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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创业板的交易(1)

交易规则亮点一:准入制度

创业板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市场,为强化风险控制,我国借鉴国外创业板的有关经验,第一次在证券市场引入了投资者准入制度: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对于投资未满两年的投资者,虽然“原则上不鼓励其投资创业板”,但并非将其严格排除在外,与具有两年股票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相比,不同的是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经过一系列的签字确认以及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才可开通。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进行参考性查询,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需要注意的是,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是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而不是进行第一次证券交易日。

此规定并不是要限制某一类投资者投资于创业板企业的权利,因为我国的准入条件只在交易经验上做了规定,而没有在交易资金等方面提出要求,而且还为不能满足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另辟了通道,可以说“几乎人人都可以参加创业板,公平原则得到了完美体现”。

我国提出准入制度是希望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能够真正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引导投资者去购买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事实证明,设立准入制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对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上海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结构和行为现状的深入分析发现,我国个人投资者总体上仍然不太成熟,不够理性,风险意识不足,无论在投资基础知识还是心理上的准备都不充分。随着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出现,通过设置入市关卡的方式保护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是很有必要的。

虽然较之主板,创业板的投资者门槛比较高,但与其他国家的创业板准入制度相比,我国创业板的投资者门槛是比较低的。在美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的财富量、投资经验等指标,将证券市场投资者分为未授权投资者、合格投资者、老练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等五类,对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设置了不同的关卡,如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是有着丰富投资经验并能够自负盈亏的专业人士,主要包括发行人关系人、财富净值100万美元以上或近两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个人、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机构投资者。

交易规则亮点二:签订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相对较高的风险并没有通过设置非常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来控制,这就对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交易规则中,风险控制的一大亮点是在开户时要签订风险揭示书。

以风险揭示书的形式,提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并非首创。早在2005年沪深股市首开权证交易时,就已经采用了这样的方式。但是,有些投资者把他当做一纸空文,并未提高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鉴于权证交易的教训,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增加了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融合创业板市场基本知识。在《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创业板与主板在发行、上市等方面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特别突出了退市等相关风险。在投资者开户时,证券公司会现场要求投资者对这些必备知识进行逐项阅读并确认。

第二,相应的增加投资者申明自愿承担风险的内容,同时,投资者需亲笔抄录一段规定的字句并签字,以进一步提醒投资者要慎重考虑。对于暂不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单独抄录“特别声明”;

第三,对证券公司营业部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人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做出要求,以督促证券营业部尽职尽责,确实做好对创业板市场投资者的风险警示和教育工作。同时,为落实临柜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必备条款》中专门增加了“签署场所”的栏目内容:

为了确保投资者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原则上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但针对投资者年龄超过70周岁、身体残疾或者身处国外等特殊情况,证券公司可视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与其签署风险揭示书或接受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

签订风险揭示书这一规定,是为了提醒投资者要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要充分认知创业板的市场风险。投资者要了解规则制定者的这一苦心,千万不能把它当做一纸空文,不要等风险爆发时再去悔恨。

交易规则亮点三:退市制度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也尚不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涵着较高的风险,而退市可能导致投资者手中的股票一文不值,退市是投资者面临的最大的危险。因此,创业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

现在,很多人不担心被ST的公司会倒闭,因为倒闭了会重组,所以不少ST公司的股价反而特别高,造成了主板市场股价结构极其不合理,使得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这就是因为主板市场缺乏比较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而创业板是全新的市场,所以有机会从头制定一个更严格的摘牌制度。与现有主板的交易规则相比,创业板的退市标准出现了不少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有3个特点:标准多元化、直接退市、快速程序。

一、标准多元化

《创业板上市规则》制定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新增了三个退市标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一旦触发以上任何一项退市标准,上市公司都将面临直接退出创业板的命运。

二、直接退市

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那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并不会有主板市场上的ST、*ST等警示过渡阶段,因此,创业板将杜绝买壳、借壳等现象。

三、退市实行快速程序

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上市公司该退不退,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将针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

创业板在退市制度上的改进,将保证这些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使最优秀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获得最优质的资源,并让有虚假行为或者不能为投资者创造利润的公司彻底地失去市场。此外,严格的退市制度也有助于防止过去主板市场上对“壳资源”的炒作和对“垃圾股”的吹捧。由此可见,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是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创业板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