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文明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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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源远流长的亚洲文明(4)

按照法典规定,贱民只能从事屠宰、制革、清扫垃圾、搬运弃尸、看守坟墓或做刽子手这些最脏最没人做也最被人瞧不起的职业。他们只能住在村外,穿死人的衣服,用被人家遗弃了的破碗吃饭,戴铁的装饰品。入夜,他们不能在村子里走动,更不允许进城。白天工作,要戴标明自己身份的标记,出门要边走边敲木梆,好让人们听到声音后马上躲开,以免看到或碰到他们。因为在高等种姓看来,凡是看到或碰到贱民,都是污秽的,是不吉利的。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吠舍和首陀罗中间,又繁衍出许多从事不同职业的小集团,这些被称为“迦提”的小集团,受种姓制度的影响,职业世袭,实行集团内婚制。《摩奴法典》记载的迦提有59种,其中最受压迫的有6种。

此后,迦提的数目愈演愈多,到1931年英国殖民当局对印度人口进行第一次调查统计时,全印的迦提数目已达3500种,其中被压迫的迦提有429种,约6000万人。随着迦提的增多,原来四个种姓的区分也就逐渐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并最终为迦提所取代。

延伸阅读——中、印、希三国寓言的相似性

有专家在分析后认为,世界上许多流行的寓言、童话、小故事等,都来源于印度,古希腊许多着名的寓言,如《伊索寓言》等,也有些是来自印度。

真的这样吗?一直以来这个问题都存在争论,有的学者主张源于印度,有的则主张源于希腊,但很少有人认为它们是源于中国。就以《西游记》中孙悟空的形象而言,有人就认为它来自印度,而鲁迅则主张其源于中国的“无支祁”。但也有人对此持折中的态度。的确,在中、印、希三个古国的寓言故事中,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那么这些寓言故事到底源于何地呢?

中国北魏时代着名的史学家崔鸿曾编辑过一部《十六国春秋》,其中有一篇写了白兰王吐谷浑阿柴临终前的一个故事:

白兰王吐谷浑阿柴临卒,呼子弟请曰:汝等各奉吾一只箭,将玩之地下:俄而命母弟慕延曰:汝取一箭折之,延折之;又曰:汝取十九只箭折之,延不能折。柴曰:汝曾知,单者易折,众则难摧,戮力一心,然社稷可固。言终而卒。

无独有偶,《伊索寓言》中的《农夫的儿子们》的故事是这样的:

农夫的儿子们时常内讧,他屡次劝导他们,可是一直都不能说服,他觉得必须用事实来才好。他便叫他们去拿一束木棒来,他们依了命令来了,他先把整束交给他们,他们把整束木棒折断,他们谁也折不动。农夫随后把那一束解开,各人都给一支棒,他们将棒很容易地折断了。他那时说道:儿子们,你们看吧,假如齐心一致,你们不会被敌人征服,但若是内讧,便要被打倒。

这个寓言与《十六国春秋》里的故事对照一下,从立意到表达方式完全相同。有人说,崔鸿是将《伊索寓言》的这一故事改编了一下。但也有人说,《十六国春秋》里的故事依据的是当时我国的民间传说,并还进一步指出:《二十四史》中《魏书》卷一百一的《吐谷浑传》所记与崔鸿所录一模一样。《魏书》的作者是北齐的魏收,比崔鸿稍晚。纪昀在《四库提要》里评论《魏书》时指出:它“互考诸书,证其所着,亦未甚远于是非……”这样看来,《魏书》乃至崔鸿的故事并非源于《伊索寓言》了。

唐朝柳宗元的“三戒”是一组寓言,共三篇,其中有一篇《黔之驴》,内容与《伊索寓言》中《初次看见的骆驼》非常相似。究竟是柳宗元翻译了《伊索寓言》,还是《伊索寓言》吸收了中国古代的妙喻?

