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办公室管理标准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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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安全保卫工作不仅是现代企业行政办公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后勤保障。保卫工作、防盗工作、消防工作等都属于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范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也就是对上述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规章或准则。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着一些潜在的、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在日常运营中还可能发生盗窃等意外事件,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是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的工作。

一、保安部管理制度

◎ 保安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 仪容仪表

1保安、消防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上岗时间要求穿制服,佩戴内部治安执勤证、武装带、警号等。

2保安、消防人员上岗时间要集中注意力,举止保持端庄,处理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果断、公平。

3保安、消防人员不准留长头发、小胡子、长指甲,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二条 执勤部分

1消防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消防中心,任何人不准在消防中心会客或聊天。

2遇到报警时,消防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控制室,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要保持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如报警器、水泵控制台)保持无灰尘。

第三条 大堂部分

1大堂值班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乱串闲谈,阻碍他人工作。如因离岗引发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而又未抓到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当月奖金或除名处理。

2值班人员用餐时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于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条 外勤部分

1保障消防通道和停车场所畅通,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要整齐有序,如因乱停放而造成塞车,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2外勤值班必须按规定经常巡视重点位置(如配电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空调房、地下水泵等),发现可疑的人要查问清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条 考勤处理方法

1迟到、早退十分钟内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三十分钟以上算旷工半天,旷工一天扣当月奖金的50%。

2请事假一天必须由领班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必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准别人代请或通过电话请假。

3病假必须有指定医院的医生开具的证明,方可病休。

4不请假,旷工一天扣两天薪金;旷工两天以上者,呈报总经理室给予行政处分。

5工作时间严禁会客、做私事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造成工作失误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填写值班笔记,领班每天须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许泄露保安部人员编制等资料。

◎ 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岗位性质

在总务科领导下负责公司门卫、夜间巡逻、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条 基本职责

1白班:门卫主要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收存报纸杂志及信件,指挥车辆和非机动车停车入位,处理执勤中发生的问题。

2夜班:负责院内巡逻,检查院内车辆和设施;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处理执勤中发生的问题。

3备勤:除正常执勤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为备勤人员。

4消防:兼职公司消防队员。

5环卫:负责院内楼外的门前三包及环境卫生等。

6随时接受总务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工作标准及要求

1值班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着装,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正。对来访人员要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来访人员的咨询,认真处理提出的问题。

2值班人员要准时到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建立交接班记录,分清责任,经双方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交接班。值班记录、会客登记单要填写认真,要素齐全。

3执勤时要高度警惕,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经常巡视警卫区域,防止被撬、被盗、失火等事故的发生,如发现情况应及时向班长及总务科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4备勤人员要在指定位置休息、学习和训练,不得私自外出和超范围活动,做到随叫随到。

5每天上班前清扫完环境卫生,并注意保持。院内机动车按顺序停放,非机动车也须排放整齐。

6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总务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职权范围

1对进出大门携带较大实物的人员、外单位车辆,有权检查、盘问,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放行。

2有权制止非公司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进入公司,对非工作时间进入办公室的公司员工,做好记录,通知监控中心。

3执勤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时,有将犯罪分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如遇犯罪分子有报复等危及人身安全行为时,应制服,但没有实施拘留、关押、搜查、审讯、没收财物、罚款的处理权。

4对环境卫生区域有纠查权。

5对改进本职工作有建议权。

第五条 应知应会事项

1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及职权范围,熟悉公司有关规定。

2必须牢记以下电话号码:火警119、匪警110、急救中心120及总务科科长电话、保卫干事电话。

3认知公司所有人员及熟悉内部科室及工作范围。

4熟知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保护现场、报告科长、采取措施,做好记录)。

5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现有的各种消防器材。

6熟练使用配备的警具。

7熟练掌握擒拿格斗基本动作,掌握队列及车辆指挥基本动作。

8应知巡逻警戒区域及环卫区域。

◎ 保安人员的职责及纪律规定

第一条 保安员的职责

1有权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没有权力实施拘留、关押、搜查、审讯或没收财物、罚款等行为。

2对发生在所辖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在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时,保安员可以配备和使用非杀伤性防卫械具。

4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人,保安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罚款、裁决等处罚的权力。

5对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进行正当防卫。

6对携带和运送可疑物品,身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但无权侦查、扣押、搜查。

7按规定有权对出入管辖区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运载的物品进行验证、检查。

8按照规定,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管辖区内。

第二条 保安员必须遵守的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2遵守《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做到精神饱满,文明执勤。

3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定》,讲文明,有礼貌。

4严格遵守保安员《上岗制度》、《考勤制度》、《交接班制度》。

5严格遵守《警械的使用规定》、《保安管理条例》。

6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

◎ 保安人员值勤准则

第一条 总则

1本公司为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准则。

2保安人员的值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3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科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4保安人员的职责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盗窃,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5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卑不亢;

(3)值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值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值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况;

(6)应熟记厂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禁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值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科核阅。

第二条 人员管理

1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2确实做好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记录。

3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副经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4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5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6协作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须凭厂务单位发给的识别证进出工厂。

7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的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科长(含副科长)以上人员须登记后进厂。

8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可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9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第三条 物品管理

1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的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2各协作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出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3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