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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店铺市场调查与预测(5)

2从行业的角度看

(1)现有竞争者。现存的直接竞争店铺。

(2)潜在竞争者。正准备加入行业的潜在竞争者。

以上对象都是店铺的竞争者,必须深入分析才能真正了解最直接的竞争者是谁,最重要的竞争者是谁,现有的竞争者是谁,潜在的竞争者又是谁。

店铺还须了解竞争规模即竞争者的数量,这是决定自己是否要参与竞争的主要依据。如果竞争场里的竞争者比较多,竞争超饱和,处于竞争过度状态,那么这时进入就对自己不利。如果竞争场里的竞争者比较少,竞争不足,那么这时进入对自己有利。

(二)竞争者的目标分析

在分析了竞争者的类型后,店铺经营者接着应该分析的是,每个竞争者在市场上寻求什么?什么是竞争者行动的动力?即竞争者的目标是什么。最初经营者推测,所有的竞争者都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以此为出发点采取各种行动。但实践证明,这种假设过于简单化。因为不同的店铺对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各有侧重。有些竞争者更趋向于获得“满意”的利润而不是“最大利润”。尽管有时通过一些其他的战略可能使他们取得更多利润,他们也会按照自己的利润目标,放弃能获得更多利润的机会。

所以店铺应当明确,竞争者虽然都会关心自身的利润,但他们往往并不把利润作为惟一的或首要的目标。在竞争者利润目标的背后,常会隐藏着一系列目标的组合。因此,店铺应该了解竞争者对目前盈利的可能性、市场占有率的增长、资金流动、技术领先、服务领先和其他目标所给予的重要性权数分别是多少。了解了竞争者的这种加权目标组合,店铺就可以了解竞争者对目前的财力状况的满意程度,对各种类型的竞争性攻击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等等。如一个追求低利润领先的竞争者对于其竞争对手增加广告宣传所做出的反应不会很强烈,但如果发现竞争对手也降低了利润,其反应则会非常强烈。

店铺还必须对竞争者进入新的产品细分市场的目标进行跟踪了解。若发现竞争者开拓了一个新的细分市场,这对店铺来说也可能是一个发展机遇;若店铺发现竞争者开始进入本店铺经营的细分市场,这意味着店铺将面临新的竞争与挑战。店铺要想争取主动,有备无患,就应该对市场竞争动态有一个深入的了解。

(三)竞争者能力分析

对竞争者的能力进行分析,即分析其竞争能力的优势及弱点,然后再制定相应的对策,是店铺在竞争中争取主动、避实就虚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竞争者的能力分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财务能力的分析

指从资产、资金的角度去分析竞争者的竞争能力。资金筹措能力的分析、资产运营状况的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是财务能力分析的主要内容。竞争者的筹资能力越强,资产运营状况越好,盈利能力越强,则其竞争能力就越强,对本店铺的威胁就越大。财务能力的分析主要应从竞争者的财务报表以及金融市场上竞争对手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情况去分析了解。也可通过向顾客、供应商进行第一手营销调研来增加对竞争者财务能力的了解。

2对销售能力的分析

分析竞争者销售能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可分析竞争者在市场上的影响力。通过市场调查,观察其市场份额及在顾客心目中的地位如何,其经营的商品、店铺形象是否已在消费者心目中有相当大的影响,顾客的意见如何。通过对这些情况的了解,就可对竞争者的销售能力有一个大致了解。如果竞争者经营的商品已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其品牌和店铺形象已深入人心,则说明竞争者在社会上影响力大,有较强的销售能力,与其进行竞争的难度相对较大;反之,如果对手的社会影响力小,则对本店铺造成的压力就相对较小,本店铺在竞争中扩大份额的机会也就相对较多。

(2)可分析竞争者的进货渠道。观察其主要是通过什么渠道进货,是直接进货还是间接进货,其供应商的整体能力如何等。通过对竞争者进货渠道的分析,可以为本店铺设计进货渠道提供参考,从而争取更低进货成本,提高利润率。

(3)可分析竞争者商品的市场销售潜力,评估其新引进商品的市场前景。分析其对本店铺的商品是否构成威胁,以便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四)竞争者的反应模式分析

竞争者的行动方式和其对其他店铺的降价、加强促销或推出新商品等经营活动的反应模式,并不完全取决于竞争者的目标、战略及优劣势。除了这些因素外,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另外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每个竞争者都有自己的经营哲学、经营理念和信条。这将对该竞争者的行动产生影响。因此,店铺经营者需要深入了解竞争者的心理状态来估计竞争者的行为和反应。

每个竞争者的心理状态不可能完全一样,其反应模式也会各不相同。常见的反应模式有以下几种:

