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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要事回眸(1)

要事回眸中华文明的发端——仓颉造字

中国历史上是否真有仓颉其人,至今还没有定论。史学家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诸多考证,也没能提供出确凿证据。但后人多尊奉他是汉字的创造者,或者与汉字的创造有关,因此,仓颉被尊为“造字圣人”。

据传,仓颉为黄帝时期人,任史官之职。由于河南省南乐县境内有仓颉陵、仓颉庙和造书台等,史学家因此多认定仓颉为河南南乐人。

仓颉造字之前,没有文字,人们日常生活中只能用结绳的方式记事。

如果发生了大事就在绳上打一个大结,小事则用小结来表示。如果绳子上是一个连环的绳结,则表示在这一段时期内连续的发生了事情。后来,还出现了以刀刻木棍记事的方法。当时生产力低下,这种方式倒也能满足社会需求。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相互交往日益增多,原来那种简单的结绳与刀刻记事方式再也满足不了名目繁多、事情繁杂的社会状况。一种新的、更先进的记事方法成为当时社会的最大需求。另外,黄帝时期生产力与科技水平发展相对迅速,一些新的科技发明相继出现,诸如舟车、弓箭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文字的发明提供了契机。黄帝于是命仓颉创造一种满足社会需求的记事方法。

据说,仓颉有着过人的天赋,在黄帝的授命下进行筑台造字。一次,仓颉看见一只大龟的背上面有许多花纹,受到启发开始用花纹图案造字。某一天,仓颉看到一个不知名的动物蹄印,进而得知不同的动物有不同的蹄印。他认识到,造字重在抓住不同事物的特征。于是,仓颉根据各种不同事物的特征,画出相应的图形,造出许多象形字来,譬如日、月、星等。

关于仓颉造字的传说还有很多,由于时间久远,我们已无从考证,其实文字由谁所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文字出现后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文字的出现,拓宽了当时人们之间交流的渠道,也克服了语言交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文字记载也有助于人们记载与传播人类的知识、前辈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经验,它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开始。文字的出现是人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因此仓颉造字揭开了中华文明的新篇章。

历史上最早的“裁军会议”

——弭兵之会

当今世界,裁军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际裁军会议每年都在日内瓦举行,已成为惯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人们希望通过削弱兵力来减少因战争带来的灾难。其实,早在我国春秋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有了通过裁军减少战争的意识,并召开“弭兵之会”,商讨具体办法。

春秋时期,诸侯实力增长,出现争霸局面。其中,晋、楚两国争霸战争持续时间较长,连绵不断的战争给交战两国人民甚至周边各国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战争削弱了晋禁两国国力,并出现了内忧外患的局面,大家都渴望战争尽早结束。这就为所谓“弭兵”的建议提供了实践的基础。

宋国地处晋、楚两大霸主之间,国力相对弱小,晋、楚战争给它们也带来巨大灾难,弭兵的愿望最为强烈。

公元前579年,邺战以后,当时的宋国执政华元既与晋国执政卿栾武子交情不错,同时也与楚国令尹子重私交甚笃,他利用这种特殊的关系,积极奔走于晋、楚两大国之间,最后终于撮合两国在宋都(今河南商丘市睢阳区古城)西门外相会,通过协商订立了盟约。尽管双方约定其中一方在受第三方攻击时另一方出兵相助等。但由于缺乏诚意,盟约缔结四年后,两国之间又发生鄢陵之战,宣告这次弭兵盟约失效。公元前546年,宋国再次周旋于各诸侯国之间,游说各诸侯采取弭兵的建议,实现各国之间的和平。在获得多方的同意后,同年7月,促成了一次由多个诸侯国参加的弭兵之约。

上述两次弭兵之会,对当时时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平观念深入人心。即便他们之间有矛盾与分歧,但各国均因惧怕违背盟约招致众怒而不敢再轻易用兵,这无疑就为减少国家之间的战争、促成当时的和平时局奠定了基础。盟约签订之后,除发生吴越之争以及楚、齐之间的几次小规模的战争之外,中原地区保持了一百多年的无战事局面。战祸减少使得各国集中力量改革内政、发展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当然,单凭弭兵盟约,很难起到有效制止战争的作用。但不能否认的是,在崇尚诚信、道义的中国文化背景下,弭兵盟约或者其他类型的条约的作用实在不能低估。因为遵守条约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与崇尚功利的西方文明有着极大的区别。

几近绝响的学术盛景——“百家争鸣”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诸子百家的丰富智慧成为中国思想的精神之母,对中华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按照各自代表的阶级立场与学术观点的不同,当时的“诸子百家”分为诸多流派。

