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安全责任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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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公务员责任重于泰山(1)

公务员安全责任意识的树立

安全警语领导者如果把安全排在日程外,事故就会挤进领导者的日程中。

责任,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检验他们的执行力,也能够检验他们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成果。只有把责任落实了,把事情办好了,老百姓才会满意;如果做事不讲求实际效果,只注重形式主义,只能说明他们缺乏责任意识,是不会受到老百姓欢迎的。

责任落实,说起来容易,执行起来却很困难。政府人员要把纸面上的任务变成实际的行动,要把自身的责任转化为一项体现民意的优质工程。

正是因为一些政府人员不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结果给国家、人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1999年元旦刚过,大家仍然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中,但是就在这时,发生在重庆市綦江县的“虹桥垮塌事件”却给这美好的日子注入了悲哀的气息。

虹桥工程是綦江县的重点工程之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整个工程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检查以及监督、工程验收等法定环节,而且这一系列的工作都必须由相关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然而,事实上,綦江县政府及其各级职能部门都没有依法办事,结果导致虹桥工程成为不折不扣的“豆腐渣”工程。

在虹桥工程竣工后,正式通车前,已经有不少热心群众向该县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认为虹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处理。但是,这些部门并没有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结果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尽管那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这起事故却给我们留下了惨痛而深刻的教训。

仅在2005年上半年,山东省就有456名政府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山东省各级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2997件,查结2896件。其中,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摊派的805件,占26.9%;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315件,占10.5%;因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被投诉的357件,占11.9%;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推诿的240件,占8%;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165件,占5.5%。

这些事件和报道都在表明,政府人员的责任意识亟待加强,为此山东省设立了3207个政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对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办理,在17个市和115个县(市、区)设立了行政投诉中心,行政效能投诉监督机制正在完善。17个市和80%的县(市、区)普遍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图通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作风,来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

世界上没有天生的拿破仑,也没有天生的失败者。任何政府领导、工作人员,只要“在其位,谋其政”,埋头苦干,实实在在地工作,就能尽到自己的责任,避免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

安全警语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某省沿海的一个地级市修建一条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一棵千年古树正好处在设计路线上。为了避免古树被毁,只好临时绕开,仅此一项,施工费用就要增加1000多万元。

虽然古树保存了下来,但这额外支出的1000多万元的费用实在有点“意外”,为什么我们在设计前就没有发现古树的存在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曾说:我们国家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审计署前署长李金华也曾说: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带来的巨大浪费,比装进个人腰包更严重。当然,这样说,不是说贪污受贿等腐败的危害不严重,而是说,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危害更加触目惊心。确实,如果我们细加剖析,就会发现,一些工程项目之所以带来巨大损失,往往就是决策失误造成的,它们给中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审计署报告披露,2002年全国审计机关查出由于违规担保等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了72.3亿元的损失。2004年,在对10家中央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这些企业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及经济犯罪的金额为16亿元,而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高达145亿元。2005年的审计报告又指出,当年1至11月,全国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900多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也达150多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损失浪费是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

上面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我们都知道,决策确定之后,就要规划,要投入人力、资金,最终的目的是要产生效益。不管是搞开发、抓生产这些大决策,还是修条路、盖间房这些小决策,关系的都是国计民生。只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事,就要慎之又慎,最怕的就是决策失误。

但是,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巨大浪费和损失,一般很少有人关注,也懒得算账,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还对决策失误不以为意,常常以“权当交了一笔学费”而轻轻放过,很少去追究决策失误者的责任,更不要说提议赔偿了。

面对因决策失误导致的浪费和损失,我们不应该“心静如水”,对各种各样的决策失误,更不能一直“束手无策”下去。

令人欣慰的是,遏制这种现象的信号已经发出,并且日渐见强。2001年,深圳市出台了有关意见,指出: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引咎辞职。两年后,深圳市又开始实行“绩效审计”,从而引入了决策问责。其他如海南、重庆、上海、黑龙江等省市,都针对决策失误出台了相应的问责法规。审计署近年来也反复强调,今后将不断加强“绩效审计”,所透露出来的信息,也是更加着眼于检查因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浪费和损失,以及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由于政府决策失误,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或者给投资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往一般都是对有关领导批评教育了事,大不了要求其“深刻检查”。现在,随着决策问责制的建立、健全,对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再也难逃其责了。

决策问责制的建立、健全,对于防止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对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