1凶猛型

指对其领域内任何进攻都会做出迅速而又强烈反应的竞争者。凶猛型竞争者意在向整个市场的竞争对手显示自己的实力与奋战到底的决心,阻止对手的进入。

2选择型

指可能只对某些类型的攻击行为做出反应,而对其他攻击行为无动于衷的竞争者。竞争者可能对削价会及时做出反应,而对广告费用的增加不作任何反应,认为这些并不构成威胁。了解主要竞争者会在哪些方面做出反应,可为店铺采取最为可行的竞争策略提供依据。

3从容不迫型

指对某一特定的来自市场的竞争行为并不会做出迅速而强烈反应的竞争者。店铺必须努力弄清楚竞争者从容不迫行为的原因。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①可能感觉其顾客是忠实于自己的;②对自己的业务能力充满信心;③可能对其他竞争者的反应迟钝;④也许缺乏做出反应所需的资金。

4随机型

指并不表露可预知的反应模式的竞争者。这类竞争者在特定场合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做出反应,而且没有现成的依据对其反应进行预测。

三、政策与法规分析

国家和当地政府已经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店铺的销售活动有很大的影响。它既可以保护店铺的销售活动,也可以制约店铺的活动。所以,店铺必须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

店铺要想避免在履行有关法律上出现差错,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便更好地从事经营活动,对有关政策和法规在经营方面的约束进行详细分析和认识是十分必要的。

(一)商品质量约束分析

店铺的经营活动主要是围绕给顾客提供商品展开的。店铺提供的商品的状况与商品的来源和商标的使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也与顾客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法律对店铺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及安全、专利和商标使用做出相关的制约规定,以维护顾客和专利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店铺对其所提供的商品应保证质量合格,质价相符,等级明确,使用时安全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当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者应责令其停止销售;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为标准产品的,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店铺对顾客提供的商品保证要包括两个方面:

(1)明确的保证。即在向顾客销售商品时以书面或口头承诺形式向顾客提出商品保证,表明店铺对顾客已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能够承担相应责任。对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商品,店铺免费包修、包换、包退。

(2)非明确的保证。店铺对所出售的商品并不是都有明确的保证的,对那些没有明确保证的商品实际上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即以社会公共的道德准则或通情达理的要求为依据提供一定的保证。因为店铺销售的商品就意味着适合销售、适合使用,顾客因店铺所销售的商品而发生意外,遭到精神或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这个店铺是有责任的。此外,对顾客来说,常常缺乏对其所购商品的专业知识和使用经验,而求助于销售这种商品的售货员,帮其代选。如果店铺售货员为了某些目的,没有按照顾客要求提供商品,导致顾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而出现问题,那么顾客可要求店铺承担责任。因为店铺没有实际履行顾客委托,甚至欺骗了顾客。

店铺在向顾客提供保证时,一般应向顾客提供书面条款。例如,在靠近商品销售处,专门设置一块有关商品保证的牌示,或者书面的保证条款或保证书,消除顾客的后顾之忧。

对店铺经营的商品的法律约束,还涉及自制商品或监制商品方面。店铺对自制或监制商品的商标使用,要及时注册,不能用他人商品的商标,避免违反商标法。在自制或监制商品时要注意不要侵犯专利权,以避免违反专利法。

(二)商品定价约束分析

通常,店铺可以对所经营的商品自由定价,但不等于店铺可以随意制定。店铺的价格制定还会受到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制约。国家与当地政府为使顾客安居乐业,而对零售价格在不同的时期根据不同的商品给予不同的控制。通常,国家会对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需品规定零售价格,而对与人们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商品只规定一个零售价格幅度,对与人们生活关系不太密切的商品,可以让店铺依具体情况自行定价。在通货膨胀严重时期,当通货膨胀威胁到人们的生活水平时,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商品价格也会进行一定的干预和控制。

一些国家也会制定若干法律规定,对本国的店铺商品价格制定进行一定控制。有的国家还会对零售企业联合制定商品的固定价格进行干预,以零售企业联合对同一商品采用相同价格出售会限制商业的发展为由,而将其列为不合法的行为。有的国家对生产者控制转售价格做出法律规定,反对生产者利用垄断供应的手段,迫使销售商接受并按照他们提出的价格销售商品。在店铺经营的商品是由供应商采用委托销售方式提供的情况下,有关法律也规定店铺拥有对商品的实际支配权,店铺经营者依然是独立的商人,可能不受委托人的影响或建议的限制,独立地自行确定商品价格;而供应商可以持有商品所有权。

(三)促销活动约束分析

一些国家对店铺开展促销活动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不得低于成本价出售某种商品,不得采用欺骗性的广告,不得诱使顾客购买昂贵的商品。

促销方式中,有奖销售在店铺中运用得比较广泛。对有奖销售,我国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规定对违法者处以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法规的实施,使得许多店铺不得不改变以往的做法,以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也成了一条行不通的路。这就促使店铺要从新角度,以新形式,以法律为基准,进行有奖商品销售的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