儒家是当时影响较大的学派之一,该派崇尚孔子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有孟子和荀子,儒家提倡“礼乐”与“仁义”,其思想核心为“仁”。在政治上主张德治与仁政。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主张,发展为仁政学说;荀子则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唯物主义”与“礼乐”思想。儒家思想在中国影响巨大,占据中国学术的统治地位达两千年之久。

法家是另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流派。法家的创始人为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与儒家主张“德治”不同,法家主张“法治”。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慎到、商鞅、申不害、韩非子等。

道家的创始人为老子,该派用“道”来解释物种的起源以及演变规律。他们认为,“道”是先于万物而存在的,是万物遵循的规律。此外,道家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在政治主张上,道家与儒家有着明显的不同,他们主张“无为”而治,希望统治者对民众尽可能少地进行干涉。该学说成为后来黄老学说、魏晋玄学的基础。

墨家代表下层民众的利益。墨家一度与儒家齐名,并称为当时的显学。他们因反对儒学而出名。在政治上,墨家主张“非攻”(反对战争)、尚贤、尚同等;此外还主张“非乐”、“节用”、以百姓的利益作为标准衡量认识的正确与否等。战国后期,墨家的影响逐渐降低,直至湮没无闻。重新挖掘和解读墨家思想则要等到20世纪初期了。

除了上述四个影响较大的学派外,还有其他颇具特色的学派,它们与上述学派一道构成了“百家争鸣”的奇观。这些学派有:名家、兵家、阴阳家等。

“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是当时社会条件的产物,诸子百家的智慧是当时社会状况的思想反映。这种局面的形成对当时的教育发展、思想解放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先秦的诸子百家在政治、经济、法律、哲学、军事、文艺等领域所形成的思想理论,对后世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如儒家思想孕育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准则,道家学说则构成了中国传统思想的哲学基础,法家的思想也为后世变革者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文字狱的发端——焚书坑儒

“焚书”与“坑儒”是秦始皇为加强思想控制而采取的两项措施。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秦始皇听取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郡县制。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宴请大臣,征求治国策略。在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这一问题上,群臣产生了重大的分歧。博士仆射周青臣极力歌颂秦的功德,大赞当时推行的郡县制,并说自古无一人能超越秦始皇的功德。博士淳于越当面斥责了周青臣的阿谀奉承之举,并提出倡议,主张效法古人,把皇子、功臣分封为诸侯。在“师古”这一问题上,淳于越的观点遭到丞相李斯的反对。李斯反驳说,三代之事,有什么可值得效法的。李斯又上书秦始皇说:“这些儒生们不学习,也不推崇当今的学问和学说,反而专门学习古代的,并且借古讽今,故意迷惑老百姓的视听,惑乱民心……”

因此,李斯建议皇帝要采取措施,除记载秦国历史的《秦纪》

外,其他列国的历史书籍都要烧掉。另外,除允许博士馆藏有《诗》、《书》、《百家语》之外,所有民间所藏上述书籍,都要送到官府焚烧。除医药、卜筮和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书籍不在禁止之外,其他的书籍都被列为禁书。并下令,凡是三十天后不送所藏禁书到官府者,要服四年修筑长城的劳役;聚众谈论诗书者要斩首;厚古而薄今者,灭九族等。李斯的意见最终被秦始皇采纳,大量的诸子经典与许多珍贵的典籍均被付之一炬。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事件。

公元前211年,以侯生、卢生为代表的方士受命为秦始皇求长生不老之药,最后没能成功。按照当时的秦朝律法,他们要被处以死刑。为了活命,他们决定畏罪逃亡。同时,他们还骂秦始皇滥用刑罚、刚愎自用等。秦始皇听后大怒,认为侯生等只会妖言惑众,于是下令审问咸阳的儒生们,让他们相互揭发,最后断定与此事有关者达四百六十人,最终均被坑杀于咸阳。这就是历史上的“坑儒”事件。

“焚书坑儒”是残害知识分子的先例,在中国历史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秦始皇后的几千年封建王朝历史中,文祸频发,封建统治者的暴虐与滥杀给正常的学术发展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无处不在的“文字狱”更给知识分子的心理与身体带来了极大的摧残。知识分子直陈社会弊端要冒着生命的危险,这势必会打消他们的直言精神,而这种直言精神正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如果这种精神缺失,对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发展来说,将是莫大的悲哀。

中国古代法律文明的见证——子产“铸刑鼎”

