场,另一元是农村劳动力市场。在这二元市场中,每一元又分为两层,城市劳动力市场分为正规部门(一级市场)和非正规部门(二级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分为传统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四级市场)和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三级市场)。

因此,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既具有经济转型时期的非规范性,又具有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结构的特征。我国独特的工业化路径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路径,用单一的劳动力转移理论很难解释我国的劳动力转移问题。我国专家学者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关于我国劳动力转移的理论。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两阶段”转移理论

传统发展经济学在关注发达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力和轨迹时提出了工业化与农村人口的转移几乎是同时进行的,工业化、农民非农化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尽管这两个命题考察的对象分别是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但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这两个进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即使不是同时,时间间隔也很短。然而,与这些工业早发国家相比,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起步时间大大滞后于工业化,走的是一条农民非农化与国家工业化脱节、不同步的道路。农村剩余劳动力身份的转变和职业的转换明显分开,且时间间隔很长。因此,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呈现出典型的“中国路径”,我国农村人口城镇化过程被分割成农民非农化和农民工市民化两个阶段。用传统发展经济学的“一步转移理论”无法解释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殊情况。因此,迫切需要创新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用“农民非农化农民工市民化”的“两阶段”转移理论取代传统的“农村人口城镇化”的“一步”转移理论。

朱镜德(1999)将我国两阶段乡——城迁移理论模型建立在三元劳动力市场格局上,即完全竞争的农村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的城镇劳动力市场和不完全竞争的城镇劳动力市场。朱镜德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迁移分成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完全竞争的农村劳动力市场,迁移到完全竞争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直到两个劳动力市场工资率趋于相等时停止;在第二个阶段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完全竞争的城镇劳动力市场,迁移到不完全竞争的城镇劳动力市场,当两个市场平均工资趋同时停止。在这一宏观的两阶段迁移模型中,重点解释了农村劳动力的职业转变,即农民向“农民工”的转换,对农村劳动力身份的转变,即“农民工”向“市民”的转换没有进行有效的论证。

蔡昉(2001)认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发达国家早期和发展中国家正在发生的劳动力迁移类似,包含了劳动力从迁出地转移出去和在迁入地居住下来两个过程。然而,中国劳动力迁移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一个既有流出又有回流的过程,中国的迁移者在迁入地并不能长期居住下去。蔡昉将中国农村劳动力不能顺利实现市民化的原因归结到制度上,认为制度障碍影响了转移的第二个过程的顺利进行。刘传江(2004)认为“户籍墙”造成了我国农民无法畅通穿越乡城之间的障碍。他同样把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分为两段:农民到城市农民工是第一阶段,目前已无障碍;从城市农民工到市民的第二阶段仍步履维艰。前一阶段是流动过程,后一阶段为稳定过程。他主张不能抽象地探讨“农民市民化”,要用“两阶段”转移理论取代传统的“一步”转移理论,即用“农民非农化农民工市民化”理论取代“农民市民化”或“农村人口城市化”理论。刘传江的研究价值在于对“两阶段”的内涵界定更为准确。

牛叔文、曲炜和杨振(2005)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迁移分为“流动”和“转移”两类,前者是指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到城镇就业,没有放弃承包的土地,断绝与土地的联系,生活根基仍在农村。后者是前者之后的状态,基本断绝了与土地的联系,居住地由乡村变为城镇,实现了职业、居住地和社会身份的同时转化。牛叔文等人的观点强调了农民工与农村土地的联系,以流动的结果来区分两类流动;前面几种观点则以农民不能顺利完成市民化的原因,即制度问题作为区分标准。

三、“刘易斯马克思”的二元经济的政治经济学模型

从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来看,中国的现实是,城市政府在单方面地制定不利于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政策(如收取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费、社会保障的同城不并轨和异地不衔接等),城市公共服务享有在不同户籍人口间的差异也阻碍了外来人口的流入。在劳动力流动受阻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未能充分流出,农村的边际劳动生产力被压低,从而这也进一步压低了进城务工者的保留工资。而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和城镇户籍劳动力之间是相互竞争的,农民工的工资要求低也影响了城镇劳动力的工资(刘学军、赵耀辉,2009)。也就是说,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城市通过各种政策在改变外来人口所能获得的实际工资,工资并不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

