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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关于“老年”的笔记(1)

赵园

较之上一篇笔记所摘录的那些剪报中的老人,我们的苦楚微末到了不值得提起。但知识人的老年体验,也仍然有其价值。古代中国的知识人对人的衰老过程,有细致的体察。《礼记·内则》:“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虽得人不煖矣。”《孟子》的说法微有不同。

《尽心》篇:“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饱。”《梁惠王》篇则说:“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为老人设想得何等周到,也证明了匮乏经济下上述待遇的难得——五十衣帛,七十食肉,在当今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不也仍然像是梦话?

上一篇已经提到了据说有尊老传统的古代中国的年龄歧视。前一时读到《唐律疏议》关于限制老、幼及笃疾者告状的规定,大意是除了谋反、大逆等重罪以外,老、幼及笃疾之人不得告状(由人代告除外)。宋、明、清的法律文件均将老人归入“限制诉讼行为者”。除了老人的有关能力,以及能否承担法律责任等等考量外,作为理由的,还有老人、幼童及笃疾者(以至妇女)减免刑责的有关规定被利用,将助长诬告、缠讼之风。想来的确大有此类事实。此外,据有关的研究,传统中国法律对于包括老人在内的一些人实行 “赎刑”,体现了“悯老恤幼”的基本原则(阿凤《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以明清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是否可以理解为虽有现代人认为的“歧视”,却也另有补偿?

古代中国的确有尊老的倡导,是否成其为“传统”,我还真的不大敢确信。我知道民间有所谓的“耆老会”,或八老、十老会之类,与“会”的多半是致仕官员,所谓“衿绅”,是有某种身份的老人,与草民无干。另有一种朝廷的规定仪式,“乡饮酒”,以尊老敬贤为宗旨。读到台湾学者邱仲麟的一篇关于明代“乡饮酒礼”的论文,题目很有意思:“敬老适所以贱老”,当然说的是明代的事儿,但与我们的经验并不相远。“乡饮酒”这种典礼,今天已少有人知晓为何物了,据邱先生说,在明代的实施中变了味道。据我们当下的经验,不必说一些乡镇破败、名存实亡的“敬老院”,即使逢年过节官员借此作秀的“送温暖”、“送爱心”,居高临下施舍式的“救济”——而且必不可少老人对着媒体千恩万谢的表态,岂不都可以用这种说法,“敬老适所以贱老”?我们的古人长于推究“礼意”,对“礼文”背后的意涵的分析,有时实在精到。今人对我们的各项政策,也何妨细细地分析,探究其“背后”都有些什么东西?那想必有助于提高公民自觉的吧。

也是那篇论文,注释中引清初褚人获《坚瓠集》:“明高皇(按即明太祖)五年,颁《乡饮读律仪式》,访高年有德,众所推服者,礼迎上座。不赴者,以违制论。如有过而为人讦发,即于席上击去其齿,从桌下蛇行而出,诚崇其礼而严其防也。”既然迎之以礼,即应容许人家“不赴”,否则就迹近绑架。至于敬老仪式上实施惩罚,实在匪夷所思。“蛇行而出”不过“丢人现眼”,“击去其齿”将影响其进食,后果严重。老人原就可能齿摇发落,与其击齿,倒不如揪去残余的毛发,稍许仁慈。我不曾核对文献,不知上引文字,是“政策”原文,还是执行中的发挥,却应当说很有创意,符合明太祖的个人风格。

我更感兴趣的,仍然是具体个人与“老年”有关的经验及其表述。读到过归有光自叹“老况不堪”的文字(《与王子敬》,《震川先生集》别集卷八)。他还在写给别人的书札中,叮嘱人家为自己找《五灯会元》,说因了老迈,“近来偏嗜内典”(同卷《与顾懋俭二首》)。归氏屡困场屋,“八上公车不遇”,待到考取三甲进士,已是六十老翁,自不能免于牢骚,于是抱怨说“今之时,独贵少俊”(《上万侍郎书》,同书卷六),也无非是他体验到的年龄歧视。