法律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而成文法的出现则是公正执法的前提。中国成文法的出现,则要追溯到春秋时期的“铸刑鼎”,即把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民众公布,让他们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把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准绳。这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是一件重要的大事。

公元前536年,子产在郑国“铸刑鼎”,将有关法律条文铸在鼎上,让老百姓能够知晓法律,以引导和规范他们的行为,打破了百姓无权知道法律的历史局面。

子产的这种公布刑法于刑鼎的做法触犯了权贵的利益,因此遭到他们的极力反对。其中反对最为激烈者要数晋国大臣叔向,他专门写信与子产辩论公布刑法于众的弊端。叔向坚持认为,法律保持神秘性,民众对法律就怀着恐惧之心。而把法律公布于众,就给民众钻法律空子提供了机会,不仅失去了法律的神秘性,还会导致违法犯罪的事情越来越多。这样势必对郑国统治的稳定产生威胁。

子产在给叔向的回信中坚持认为,他把刑律公布的最终目的并非是为了断送郑国的前途,而是为了挽救郑国的危亡。

事实证明郑国并没有如叔向所担心的那样,因公布法律而导致社会动乱,反而给郑国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变化。由于郑国民众都知道了法律的具体内容,相比较而言,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官僚再也不能恣意利用刑罚欺压百姓,因此子产铸刑鼎的行为受到民众的热烈欢迎。民众也把刑律作为约束自己行为的规范,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犯罪。同时,子产公布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贵族特权,刺激了新的地主阶层的兴起。利益集团的多元化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总之,子产铸刑鼎的行为顺应了历史的发展趋势,对当时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子产铸造刑鼎给社会带来的明显变化也受到其他诸侯国的认可,晋国也模仿子产“铸刑鼎”的方式,把刑法铸在鼎上,向民众公布法律。

然而,这种铸造刑鼎的方式却受到了孔子的批判。孔子认为晋国此举只会削弱贵族的地位,给等级制度带来严重挑衅。另外,孔子认为礼是最好的治国方略,而强调法律的严重后果是丧失民众的廉耻之心,会葬送国家的前途。

子产铸造刑鼎之举标志着中国成文法的发端。正如孔子所说的那样,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与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度的瓦解,但却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弄法者无善终”的怪圈——商鞅变法

秦孝公要变法图强,下令在全国求贤,商鞅到达秦国后,经过朋友景监的引荐,取得秦孝公的赏识,才得以变法。因商鞅在秦国被封为列侯,食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由此得名商鞅。

商鞅于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两次实行变法,其主要内容是:

废井田,开阡陌。捣毁井田之间的纵横疆界,废除井田制,奖励开荒种田,并允许买卖土地,按土地多少纳税,承认新兴地主阶级的土地。

奖励军功,制定秦律。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政治特权,一律按军功大小论赏晋级,给予爵位和田宅。军功爵分为二十级,最低一级是公士,最高一级是彻侯。各级都相应规定了应该取得的田宅和奴隶以及封官大小。秦国又把魏国李悝的《法经》搬来,改为法律,全国公布,要人们遵守,这样就为庶民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

推行县制,实行编户制。全国实行合并乡村城镇为县,统一设立三十一县,设县令和丞,由国君任免。又实行编户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督和检举坏人,限制自由迁徙。这样做就加强了国君的权力,由封建制的国家直接控制和剥削农民。

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国家鼓励个体生产,若粮和布帛超过一般产量,可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不务农而去经商或者好逸恶劳而致贫困的人,全家被罚为官奴。全国又实行统一的度量衡,促进国内产品交换和经济联系。这样,就巩固了封建的经济基础。

实行变法的意义是什么呢?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实行自上而下的变法,曾经遭到秦国守旧势力的激烈反对,致使秦孝公在公元前338年死后,商鞅因受诬告车裂而死。但商鞅变法所开创的事业,在秦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它的意义主要是打击了奴隶主阶级,壮大了新兴地主阶级;发展了封建经济,增强了国家实力,同时也稳定了社会秩序。具体说:第一,商鞅变法使封建制在秦国牢固地发展起来,奴隶制从根本上被摧垮了;第二,商鞅变法促进了秦国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个原来软弱的诸侯国一跃成为各诸侯国中最先进和最富强的国家;第三,商鞅变法为以后秦始皇统一全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商鞅的最终命运却令人同情与愤慨。在秦惠文王下令追捕商鞅的时候,咸阳百姓振臂高呼,纷纷加入追捕者的行列,更让人惊愕的是,当商鞅被车裂于咸阳的时候,围观百姓争相去吃他的肉。作为一个推动历史巨大进步功臣,商鞅落得如此下场的确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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