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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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我为物狂—物欲型犯罪 (2)

此后,我们无数次催问邱某:事情为什么总没结果?他不是说,“教育部督查组现在省招办还没走,省招办正在接待检查,录取的事要往后推一推……”就是说,“省招办主任调走了,新主任挺办实事,让我们转告家长,不要着急,等入学通知就是了!”

在此期间,为了稳住我们,邱某还故意安排了一些实际上毫无意义的事让我们去奔波,给我们制造了一种“正在运作”的假象。

后来,有一天,警察当着我们的面把邱某带走了,说他是诈骗犯,我们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自吹自擂、虚构事实是所有骗子惯用的一招,诈骗犯罪人在行骗的过程中,想尽办法,故意已满真相,故弄玄虚,虚构事实,假冒某种身份,利用人们有所求、贪财、好色等的心理,把自己塑造出“正人君子“的模样,蛊惑或欺骗受害人。本案中的招生骗子就是利用了社会上人们花钱办事的心理,自诩在教委、招办有熟人,手眼通天,迷惑家长,骗取钱财。他是利用的受害人与他是老同学关系,对他的信赖和依赖,再加上爱子心切,也就不那么设防了,种种因素导致了受害人产生了错觉,消除了警惕和戒备,自愿地上当受骗。

通过上述的案例,我们知道诈骗犯罪人往往有很强的“公关”意识 ,他们总能随机应变,“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总能把人唬得一愣一愣的,这是因为他们懂得投其所好,见机行事,而且自我吹捧,虚构事实的手段高超,我们实在是防不胜防。况且,诈骗犯罪人胆大敢于冒险,常常分工合作,流窜作案。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警惕,让其毫无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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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人的心理演变过程其实也就是他们行骗和受害人受骗心理互动的过程。了解了这一过程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避免受骗。这一过程可以分为4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不同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具体见下表:

行骗方 受骗方

准备期 包装、选择目标

接触期 试探

抛饵 戒备

松懈

行骗期 强化

施骗 信任

被骗

结束期 逃避 悔恨

吃了猪肝想猪心,得了白银想黄金 ——贪污受贿犯罪

人只一念贪心,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

——洪应明

什么是贪污受贿罪?事实上这是两个概念。首先,贪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两种犯罪都属于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相同,犯罪的动机相似,因而两类犯罪人在犯罪心理上大体相似。下面的案例中的葛某就是犯了贪污受贿罪。

在A市,说起葛某,可谓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葛某生于A市,长于A市,1990年到A市公安局工作,先后历任A市公安局副局长,巡逻防暴警察支队筹备组组长、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葛某一路走来都很顺利,像他这样的人受到国家的重用,理应竭尽全力为人民服务,可他 “胃口”却特别好,小到几十几百元的商场购物券,大到几十万上百万的贿赂款,通通收入囊中。从宾馆、浴室等娱乐服务业老板,到承建特警支队办公楼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再到涉赌、涉黄人员,涉嫌经营假药的不法药商,甚至是特警支队内部需要人事调整的有关人员,社会招聘的协警,只要给予一定的钱财,葛某都会有求必应,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打开方便之门。

我们都知道特警支队的主要职责一般是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而葛某身为特警支队长,却专注于查赌、扫黄等治安案件。他的一名下属说:“他一般对大型赌博案,以及宾馆里的卖淫嫖娼案比较重视。他的手伸得特别长,只要是他能插得进的,一定不会缩手。”

A市是全国有名的中药材市场,从事医药经销是当地人的收入来源之一。2001年7月,某巡警支队在某药材街查获一辆装有假冒中药材的货车,得知车上人员的家中藏匿有假药,该支队干警把他的父亲逮到巡警支队调查。其后,他的父亲托人送给葛某5万元,葛某将其释放了。

2002年,市巡警支队经常到一家医药公司检查。该公司承包商为了能得到葛某的关照,送去2万元现金和5000元的商场购物券,葛某收下财物,答应给予关照。

葛某在办案过程中为小团体谋利,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多起多人,甚至网上追逃的嫌犯,他也胆敢多次违法释放。

