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责任胜于能力(公务员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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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这种人经常在报告、讲话中声称自己是“人民公仆”,一句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在表面上也确实帮群众解决了一些具体困难,甚至还自己掏腰包参与一些扶贫济困活动,使群众认为他们是清廉的“好官”。然而,在另外一种场合却完全成了另外一副面孔。他们精心打造了一个小圈子,与密友相互勾结,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无恶不作、为所欲为,直到丑闻曝光,群众才知道他们的真实面目。江苏省原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在公开场合为人非常低调,下基层调研从不收礼,实在推不掉便将其上缴。他还经常教育下级,要廉洁自律,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官”。然而,另一方面,他却结交了原江苏省检察院副院长、省反贪局局长韩建林,原江苏省国信集团董事长王益民,原江苏省国资集团董事长李双成等有“实力”的“小兄弟”,精心培育自己的“小圈子”,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先后收受人民币460万元和8000美元,接受礼金价值10万元,最终东窗事发,成为全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组织部长。

第二,弄虚作假,热衷于搞“政绩工程”

这种人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他们喜欢做“大事业”,使自己彪炳史册。口口声声说要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实际上却热衷于搞虚假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竟把阜阳“九五”期间经济平均增长目标定为2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王怀忠对各种指标逐级分解,层层加码。各级政府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采取财税“空转”的办法,虚构纳税人,于是在蒙城县的交税登记册上居然出现了以“秦始皇”、“叶利钦”、“克林顿”等死人或外国人的名字交税的闹剧。为了展示阜阳的经济发展,为个人捞取“政绩”,王怀忠还下令耗资32亿元修建飞机场,结果由于客流量不足,新修的机场连一年也没有运营下来。除此之外,王怀忠还一手操办了如“大油田”、“大电厂”、“大动物园”等一系列作秀工作,使阜阳市的经济元气大伤。

第三,对上级阿谀奉承,对下级专横跋扈

这种人对上级与对下级是两副面孔,两种形象。对上级对领导的“业绩”大加吹捧,极尽阿谀之能事。在下级在群众面前,喜欢摆架子、耍威风、爱发脾气、动辄训人,声色俱厉。在工作作风上,习惯独断专行,个人享有很高的权威,说一不二。遇有不同意见,或者当面顶回去,或者寻机打击报复。

第四,表面声言“维护大局”,实则搞宗派小团体。

这种人喜欢培植自己的亲信,热衷于建立自己的“嫡系部队”。对人对事都要分亲疏远近,对亲近的人关怀备至,对他们的缺点错误视而不见,百般庇护,甚至与之策划于密室,干见不得人的勾当。对持不同意见的人,百般挑剔,不予信任和重用,甚至看作“眼中钉”、“肉中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上述“变色龙”公务员,虽然在数量上并不多,但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危害却非常大,因此必须予以清除。而作为我们自身来讲,一定要深刻认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个真正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公务员。

“自保”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在目前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当中,“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可以说非常普遍。而这些人之所以逃避责任,不是因为能力不够,更不是因为没有时间,而是为了“自保”。他们认为,躲避了责任,就可以安然做一个“小小”的公务员。事实上,正是由于行政的不作为,才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而这些人也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其位不谋其政”一般表现为,对该做的事消极应对,不是对该做的事不做,而是不屑于做、懒于做。纵观历史,我们会发现很多帝王之所以会被灭国,就是由于“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些人虽然可能在其他方面有很高的造诣,但身为帝王,却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最终国破家亡。李煜是南唐最后一个君主。他身为帝王,却不善管理国家,反而成为一个优秀的词人。我们不能不说他是作词的天才,但也不得不说他是管理国家的庸才。当国家面临危险之时,自缚双手,抬着棺材向赵匡胤请罪投降。南朝后主陈叔宝也是一样,他在音乐上有一定的造诣,只是生不逢时,当隋朝打来时,竟然还高唱《后庭花》,最后落得和李煜一样的下场。刘禅也是,孙皓也是。宋朝的徽宗在绘画上有很高的天赋,可是生在了帝王之家,最后却被金人掳掠到了北方。

事实上,这些都是“在其位不谋其政”造成的后果,而“在其位不谋其政”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行政不作为”。所谓“行政不作为”,指的是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行政不作为实际上是被动姿态上的滥用权力。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两句经典的话:其一“不管白猫黑猫,会捉老鼠就是好猫”;其二“不要占着茅坑不拉屎”。说的都是“在其位”要“谋其政”。长期以来,人们在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要求与规定中,并没有贯穿“权力即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一些公务人员缺乏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对自己的要求也简单到“只要在位期间不犯错误就行”。这不仅导致人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行政机关的政府信用,严重损害了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在2007年的“3·15”晚会上,对“福建三明沙溪河落水儿童事件”进行了披露:

有一个母亲,她8岁的女儿带着4岁的小表弟出去玩耍,结果不慎落入沙溪河,从此就再也没有回家。这位落水儿童的母亲,为了不让悲剧再重新上演,要求上级部门去改造一下这个“危险护栏”,哪怕再加密一点点,就安全了。可是,她上访了很多部门,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到拒绝,悲剧也在接二连三地继续发生着。

从1998年到2007年,已经先后有20多名儿童落水死亡,可是对于这条“危险护栏”却一直无人接手治理。在镜头前,一位水利局负责人竟然微笑着对记者说:“这不是我们一个部门的事情。”于是,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谁的事情呢?作为一个公务员,身在其位却不谋其政,对人民群众的疾苦不问不闻,这样的人简直是在误国害民,是罪大恶极!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老百姓来说,这样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在你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周围的人却漠不关心。但如果百姓把事情“高高挂起”是因为“事不关己”,那么公务员把事情“高高挂起”就是在逃避责任,是一种犯罪,因为你身为公务员,职责所在,并非“事不关己”。2007年5月23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南溪县石鼓乡场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5岁少年滕明财在乘坐宜宾至南溪的客车到达石鼓后下车,从客车前方横穿公路,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滕明财脑部受伤,后脑开放性大出血。事发后,现场群众拨打120、122电话报警求助,轿车上的乘客也跑到当地卫生院求助。围观群众相继拦截路过车辆,请求送伤员到宜宾抢救,令人失望的是没有一辆汽车停下来。

15分钟后,57岁的宜宾市公安局离岗待退休民警江明伟乘警车从江安县返回宜宾途经事故现场,被围观群众拦下,请求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警车在伤员倒地位置停下后,江明伟没有下车,只是摇下车窗观察倒在血泊中的伤员,然后说自己不具备医学知识,车上也没有救治设施,最好等医生来处理。随后,石鼓乡卫生院医生来到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江明伟便要求司机驾车离开了现场。

下午6时10分左右,南溪县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6时30分许,南溪县医院120急救车到达后,医生确认滕明财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滕明财系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立即救助的职责义务。作为人民警察,江明伟在经过事故现场时没有奋不顾身救助伤者的行为让人心寒,但与此同时,他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近几年来,伴随百姓状告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数量骤升,“行政不作为”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目前对行政不作为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申诉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能够提起复议和诉讼的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侵害个人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而且只能是具体的行政不作为。此外,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不作为还不受司法救济。

有关人士认为,为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应扩大行政不作为的可诉范围,规定任何政府职能部门及公职人员只要存在“不作为”现象,原则上应允许行政行为相对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有关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但是,无论法律如何约束我们,都不如我们自己约束自己,把自己应有的责任承担起来,不仅百姓会给我们一个高分,我们自己也会心安理得,觉得自己的工作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