有人还指出:中、印、希三国寓言的相似,必有其相互传播的因素,仔细地、从各方面资料去探索,这个谜还是能揭开的。但到目前为止,这还是文化史上的一个谜。

古巴比伦的婚姻习俗

古巴比伦是一个充满神秘的国度,古巴比伦人的婚姻和习俗也有着诡异的色彩,让人产生强烈的好奇。

婚姻从拍卖开始

每年巴比伦的每个村落里都有一次特别的拍卖:所有到达结婚年龄的女孩子都被集合到一处,男子则在她们的外面站成一个圆圈。然后由一个拍卖人一个个地把这些女孩子叫出来,把她们拍卖。

拍卖人是从最美丽的那个女孩子开始的。当他把这个女孩子高价拍卖之后,开始拍卖排在第二位的美丽女孩。最终,所有这些女孩子都通过拍卖的方式成为正式的妻子。

巴比伦人当中有钱而想结婚的,便相互竞争以求得到最美丽的姑娘,但一般的平民求偶,大多不太在乎姑娘美丽与否,便娶那些长得不漂亮可是带着钱的姑娘。因为习惯上,当拍卖人把所有最美丽的姑娘卖完之后,他便把那最丑的姑娘,甚至有时是一个跛腿的姑娘叫出来向男子们推介,问他们之中谁肯为了最小额的奁金而娶她。如果有哪个男子愿意因这最小的奁金而娶这个姑娘,那么,拍卖人将用出售美丽姑娘的钱来偿付丑姑娘的这笔奁金。这样一来,美丽的姑娘便承付了丑姑娘或是跛腿姑娘的奁金。

私下里,谁也不允许把自己的女儿许给她喜欢的男子。任何人如果他不能真正保证把他买到的姑娘当作自己的妻子,他是不能把她带走的。然而,如果发现他们两人不能接受彼此的话,则规定要把付出的钱退回。如果愿意的话,人们甚至可以从别的村落到这里来买姑娘。这个风俗被希罗多德认为是当时所有风俗中最好的。

男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女子在结婚前由其父亲保护监管,其父可以自由决定其婚姻;如果父亲不在,则由其兄长做主。如果一个女子因其父欠债而作为抵押品到债主家做工,其婚姻仍由其父或兄长决定;如果其父或兄长都不在,其婚姻就由债权人决定。

男方通常交给他未来的岳父一笔当作女方身价的费用,此外,男方还需向女方送聘礼。女方从她的父亲处取得嫁妆,嫁妆后来就转归男方。

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对聘礼及身价有明文规定。法典的第159条规定:“倘自由民将聘礼送至其岳父家,交付聘金之后,见其他妇女,而谓其岳父云:‘我不娶汝女’,则女子之父得占有其送来的一切财物。”第160条规定:“倘自由民将聘礼送至其岳父家,交付聘金,而后女子之父云:‘我不将吾女给你’,则女方应加倍归还一切致送与彼的财物。”第161条规定:“倘自由民将聘礼送至其岳父家,交付聘金,而后其友诽谤之,于是岳父告诉新郎云:‘你勿娶吾女’,则女方应加倍退还一切致送之物;而其友亦不得娶此妻。”

结婚前要举行订婚仪式,由女子未来的丈夫在女子头上洒香水并献上礼物。这以后,女子就成为其未来丈夫家中的一员。如果男方死了,她将嫁给他的兄弟;如果男方没有兄弟,她就嫁给他的近亲。相反,如果女方死了,男方又不想娶她的姐妹,那么男方就要收回所有的聘礼(除粮食以外)。

到了婚期,女方家长将新娘交给新郎,新郎在证人面前揭掉新娘的面纱,并郑重宣布:她是吾妻。结婚要有正式婚约,这样妇女才能获得“妻子”称号。

一夫一妻制是美索不达米亚名义上实行的婚姻制度,家庭主要成员是丈夫、妻子和子女。但实际上,丈夫可以有妻子,也可以有妾。妾与妻子相比,地位较低,往往来自女奴。妾必须尊重并服侍法定妻子,即便为主人生有子女的女奴,如自视与女主人平等,也可能受到惩罚。当妾与法定妻子一起上街时,才有权戴面纱。“妻子”这一称号只属于丈夫的法定妻子,在丈夫把面纱戴到她头上那一刻起,她就是他的妻子了。

