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权益维护篇(农民十万个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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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农业生产谁支持(9)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政策指导:农民自用材怎么申请?

农民自用材指农民生产、生活所需木材,包括农民建筑修缮房屋、仓房、圈舍、温室大棚和农具用材。农民自用材采伐范围包括农民自留山、坟林、承包或租赁“四荒”造林以及通过家庭承包形式等拥有林权证的自有林。

申请自用材的农民应向所在地乡(镇)林业站提出由本人所在地村委会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由林业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用材数量,农民自用材每年申请一次。

农民自用材采伐蓄积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不受采伐类型限制。设计和审批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手续简便,只要确实是农民自用材,其采伐指标,县林业部门会予以保证。

政策分析:我国的森林采伐制度

(1)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具有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采伐。

(2)森林经营作业设计和审批制度。申请森林采伐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采伐的同时,申请具有资质的森林调查设计部门进行森林经营作业设计(如主伐、更新、改造、抚育设计等),作业设计完成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3)凭证采伐制度。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和审批的森林采伐作业设计,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凭林木采伐证指定的采伐地点、范围、面积和采伐作业方式进行采伐作业。

(4)伐区监督制度。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采伐作业时,由国有林场或乡(镇)林业站派出伐区监理,监督指导采伐作业。

(5)伐区验收制度。采伐作业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对其采伐作业质量、采伐蓄积量、采伐面积等相关因子进行伐区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发伐区验收合格证并进行木材打号。

25办理野生动物饲养手续,该怎么做?

政策问答:想养殖竹鼠,如何办理特种养殖许可证?

竹鼠是受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方能从事竹鼠的驯养繁殖活动。

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适宜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地和笼舍、设备(场地不宜建在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区或居民住宅区)。

(2)有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饲养人员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或有资格的相关单位(部门)培训的结业证)。

(3)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源和饲料来源有保证。

政策指导:具体申办程序和办法

(1)当事人向养殖场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含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需要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场地、设施及有关技术、资金、种源来源、养殖场地安全建设计划等情况说明。

(2)县(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所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并根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①申请报告;②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固定资产证明、场所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③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⑤养殖场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证明书复印件;⑥种源来源证明文件,即野生动物种源单位的合法有效证件复印件及与种源单位签订的引种协议书复印件;⑦工商预核准名通知书复印件;⑧填写清晰、完整的《xxx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⑨养殖场的场所、动物、卫生、设施方面安全防范保障措施说明。

小锦囊: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狩猎证》有什么要求?

(1)《驯养繁殖许可证》:①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②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饮料来源有保证。

(2)《经营许可证》:①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②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③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3)《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①特许猎捕证;②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4)《狩猎证》:①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②具有持枪证或必备的工具;③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可识别申请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

26想申报国家公益林,该怎么做?

释疑解惑:什么是国家公益林?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政策指导:国家公益林的申报

申报国家级公益林区,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申报。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直接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全省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利资源等情况详细说明,林地权属情况,认定成果报告,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省级区划界定统计汇总图表资料。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对省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认定核查,并根据省级申报材料和审核、核查的结果,对区划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核准,核准的主要结果呈报国务院,由国家林业局分批公布。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应的森林资源档案进行林种变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已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及时进行林权证林种变更登记。

政策分析:国家对公益林的政策扶持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国家新的公益林补偿标准规定从2010年起,国家对公益林补偿由过去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为10元。国家对农民和其他社会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进行补贴,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同时,国家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从2009年7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最高不超过林产品销售收益的10%(原来是20%),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不征收,并规范用途。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现实分析:国家对公益林的管理改革趋势

一是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二是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