孙某因涉嫌犯多起诈骗罪被警方网上通缉。他曾先后5次被A市特警支队抓获。他的朋友通过他人5次送给葛某共10万元现金,孙某的妻子多次与葛某在宾馆开房,葛某在财色兼收的情况下,多次释放孙某。

在葛某看来,他曾破过很多大案,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很多损失,如今享受享受丝毫不为过。

葛某本是党和国家多年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在职期间业绩突出,所以才得以不断晋升。这样的人理应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可是他却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受贿和进行美色交易,他的心理演变与对金钱贪婪心理、失衡补偿心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商品经济社会,由于商品极大丰富,刺激人们的消费;贫富差距拉大,又使人产生心理失衡,“人比人,比死人”。面对物欲横流,有些人把握不住自己,盲目攀比,禁不住金美色诱惑,大搞“钱权”交易,陷入犯罪的深渊。

贪污、受贿犯罪人大多像葛某一样,对钱财物质占有欲极强,“吃了猪肝想猪心,得了白银想黄金”、“不捞白不捞”、“越多越自在,少了才尴尬”。在其贪婪心理驱使下,由小利尝到甜头之后,变得越发贪婪和大胆,形成“从不足到满足,从满足到不足”的恶性循环。例如,深圳宝安一信用社主任邓某,从1997年7月起,先后作案90多次,贪污亏空2.3亿元。他花了2000多万元包养了四个情妇,赌一次跑马就输掉300多万元。除此之外,犯罪人利用手中的特权,认为自己做事天衣无缝,甚至可以一手遮天,有权力和“关系网”保护,也就更加肆无忌惮了。随着自己在贪污受贿的泥沼中陷得越来越深,他们过去几十年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完全被否定了,不择手段地大肆敛财,满足自己的欲望成了他们的最高信仰。

大案追踪

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在声势浩大的重庆打黑系列案中,文强是涉案级别最高的官员,文强被判死刑。

文强除了涉黑以外,贪污受贿也是他犯罪的主要方面。执法人员曾从他家里搜出的百元钞票一捆一捆的码成垛,多达千万之巨。

文强通过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的家变成了金銮殿,胜过荣国府,赛过宁国府。打开文强家的门,迎面而来的就是玄关处两米高的象牙屏风。客厅的水晶灯价值10余万元。楼上楼下有两个大书房,打开书桌抽屉、保险柜,都放着名表。那个曾经令全国震惊的大足石刻失窃佛头,国家二级文物,正面对着文强的大桌,靠墙放在茶几上,用玻璃罩罩着……

曾经,文强就是他在办公室里接待送钱的人,送一捆他就往抽屉里丢,送一捆丢一捆,根本不细看。权力对文强来说,金钱的多寡就是撬动它的杠杆。钱多办事,钱少不办事,不给钱找事。他把权力的价值发挥到了极致,即使是亲哥亲嫂求他办事,照样要送钱。文强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是他用权力强制逼迫的结果。

暴利与杀头——制毒贩毒犯罪

最容易上瘾的毒品是金钱。

——唐·马奎斯

毒品的危害人人皆知,然而有些人在毒品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竟然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制毒贩毒的违法勾当。

大毒枭刘招华幼年贫穷,12岁时父亲去世,母亲长年卧病,靠大哥拉扯,但刘招华成绩优异,他考上了当地最好的中学。作为家中的小儿子,刘招华从小就受到父母和哥哥姐姐的溺爱,这让他养成了争强好胜的性格。在上高二的时候,刘招华主动找到了当地街道干部,要求参军入伍,在老师同学还不知情的时候,就偷偷去福建平潭当了边防战士。

