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孟子与性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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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众说纷纭人本性善(2)

孟子认为,人人都有恻隐之心,都会对他人产生一种怜悯、不忍之心。如果没有恻隐之心,就不算是个人。孟子又说,恻隐之心,即是仁的萌芽。人人都有恻隐之心,表明仁就是做人的起码原则。他说:“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孟子·公孙丑上》)认为仁是天下最尊贵的爵位,是人最安逸的住宅,因此,人心要永远居住在仁里。孟子说:“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孟子·离娄上》)可见,人只有时时处处“以仁存心”,才能保身、保家、保国、保天下,仁是人的最本质的属性,是性善的最基本内容。

(二)羞恶之心—义

孟子认为,人人都有一种知荣辱的羞恶之心,廉耻心、羞恶心对于人至关重要。他说:“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就是说,做人不能没有羞耻心,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羞耻心,那么,他也就无可救药了。羞耻心可以净化道德、杜绝犯罪。那些诡诈、邪僻的人,都是没有羞耻心的人;如果他们有了羞耻心,自然就不会再干那些勾当。同时,羞耻心还可以催人奋进。一个人如果不以不如别人为耻,那么,他永远也不会赶上别人。只有在羞耻心的驱使下,人们才会奋勇争先自强不息。孟子进一步指出,羞耻之心就是义的萌芽。对于义,他解释说:“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表明义是人们为人处世、安身立命所应该遵循的准则。离开了义,人们便无所适从。道德修养高的人,处理事情言必信,行必果,力求做到“惟义所在”。

(三)恭敬之心—礼

孟子强调,为人要有恭敬之心(又称辞让之心),为人处世、待人接物都要“以礼存心”“以礼敬人”。孟子处理各种关系,不仅自己以礼待人,而且也渴望别人以礼待己。大王诸侯召见,不待之以礼,孟子则不去拜访;收徒授学不待之以礼,孟子则不予施教。据《孟子·尽心上》记载,有一次,孟子的学生公都子问孟子说:“滕更做您的学生时,对他的提问您不予解答,这是为什么呢?”孟子回答说:“在五种情况下发问的,我都不予解答。这五种情况是:依仗权势发问,依仗贤能发问,依仗年纪发问,依仗功劳发问,依仗老交情发问。这五种情况,滕更就占了两种,我当然不予回答了。”孟子认为能否“以礼存心”、以礼待人是君子异于一般人之处。

(四)是非之心—智

孟子断言:“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孟子·滕文公上》)这就是说,事物都是不相同的,事物与事物之间,或相差一倍五倍,或相差十倍百倍,或相差千倍万倍。如果把它们说成是相同的,必然要导致混乱。因此,对于不同的事应作出不同的裁决或权衡。这就是“是非之心”。以天性与命为例,口追求美食,目贪图美色,耳希冀美音,鼻渴望美味,四肢向往安逸,这些都是人的天性。然而,口、目、耳、鼻、四肢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满足都是天命在主宰,并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因此,有德性的人便不把口之求味,目之求色,耳之求声,鼻之求臭,四肢之求安逸视作天性之必然而一味地去贪求。相反,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礼之于宾主,智之于贤者,圣人之于大道,虽然能够证明是否属于天命的安排,但是也要自己努力去做到。君子对性与命的这种权衡和理解,充分说明了人的是非之心。孟子指出,是非之心就是智的萌芽。人人都有是非之心,表明人人都有判断是非、羞恶的本能。例如,对于仁,孟子指出“仁者爱人”,但并非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而是要求对不同的对象按其亲疏贵贱施以不同的爱。于是,孟子强调“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孟子·尽心上》),然后再“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孟子·尽心下》)。仁者爱人的次序是“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对于万物是爱之而不仁,对于一般人是仁之而不亲,对于父母和圣贤才会爱、仁且亲。这表明,仁的爱人精神是有亲疏贵贱之别的,能根据不同的对象予以不同对待就是智,反之就是不智。

虽然人人皆具有善端,但是性善的人还不足以构成善人,因为知道并不等同于行为,必须要真地实现了德性、善性,真正践行了德行、善行,才算是真正的善人。人都具有成为善人的先天素质或潜能,因而仁义礼智的四端,还有待于后天的学习,需要靠后天的努力去实现这仁义礼智的道德理想。如何实现善性,如何将良心本心表现出来,如何才能使人弃恶扬善?如何使“四端”“扩而充之”以至性善臻于完备?根据孟子所说,保持良心本心并使之成为完美的道德有以下两个原则。

