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疯羊血顶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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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疯羊血顶儿(3)

小家伙这样自己作践自己,结局是可想而知的,那就是等到角定型后,变成不受母羊们青睐的可怜虫,孤独潦倒,很快被大自然淘汰掉。到那时候,后悔也晚了。

唉,天作孽,犹可挽,自作孽,不可救!

母羊猴戏喷溅在血顶儿额顶的那块血迹,风吹雨淋,早就被洗干净了,连一点痕迹也看不到了。可是,在它的感觉里,母亲喷在自己额顶上的那块血永远不会干结,也永远不会褪色。什么时候它都觉得自己的额头湿湿的,温温的,沉沉的,黏黏的,稠稠的,浓浓的,贴着一团揩不净的血浆。

对那些幼稚态极短,几乎一生下来就就有记忆就能独立生活的动物,从母亲产道呱呱落地,或从蛋壳破壳而出的一瞬间,第一眼所看到的东西十分重要;对世界的第一眼印象装入清纯的眼睛空白的心灵,就好比在一张洁白的纸上用墨勾画出的线条,终生也难以抹去。许多动物学家都曾经做过类似的实验,在一只小鸡刚刚啄破蛋壳钻出来后,把母鸡抱开,用一只大红气球放在它面前,摇晃一下,逗引一下,从此,那只小鸡就把大红气球当做妈妈,蹒跚着紧跟在大红气球后面叽叽叫,钻到大红气球底下寻求温暖,其行为完全和正常小鸡跟在老母鸡后面一模一样。还有一种实验,用一只花花绿绿的气压热水瓶,在一头刚刚生下来的小牛犊身上,滴下几滴开水,烫得小牛犊“哞哞”叫,从此后,这头小牛犊一看见花花绿绿的气压热水瓶就吓得浑身发抖,逃得远远的。等到小牛犊长大,它或许敢用牛角去和山豹子搏斗,却仍不敢靠近一只小小的热水瓶。

有的动物学家认为发生在某些动物身上的这种有趣的现象与照相机拍照片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和贯通,当它还在母体或还在蛋壳里时,就好比敏感的底片被封在暗盒里,一旦出生,就像照相机按动了快门,胶片在最初的一瞬间感光,外界的景象就此铸定,再也无法逆转。这种现象被西方一位专门研究动物行为学的教授命名为“铸定式的印象与记忆”。

血顶儿来到这世界的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凶恶的黑母狼活活咬死了母羊猴戏,这恐怖的镜头被“铸定”在它幼小的心灵,随着发育长大,就像照片放大一样,整个心灵都被这组镜头占据了。倘若它仅仅只是看到了狼吃羊的残酷场面,而没有其他,那么,它这辈子的心态只能永远浸泡在恐惧里,像一些胆小的母羊一样,听到狼的嗥声就心惊胆战,闻到狼的气味就恶心反胃,看到狼的影子就丧魂落魄。所不同的是,它不仅看到了狼是怎么撕碎羊的,看到了血淋淋的屠宰场面,还看到了身强力壮的公羊们撇下母羊猴戏仓皇逃命,看到了狼的霸道和羊的懦弱,更重要的是,它看到了虚弱无助的母亲为了救它甘愿以身饲狼。这就是说,它既看到了弱肉强食的无情与酷烈,也看到了在一颗爱心的照耀下弱者的坚毅与刚强;既看到了雄性的丑陋与卑鄙,也看到了母性的崇高与伟大。最关键的是,母羊猴戏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毅然豁开自己脖颈上的动脉血管,一汪热血像糨糊般地贴到它的额顶。在这短暂的瞬间,母亲的生命渗透到它的血脉,母亲的力量融化在它的血液,母亲的灵魂依附到它的身上,母亲的意志也灌输进它的心田。

一年多过去了,每当它睡醒后睁开眼睛,便会清晰地看到自己额顶笼罩着一片红光。这既是苦难的血光,也是激励它复仇的灵光。透过那层红色光晕,它便看到母羊猴戏在脖颈动脉血管被狼牙撕开后那双凝视它的眼睛;那眼睛清澈圣洁得就像从日曲卡雪山上流下来的溪水,烫得就像火塘里通红的火炭,充满了殷切的期待,饱含着无声的召唤:

———儿啊,愿你成为敢于同恶狼拼斗的勇敢的大公羊,为我报仇!

