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经济学的陷阱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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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小心爱情背后华丽的骗局—爱情的陷阱 (3)

【陷阱提示】 如今,经济上完全依靠老公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新时代年轻的女性朋友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及善用年轻的优势,让自己在经济上独立起来。

爱情也要常保鲜

作家刘震云在《一地鸡毛》中讲述了普通市民小林的故事,小林和老婆本是大学毕业生,但结婚之后,便陷入了单位和家庭的琐事当中,正如一地鸡毛。

自从小林两口子有了孩子后,生活越来越繁杂,几次折腾搬家,老婆也变得爱唠叨了,甚至为了多接两桶水故意不关紧水龙头。小林很奇怪,当初的一个大学生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市侩?

为什么结婚之前的情侣恨不得天天黏在一起,而结婚后双方却在家庭琐事当中变得陌生?我们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

人们之所以要结婚,其目的在于从婚姻中获取最大效用。结婚给人带来的收益是十分明显的,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获得性的满足和情感的寄托。婚姻使性伴侣长期化、稳定化,使性生活安全化。二是通过男女互补,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规模经济,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具有不同专业优势的、在能力与收入方面存在差别的男女,通过婚姻的形式可以使双方的收益达到最大,是一个互补双赢的方案。三是互相提供信用,协调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比如一个人支持另一方做生意,最后实现总效用的增加。四是起到防灾保险的作用,比如印度农村流行女儿远嫁,明显具有防止农业歉收风险的功效,两家不在一个农业区,同时受灾的可能性较小。五是可以分享家庭商品增值。婚姻的某些独特效用会逐步显现出来,比如情感的寄托、家庭的福利、知识和智慧的交融、小孩带来的乐趣,等等。有了那么多的好处,大多数人当然选择结婚了。

但是,大量的调查显示,现代人的离婚率在逐年上升。作家柏杨曾经说,爱情是会变的,谁要是不相信这句话,谁就得付出不相信的代价。

经济学家用效用来阐释这个问题。人们追求爱情,是因为爱情能够人们带来效用,即生理和精神上的满足。当一个人连续消费某一种物品的时候,其边际效用是递减的。热恋中的男女,纵使爱得死去活来,但是随着彼此付出的越来越多,其给对方带来的边际效用就会越来越少,到了彼此厌烦的地步,边际效用就成了负的。

结婚之前双方并不是天天见面,每一次约会都有新鲜感,效用不会递减。当结婚后天天生活在一起,效用递减也就出现了。一方面双方在一起过平淡无奇的日子,日复一日没有什么改变,从婚姻中得到的效用在递减。另一方面,是对方的品质下降了。女性结婚尤其是有了孩子之后,从内到外都忽视了“保鲜”,不再像恋爱时那样注意自己的形象了。而男性在结婚后可能也会恢复自己的“本性”。天天相处,给对方带来的效用是下降的。现代人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缘故,就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起作用。

面对现代爱情边际效用的递减,不允许离婚显然不可能,刻意增加两个人的距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不现实的,倒是鲁迅说过的那句“爱情需要时时更新”的话,对我们很有启发。现代婚姻有“七年之痒”之说,爱情消费到了一定的时候,如果不及时更新,夫妻间的爱情恐怕真的不容乐观了。

当有一天忽然发现你的爱人正在疏远你的时候,不要埋怨世风日下,而应该首先从经济学的效用入手,看看你的对他(她)的边际效用是不是递减了。

【陷阱提示】 “爱情需要时时更新”,如果不及时更新,夫妻间的爱情恐怕真的不容乐观了。

同居也是理性分析的结果

一天,某经济学带着一名年轻女子到珠宝店买戒指。两人挑选得非常仔细,就像要举行什么盛大的仪式一般。在女子挑了一颗明亮的钻戒后,经济学家去付账。

店员小姐微笑着对经济学家说:“您是同那位小姐来挑婚戒的吧?恭喜您了。”经济学家听了,摇了摇头,说:“不,我们不过是庆祝同居一周年。”店员小姐很疑惑,又问道:“可是,您既然愿意为她买戒指,为什么不同她结婚呢?”

