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私营企业决胜要懂的200条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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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小心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8年年初,携程旅行网曾因在宣传中使用“规模最大”“中国领先”等宣传用语,被同行北京某旅行社以不正当竞争等名义告上法庭,一下子成为业内的焦点事件。

该旅行社称,携程在会员手册和公司网站中,宣称“行业内规模最大的统一机票预订系统”、“中国最大的电子旅游商务网站”、“中国领先的宾馆预订”等,这种“最大的”、“领先的”等夸大性宣传用语,形成了对同业竞争者的排挤,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法院判令携程停止不正当竞争,在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

无独有偶。某彩电厂家甲生产的彩电性价比高,因而大受市场欢迎,很快便占据了市场大部分份额。其同城竞争对手乙厂家,由于彩电质量存在问题,销量很不好。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乙厂家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声明”,该声明称:

“最近市场上出现的甲厂家彩电,由于质量问题受到消费者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彩电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商标,以免误购,遭受损失。”

此声明刊登后,甲厂家的彩电销售量大幅下降,以前已销出的货也遭到退货。遭受不白之冤,甲厂家一怒之下将乙厂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乙厂家赔偿甲厂家损失三千万元。

甲乙两厂家均为彩电生产商,势必会存在竞争。所谓的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特定的市场上通过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为争夺市场地位和顾客而作的较量。在市场竞争中,有正当竞争,也有不正当竞争。乙厂家的“声明”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品混同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非法削价倾销行为;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行为;违法有奖销售行为;诽谤竞争对手行为;串通投标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企业和其他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向交易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等对经营有影响力的人员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交易排挤别的竞争者,进而占领市场的行为。法律规定,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情节分别负担三种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停止违法行为,以及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实施违法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由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的处罚;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串通投标是指多个投标者互相串通,联合行动,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行为应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体现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对实施串通投标或者勾结投标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商战中很多企业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法律对自己正当经营行为和权益的保护。当发现其他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经济赔偿。

2、向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主管部门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以此来遏制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蔓延。

3、如果对方的不正当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或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