于是,血顶儿心里便会蓬蓬勃勃燃起一团复仇的火焰,便会升腾起一股为母亲讨还血债的冲动。

它生下来第一眼就看到众多的公羊被一匹黑母狼吓得仓皇逃命,这情景印象太深刻了,就像镌刻在心里的一幅木刻画。它想,它倘若像其他公羊一样按照传统的生活方式去生活,其结果必然也像其他公羊一样,心里虽然恨狼恨得要死,却一见到狼就害怕得拔腿逃命。它要换一种活法。

它想,要敢于向狼挑战,首先要克服羊孱弱的天性,要敢于面对张牙舞爪的狼,敢于正视血淋淋的现实。由此,它空闲时不再像其他羊那样看碧绿的草地看瓦蓝的溪流,而是长时间凝视巍峨的日曲卡雪峰。峻峭的山峰,惨白的积雪,渐渐洗去了它瞳仁里多余的温柔,目光变得冷峻,变得无所畏惧。

第二步,它要努力使自己的身体变得强壮,变得矫健,有朝一日和万恶的黑母狼交锋时,在体力和耐力上占有上风。因此,它不像其他羊那样吃饱了就躺卧在被太阳晒得暖融融的草坪上反刍胃囊里的草料消磨时光,而是跳跃奔跑,练习羊的格斗技巧。

第三步,也就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让头上那对羊角改变形状。它心里十分清楚,要战胜凶恶的狼,光有无所畏惧的精神是不行的,光有出色的体力、耐力和格斗技巧也是不行的;狼有尖利的犬牙的锋利的爪子,羊仅仅用血肉之躯,再勇敢也难免成为狼果腹的美餐;对付狼,必须要有致命的武器。羊是草食动物,老天爷没给羊可以撕扯的爪子,也没给羊可以咬断骨头的牙齿,羊蹄平得像人的鞋底,羊牙连人牙都不如,人牙还能嚼得动煮过的肉,羊牙却只能碾磨树叶草茎;羊唯一能与狼牙狼爪抗衡的就是头顶那两支尖角。可不知是造物主故意与羊闹别扭,还是老天爷存心和狼一个鼻孔出气,那两支又长又粗的尖角长着长着就在头顶盘起花结,长得越长,盘的花结也就越大,结果,拉直了就是一把锋利的刀剑的羊角,盘成了一种摆设,盘成了一种不实用的装饰品。

血顶儿不愿意自己正在生长的两支角像其他公羊一样也朝左右两侧盘绕,就把角嵌进狭窄的电击石,让角笔直地向前生长。它头上长羊角的地方刚好是母羊猴戏那块热血喷溅的地方,也许是因为被沃血浇灌过,也许是因为被母性永恒的灵光照射着,这两支羊角日长夜大,完全顺着血顶儿的心愿,笔直挺拔,如刀似剑。

小溪边发生的事,使头羊绕花鼎终于明白血顶儿为啥要把自己的羊角扳直。

那是金秋一个美丽的黄昏,夕阳坐在山顶上,像只硕大无朋的金橘。满山的枫叶像片火烧云,把整个大霸岙都映红了。绕花鼎率领奥古斯盘羊群到小溪边饮水。正当羊们敞开肚皮喝个痛快时,担任哨羊的老公羊吞日突然抻直脖子朝溪流对岸“咩咩”叫了两声,声音短促尖厉,一听就知道是在报警。所有站在溪边饮水的盘羊刹那间都停止饮水,扬起脖子,挺直前腿,弯曲后腿,做好跳起来逃窜的准备。绕花鼎一面举起前蹄,一面翘首向对岸望去,只要它的蹄子一落到溪边的卵石上,发出敲击声,整个羊群就会像一阵风似的逃进地形复杂的山沟沟去。

首先映入它眼帘的是一匹黑狼的剪影。那匹黑狼在距离小溪对岸约两百码的一条小路上穿行,夕阳把黑狼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说真的,它的前蹄差不多就要叩击下去了,可就在这时,它又看见黑狼嘴里叼着一件很大的东西,仔细望去,原来是一头小獐子,这使得绕花鼎改变了主意,没立即将举起的前蹄叩击下去;它是阅历丰富的头羊,它晓得一匹狼在正常的情况下,获得了猎物,就不会再没完没了地进行猎杀,也就是说,狼只有在饥饿状态下才对羊群感兴趣。这匹黑狼刚刚逮到一头小獐子,一般来说是不可能放下小獐子来追逐奥古斯盘羊群的。

