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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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堪比《荷马史诗》的神话传说(2)

而在游牧民族中,拥有最高权力的部落首领——汗王、能为部落带来战利品的战将以及具有巫术色彩的巫师就具有了半人半神的地位,拥有超凡的能力。这一点,在很多人类学家的调研中已经证实,如摩梭人的母权意识就很浓厚;西非达荷美人对于祖先的崇拜;中国历史上对于皇帝出生的异象的描写以及游牧民族本身对于“单于”和“汗”的释义中都有依照天命所生的意思。所以在英雄史诗《江格尔》中,作为汗王后代的江格尔,他的左右贤王和部将(其他部落首领)就是史诗的主人公,也具备半人半神的超能力。

2.萨满教对史诗《江格尔》的影响

萨满教是在原始信仰基础上逐渐丰富和发达起来的一种民间信仰。它曾经长期盛行于我国北方各民族。一般认为,萨满教始于原始渔猎时代。但是,直到各种外来宗教先后传入之前,萨满教几乎独占了我国北方各民族的古老祭坛。它在我国北方古代各民族中的影响根深蒂固。直到后来,甚至在佛教或伊斯兰教成为主流信仰的我国北方一些民族当中,仍可见到萨满教的遗留。

萨满教是一种现象的通称,没有教义或是特定的信仰体系,不同传统的萨满教有不同的祭祀方式与特征,一般对萨满教的定义也是来自其经验与技术。

在萨满教的崇拜体系中,拜火、拜山、拜祖先以及占卜等占据了主要的内容。我们也可以在英雄史诗《江格尔》中发现这种影响的存在。

首先是对山神的崇拜,其中多次提到阿尔泰山,而且似乎“江格尔可汗”的理想国——“宝木巴国”的核心区域就是阿尔泰。至少,“江格尔”的勇士们要为他们的圣主“江格尔”建造的宫殿是在阿尔泰。

“美如开屏孔雀的阿尔泰山西侧,生长着万年的旃檀。在万年旃檀的中间,杂生着珍珠宝石树,紧靠着五百株万年旃檀为圣主江格尔建造的一座举世无双的十层九彩金殿。”

其次是史诗《江格尔》中对于三界的划分,分为天上、地上、地下三界。其中上界是以长生天为首的九十九尊天神,其中左翼的四十四尊是恶神,而右翼的五十五尊是正义的神;中界是人生活的世界,不过神和鬼也能到这个世界来。下界就是鬼的世界。在史诗中,洪古尔骑着马到了上天的情景。“他们渐渐看见了天井,玉石的栅栏在四周围定,一个小满金站在井旁,好像期待着什么人的惠临”;江格尔到地下的地狱中去解救洪古尔以及敌人对雄狮洪古尔的描述中有“不知从天而降,不知从大地的缝隙钻出……”这些内容都包含了划分的思想。

其三是史诗中人物具有占卜的能力。最先出现的是在序诗中,阿拉谭策吉对于宫殿建造的预言,诗中将阿拉谭策吉描写成一个具有千里眼能力的未卜先知的人物——阿拉谭策吉老人,他能洞悉未来九十九年的吉凶,牢记过去九十九年的祸福,他用洪亮的声音宣布:“这宫殿要庄严雄伟,比青天低上三指;要是筑到九重天去,对江格尔并不吉利。”

这个描写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阿拉谭策吉的能力,这里九十九是虚数,表示时间很长,可以说是前知五百年,后晓五百载。二是这种能力对于未来事物发展的预料作用。

占卜能力的描述还出现在阿拜·鄂吉占卜洪古尔下落的片段中——女巫占了第一卦说:高山顶上有一只雄狮,洪古尔就在雄狮的肚子里。女巫占了第二卦说:在那辽阔的海底,有一条大黑鱼,洪古尔在大黑鱼的肚子里。女巫占了第三卦说:有一棵高大的紫檀树,顶上有一只美丽的凤凰,洪古尔在凤凰的肚子里。女巫最后说:你去寻找这三只动物,就会找到洪古尔。这同样是在描写占卜的能力。

