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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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法网恢恢,逃进监狱也枉然(2)

从2004年3月23日杀人逃亡大庆又回到北京,王京生一直隐匿在大兴区的出租屋里。到2004年11月份,眼看天气渐渐冷了,王京生才敢出门。但他不敢打正规出租车,怕被出租司机认出来。他只好打一些黑车出门,因为王京生拉过黑活,知道黑车司机一般不过问乘客的事情,那些通缉令也一般不会发到他们手里,相对比较安全一些。

在打黑车的过程中,王京生认识了开黑车的尹松超。23岁的尹松超是大兴区本地人,两人聊得非常投机。又一次,王京生突然发现尹松超的户口本就放在车上,他灵机一动对尹松超说:“我正在办出国手续,但我没有北京户口办不了签证,我能不能借用一下你的户口本,用你的名字办张身份证用?”

当时,大大咧咧的尹松超也没在意,对王京生的要求不置可否,他更没在意自己的户口本就放在车上,更不知道王京生什么时候把户口本给拿走了。他更没想到的是,当时北京正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王京生当天就拿着尹松超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冒用尹松超的名字办理了一张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名字等信息是尹松超的,但照片却是王京生的。两个月之后,尹松超再去派出所办新身份证时,派出所的人对他说:“你不是已经办了新身份证吗?”尹松超想,可能是王京生以他的名义办走了,当时也没说什么就回家了。正是尹松超的大大咧咧,才使王京生拿着偷办来的身份证,并以尹松超的名义与尹老二两人一起来到江苏省昆山市行窃。

时刻小心翼翼的王京生和尹老二都知道,如果继续再在北京以同样手段撬后备箱,迟早会落入警方之手的,到时候王京生杀人的罪行很容易被发现。而他们如果到外地,即使被抓住,警方只能按照他们身份证上的名字进行查证,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于是,2005年3月8日,王京生和尹老二来到江苏省昆山市行窃。4月2日晚上,两人撬开一辆桑塔纳轿车,只偷了300块钱和一个数码相机。

300块钱对于刚刚进入一个陌生城市的王京生他们而言,实在是杯水车薪。尽管此时怀揣着尹松超身份证的王京生不再担心身份暴露,但是,以王京生的性格,他宁愿做一个打家劫舍的强盗,也不愿意沦为一个小偷小摸的毛贼。

与其长期当个小偷,不如干脆躲进监狱去更安全。王京生突发奇想,自己这1年来的逃亡经历已经说明,越是危险的地方越安全。自己在北京杀人后藏在北京1年没有被发现,那么,自己如果犯点小罪,再冒名尹松超住进昆山的监狱里,北京警方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到昆山监狱里来找自己的,这样一来,既逃避了警方的追捕,又不用提心吊胆地在外面四处躲藏,而且监狱里管吃管住,这是自己最好的一个去处了。

王京生不禁为自己的聪明而沾沾自喜了。他是一个说干就干的人,他下定决心,这次不但要犯罪,而且一定要在光天化日之下犯罪,一定要让警方抓住现形才是上策。

2005年4月4日中午12点,王京生来到昆山市玉山镇政府的停车场,在众目睽睽之下撬开了一辆桑塔纳轿车的后备箱。但是,后备箱里只有4条硬盒中华烟,王京生顾不得许多,他拿起那4条香烟就走。

光天化日之下撬开别人的后备箱,实在太明目张胆了,在场的很多人以为王京生是在撬自己的车,根本没想到会有如此胆大的窃贼。王京生发现自己大摇大摆地走开没人注意,眼看的计划就要落空,王京生计上心来,为了引起别人注意,他干脆甩开双脚跑了起来。见拿着烟逃跑的王京生,周围的人才回过味来,立即包围过来,跑了不到200米的王京生被群众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王京生得知这次盗窃的只是4条硬盒中华烟只是价值1680元时,为了增加自己的刑期,他干脆把4月2日与尹老二盗窃的那300元和数码相机的事情和盘托出。这样下来,王京生的盗窃数额达到4899元,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当然,警方在王京生的身上搜出的是尹松超的身份证,王京生也就被当作尹松超抓进了昆山市看守所。