接着,绕花鼎又发现了一件更能让它放心的事,那匹黑母狼不知怎么搞的,叼着小獐子走十几步,就要停一停,把小獐子放下来,张着嘴,拖出鲜红的舌头,大口大口喘气,这表明这匹黑狼已经筋疲力尽了。绕花鼎好生奇怪,狼是以凶悍顽强著称的猛兽,善于长途奔袭,逮一只小獐子,就算很累很辛苦,也不至于会疲惫到这种程度。它再用心朝黑狼打量,哦,黑狼的腰粗得像节佛肚竹,腹部鼓起一大坨,像塞着一只南瓜,原来是匹怀孕的母狼,而且是临近分娩的母狼,行动不便,又怕伤了胎气,不敢剧烈运动,所以才叼着小獐子走几步就要歇一歇。它知道,临近分娩的母狼只要有死耗子可吃,就不会大动干戈来追撵善于奔跑的盘羊群。

又是叼着一头足够吃两三天的小獐子,又是腆着肚子临近分娩的母狼,等于双重保险,是不会对奥古斯盘羊群构成实质性的威胁的。

绕花鼎轻轻将那只举起的前蹄放落下来。

果然不出它的所料,黑母狼走到羊群的正对面,连看一眼羊群的兴趣都没有,嗥都不向羊群嗥一声,默默走它自己的路。

到底面对着的是羊的宿敌,虽说按目前的情形是不会有危险,但绕花鼎仍不敢太大意,目不转睛地望着正在河对岸穿行的黑母狼,其他羊也学着头羊的样,目送着黑母狼离去。

眼瞅着一场危机就要化解为有惊无险的游戏了。突然,寂静的小溪边“咩———”爆响起一声愤怒的吼叫,一头羊冲出群体,撒开四蹄向小溪对岸奔去。溪水很浅,最深的地方才浸没盘羊的肚皮,四只羊蹄踢起大片大片的水花,犹如一条大鱼在拼命甩动尾巴。绕花鼎吃了一惊,举目望去,唉,又是血顶儿!

这家伙真是吃了豹子胆,疯得没边没沿了。狼不来欺负羊,羊理当暗自庆幸,它倒好,还主动冲上去挑衅,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绕花鼎想阻挠,但已经来不及了。转眼间,血顶儿冲过小溪,粘在黑狼那根蓬松的大尾巴后面了。

黑母狼不可能听不到血顶儿在后面追逐的动静,可它既不朝后面张望,也没慌张地加快步子,仍不紧不慢叼着小香獐走它自己的路。狼不愧是山林猛兽,镇定自如,风度翩翩。

血顶儿快踩着狼尾巴了,勾下脑袋,亮出禾杈似的一对羊角,四蹄生风,猛力朝前撞去。这家伙,大概是想将又长又尖的羊角从狼的屁眼里捅进去,捅它个透心凉吧。想得倒挺浪漫的。可没等它角尖沾着狼毛,黑母狼嗖的一下旋过身来,叼在嘴里的小香獐像件威力极大的武器,猛拍在血顶儿的羊角上,血顶儿身子一仄,闪了个趔趄,险些跌倒;幸好它年轻,腿脚灵便,像跳芭蕾似的颠了两颠,扭头蹿开了。黑母狼从脖子里威严地低嗥了一声,转过身去,继续赶路。

聪明的黑母狼,一定也看出血顶儿是头疯羊,所以不屑理睬,绕花鼎想。

绕花鼎朝小溪对岸“咩咩”叫了数声:“算了吧,孩子,别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了,羊根本就不是狼的对手。第一个回合,你就输得屁滚尿流,疯劲儿也该醒醒了吧。趁那匹该死的狼还没被你惹火,趁狼还没对你动杀机,你快回到小溪的这边来吧。”

遗憾的是,血顶儿把它的劝慰当做耳边风,在对岸那条小路上兜了个圈,又吼叫一声,撅着羊角追赶黑母狼。绕花鼎看得很清楚,血顶儿神色悲壮,双眼通红,鼻孔里喷出一股股粗气,完全是一种玩命的架势。这家伙一路跑还一路“咩咩”叫唤,大概是在发表什么义正词严的战斗。

檄文吧。只有复仇者才会这样疯狂地不自量力。

突然间,绕花鼎算解开了心里的一个疙瘩,破译了一个谜:血顶儿为什么会发疯。原来是对母羊猴戏的死耿耿于怀,钻进牛角尖出不来了,才弄得精神失常的!没错,瞧那匹黑母狼,眼角上吊,眼光绿莹莹,浑身毛色漆黑,却奇怪地长着两只尖尖的黄耳朵,确确实实就是一年前咬死母羊猴戏的那匹黑狼!