除此之外,史诗中对仪式、灵魂、法术、咒语也有大量的描写,说明了萨满教对于史诗形成的影响。现在看来,这些描写当然是虚幻的或者说是带有迷信色彩的,但是在史诗中却起到了使故事更加传奇、人物更加丰满、战争场面更加宏大的作用。同时,由于史诗形成的时代,正值佛教传入蒙古族,所以史诗中也包含了很多佛教中的词汇与观念。

3.蒙古族的习俗与节日

蒙古族生活在大草原上,环境造就了他们生性豪爽、心胸豁达的特点,而草原的生活经验积累下来,也形成了大量的风俗习惯,可以视作是游牧文化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也是游牧民族精神生活的一部分。

比如一些与祭祀相关的习俗:

(1)敖包:最初是道路和境界的标志,起指路、辨别方向和行政区划的作用。祭敖包的时间,多在水草丰美、牛羊肥壮的六、七、八月间。祭祀时,敖包插上树枝,树枝上挂上五颜六色的布条或纸旗,旗上写经文,祭礼仪上大致有血祭、酒祭、火祭、玉祭等。

(2)血祭:就是把自己喂养的牛、马、羊宰杀了,供奉在敖包之前。这种祭法由来已久,现在个别地方还有。相传游牧时代,蒙古族牧民把供自己生存的牛、马、羊等牲畜,看成是天地所赐,因此,祀天、地诸神时,就要宰杀牲畜来报答。

(3)酒祭:就是把鲜奶、奶油一滴一滴洒在“敖包”前,祈求平安幸福。这种祭神的风俗,也很早就有,《蒙古秘史》中称作“酒注礼”,至今有的地方还能看到。据说它的意思是说:神不仅要吃肉,也要饮酒。

(4)火祭:就是在敖包前烧一大堆干树枝或一大堆牛、马、羊粪。祭祀时,各户都走近火边,念着自己家的姓氏,供上祭品,把“布呼勒玛哈”整羊肉投到火里烧,烧得越旺越好。蒙古民族认为火最洁净,而且火可以驱逐一切邪恶。

此外,还有一些禁忌:

(1)病忌

牧民家有重病号或病危的人时,一般在蒙古包左侧挂一根绳子,并将绳子的一端埋在东侧,说明家里有重症患者,不待客。

(2)到牧民家作客,出入蒙古包时,绝不许踩蹬门槛。

(3)蒙古族忌讳生人用手摸小孩的头部。旧观念认为生人的手不清洁,如果模孩子的头,会对孩子的健康发育不利。

(4)忌打狗。到牧民家作客时,要在蒙古包附近勒马慢行,待主人出包迎接,并看住狗后再下马,以免狗扑过来咬伤人。千万不能打狗、骂狗,也不可擅闯蒙古包。

(5)做客忌讳。客人进蒙古包时,要注意整装,切勿挽着袖子,把衣襟掖在腰带上。也不可提着马鞭子进去,要把鞭子放在蒙古包门的右边,并且要立着放。进入蒙古包后,忌坐在佛龛前面。否则主人就会冷待客人,并认为客人不懂礼俗,不尊重民族习惯。

这些仪式与禁忌,实际上是当地文化的产物和具体体现。也是人类文化中的一部分,无论在史诗的时代还是现代,我们都应该尊重不同的文化,因为这是一个民族的祖先留下的智慧。

(三)篝火旁的吟游诗人——《江格尔》故事的传承

与世界著名的的希腊史诗《伊里亚特》《奥德赛》和印度的史诗《罗摩衍那》《摩诃婆罗多》一样,《江格尔》等史诗最初都是由零散的口头传说和诗篇,经过数百年民间艺人的加工和润色,才逐渐形成了宏伟的民族史诗。