2005年6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尹松超”有期徒刑1年2个月。而尹老二因为被抓后涉案金额很小,而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很好,加上他编造了家中有年老体弱的父母和患有精神病的哥哥,以及自己离婚等谎言,法院对尹老二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如愿以偿地进了看守所,王京生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因为被判刑后尹松超的余刑不足1年,按照规定被留所执行,他被羁押在昆山市看守所服刑监区。

王京生本以为这样一来就万事大吉了,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冒名尹松超犯下的盗窃罪,法院判决后要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执法机关的。法院将尹松超的判决书按照尹松超的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邮寄到当地执法机关之后,有关人员发现尹松超正在家中开黑车并没有外出,随即向昆山市人民法院反馈了信息。2005年8月2日,得到信息反馈的昆山市人民法院当即向昆山市看守所通报了尹松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疑点的情况。

第二天一早,昆山市法院和看守所的相关人员联合对王京生进行了询问,但王京生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尹松超。经过突审,王京生死活不开口。警官们见无法排除疑点,只好联系北京市公安局查询有关尹松超的个人资料数据。在北京户籍老版本的信息系统中查询发现,的确有一名常住人口叫尹松超并且与在押的尹松超个人资料相吻合,但是,北京警方在新版本的查询系统中却发现了2名尹松超,身份证号相同,也都居住在大兴区,但具体居住地点不同。

一定有一个“尹松超”市假冒的。那么,怎么才能甄别在押的“尹松超”的真实身份呢?警方当即调出了尹松超的家庭成员详细资料,并与王京生一一核对。此时,对尹松超家庭情况一无所知的王京生慌了神,不但不能准确回答,而且冷汗一下子湿透了全身。

在押的“尹松超”一定是假冒的!那么这个冒名“尹松超”的人到底是谁呢?为了准确摸清王京生的身份,看守所立即决定把王京生从集体号改为单独关押,并专门安排警官单独看守。此时,警方使出了杀手锏,他们对王京生所:“我们马上把你的照片传到北京警方核对你的身份,希望你把握机会主动争取从宽处理,现在坦白算是自首,按法律规定有从轻的情节,如果我们能查清了以后再招,就不算坦白自首了。”

听到这些,王京生禁不住大汗淋漓。被单独关押之后,看守所的领导当着王京生和审查他的警察的面作出指示:“不查出‘尹松超’的真实身份,你和尹松超都不能出监区。”

王京生万万没想到自己精心设计的躲避计策会百密一疏,他还想拼死抵抗,但是他明白,一旦自己的照片传到北京警方,自己的杀人犯的身份很快就会暴露。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坦白。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和警官们的劝说,2005年8月3日下午1点,王京生终于全部撂了:“我就是王京生,在北京杀死两人、重伤1人,是公安部全国通缉的B级逃犯。我不躲了,我天天做噩梦,我报出这个名来,我终于轻松了。”说完,王京生仰天长叹了一声,重重地舒了一口气。

王京生的招供在昆山市看守所犹如一声炸雷,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眼前这个小毛贼竟然是身负两条人命的部级通缉犯,他们立即到全国杀人案件信息系统和全国在逃信息系统查询,最后才确认王京生的供述是准确的。当天,昆山警方立即与北京警方取得了联系。

2005年9月14日,北京警方将王京生押解回京。

王京生在潜逃过程中,尽管办理了假身份证、尽管躲进了监狱,但最终还是被侦查人员查找到了蛛丝马迹,将其抓获归案。从大庆到北京再到昆山市看守所,逃亡了1年多的王京生一直认为“最危险地方最安全”。但是,他忘了一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逃亡的日子令王京生终身难忘,那段日子像噩梦一样始终纠缠着他不放,忘也忘不掉。被押解回京之后,王京生的体重由120多进再次回升到170多斤。

