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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司法文书 (1)

第一节 概述

一、司法文书的含义

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法律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等执法活动中,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民在进行诉讼活动、民事往来等有法律意义的活动时,依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价值或法律意义,并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文书。

按照案件的处理方式,司法文书可以分为诉讼类、协调类、仲裁类和公证类等。诉讼类司法文书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公民为了进行刑事、民事或行政等活动依法制作的文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辩护词等。协调类司法文书是法院或其他有关机构为解决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调解事宜而制作的文书,包括调解书等。仲裁类司法文书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运用的文书,包括仲裁协议书、仲裁申请书等。公证类司法文书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公民在进行民事等活动时为了记载法律行为、法律事实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文书,包括公证书、遗嘱等。

二、司法文书的特点

1合法性

司法文书是为了实施法律而制作的,是法律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因此司法文书的写作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所陈述的理由必须能在现有法律中找到依据,必须符合我国宪法。

2真实性

司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一是司法文书依据的事实或证据要真实。如果是虚构或捏造的事实、证据,那么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宣告其无效或予以撤销等。二是司法文书的语言要准确。不能夸大其词、大肆渲染,也不能轻描淡写、闪烁其词。

3强制性

司法文书一经制作,经过一定期限,就产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司法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依照司法文书的规定执行。拒不执行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

4规范性

司法文书的用途、内容、格式等,一般都由法律直接做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任意制作和使用司法文书。

三、司法文书的写作要求

司法文书的写作要求:一是准确、规范,二是通俗、庄重。

1准确、规范

准确,是指司法文书的事实要准确,语言要精确,要领要清楚。要做到这些,首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陈述的内容不能与事实和法律相抵触,使用法律条文要恰当、完整。不能错引、遗漏法律条文,不能断章取义或曲解法律条文。其次,法律术语的运用要正确。例如,“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免除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与“不构成犯罪”之间都有区别,适用的情形和条件各不相同,要正确使用。最后,应该尽量少用或不用外延与内涵模糊的词语。如大概、或许、可能、据说、我想。

规范,一是遣词造句要符合汉语习惯。用词正确,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不用方言土语、生僻字、繁体字、简化字,不出现错字、别字、多字、漏字等。二是要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另外,有些法律用语有特定的含义,与日常使用的要领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2通俗、庄重

司法文书要求文字通俗易懂,语言朴实自然。但是,也不能因此降低对语言规范性的要求,将规范的法律术语弃之不用。因为法律术语是很难用非法律语言替代的。

通俗与庄重不矛盾,通俗是说容易理解,庄重是说不能轻率。法律活动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反映在文书制作上就表现为语言的庄重、得体。

第二节 诉讼类

一、民事起诉状

1民事起诉状的含义

民事案件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事实根据的书状叫民事起诉状。

2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须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

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原告应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

被告栏的事项和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

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等,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他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

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示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例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杨××,男,出生于1963年4月9日,汉族,务农,住××县××镇太平村二组。

原告人:唐××,女,出生于1965年11月19日(系杨××之妻),汉族,务农,住××县××镇太平村二组。

被告人:李××,男,汉族,50岁,务农,住××县××镇太平村二组。

被告人:蒋××,女,48岁(系李××之妻),汉族,务农,住××县××镇太平村二组。

被告人:李××,男,×岁(系李××之子),汉族,务农,住××县××镇太平村二组。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医药、误工、营养等费用900元。

2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李××家的田坎因天下暴雨垮塌一丈多远,堆积在原告杨××家责任田里面,占去田面积约06平方丈。原告家人曾再三要求被告家人将垮塌下去的田坎泥土搬出去,可被告却置之不理,并在垮塌的泥土上种上了农作物。

1995年5月9日上午9时许,原告杨××将被告家垮塌在田里的泥土搬了,准备栽秧苗。被告以原告杨××搬土时挖了他们家的树苗为由,对原告杨××进行殴打,此时原告杨××之妻唐××闻讯前去劝解,也遭到了被告的无端殴打(伤情详见医院鉴定)。

原告受伤后在××镇卫生院治疗20天,共花去医疗费700元。

本纠纷经××镇治安室1995年8月5日立案解决,划分被告承担本纠纷80%的责任。付原告医药费500元(误工费、营养费未算)。被告不服也未给付。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9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三人赔偿原告二人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900元。

此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

唐××

(手印)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2医疗证明一份。

二、刑事起诉状

1刑事起诉状的含义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

2刑事起诉状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1)标题。写诉状的名称,应标明“刑事起诉状”。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请求事项。主要写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因请求事项相当于案由,所以对被告人犯罪的罪名,应写得具体、明确、简短,要符合法律规定。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刑事诉状的主体部分,亦可谓之诉状正文,要充分地、详细地摆事实、讲道理,把关键性情况和有力的根据说明白。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情节和结果等。要列举出能够证实被告人犯罪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以及所交验的具体证物等,同时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理由部分,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和罪名加以分析认定。

(5)结尾。写明刑事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并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6)附项。应分别写明本诉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例文】

刑事起诉状

原告人:张××,男,38岁,汉族,湖南韶山人,利民厂职工,住文化路×号×室。

被告人:王××,男,48岁,汉族,平江人,化工厂工人,住文化路×号×室。

案由:侮辱、诽谤。

请求事项:原告人被被告人公然侮辱、诽谤,提起自诉,请求依法处理。

事实和理由:原告人与被告人是邻居,两人关系一直不好,被告人多次公然侮辱和诽谤原告人。今年3月4日,因被告人在公用的卫生间内堆满各种杂物,妨碍他人进入使用,原告人向他建议,希望将堆置的杂物移出一部分,被告人置之不理。原告人向居民委员会反映,要求调处,居委会派人察看属实,向被告提出应适当搬迁杂物。不料被告大为不满,看到我把他放在我家门口的三个坛子向他家门口移动了一下,就以污言秽语向我夫妇大骂。我为了邻里间的和睦相处,未与他计较。但被告认为我们软弱可欺,竟变本加厉,继续于3月11日、4月20日、5月9日、6月3日,前后四五次侮辱、诽谤我们,还进行恶作剧。例如,有时拉了大便不冲水,或是故意把垃圾杂物堆在我家门口。我们向他提意见,他就破口大骂“乌龟”、“臭女人”,等等。如此多次公然辱骂诽谤,严重损害原告人的名誉和人格尊严。我曾报告居委会要求处理,居委会感到无能为力,因此只有请求法律保护。

以上事实,左右邻居如居住201室的钱××、居住301室的汤××等均可作证,居委会进行调解工作的×××同志也可作证。被告人实施侮辱与诽谤,已连续多次,不听制止,且在不断发展之中,情节严重,已构成刑法第145条之罪。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予惩处。

此致×××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1992年8月6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2证人:钱××,201室;汤××,住301室(均系原告人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