能将道理想明白的,面对事实未必就能坦然。王夫之是我所研究的“明清之际”最有思想深度者,说过与“老年”有关的很达观的话:“物之可歆可厌者,至于死而皆失其据。夕死而可,未有以不可据之宠辱得丧或易其心者也。”(《船山经义·朝闻道,夕死可矣》,《船山全书》第十三册)他还说:“少而不勤,老而不逸,谓之下愚。”(《周易内传》卷二,《船山全书》第一册)但心理上的“逸”,又何尝易得!他自己晚年就曾“敕儿子勿将镜来,使知衰容白发”(《述病枕忆得》,《船山全书》第十五册),对于老境,似乎也并不真那么通脱。他还感慨道,以前所写的东西,“所谓壮夫不为,童子之技也”,却不知今天是否果然“有愈于童子”(同上)。以其人明澈的智慧,不免想到,老年不仅意味着能力衰减,且有可能“自知之智”也一并衰退。人实在拗不过岁月的力量。

钱谦益说:“昔人呼书为黄你,以为老人嗜书,如稚子之须你,乃可以养生而却老也。”(《〈艺林汇考〉序》,《牧斋有学集》卷一四。按“你”,乳母)另在《镜古篇序》中说“六朝人呼书为黄”(同卷)。以书“养生却老”,如稚子之依赖保姆,是一种有趣的思路,只不过这样的“嗜”,也包含着无奈的吧。李邺嗣在明清之际的动荡之后,想到了王季直所说文人当用“三余”,即“冬者岁之余;夜者日之余;阴雨者时之余”,自己则说“六十后,为甲子之余;自放草野,为人之余;乱后为命之余”(《耕石堂诗余序》,《杲堂诗文集·杲堂文钞》卷二)。不也达观中包含了无奈?孙枝蔚说的是 即使非遭遇“易代”也在所难免的共同经验,即人到老年,“回首旧游,凋丧略尽,满目惟少年辈,言之而不听者众矣。彼唱而我不和,则以我为骄;我唱而使彼和之,则彼又未必定和也”,他以为“此或老人有同悲”(《与潘蜀藻》,《溉堂文集》卷二)。读明清之际的文集,常会遇到此类老人式的不满,有时还以盛气出之。这一种“边缘经验”,既因了已在“人生边上”,也仍然与“易代”有关,即被视为前朝遗物,而自己也有了隔世之感。

前于此,徐文长将他所见女子由少艾至老迈的变化,形容得极其生动:

“始女子之来嫁于婿家也,朱之粉之,倩之颦之,步不敢越裾,语不敢见齿,不如是,则以为非女子之态也。迨数十年,长子孙而近妪姥,于是黜朱粉,罢倩颦,横步之所加,莫非问耕织于奴婢,横口之所语,莫非呼鸡豕于圈槽,甚至倅齿而笑,蓬首而搔,盖回视向之所谓态者,真赧然以为妆缀取怜,矫真饰伪之物。”(《书草玄堂稿后》,《徐文长三集》卷二一。按“倅齿”,牙齿参差不齐)唐代宋若华所撰《女论语》,有“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云云(《立身》章),用来量度徐文长所描画的“横步”、“横口”、“倅齿而笑”、“蓬首而搔”,那粗鄙实在让人看不下去。但即使“少艾”,笑不露齿似乎还勉强可以做到,“语”而不“掀唇”,是要经了严格的训练而后能的吧。由此看来,若是换一个角度,或许会以为徐氏笔下老妪的放纵自己,倒像是一种“解放”,也更近于自然:你不妨放心地享受因为有了一把年纪而得的自在。

民间有“老换小”的说法。老、小均在礼乐的羁束之外,性质却大不同。

那“老”像是走过了“文明”,返回洪荒、史前状态,而那“小”则尚在走向“文明”的途中,其“历史”正待展开。前者因已“走过”,自不免伤痕累累,诸种怪僻乖张均有前因;而后者即使不便说一张白纸,至少尚未斫丧。

“赤子”被认为的可爱,固然因了“岁月”还不曾在其肌体、心灵上刻写,也应因了其正在如我们所期待的那样“走向文明”的吧。

至于如徐文长所写到的女人的一番变化,却也并非到“长子孙而近妪姥”方才发生。我自己插队时所见那里的姑娘媳妇,姑娘还保有几分矜持,一旦结了婚,就像是经了特赦,不妨对同村男子开猥亵的玩笑,在田间地头谈论性事。如此日积月累,就有了徐氏所说的“横步”、“横口”。由此你又不期而遭遇了一些古老的话题,关于何为“自然”,关于“自然”与“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