为母复仇,这发疯的原因虽然很高尚,很美丽,很值得同情,却不值得赞赏,更不值得鼓励。是的,狼吃羊,很残忍,很不“人”道,所有的羊都恨不得天底下所有的狼都死光光,可这现实吗?

翻开奥古斯盘羊群的历史,其实就是一本狼吃羊的血泪史,可以说每一头羊都有亲“人”葬身狼腹,不是母亲被吃,就是儿女被咬,再不就是兄弟姐妹惨遭毒害。说得再透彻一点,羊的最后归宿就是狼的肚子(包括老虎豹子的血盆大口和猎人的火药枪);你打着灯笼去找,恐怕也找不到一头正常老死的羊来,甚至很难找到病死的羊。羊的生存字典里,就没有正常死亡这一说,都是被猛兽和人吃掉的。例如小公羊滚雪窝的姐姐就是被一窝小狼崽你一口我一口凌迟咬死的,小母羊金蔷薇的外婆几个月前就是被这匹黑母狼追到一座悬崖上一脚踩空摔成肉泥的……毫不夸张地说,奥古斯盘羊群每一头羊都苦大仇深,都和狼有着血海深仇。假如大家都像血顶儿那样,发着疯劲儿要找狼复仇,还怎么活下去啊?

试想一下,一头羊,只要亲“人”被害,就见到狼的影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冲过去,与狼拼命,被狼咬死,结果会是什么样呢?奥古斯盘羊群早就灭种灭群,死得一个不剩了。退一万步说,就算不被狼咬死,整天揣着复仇的心事,整天愁眉苦脸,活得有多累呀!对狼造不成任何伤害,反倒自己浸泡在精神的苦水里,吃吃不香,睡睡不安,该欢乐的时候没法欢乐,该享受生活甘美时不能尽情享受,纯粹是在作贱自己。

事实上,千百年来,羊对狼的残暴肆虐早就司空见惯了,并进化出一套有效的策略,那就是心胸豁达,泰然处之。狼总是要吃羊的,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那就看做是一种不可更改的命运好了,逆来顺受,化被动为主动;你吃你的,我活我的,看你胃口有多大;你把我们都吃光了,你也得饿死,你只好省着点吃,有节制地吃。盘羊早就学会了把不正常的暴毙狼腹看做是正常的寿终正寝,你还能耐何我什么?亲“人”遇害,把悲痛缩短到最低限度和最短时间,哀咩数声,过去的就让它过去了,这也是一种讲究时效嘛;羊一走,茶就凉,过后不思量,活着的羊该欢乐还是欢乐,该享受照样享受,该发情的痛快发情,活得有滋有味;这才是正统的也是传统的盘羊的处世哲学。

背离了这个哲学,不是疯就是傻!

血顶儿很快又赶上黑母狼了,这家伙,举着羊角从侧面向黑母狼进攻,大概是想造就一匹断腰狼吧。黑母狼扔下小香獐,纵身一跃,避开了羊角的锋芒,反而绕到血顶儿后面,朝肥墩墩的羊屁股蛋扑去。这一扑扑了个正着,两只狼爪搭在羊腰上,张嘴就朝羊屁股咬去。对狼来说,羊屁股上那坨肉味道好极了。绕花鼎隔着河看得很清楚,那副尖利的狼牙已经啃到血顶儿的皮肉了,唉,血顶儿这辈子算是玩完了,因为狼的这个扑咬位置对狼极为有利,通常情况下,凡狼咬着了羊的屁股,羊就很难逃出狼的魔爪;羊屁股上火烧火燎般疼,求生的意志减了一半,狼的整个身体压在羊的下半身,两条羊腿儿支撑不起,抖抖索索勉强走几步,就会后腿一屈,跪倒在地,狼就会趁机朝前一拱,咬住羊最致命的脖子,活羊就变成一堆任狼宰割的肉了。这情景,已经是屡见不鲜了,看来今天又要重复一次了,绕花鼎想。白白送死,傻也不傻?疯也不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