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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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走在悬崖边的恐惧—人格障碍 (1)

杀人恶魔——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一人作恶,千人遭殃。

——民谚

黄某生活在离平舆县城20多公里一个偏僻的小村,父母都是农民,家里兄弟3人,他是老大。黄某小时候学习成绩一般,在小学留过3次级,性格内向。10岁起,黄某就非常喜欢侦破、暗杀的片子。他非常崇拜剧中的杀手主角,想象杀人一定会很酷,梦想长大后会亲身体验杀人的快感。但黄某不是马上就成为杀手的。黄某中学毕业后,念过几年技校,后来,在外打了几年工,便返回家中务农了。

由于父母兄弟都到城里打工去了,所以在家务农的黄某是孤身一人。一人在家,他开始筹划杀手的事,他将家中的轧面条机支架,改装成了杀人的作案工具,起名为“智能木马”。他还详细制订了“杀人计划”。做好工具的第二天,黄某就到县里寻找对象。他找到一位中学生路某,以资助路某上学、回家拿钱为名,把路某骗到家里,残忍地将其杀害。

初次杀人成功了,黄某心里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满足,他觉得自己实现了多年来的杀手梦想。但第一次杀人后,黄某心里也产生了恐惧,所以在以后的一年里他没有再作案。随着时间的流逝,心中的恐惧慢慢褪去,这时,黄某杀人的欲望又起,他觉得自己第一次杀人过于匆忙了,所以有一些步骤不是很“完美”,自己也就没能完全感受到当杀手的快感。所以,他打算执行第二次杀人计划。

2002年夏天的某一天,黄某在一家游戏厅内遇到了正在玩游戏的男青年王某,黄某主动上前教对方玩游戏,并很快获得对方的好感。接着,黄某表示可以给对方介绍一份工作,对方信以为真,便跟着他回了家。而黄某就用杀死第一个人的方法也将其杀害了。

第二次杀人成功后,黄某的胆子越来越大,手法也越来越利索。当他杀了第三个人时,他终于体会到杀人的快感,觉得自己是一个真正的杀手。而且公安机关也无法发现他,所以接二连三地杀人。仅2003年元月至4月间,他就疯狂杀死10名青少年,而在一年半内,他总共杀了16人。直到杀到第17个人张某时,因对方激烈反抗及自身的良心发现,才放走了对方。至此,黄某的杀人恶行也就被揭露了。

寻求娱乐满足是人类的天性,但在杀人中寻求娱乐满足则是人性的曲扭。黄某之所以连环杀人,是因为他完全把杀人作为一种游戏来对待,并且乐在其中。这是一般人绝对不会有的心理。黄某的这种变态杀人心理源自他的人格障碍。他从小就崇拜电视、电影中的杀手,并且向往杀手的冷酷心肠与残忍做法,他梦想着有一天自己可以亲身体验这一过程。由此他产生了很多的作案幻想,这属于典型的犯罪暗示与犯罪模仿的积累。另外,在实施自己的杀手梦想时,他不断突破自我的道德约束,不仅不将杀人视为罪大恶极的事情,反而当做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挑战,甚至力求“完美”地实现,并从中获取所谓的快感。这种非道德化表现,令他完全失去了良知和法律观念,有的仅仅是侥幸心理和杀人的变态快感。

犯罪暗示、犯罪模仿、非道德化、侥幸心理等多种因素的累积,黄某最终突破了杀人的心理防线,并开始一而再再而三地杀人。这一切都说明黄的人格开始解体,他逐渐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作为一个反社会人格障碍者,黄某的人格特征是没有良知、缺乏同情心、极端自我、做事不计后果。所以,他在作案时,才会完全不顾及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也不会在意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治安造成怎样的影响。他心里唯一在乎的就是快感,特别是受害人临死前的苦苦挣扎给他带来的心理刺激。此外,他所选择的受害人,完全是随机寻找的,这些人与他素不相识,也素无恩怨,他们被他选上只不过是因为相信了他。他这种随意杀人的行为,也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的突出特征。

知识链接

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表现特征

1.一般外表不错,具备中等或中等以上智力水平。初次见面会给人留下不错的印象,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别人消除烦恼、解决困难。

2.没有精神病症状和其他异常表现,没有幻觉、妄想和其他思维障碍。

3.没有神经症性焦虑,且对一般人心神不宁的情绪感觉不敏感。

4.为人不可靠,没有诚信和忠诚可言。

5.对任何事情都没有责任心,也毫无羞耻心。

7.有反社会行为,说话态度随便,即使谎言被识破也能镇定自若、毫不慌张。

8.判断能力不强,没有吃一堑长一智的概念。

9.极度的自我,自私自利,心理发育不成熟,没有爱和依恋能力,做事情麻木不仁,态度也很冷漠。

10.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问题的性质。

11.对一般的人际关系无反应,常会做出幻想性的或使人讨厌的行为,对他人给予的关心和善意无动于衷。

12.没有真正企图自杀的历史。

13.性生活轻浮、随便,有性顺应障碍。

14.生活无计划,不规律,也没有什么目标,但是总是会在某些方面跟自己过不去外。

需要强调的是,反社会人格特征一般在青年早期就已经出现了,而且最晚也不会超过25岁。

得不到你就毁了你——偏执型人格障碍

任性和偏执就是自己个人主观的意见和意向——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还停留在奴隶的处境之内。

——黑格尔

1996年底,万州区白羊镇女青年杨某经人介绍与来打工的蒲云发相爱了。杨某和蒲云发相爱了一年后,蒲云发告别杨某再次南下打工。蒲云发怀疑杨某要甩掉自己,不断给她写恐吓信。在不得已情况下,杨某决定与其分手。蒲云发知道消息后,对杨某说:“你就是跑到天涯海角,我也要找到你,到时你没有好下场的。

1998年11月,杨某吃过早饭去了亲戚家。她刚走不久,蒲云发就挎一个帆布包来到杨家的地坝中坐下,飞快从帆布包中抽出一把明晃晃的西瓜刀,猛然向杨父头部连砍数刀。眼看杨躺下去,他又操刀直袭已吓呆了的杨母。住在隔壁的大儿媳熊某听到响声,端着饭碗急急赶过来看个究竟。见公公和婆婆躺在地,蒲云发手中提着血淋淋的刀子,知道大事不好,忙喊:“蒲云发,你怎么如此狠毒!把刀放下!”蒲云发说:“我要报仇!”说完,提刀扑向熊某。大儿子听到妻子的喊声,急忙放下饭碗,情急之中操一木棒赶出门来,正见蒲云发持刀追赶妻子,情急之中,他手起棒落,一棒将蒲打翻在地。只见蒲一连几个翻滚,从帆布包中拿出一个炸药包,厮声喊道:“再过来,我们同归于尽!”此时,二儿子和媳妇听到声响也赶将出来,见蒲要点燃炸药包,忙对大哥喊:“快,快用棒打掉!”大儿子飞步上前,两棒打掉炸药包……见炸药包被打掉,蒲云发又用刀自砍颈部,直至昏迷。

后据蒲云发交代,他为了得到杨某,“不得已”采取了造谣和以杀人等手段相威胁,以便迫使杨嫁给他。当后来见事情弄巧成拙后,遂动了杀人恶念,并自制了炸药包,准备与杨某及家人同归于尽。令他“遗憾”的是杨某不在家。

1999年5月,蒲云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