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地位是不平等的,丈夫占绝对统治地位。丈夫如果对妻子不满意只要把她的嫁妆还给她,并说:“你走吧,我不要你这样的妻子!”就可以休妻了。但妻子不能对丈夫说“我不要你这样的丈夫”。不育、通奸、性格乖戾、不会持家等都是丈夫休妻的理由。

丈夫不但可以休妻,还可以置妻于死地。因为法律规定:“为人妻者,如懒惰、放荡、不顾家或轻忽子女,均可溺毙之。”这反映出妇女地位的低下,颇有些类似于中国的封建时代。

当然,法律也适当保护妇女的权益。例如,法律规定,妻子虽然不能申请与其丈夫脱离关系,但如果她能证明其丈夫毫无理由地虐待她或者有外遇,均可携其嫁妆及应有财产回娘家居住。而这项权利,英国女性直到19世纪末才获得。此外,如果丈夫应征入伍或经商在外超过一定年限而妻子生活无着时,妻子可以与别的男人姘居,而丈夫不得以此作为理由休妻。

婚姻与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在古巴比伦时期较为普遍,男女之间同意就在一起,不同意随时可以分开。与有妇之夫同居的女性,身上要戴一橄榄枝作为标志。以表示她的身份是妾。不过,一旦结婚,性关系就不能随便了。《汉谟拉比法典》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奸夫淫妇应行溺毙。

当一个巴比伦人和他的妻子交媾以后,他们两个便焚香对坐,到天明的时候,他们便沐浴。在他们沐浴之前,他们是不用手接触任何器皿的。

巴比伦人还有一个丑恶可耻的习惯,这就是每一个妇女在她的一生之中必须有一次到阿普洛狄铁的神殿的圣域内和不相识的男子交媾。许多有钱的妇女,她们自视身份高贵而不屑于和其他妇女混在一起,便乘坐着双马拉的带围帘的马车到神殿去,她们身后还跟着一大群仆从。但是大多数的妇女是坐在神殿的域内,头上戴着帽子;这里总有大群来来往往的妇女。在妇女中间,四面八方都有用绳子拦出来的通路,而不相识的男人们便沿着这些通路行走来做他们的选择。

一经选好了位子,这个妇女在有陌生男子把一只银币抛向她的膝头并和她在神殿外面交媾之前,是不能离开自己的位子的。但是当男子抛钱的时候,他要说这样的话“我以米利塔女神的名字来为你祝福”。银币的大小多少并无关系。妇女对这件事是不能拒绝的,否则便触犯了神的律条,因为一旦用这样的方式抛出去的钱币便是神圣的了。当她和他交媾完毕,也就是在女神面前完成了任务以后,她便可以回家去。从这个时候开始,不管再出多少钱,便再也不能找到她了。因此,那些颀长的美貌妇女很快便可以回去,但是那些丑陋的必须要等很长的时间才能够履行神圣的规定。有些人不得不在神殿的圣域内等上三四年。

相关链接——古巴比伦的“神妓”

根据泥板的记载,在几千年前的美索不达米亚,就已经出现了妓女这个令人鄙夷的行当。着名的《吉尔伽美什》史诗中就曾描绘了吉尔伽美什的朋友恩齐都如何与妓女寻欢作乐的故事。不过,那时的人似乎并不觉得这是一种耻辱。这种特殊的道德观念可能与美索不达米亚的宗教观念有关。

在美索不达米亚,女人是属于神和神庙的。因此,卖淫是常见的现象,为社会认可,甚至是神圣的活动。到古巴比伦时期,这种风气更盛,以至《汉谟拉比法典》专门提及。这种类型的妓女被称为“神妓”,或者叫“爱的女神”。

