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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财政税收—最正当的“劫富济贫”(2)

【经济学课堂】

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其原则是从富人那里多征一点,用于帮助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医疗、市内交通等开支。一般采取的办法是累进税,即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通俗地讲,就是谁收入越高,谁交的税就越多。

累进税率的形式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简称全累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额量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分等级规定的一种差别比例税率,它的名义税率(税法上规定的税率)与实际税率(实际税额占征对象数额的比例)一般相等。

采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较为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例如,甲年收入1000元,适用税率5%,乙年收入1001元,适用税率10%。甲应纳税额为50元,乙应纳税额为100.1元。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却要比甲多纳税50元,税负增加比例极不合理。这个问题要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

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简称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累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如下表: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表

级数 所得额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5 0

2 所得额在1000~2000元部分 10 50

3 所得额在2000~3000元部分 15 150

4 所得额在3000~4000元部分 20 300

5 所得额在4000~5000元部分 25 500

依照超累税率的定义计算所得额为2500元的应纳税额:

(1)1000元适用税率5%:

税额=1000元×5%=50(元)

(2)1000~2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0%:

税额=(2000-1000)×10%=100(元)

(3)2000~3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5%,2500元处于本级:

税额=(2500-2000)×15%=75(元)

(4)应纳税额=50+100+75=225(元)

很多时候,依照定义计算的方法过于复杂,特别是征税对象数额越大时,适用税率越多,计算越复杂,实际操作中会出现许多困难。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全额累进方法计算时采用的税率,是征税对象全额在超累税率表所处等级的税率。

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比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要多一定数目,这个多征的数是常数,即上面速算表中的“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

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所得额为2500元的应纳税额:

(1)用全额累进法计算的税额为:

2500×15%=375(元)

(2)在速算表中找出所得额2500元时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50元

(3)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应纳税额为: (1)

2500×15%-150=225(元)

【经济学茶座】

一般认为,税收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易宪容研究员认为,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众多巨富,关键在于民众的大量财富往往被轻易地转移到少数人手中,易宪容将其称为“掠夺式经济”。

以房地产业为例,开发商通常以低价从普通市民或农民手中占得土地,“开发”了之后再以超高的价格卖给消费者。通过这种掠夺式的方式,房地产业逐渐发展起来,并使大量的社会财富聚集到少数人的手中。

那么,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富人征收累进税应不应该呢?完全应该。经济学上有一条税收原理叫支付能力原则。这一原则认为,人们纳税的多少应该与他们的收入、财富或支付税收的能力相关联。简单地说,当一个社会的基尼系数突破了0.4(国际警戒标准)的警戒线时,其对应的收入分配格局就被认为是“不合适和不公正”的,政府就应该加大对富人的税收征管力度,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需要强调的是,对富人征收累进税,并非对他们不公平。因为即便不考虑掠夺的因素,富人之所以富,也是因为包括穷人在内的全社会与其共同合作的结果。比如白领、蓝领们的兢兢业业、加班加点,不正是老板们财源广进的基本前提吗?

此外,从长远的角度看,如果贫富差距能够被有效抑制,社会稳定得到了保证,富人将成为他们所交纳的累进税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他们避免了在社会失序的情况下遭受更大的损失。

总之,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通过征收累进税来调节贫富差距是合理的,其社会结果是使所有的社会阶层从这一措施中受益。

拉弗曲线——税率太高会挫伤工作积极性

【经济学故事】

1980年1月,里根刚当上总统,其竞选班子特别安排了一些经济学家来为里根上课,让他学习一些治理国家必备的经济学知识。第一位给他上课的供给学派经济学家就是拉弗。拉弗利用这个机会好好地向里根推销了他的关于税收的“拉弗曲线”理论。当拉弗说到“税率高于某一值时,人们就不愿意工作”,里根兴奋地站起来说:“对,就是这样。二次大战期间,我正在‘大钱币’公司当电影演员,当时的收入附加税高达90%。我们只要拍4部电影就达到这一税率范围,如果我们再拍第五部,那么第五部电影赚来的钱将有90%给国家交税,我们几乎赚不到钱。于是,拍完4部电影后我们就不工作了,去国外旅游。”