当他想要离开部队的时候,他故意犯错违纪,转业后分入了福安人民法院当法警,法院的工作十分安逸,他却不愿满足于生活的清贫,多次获表彰并立功后,他因为出色的才干被市里调到招商引资的岗位上。然而,也就是从那时起,刘招华开始自己研究冰毒的合成技术,并且在得到西安交大教授的无意识帮助后,成功合成了冰毒。不久,刘招华遇到了另一位毒王陈炳锡,两个人开始合作,批量生产冰毒。

虽然,刘招华一开始制造冰毒就被警方发现了,但他不但没有收手,反而越做越大。大毒枭刘招华化名李青森,在广西摇身一变成了投资商,开公司、租地、种红豆杉。制毒、贩毒使他实现了有钱的梦想,但是也因此走向了不归路。2004年,他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全国悬赏38万元缉拿。

因涉嫌生产、贩卖冰毒,毒枭刘招华逃亡了9年,凭借自己的反侦察能力他一次次逃脱警方抓捕。2005年3月5日凌晨,支队50多名官兵赶到福安市,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刘招华。这是一栋三层民宅,厚重的实木门紧紧关闭。警方立即决定破门突击,15厘米厚的实木门轰然倒地。刘招华的保镖李华听到响声刚爬起床,乌黑的枪口已对准了脑门。而刘招华也很快备警方控制住了。至此嚣张了9年的毒枭刘招华落入法网,而这一天正是他40岁生日。

4年后,2009年9月15日上午,刘招华在广州执行死刑,终年44岁。

马克思曾有这样一句名言:只要能够获得300%的利润,就会有人甘冒杀头的风险。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一盎司可卡因在美国毒品市场上可卖到8000~10000美元,是黄金价格的20多倍。每公斤海洛因,在产地阿富汗为750美元,运到边境,价格便翻上两三倍,达到2 000美元。因为暴利的诱惑,毒品买卖越来越火爆,每年交易额居高不下,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相当于世界贸易总额的9%,其生意之兴隆是诸如石油、钢铁、汽车这些世界性支柱产业望尘莫及的。当今,唯有军火买卖尚可与之一争雌雄,毒品“买卖”已然成为全球第二笔大“生意”。而上述案例中的刘招华,就是在制毒、贩毒的暴利下,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尽管其制毒、贩毒需要冒很大的风险但他始终存在侥幸心理,他觉得自己当过兵,又做过法警,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技巧,所以克服内心恐惧,实施犯罪行为。

除此之外,刘招华还纠结团伙作案,找到臭味相投的毒王陈炳锡等共同作案。善于伪装的刘招华还改名换姓,伪装身份,开公司、搞投资,为的是掩人耳目,从而掩饰自己制毒的真正动机。

失衡世界

哥伦比亚大毒枭——帕布罗·埃斯科巴

哥伦比亚已故大毒枭帕布罗·埃斯科巴人称“杀人魔王”、“绑架机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他一度垄断全球可卡因交易,号称世界头号“毒王”。

帕布罗·埃斯科巴于1949年出生在哥伦比亚一个小镇上,母亲是个小学教师,父亲是个普通农民,平时也会做点牛马买卖的生意,嗜爱赌博,有一次在镇上把自己的农场输掉了,一家人从此陷入贫困。父亲随后便去向不明,母亲海米尔达独自承担了这个家庭,当时年仅5岁的帕布罗竟然表示:“妈妈,等我长大了,我会给你一切。”

帕布罗25岁时爱上最好的朋友的妹妹(仅13岁),他们私奔了,两年之后结婚。后来,帕布罗成了哥伦比亚臭名昭著的麦德林贩毒集团的头目,他兴建幼儿园、学校、足球场,为恩威加多创办足球俱乐部。他让农民们不要再种玉米和马铃薯,改种古柯(提炼可卡因)。麦德林的居民们甚至流传着关于“大善人帕布罗大爷”的传说。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他确实是全球最大的“毒王”。

1993年,在丛林中藏了一年多的帕布罗在哥伦比亚警方和美军特别行动队的联手行动中,中枪毙命,终年4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