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护过程中,崔英杰的律师夏霖当庭为崔英杰发表了声情并茂的辩护,他在法庭上说:“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保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崔英杰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英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
整个宣判过程中,崔英杰情绪低落。他身着红色囚服,脚上戴着镣铐。进门后,他向旁听席张望着,见到了自己的父母。与数月前相比,崔英杰瘦了一大圈。法庭里不时传来老人的抽泣声。
崔英杰低头盯着地面,从头到尾一言未发。当听到“被告人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崔英杰的身体稍微颤动了一下,脸上表情木然,当审判长最后念出“缓期2年执行”时,崔英杰的眼睛突然闭上了。在离开审判席时,他再次转头,深情地望向年迈的父母。整整10分钟的宣判,崔英杰几乎是闭着眼睛听完了的,仿佛他要在心底记住与他有关的每一个字。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在判决后的律师会见时,崔英杰对辩护律师李劲松表示,他有求死之心,他接受不了成为杀人犯的心理落差,因为将来呆在监狱里会“给家人丢脸,是家里的负担”。但律师劝崔英杰服从判决,因为这是一个公平的判决。最后,崔英杰委托会见律师带给父母两句话。他说:“第一,让我大哥不要在北京干了,赶快回家。第二,妈妈岁数这么大了,以后不要再去挖煤了。”
在亲自听了对于崔英杰的宣判后,崔英杰54岁的母亲走出法院大门后泣不成声。“我的儿子保住了命。但我知道,李志强也是一个儿子,也有家人。”崔英杰的父亲说:“我今年56岁了,不知道在我有生之年,孩子还能不能回来。”他们老两口计划去受害人李志强的墓前,替儿子道歉。他们还想向他的家人承诺,尽最大的诚意、最大的努力、最大的经济条件,为受害人家长养老送终。
崔英杰的父亲最后托律师给崔英杰带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要崔英杰感谢公正的法律,给他留了一条命。“这样,你就有机会成为一个悔过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杀人犯死去。我们希望你成为一个有用的人,承担起你的责任,为我们父母,也为被害人。”
判处死刑,但缓刑2年执行,这就意味着崔英杰可以不被立即执行死刑了,这是一个被各方普遍认可的结果。包括北京市城管局对崔英杰的判决结果,也表示“相信法律公正并尊重法院这一判决结果”。
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李志强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受到大家认可的判决结果,作为普通公民,现在我们可以松下一口气,抛开那些让我们头痛的法律和城管机制问题,来心平气和地谈谈在未来的岁月里小贩和城管之间的关系,因为我们希望不要再出现如此极端的伤心场景。
同情是一种高尚的情感。在中国当下,同情弱者是另外一种更加现实的同情。同情杀人者,是因为杀人者常常也是弱势人群,对弱势者的同情让我心如刀绞。但是,当弱势人群变成杀人犯,在受害者李志强没有得到足够的同情以前,在对崔英杰杀人的罪恶没有进行审判之前,盲目同情崔英杰,对于李志强和他的家庭以及他从事的工作,都是一种不尊重甚至是亵渎。
当这个轰动全国的大案审结之后,当我们审慎地把这个案子放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进行考量时,对于崔英杰来说,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同情,而是如何考虑李志强和崔英杰如何达到某种“和谐”。
我们无法忘记崔英杰在法庭上流下忏悔泪水时说的话:“我没有文化,不懂技术,来北京是想用自己的双手谋生。我在一家公司当保安,发不了工资,只好摆个摊卖烤肠。我不是个十恶不赦的人,我不是故意要杀他的,我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我愿意承担责任。”
三轮车是崔英杰唯一值钱的财产,也是他所有的希望。试问,有谁在遭遇到这种残酷打击下还能保持冷静?被收缴了承载着他人生期望的三轮车的崔英杰感到万念俱灰,他和许多来北京飘荡身无分文的穷孩子一样,在旁人看来,这辆三轮车只不过值三五百元,可在崔英杰心里,却是他和他全家的全部希望,没了它就等于没了崔英杰的生活希望。崔英杰在挥刀的那一刻也许绝望了,一个绝望的人是什么事都能干出来的。谁也不知道崔英杰在这一瞬间都想了些什么,也许他什么也来不及想,只是出于一种下意识的本能行动。此时,那把切烤肠的小刀变成了令人生畏的杀人利器,李志强这位城市秩序的维护者,还没来得及叫一声就仰面栽倒。