2006年6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京生故意杀人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京生伙同王春明等人于2004年3月23日凌晨1时许,在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74号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院内JJ舞厅中,因琐事与王成国、张正喜、周宗寿等人发生争执,过程中,王京生持刀朝王成国、张正喜的胸部猛刺数刀。王成国、张正喜因被刺伤胸部,伤及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王京生在JJ舞厅门前遇到坐在出租车内准备离开的周宗寿,王京生又打破车窗,用刀向周宗寿的肩部、臂部、头部猛刺数刀,将周刺伤后逃离现场。另指控,被告人王京生伙同他人于2004年6月14日傍晚,在朝阳区奥体中心训练馆西北侧,将事主缪某停放在该处的白色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后备箱内的人民币40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品窃走。被告人王京生伙同他人于2004年7月的一天凌晨,在朝阳区三里屯凯富大厦停车场内,将事主马某停放在该处的银灰色捷达牌轿车后备箱内的一个旅行包窃走。包内放有人民币2万元及衣物数件。被告人王京生作案后化名潜逃,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服刑期间其向公安机关坦白了上述故意杀人及盗窃事实。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王京生犯罪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京生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告人王京生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面对法院的指控,眼神迷茫的王京生思索了一下,才开口说话:“杀人这事是有,但对方具有完全责任。”

王京生称,当天跳舞的时候,他们同行的一名女朋友在DJ台上舞动,而周宗寿却摸她的大腿。之后双方人员发生互殴,最终演变成血案。王京生说,互殴中,他的杀人行为是出于防卫。

随后,公诉人抖出一个“包袱”,将一组照片拿给王京生辨认,“这里面哪个是你?”

“5号是我呀。”王京生显然没明白怎么回事。

“保安辨认出5号男子,就是他当天看到的行凶者。”公诉人吐出了辨认照片的原因,“保安当时就在附近看守,他看到5号照片中的男子持刀伤害他人,而并没有看到对方殴打5号男子”。

“我不这么认为,当时JJ里很暗,都是镭射光,他根本不可能看清楚我,更不可能从一张小照片中,清楚地辨认出我”。

“虽然JJ舞厅内灯光很暗,但保安是一个成年人,他距离你们很近,近距离是完全可以看清的”。

“我们争执时,并没有保安前来制止,如果冯某离我这么近,他当时为什么没有上前维持秩序?”

公诉人没有就这个问题继续与王京生争辩,他举出验尸报告,两个死者都是心脏中刀,完全是致命伤。公诉人指出,在死者倒地后,王京生或者继续用刀扎,或者采取放任态度,逃跑离开,显然不是防卫或者意外。

王京生是累犯,又在杀人后潜逃多年,他熟悉法律,他知道自己存在坦白的从轻条件。王京生在庭上之反复辩驳对方有过错在先,为的就是减轻自己主观上的过失,因为如果能证实被害人确实存在过失,王京生则又增加了一份从轻的把握。

但是,王京生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而且自首缺乏主动性,法院对王京生所犯故意杀人罪不予从轻处罚。鉴于王京生所犯盗窃罪系坦白,法院只对他所犯盗窃罪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在庭上,王成国和张正喜两个死者的家属向王京生提出了各25万余元的赔偿。王京生表示,他自己并没有钱,但他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希望法庭可以帮他联系父母,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并支付赔偿款。但在法院宣判前,这些调解没有结果。

2006年7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京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王京生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决王京生赔偿3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王京生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京生的上诉,维持原审刑事部分判决。

2006年12月20日,王京生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通常情况下,在文章的背后应该有一个所谓的理性分析作为结尾。但是,王京生故意杀人案已经非常清晰了,他的逃亡历程也非常清楚,再重复“法网恢恢”的结尾,不过是画蛇添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