经济学家苦笑着说:“因为,我不愿意为她花更多的钱。和她结婚的成本可要比同居的成本高多了。”

经济学家的说辞,恰恰反映现在很多人的心声。如今,同居早已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人们也见怪不怪,甚至还将它看做一种现代人的时尚和潮流。但凡青年男女相恋,两情相悦,用不了多久就会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尽管这种现象在许多老人眼中看来非常不可思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同居者越来越多。

为什么人们要选择同居?西方经济学家对此解释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结婚成本太高。爱情这种纯粹精神的东西越来越低抗不住物质财富的冲击。人们的生活条件和过去截然不同了,购买房产要按揭贷款,布置新房要添置家具,结婚之后要赡养双方父母和养育孩子。林林总总,琐碎的事情让人们发觉,一结婚就要付出无数的精力和成本。尤其是过早结婚带给人们的难题越来越多,而外部世界的诱惑也越来越多,夫妻在生活中面临的变数越来越大。

有很多人开始害怕结婚,但又想享受婚姻生活带来的一切乐趣与好处。于是,他们就想到了同居。

其次,离婚的成本也很高。不要以为两个人觉得不合适,就可以很轻松地离婚。结婚不单单是两个个体的联姻,还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当夫妻这个家庭破裂时,首先损失掉的就是几个家庭中的感情联系,之前的感情投入——无私的关爱、心疼都等于白费。尤其是在投入了人生不短的一段时间来熟悉和对待对方后,一旦离婚,过去的都成了竹篮打水。还有,离婚要涉及财产和孩子的费用问题。一旦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被分割,财富就会少掉一半,而孩子的抚养费用也成为不可忽略的重要支出。况且,离婚带来的精神压力、健康压力亦需要人们掏腰包来解决。

从某种意义上看,同居很像一张信用卡。有的年轻人想利用它进行婚姻的提前消费,就如“试婚”一样。他们通过同居来了解彼此,再进一步形成对夫妻生活的尝试。

老张夫妇俩是出了名的实在人,待人厚道,处世周全。一次,他们上大学的儿子放暑假回来,竟带了个女孩子回来。家中拥挤,老张夫妻正愁不知如何安顿,这时女孩子却说:“我和他一起就行,不必麻烦了。”夫妻二人听了,觉得不妥,可也没说什么。第二天早上,母亲一起床就将儿子拉到一边说:“将来可要对人家女同学负责任啊!”然后又说了一大堆劝导的话。女孩子从房间里出来,恰巧听到了,笑了起来,又回了房间。

第二年,老张夫妻早早就为儿子和女孩准备好了衣食,想好好招待一下女孩,谁知,这回只是儿子一个人回来了。

夫妻俩大吃一惊,问儿子那个女孩怎么没来,是不是换了女朋友,去年那个女孩不是挺好吗?都住在一起了,怎么这么不负责任?儿子竟然说:“是她甩的我!她又找了比我更好的对象。”

两夫妻愕然,无言。

时下,同居就成了许多人眼中一个能规避婚姻重大责任和压力的“理性”选择。这些人相信,它使相爱的人不再分开,避免了孤独,也就避开了单身的缺点。

尤其是对再婚的男女来说,他们之间本身就很难再建立起彼此的信任和对婚姻的依赖,遇到生活中的困扰和问题也多,不成功的比例往往比初婚还高,此时选择同居就可以给彼此一个回旋的余地。

不知是谁先说起可以不用考虑承诺是否能实现,合则聚,不合则散——同居者的心态就是这样,他们以为就算哪天觉得不适合,也可以随时下“贼船”,甩甩衣袖一走了之。亦如徐志摩的那首诗——“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陷阱提示】 同居就成了许多人眼中一个能规避婚姻重大责任和压力的“理性”选择。