崔英杰需要的和谐,也许仅仅是他沾满烤肠油渍的手接过的那几块钱。而李志强需要的和谐,是这个城市的街道不再那么杂乱、拥堵。他们需要的和谐都没有错,只是在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时间相遇酿成大祸。但是,我们相信,一定会有一种甚至很多种办法来消解这种“猫”与“鼠”的对抗。
城管所面对的大多是从事个体商贩的老百姓。城管作为政府的派出执法人员,理论上应该是“公仆”,理论上必须象对待自己的父母那样对待这些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但是,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作了恪尽职守的“猫”,那些违纪的“父母”在他们眼里变成了“老鼠”,对待理论上的“父母”,他们通常采用的办法就是“查抄”。
如果家财万贯或者生活富裕,没有谁愿意当沿街叫卖的小贩,城管是人民政府的代表,所以必须用善良的心态,以规劝的方式,热情而妥善地处理这类事情。如果城管人员只会通过没收个体商贩的物品进行管理,在人们眼里就改变了性质。如果城管不尊重一个小商贩对于他那架三轮车、那个锅的所有权,那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吗?如果城管在执法时首先张扬出来暴力倾向,那他是国家的公仆吗?
作为一名为国家站过岗的战士,退伍后的崔英杰们将面临什么呢?他们也许将面临着失业,也许面临着贫困。他们在部队所学的专业、所掌握的军事技能将怎么样得到运用,那些退伍的战士们希望社会能够关注那些身怀绝技却挣扎在贫困边缘的人们。崔英杰退伍后来到北京,一无学历二无资本,作为一个退伍军人最好找的工作就是保安,在被拖欠了好几个月工资的情况下,他只能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只能在街头巷尾摆摊卖烤肠。当然,我们不能单纯强调崔英杰是不是退伍军人,因为,无论是谁,只要他是一个公民,也有卖香肠的权利!
其实,李志强和崔英杰都是普通老百姓。从本质上说,他们两个都没什么区别,都是为了谋生。我们不能对李志强的殉职说三道四,因为他毕竟是一个尽职尽责的城管队长,他为我们这个城市的秩序付出了他的努力,我们必须对李志强表示无限敬意。崔英杰杀人,就应当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我们该反思的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怎么才能不再发生这样的悲剧?
在此案前后,媒体也曾报道过多起城管及其他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本案虽以最极端的面目突然出现,却非偶然事件,而正暴露了以压制性手段进行城市管理的制度漏洞和突出矛盾。从更深层意义看,我们还可以说它反射出社会变革中公权力和私权利日益尖锐的冲突。如果这些冲突继续存在或者无限加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每个城市的每个街头,可能都正站着一个崔英杰。
城市小摊贩和城管的冲突,是近年来我们城市生活中习以为常的景象,崔英杰案只是其中最不幸的一幕,但是不管城管的力度如何加强,“无证摊贩”等问题始终是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但是,要把一个城市动辄几万、几十万的“无证商贩”全给“管”好了、“规范”好了,绝不是靠简单化的取缔和查抄政策能解决得了的。无论多么发达的城市,在规划之初,就该留出足够的空间,给小商小贩以低门槛、高效率的经营场所,才能解决市容整洁与现实生存这一看似矛盾的需要。我们的城市管理的观念要变,不能为了追求城市管理的洁净、整齐、文明,就一刀切地把所有看不惯的东西都赶出城外。
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志强和崔英杰正用自己的遭遇推动城市管理理念的改变进程。在李志强被杀之后,包括上海在内的许多城市,对于小商贩的管理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城市划出专门的区域供小贩摆摊,北京对于小商贩的经营管理也缓和了许多。
当崔英杰们仍然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天地之大,崔英杰们需要一条生存的路,这是摆在城市管理者和政府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毫无疑问,崔英杰杀人有罪,他终究要为自己的冲动不冷静付出代价。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给崔英杰判了死缓就忘记崔英杰那挥出的一刀。那是一把刀吗?那是一声生存的呐喊,一个让人泪下的对于和谐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