千百年来依靠口口相传,形成了诸多的形式和仪式,但是长期以来没有像西方史诗,特别是希腊史诗一样出现文字版本。而在这种传播中,我们可以想象,最初的传播应该是没有专职人员江格尔奇的。很可能是在草原上的部落间,父辈与子辈间,在劳动之余,在放牧的时候,在迁徙之后的蒙古包中,大家喝着马奶酒、烤着篝火,互相讲述着以往英雄的故事。那是一幅既动人又温暖的图画。

但是后来由于宗教因素的加入,出现了专门表演的江格尔奇,并且随之产生了一些仪式和禁忌。

1.仪式与禁忌

根据一些材料显示,《江格尔》在新疆蒙古地区的传唱有5种形式,分别是:

(1)平时演唱。没有时间、地点上的选择,如在漫漫冬夜,在迁徙和劳动的间隙作为消遣和娱乐;

(2)在一些节日庆典,如春节和婚宴等,一些富人会把江格尔奇请到家中表演;

(3)举行《江格尔》演唱比赛,所有能够演唱的人都允许参加;

(4)在集体劳动场所和军营演唱;

(5)《江格尔》手抄本的流传。

在《江格尔》的演唱中,也存在一些禁忌。常见的有:

(1)江格尔奇开始演唱《江格尔》的某部,就必须将此部唱完,不能在中途中断或者未完成演唱;

(2)在演唱前要关好蒙古包的门窗;

(3)演唱前要关起门窗,焚香祈祷;

(4)在大型的演唱盛会中,要有如鸣枪这样的驱鬼仪式;

(5)手抄本的《江格尔》不可随意丢弃,实在破旧的会被作为祭品挂在或插在神树的树枝上;

(6)一个人不能背熟和演唱所有的章节的《江格尔》史诗。

史诗的演唱,随着流传时间的增长,其中的一些曲调也有着固定的规律,如在新疆的卫特拉地区,一部分江格尔奇会在演唱中弹奏乐器,而且比较普遍,但是现今只有在博尔塔拉、巴桑·哈尔、普尔布加甫等少数地方的江格尔奇会弹奏陶布舒尔琴演唱《江格尔》。

形成这些仪式和禁忌的主要因素是宗教的因素,而宗教因素中,佛教教义的影响和僧侣的作用表现得更为突出。《江格尔》表现了卫拉特部人民的安宁生活和为了赢得安宁生活进行的战争,实际是卫拉特蒙古人民的灵魂所在。在卫拉特的社会成员中,由于佛教的传播和渗入,出现了一个特殊的阶层——僧侣,他们一方面作为世俗的存在是热爱自己的家乡、爱戴自己的民族英雄的;同时作为一个佛教徒他们又不能容忍其中原始的血腥味。于是他们在史诗的传播过程中也起到了两个方面的作用。

负面的作用是:史料记载了有人证实佛教的上层和寺庙的大喇嘛曾经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江格尔》在民间的广泛流传。其原因是英雄在萨满教教义支配下的争斗和杀戮行为与佛教教义不符,而史诗中没有佛陀和菩萨救度众生的故事。因此,所谓不能背熟所有的《江格尔》史诗,就是因为佛教将史诗的字符赋予了和经文一样非凡的魔力,如果一个人背熟所有的史诗,就会带来不幸甚至死亡。

正面的因素体现在:由于僧侣阶层是蒙古社会中一支强大的力量,占据着男性人口的三分之一,而且也受到自身文化的影响,他们对史诗也有支持的一面,在一些演唱比赛的大会上,他们会被邀请参与并欣赏史诗,并且具有一些评价和发言的权利,因此在一些细节上,由于史诗的演唱是即兴的,所以会加入一些细微的情节和佛教的因素。

另外两个重要的正面影响:一些僧侣成了史诗的演唱者江格尔奇,而且由于他们在寺庙中获得了知识,也就记载下很多关于史诗的文本资料。

2.现代的传承

英雄史诗江格尔在现在仍然在民间流传,并逐渐被重视起来。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江格尔》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6月5日,经国家文化部确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的加·朱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的李日甫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夏日尼曼为该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6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