以上两点意味着,用经典的刘易斯理论来理解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不合适的。如果我们修改刘易斯模型的假定,在二元经济模型中考虑城乡分割对于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那么,这将是一个“刘易斯马克思”的二元经济的政治经济学模型。“刘易斯”这个词表明中国经济是一个二元经济的基本事实,而“马克思”这个词表明,在这个模型中存在城乡两个利益群体之间的政治经济学。在这个模型中,城市仍然通过资本积累实现经济增长,于是不断有劳动力需求被创造出来,城市化进程不断被推进,同时,城市部门却设置了一个制度性的劳动力流动障碍。在这一过程中,相对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状态,会出现三个明显的结果:第一,劳动力流动规模被压低了,于是,农村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也被压低了,相应地,他们进城务工的保留工资将相应降低,而这有利于控制城市部门的劳动力成本;第二,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也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份由劳动力市场非竞争性所导致的实际收入,这相当于是一笔“制度租金”,不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第三,农村劳动力城市化进程也将滞后于城市经济工业化的进程。在这个模型之下,如果城市政府减少其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劳动力进一步从农村流出,农村边际劳动生产力将上升,并带动城市部门的工资上升。这种工资上升本质上是政策变化导致的,而不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转移完的表现(陈钊、陆铭,2008)。与上述理论相一致的是,Knight,DengandLi(2010)也认为,城市内农民工工资上涨和农村劳动力剩余并存的现象是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导致的,与刘易斯理论不相符。

城市部门出现的劳动力短缺和工资上涨的现象是在城乡分割的制度背景下发生的,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必须经过城乡分割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的改造,才能解释中国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等现象。之所以反思刘易斯理论对于中国的适用性,是因为如果仅仅以进城务工者工资上升和招工难来得出“刘易斯拐点”到来的结论,那么,中国将进入工资上升和产业升级加速的时代。但是,如果用政治经济学模型来看,中国当前要做的事是通过土地和户籍等制度的变革来推进城市化,实现城乡间和城市内部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间的融合。这些政策将能够进一步为大量中国农村的低技能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避免现有政策所造成的劳动力市场扭曲,甚至造成产业升级与劳动力供给的之间的脱节。遗憾的是,当前的户籍和土地制度仍然严重制约着劳动力在城乡和地区间的流动。在户籍制度方面,当前的户籍制度对大城市人口规模扩张的制约还很强。十二五规划提出,“特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大中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在土地制度方面,建设用地指标的配置仍然在倾向于内地城市,对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则采取着更严格的控制措施,这对于产业的地区间分布产生着影响。而国际经验和实证研究的结论来看,越大的城市越有创造就业的能力,也是劳动力流动的方向,因此,行政性的阻碍劳动力流动、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干预产业的地区间分布均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与通过政策扭曲资源配置相比,劳动力自由流动能够在持续的城市化和区域间资源再配置进程中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同时也有利于全体居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成本一收益理论

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使得二元经济模型在中国的应用发生了变化。我国学者赖小琼、余玉平(2004)、李德洗(2004)等人在吸收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托达罗模型理论的基础上,从成本收益角度探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形成了成本——收益模型。通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取得的收益和所花费的成本进行比较,来做出是否迁移的决策。在这里引用何景熙的理性人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是理性经济人,在我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1.总收益TR可表述为:

包括农村劳动力进城工作所取得的工资性收入以及因技能提高和良好的文化氛围所获得的非货币性收入。

R1:货币性收益。即进城农村劳动力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以货币形式表现。

R2:技能性收益。即农村劳动力由于在城市工作所掌握的专业技能和相关知识,这是他们在农村不曾掌握的。

R3:文化性收益。即进城农村劳动力所享受到的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环境。

2.总成本可表述为:

C1:货币成本,即异地迁移交通费用、办理暂住证和就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费用,职业介绍信息费用(即寻找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职业培训费用,吃、穿、住、行等生活成本以及子女在城市上学所花费的教育成本农村劳动力的子女教育成本往往高于城市居民子女所花费的成本。

C2:非货币成本,即对陌生环境的不适应造成的心理负担,对家乡亲人思念情绪,受到所在城市不公平待遇,社会歧视等。

C3:机会成本,即农村劳动力继续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能够取得的收入。考虑到农村劳动力即使不转移到城市就业仍然留在农村,也会产生必需的生活成本及生产成本,因此,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应该是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或非农产业所取得的收入减去他们从事农业生产或非农产业所需花费后的余额。

3.成本收益分析

显然,农村劳动力转移净收益为正,转移有利,农村劳动力转移净收益为负,转移不利。农民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会理性分析转移的得与失,做出是否迁移的决策。成本——收益分析模型表明农村劳动力会比较进城工作的收入与成本,来决定是否进城。他们希望收入尽可能的多而成本尽可能的少。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是其顺利找到工作并增加收入的前提,这就要求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通过各种渠道、形式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减少他们在寻找工作过程中的成本,避免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盲目性,使之成为有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