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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解读创业板(2)

在中国,创业板走过了12年的风雨路程。1997年,全球新经济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迅猛发展,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第一次有了“借鉴海外经验引入创业板”的呼吁声。1998年 12月,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尽快研究设立创业板股票市场问题”。1999年 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出应该适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2000年,深交所停止在主板市场发行新股,投身于创业板市场的筹建工作,催生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创投热潮。但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高科技企业的股票大都出现单边下跌行情。这样的现实使得国内一些人士认为中国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尚未成熟,而且风险极大。在对创业板风险的疑虑中,中国创业板热开始降温。2001年,朱镕基总理表示,内地要吸取香港与世界其他市场的经验,把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能推出创业板。至此,创业板的温度达到了最低点。然而,深交所并没有泄气,而是积极探索创业板的复出之路。2002年11月28日,它在给中国证监会《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中,建议采取分步实施方式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以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

2004年 5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在往后3年多时间里,中小板发展势头极其良好,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尘封了近7年的创业板市场终于又浮出了水面。2008年2月,创业板主要规则和制度设计基本完成。 同年3月,证监会对外公布了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次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自5月1日起实施。5月8日,深交所发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5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7月1日起施行。

无论是外国还是中国,创业板都经历了颇为曲折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危机给中国制造了就业这个大难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解决就业问题,主要是靠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所以,可以说,中国创业板一路风雨走来,终于迎来了其水到渠成的时刻。

创业板设立的必要性

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相对太高,便那些刚刚步入扩张阶段或稳定成熟阶段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达到上市标准,并存在难以逾越的规则障碍。并且在现有制度的框架内,主板市场上的法人股、国有股是不能流通和交易的,这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需要一次性撤出以实现回报的根本特性相矛盾。此外,国家政策倾向于国企改制并需加大融资渠道,现在和即将涌现的以非国有企业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的信道。最后,在主板市场严格的指标管理机制下,即使中小企业能够进入主板市场,也无法满足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要求。中国创业板市场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大有作为的。随着我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设立创业板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

一、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需要

目前,中小企业已经占据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和增长潜力的因素之一。然而融资问题却成为这部分企业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因为仅10%左右的中小企业能够获得银行信贷支持。面对此种情景,虽然我国于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了中小企业板,但到目前为止,上市的中小企业只有270多家,而且中小企业板的风险管理制度并不能把那些偏好于规模较大、较为成熟的企业的创业投资者吸引过来。所以说,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我国科技产业和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据前不久证监会的摸底调查估计,有意到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达2000家以上。这样雄厚的上市资源不仅能使我国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质量有保证,而且使我国创业板市场有望在短期内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

二、调整高新技术和中小成长型企业企业制度的需要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和中小成长型企业仍采用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距离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相差较远。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可以帮助这部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让这些公司适当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企业管理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规范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同时,创业板相关的规定要求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履行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这将使企业时刻处在各方面的监督和影响之中,促使这部分企业更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需要

我国政府一贯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创业资本的支持下吸纳和发展新技术,在金融市场上主动承担风险。在十六大报告中,我国提出了“要发挥创业投资的作用,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资本运作和人才汇集机制”的要求。但是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高风险投资是需要完备的市场退出机制来保证股权的即时变现的。而在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中,产权市场的退出方式又占了很大比重。股权的转让退出、股权的回购、破产清算等都需要建立一个创业板市场来完成创业投资的退出。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就是现有资本市场不能使投资资金形成循环流动。

近几年来,很多国外市场上的创业资本都很看好中国市场,不少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都准备参与中国创业企业的投资活动,甚至已经登陆中国。所以,现在推出创业板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创业板遇到了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会。

四、缓解流动性过剩,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选择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成绩卓有成效,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产品需求日益旺盛。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使得投资者投资热情日益提高,A股市场的新增开户数不断增加,中小板市场甚至成为稀缺资源,中国金融市场流动性过剩的矛盾已日益突出。一级市场上新股申购冻结资金总量和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不断刷新的纪录都是这方面矛盾的证明。因此,我国需要创立创业板市场,来缓解这一供求矛盾,也可为财务投资者提供更多获取投资回报的股权手段。

五、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和格局进一步完善的需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结构、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虽然国有大型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仍然起着主导的作用,但民营经济在经济整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包括中小企业、高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供权益资本的融通渠道,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现实意义越来越大。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业板市场是不可或缺的。

创业板的五大功能

创业板的建立不仅可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而且能拓展资本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因此,创业板有5个使命:

第一,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第二,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第四,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第五,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国创业板的定位突出了3个重点:

第一,重点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化升级,促进信息技术、新科技、新材料、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

第二,重点服务于统筹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经济质量的整体提高,支持农业新技术、农业产业化。

第三,重点服务于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等。

创业板能够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提供扶持,能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合适的退出机制,能为国家的自主创新战略提供融资平台,能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创业板有利于促进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改善长期存在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的格局;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对创新类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功能。基于这些使命建立的创业板,必将对于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格局产生极其深刻的意义。

“创业板将带来多赢格局。”多位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创业板的推出,其长期意义甚至不亚于4万亿方案。在宏观上,创业板有助于推动和引导民间投资流向高端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就业的困难,并促进经济的转型。在微观上,创业板的推出将导致A股创投概念股的分化。

小看板:

创业板给投资者的三大机遇与挑战

创业板给投资者带来的三大机遇:

第一,能够扩大投资对象,投资者可以参与到新型企业的价值挖掘与分享之中。

第二,能使投资者提前参与到企业成长中去,将投资时点从企业赢利的稳定阶段提前至爆发增长阶段。

第三,使投资者享受企业成长期带来的高收益,能提高投资者的获利水平。

创业板将给投资者带来三大挑战:

第一,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以新技术和新模式为主,造成公司价值难以估计。

第二,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本较少,股价的波动有可能更为频繁、幅度更大,更便于人为操控制抄作。

第三,创业板实行严格的退市规则,因退市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