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创业板炒股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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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创业板上市规则三大售点

创业板较主板多了哪三类退市情形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所以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涵着相对较高的风险,因而有必要通过实行有效的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以保证市场的总体质量。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殊风险特征,创业板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比主板多增了三类退市情形。一是当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投资者因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从而难以进行投资决策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通常意味着,财务状况极差,公司资不抵债,随时面临停业、倒闭甚至被清算的风险;三是公司股票在连续的1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在这三种情形出现时,交易所会对上市公司进行退市的风险警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改善的,就会启动退市程序。此外,为了,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提高市场运作效率,深交所将对上述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以缩短退市时间退市时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如何避免创业板上市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一直困扰主板市场的问题就是限售股减持。在创业板上市时,为避免发生股东大量集中抛售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巨大冲击,所以就限售股的限售期、大股东减持增持行为等创业板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规则规定 创业板市场实施增、减持1%的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要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凡是需要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要求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告。此外,实际控制人、对控股股东,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所持股份。对于其他股东来说,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情况,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并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半年至一年可出售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满一年后,才可出售剩余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除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股东所持股份,需要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转让。

由于很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股方为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板股东的主板市场公司股东有着更为强烈的退出需求。所以在股份限售制度设计时,创业板将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退出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充分考虑进去。

如何防止首日爆炒的风险

在A股市场非常普遍的现象就是新股上市首日股价翻倍增长,因为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很小,所以新股上市首日爆炒风险可能更为突出。为此,深交所在上市规则中特别作了针对性的安排。根据规则,在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在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很可能媒体要对出现与其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追踪报道,从而引起上市首日股价的异常波动,进而影响投资者作出正常决策。因此,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以后,加强对公共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的持续报道,并及时向相关机构了解真实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并对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作出指示。

此外,针对创业板一些局科技类公司对核心技术的依赖程度较高,面临的技术风险也较为突出的情况,创业板提出了特别的信息披露要求,比如需要将强调创业板公司更应该充分披露核心技术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风险。

内容进行批露当然如果相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可以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可的主板市场有更长的持续督导期并强调现场的检查制度。这些内容均是对上市公司的风险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