婚外情,与法律无关

2009年12越,英国遭受罕见大雪袭击,很多人因为交通瘫痪而无法上班,即便能去上班,在办公室里也是无事可做。《每日电讯报》1月6日报道,英国一家名为“非法邂逅”的网站称,为了打发无聊时光,数千名已婚男人和女人,开始登录该网站寻找新的“罗曼蒂克”,玩起了违背道德准则的婚外情。

“非法邂逅”网站,专门为已婚人士提供婚外约会机会,会员人数已突破35万,绝大多数会员的年龄介于36岁至40岁之间。该网站透露,在过去的6天里,该网站新增了2500多名会员。从注册的信息来看,这些人大多住在受恶劣天气影响最严重的地区——汉普郡和波克夏郡。过去三天内注册的900名新会员来自多赛特郡、德文郡和康沃尔郡。为了应付会员激增的状况,“非法邂逅”不得不招聘了新员工。

虽然英国人在寻找婚外情,而对现在的国人而言,“婚外情”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一家侦探公司这样说:“婚外情最泛滥的城市是上海,深圳紧跟其后。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很多人只身闯荡,没有亲人可以倾诉,经常感到空虚,很容易依赖别人。私企老板、公务员等职业最容易发生婚外情,女白领兼职当第三者也并非个别案例”。

以经济学来分析婚外情市场,我们会发现婚外情其实与法律无关。

男人为了追求激情,为了获得快感,更为了体现他成功的价值,在婚外情的市场角逐,对于他们来讲,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占有,不断地占有稀缺的优秀女性。女人为了寻求浪漫,为了获得虚荣,更为了体现她的魅力价值,在婚外情的市场沉浮,对于她们来讲,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唯美,持久地拥有美丽资源。一个社会无论有多少资源,相对于人们的无限欲望而言,总是有限的。家花再美,难敌外来神秘诱惑。这是一个永恒的问题,人们要做的是用有限的资源去满足什么样的欲望。

男人与女人一旦碰撞出火花,就有了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这种关系,这只手就是情欲。情欲体现了双方的供需状态,在自发地调节这种不正常的关系。

男人与女人的需求弹性不同,一般来讲,男人的需求富有弹性,女人的需求缺乏弹性,男人希望女人是畅销书,边际需求与价格、时尚成正方向变动;女人则希望男人是教科书,无论价格、时尚有多大变化,永远忠诚于她一人。

但广东省出台了一个地方性法规,要对婚外情的法律惩罚付诸实施。这一法规的一大突破是赋予婚姻的受害方分割从婚外情一方为第三者所购置的财产。针对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许多法学专家激烈地反对对婚外情实施法律惩罚。总结他们的反对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惩罚婚外情是道德泛化的表现,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是开历史的倒车。《婚姻法》并不禁止婚外恋,法律的手不要伸得太长。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

其次,如果道德的东西非让法律来取代,管的效果肯定不如道德好。道德是通过说教和舆论来实现控制的,法律是以强制力做后盾的,就是要强行让你这样做或者不让你这样做,不管你内心是否服气。法律管得太多的时候,人们就会丧失很多个人自由,不自由的社会是一个很不宽松的社会,会产生很多问题。

最后,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人类私生活领域,法律不可取代道德的作用。法律要给人们留下一个私生活空间。“通奸、第三者插足是不道德的”,这肯定是一种主流道德规范。但能否上升为法律,要看它是否是全社会公认的一种具有社会支撑效果的公共道德准则,如果非要上升为法律,就成为立法中的道德霸权主义。

在极端的情况下,法律对婚外情的惩罚可能会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打击无辜者的工具。例如,一位农村女子因为家里没钱,在父母的逼迫下嫁给了一个不喜欢的人,婚后受到丈夫的打骂,不得已,只好外出打工,然后遇到了一个自己喜欢的男人,两人住在了一起。如果婚外情受法律的惩罚,这位女子的丈夫就可以通过法律来惩罚她。对于这些人的婚外情,似乎更应该用法律来保护,而不是用法律来惩罚。

【陷阱提示】 应该增加人们选择婚姻对象的自由度,降低离婚成本,使离婚和家庭重组更加容易,而不是惩罚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