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私营企业决胜要懂的200条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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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别惹上税事缠身的麻烦

曾经有不少知名企业都曾有过“税事缠身”的麻烦,企业往往因此陷入尴尬境地。如何正确处理公司税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成为管理者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2009年7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税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

1996年,被告人胡某在霍邱县某街道独资经营某加油站,每月按售油收入到县国税局申报缴税。2007年12月24日,县国税局对胡某加油站2007年1月至11月份的销售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加油站销售93号汽油、0号柴油不含税收总收入为51万元人民币,而胡某仅申报13万元人民币,偷漏税款6万元人民币。

县国税局于2008年1月3日、9日,分别向胡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由胡某补缴税款6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人民币罚款。而胡某却拒绝执行。之后,县公安分局依法立案,对胡某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作为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构成偷税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企业税务的法律问题,核心在于偷逃税上,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欠缴税款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欠税:是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抗税:是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对于以上行为,国家又有不同的行政处罚手段。

要想避免法律风险,企业唯一的途径是就是根据法律的要求进行诚信纳税。在发达国家中有这样一句名言:“在我们这里,除享受阳光和空气外都要纳税。”这句话既反映了这些国家纳税范围之广,又反映了这些国家纳税人的积极纳税意识。

诚信是美德,纳税是责任。诚信纳税本身就能产生效益。对纳税信誉好的企业,税务部门充分满足其服务需求,信任其申报资料,企业可以享受最少的税收检查和稽核频次。这无形中使企业减轻了负担,增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内在“效益”,增强了企业效益。

另外,企业通过诚信纳税,能够铸就企业金字招牌,提升企业的可信赖度。在商业实践中,纳税指标成为商业信誉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越来越被重视。纳税人是否如实提供涉税信息就成为检验企业、个人诚信状况的重要参考标准。企业只有诚实纳税,才能更容易获得商业伙伴的信赖,才能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了更好地对企业税收进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成本,管理者在企业税收管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4.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5.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6.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