【经济学课堂】

正因为里根本人的经历与供给学派的理论非常契合,所以他主政后大力推行减税政策,从而使一开始并没有引起太多人关注的拉弗曲线理论登上了主流经济学的大雅之堂。

拉弗曲线就是表明税率与国家总税收之间关系的平面坐标曲线,其横轴是税率,纵轴是国家总税收,当税率从零开始上升时,国家总税收也随之上升;当税率上升到某一个值时,即图中切点处国家总税收达到最高点,这一个点也被视为最优税率点;但如果税率继续升高,超过最优税率点,国家总税收将开始下降;当税率达到100%,即将经济人所得全部征为税收后,国家总税收将降为零。适时降低税率能够刺激生产,税收总额反倒会因为税率的降低而增加。

【经济学茶座】

一般人认为,税率越高,对于相同数量的税基来说,能征收到的税收越多。比如对100元的收入征税,100元是税基,如果税率是5%,那么国家可以从中收取5元税收;如果将税率提高到10%,国家可以从中收取10元的税收,与原来相比,国库中多了5元钱。

但是,这仅在一定税率范围内成立,税率提高一旦突破某个限度,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下降,主动纳税的热情不高,而偷税漏税的动机增强,由此导致国家能征到的税反而减少;如果国家进一步提高税率,企业将因为利润下降而出现投资积极性下降,甚至可能因为不堪重负而倒闭,从而使国家可能征到的税也进一步减少。

但是,现如今,拉弗曲线理论却在实际应用中饱受争议。原因就在于,理论上拉弗曲线缺乏体系的完整性,它仅是解决“滞胀”的一种对策而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拉弗曲线的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必须满足完全竞争市场体系和封闭经济环境。然而,在现实经济中,这两个前提都不存在,因为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理想的市场体系,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找到。

第二,拉弗曲线描述的是长期经济条件下税率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在短期,各项政策从制定到实施再到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正是这种“时滞性”,使短期税率与税收的函数关系表现为一条单调递增的曲线。

第三,拉弗曲线忽视了阶层分析方法,只注意收入与赋税的关系,而忽视了收入后面不同收入阶层的人群,把不同收入的人简单地抽象为“人们”。累进税分为超额累进税和全额累进税两种,各国一般采用超额累进所得税。累进税意味着,收入越多、征税的比例越大。低收入者并不负担高税率,因而不会受高累进税率的伤害。真正负担高税率的只是高收入者额外高的那部分收入,所以高税率只对这部分收入产生较大的副作用。

第四,拉弗曲线的工作观是功利的,不能完全解释人们努力工作的原因。高累进税率影响工作的结果可能有三种,一种是拉弗曲线所预言的,一些高收入者宁愿要更多的闲暇而不是更多的工作;一种情况是一些人会更努力工作,以赚更多的钱来弥补税收的损失;而对于“那些欣赏自己的工作以及享受工作所带来的成就感的众多的医生、科学家、艺术家以及企业经理们,将为8万美元就像为10万美元一样努力工作。”

第五,拉弗曲线将个人收入全部视为劳动收入,而忽视了非劳动收入。根据拉弗曲线理论,边际税率越高,闲暇的代价就越小,因而旷工增加,加班减少,人们用于提高技术水平的时间也相对减少,因此,高边际税率妨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劳动生产率下降。随着个人所得税率的逐步增加,理性人将通过增加劳动时间来增加收入,直至工作极限;然后,增加闲暇时间,减少工作时间,个人收入也随之减少。因此,对劳动收入轻征税、对非劳动收入重征税,有助于鼓励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现实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决策税率的高低,不能完全依靠拉弗曲线,否则将给社会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

增值税——我国第一大税种

【经济学故事】

四川新一康公司从事药品经营业务,具有医疗器械、药品及保健品的零售、批发和进出口经营权。2005~2006年,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该公司利用所取得的药品经营资格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管理费”名义按照开票金额的4%~8%收取开票费,向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共500万余元,受票单位拿着这些发票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为他人虚开高额的增值税发票,不管买卖是否虚构,开出的票却是真实的,据此,新一康公司应按开票额的17.5%交纳税金。他们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面额4%开票费为条件,从别处虚开了上海、深圳、天津海关的海关票。新一康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堂而皇之地将上述取得的海关票,向税务局申报抵扣了海关票的进项税款3187万余元。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向他人购买虚开的海关票以抵扣税款,都是虚的,并无实际交易,然而就在这以虚对虚的一进一出中,新一康的“商机”出现了。公司收开票费约6%,支付进项票4%,中间的差额就成了公司的利润来源。

当然,这种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