“神妓”是由“坐庙礼”演变而来的,她们不准有职业,也不准有丈夫,结婚就意味着退休。地位较高的妓女在神殿里有一处住所,其他妓女必须住在外面。她们一般在大街上、十字路口等公共场所“巡行”招徕顾客。做生意的地方不在神殿而在旅馆,通常是在街市最热闹的地方。旅馆的主人往往有一套取悦“爱的女神”的特殊仪式,目的是为了让她们招徕更多的顾客。到亚述时期,规定妓女要有识别的标志,由于那时的良家妇女必须戴面纱,因此不戴面纱的就是妓女。如果发现有妓女也戴面纱,一旦发现,将赦处以重打五大板的处罚。

神妓给巴比伦各个神庙带来了滚滚财源,巴比伦一些金融机构因此发展起来。这种习俗在整个西亚都相当普遍,不只是巴比伦,以色列、腓尼基、叙利亚等地都有。在吕底亚和塞浦路斯,少女卖淫赚嫁妆,是当时公开的秘密。后来这一习俗传到欧洲,16世纪教会妓院据说就来自巴比伦的“神妓”习俗。

摩亨佐·达罗文化遗址之谜

古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其早期的青铜文化遗存为哈拉巴文化,其中最着名的有摩亨佐·达罗、哈拉巴、科特·迪吉以及卡里班甘等文化遗存,而摩亨佐·达罗最为人们关注,因为在它身上充满了种种谜团。

哈拉巴文化的发现

哈拉巴文化是从印度河流域发掘出来的,那里曾是古代文明的发祥地。20世纪20年代,在英国着名考古学家J.H.马歇尔的领导下,科考人员对哈拉巴文化前后进行了近10年的发掘,并出版了《摩亨佐·达罗及印度河流域文明》一书,首次对该地区的古代文化进行了较完整的叙述。

到了50年代,曾任印度考古局及巴基斯坦考古学顾问的英国着名考古学家M.惠勒,又对哈拉巴文化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并出版了《印度和巴基斯坦》、《印度河文明》、《印度河流域及其周围有关的文明》等书。从1964~1965年巴基斯坦考古学家与美国考古学家再次联合对哈拉巴文化进行发掘,通过详细钻探,专家们对遗址做了C14测定,基本上弄清了哈拉巴文化的时间。

摩亨佐·达罗遗址

在哈拉巴文化遗址当中,其中面积最大、保存较好的,就是摩亨佐·达罗遗址。

摩亨佐·达罗城市遗址位于印度河下游,在今巴基斯坦信德省境内。城市的总体规划非常先进而又极为科学,在当时可谓土木工程中的一项伟大成就,无怪乎很多人将其称为“青铜时代的曼哈顿”。这座最能代表印度河古文明鼎盛的城市遗址,在被埋没了几千年之后,终于在20世纪浮出了水面。

摩亨佐·达罗城墙坚固、街道整齐、建筑物宏伟,其结构由卫城和下城两大部分组成。

卫城是最高统治者居住、开会和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四周有高厚的城墙和塔楼,均用烧制的砖石砌成,城南北长400米,东西宽200米,城墙地底和高都在10米以上。卫城的中心是一个长方形的大浴池,长约12米,宽约7米,深约2.5米,是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浴池的东北部是一组较为宏伟的建筑群,其中最大的大厅长达70米,宽24米,是最高统治者居住的地方。浴池的西部还有座规模较大的粮仓,南部则是以会议厅为中心的另一组建筑群。

下城则是居民区,虽然不如卫城建筑宏伟,但街道整齐、纵横平直,最主要的大街宽在10米以上,街道两旁的房屋也是鳞次栉比,相当有规则。

从卫城、下城两者之间的比较来看,虽然都是砖石建筑,但在规模、设备、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富人所居不仅楼房高大、房间很多,而且有着完善的排水设施。而贫民住宅区却是简陋低矮的茅舍。通过这点可以明显看出当时社会贫富分化、阶级对立的状况。

在摩亨佐·达罗出土的文物中,既有精美的陶器、陶制的雕像和带有文字的印章,还有青铜制成的武器,包括剑、矛和箭头等,青铜工具有斧、锯、镰、刀等多种。青铜舞娘像在所有出土文物中是一件艺术水平很高的珍品,像高10.5厘米,形象逼真。青铜器的加工过程不仅掌握了锻打、铸造技术,而且还使用了焊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