首先,要存心养气。存心是孟子的重要思想:“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君子与庶人本是同类,君子之所以高于庶人,只是因为君子善于存心。人人都有“仁义礼智”之心,把它保存好,不要丢失了,就能成为君子;不能保存,丢失了,就成了庶人。孟子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一个人要成为君子就必须要能保证原本的仁义之心不丢失。那么反过来讲,一些人之所以成了恶人,只是因为没能保住原来的仁义之心。存心只是基础,接下来孟子提出了养气的具体方法:“……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孟子所谓的“浩然之气”,即个人在最高境界中的精神状态,这种气具有宏大、刚健、正直的特征,如用正确的方法培养它而不伤害它,那它就会使你充满正气;这种气要与正义和道德结合,不然就不会有气势;这种气势是靠平时累积正义感而生成的,而不是偶然一两次的正义行为就能形成的。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培养这种气,内心要时刻铭记不忘,但又不能违背规律操之过急,否则不会有成效。“集义”既久,最终就能“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从而可“谓大丈夫”。

其次,要先立其大。存心养性做好了,有了浩然之气,良心本心发展了,就有了道德的基础,顺其发展就可以成就道德了。但是除此之外,人还有食色利欲。孟子分别将良心本心和食色利欲成为“大体”和“小体”。良心本心之为大体,是其作用大;而食色利欲之为小体,是其作用小。这正如“体有贵贱,有小大”,身体的组成部分有重要的和不重要的,有大的和小的。既然有“大体”和“小体”之分,那么就有一个如何处理二者关系的问题。孟子主张以“大体”制约“小体”。“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可见,“小体”不能决定人的价值,“大体”才能决定人的价值,人只有从其“大体”才能实现其价值。总的说来,从以上可以看出孟子以“心”论性,为性善论找到了逻辑上的根据,人人有“心”,那么自然人人性善,性善论自然成立。

以上这两点概括地说,就是要具有从善如流的主观愿望。“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豚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孟子·尽心上》)孟子认为,要想成为尧舜那样充分实现性善的人并不困难,只要愿意“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孟子·告子下》)。即只要能以尧舜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作为行动的准则,努力实践,就能达到“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有了向善的主观愿望之后,必须通过自我反省的修养方法去寻求自己的善心。孟子说:“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仁义礼智观念是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才能考察自己的道德观念是否达到充实、完美的程度。又因为“仁义礼智根于心”,所以考察的方法是向自己的内心寻求,反躬自问,检察自己内心的仁义礼智有没有得到扩充,还要继续加强道德修养。

再次,孟子还认为在道德修养过程中,必须注重客观环境的影响。他在与宋国大臣戴不胜交谈时讲了一个楚人学齐语的故事,然后说:“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在于王所者,长幼尊卑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尊卑皆非薛居州也,王谁与为善?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孟子·滕文公下》)薛居州是宋国道德良善之士,把他安排在宋王周围,是为了用良好的道德影响宋王。但孟子认为仅一个薛居州不足以使宋王的道德完善起来,这就如同楚人学齐语,尽管请了齐人为师,但在众多楚人包围之中仍然学不好,必须置身于齐人之间才能学好。因此,进行道德修养必须选择良好的客观环境。孟子又认为,客观环境只能影响人性发展和完善的程度,不能改变人性的本质,不是决定性因素。他说:“富岁,子弟多懒;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麦,播种而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孟子·告子上》)少年子弟的懒惰与横暴,并非天生本性如此,而是由客观环境造成的。这就如同种麦子,客观环境的好坏只能影响收成好坏,而不会种麦而得豆。因此,要想使人性得到完善与发展,客观环境固然很重要,但关键要依靠人的主观努力。

从孟子“性善论”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孟子的“性善论”包括生而固有的“四端”,这是说明“性善”具有普遍性。同时还包括后天的“扩充”才能使“性善”完备,他看到了后天的外部环境对人性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这种认识显然有接近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倾向,在当时历史发展的条件下,孟子能看到这一点是十分可贵的。这是否就可以认为孟子的“性善论”是唯物主义性质呢?孟子是在人性先天而善的前提下承认后天环境对人性的影响的,认为保持善良的本性主要取决于“求”。他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孟子·告子上》)这可明白看出:“求”乃“思”耳,就是“思”其“在我”的“固有”之物“良心”;“舍”即“弗思耳”,亦即“失其本心”“放其良心者”也。表明孟子强调“思”“求”对于保持“固有”之“本心”的决定作用,即强调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在人性的保持发展中的作用。孟子承认后天环境对人性的影响作用,但更注重的是主观思想意识对人性的决定作用。综上所述,可以对孟子“性善论”的性质做一个简短的结论:孟子虽然承认了后天客观环境对人性的影响,在这一点上具有一定的唯物倾向;但是,他的“性善论”的理论前提是性善先天固有,并强调主观意识在人性发展和保持中的决定作用,这两者都是主观的东西。而判断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意识与物质谁是第一性的,谁决定谁。据此,孟子“性善论”是建立在主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的,具有主观唯心主义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