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一个二手车市场,买车人和卖车人对汽车质量信息的掌握是不对称的。买家只能通过车的外观、介绍和简单的现场试验来验证汽车质量的信息,而这却是很难准确判断出车的质量好坏。因此,对于买家来说,在买下二手车之前,并不知道哪辆汽车是高质量的,他只知道市场上汽车的平均质量。当然,买家是知道市场里面的好车至少要卖6万元,坏车最少要卖2万元。那么,买车的人在不知道车的质量的前提下,愿意出多少钱购买他所选的车呢?所有典型的买家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出价,也就是4万元。但是,那些质量很好的二手车卖主就不愿意了,他们的汽车将会撤出这个二手车市场,市场上只留下质量低的卖家。如此反复,二手车市场上的好车将会越来越少,最终将陷入瓦解。
在传统的市场竞争机制得出来的结论是“优胜劣汰”,可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的运行可能是无效率的,并且会得出“劣币驱逐良币”的结论。“劣币驱逐良币”使得市场上出现价格决定质量的现象,因为买者无法掌握产品质量的真实信息,这就出现了低价格导致低质量的现象。
外部性——你的自由损害了他人利益
【经济学释义】
“外部性”也称外在效应或溢出效应,主要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是在有关各方以价格为基础的交换中发生的,因此其影响是外在的。如果给旁观者带来的是福利损失(成本),可称之为“负外部性”;反之,如果给旁观者带来的是福利增加(收益),则可称之为“正外部性”。
【与读者侃经济】
经济生活中的外部性是广泛存在的。生产中养蜂人放蜂使果农收成增加,企业的技术发明被其他企业无偿引用,等等,都会产生正外部性;而化工厂向江河排放污水就会有负外部性。私人消费也会产生外部性,如吸烟,开车都会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半夜放音响给邻居带来的噪声等,都产生负外部性。
许多事物都有着“一分为二”的特点,同样,许多活动也兼有正和负两种外部性。比如商场促销时放着好听的歌曲,如果音量适中,顾客就会觉得这是一种享受;然而音量开得震耳欲聋,顾客们就会心烦意乱。在这里,音乐随着音量的变化,表现出两种正负外部性。
上面举的例子都具有这样一种特点:外部性并不是在相关各方以价格为基础的交换中发生的。如果说个体所付出的成本和得到的收益可以称作个体成本和个体收益,那么个体的活动给他人带来的额外成本或者额外收益,就构成了社会成本(负外部性)和社会收益(正外部性)。比如对于公共物品,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无偿享受,可以说它们是社会收益的特例。而最典型的社会成本便是污染问题。有的工厂浓烟滚滚,粉尘弥漫,有的工厂把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造成鱼虾死亡,农作物歉收,人们健康受到威胁,这就是极其严重的负外部性了。
一般说来,外部性并非当事的经济主体的本意,即他本来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这么做,并非有意要帮助别人,或者损害别人,只是这种行为产生的效果影响了别人。比如“凿壁借光”,在这个过程中邻家并没有多付出什么,而可以借光读书、得到收益的匡衡也不必为之付费。但是,假设本来该熄灯入睡,却因为邻家的灯光干扰而造成失眠,那么灯光就具有负外部性了。
外部性的广泛存在使得人们在做事时不能只考虑自己,也要考虑他人。有时候对于某些正外部性可以设法加以利用。常见的一种现象就是商场里开设餐馆。当一家大型商场建成以后,它周围小吃店的生意相对就要好起来。这时商场往往会在顶层开设餐馆,使得顾客在购物的同时顺势上楼吃饭,这种做法就将正外部性“内部化”了。这也可以用来理解现在流行的多元化经营,在其项目之间就常常会有正外部性。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负外部性,我们最好及时避免。当损害到他人利益的时候,就可能会引起诉讼纠纷;当影响的是公共利益时,法律就要对其进行直接干预。对于负外部性,尤其要防微杜渐。这是因为,当负外部性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造成的问题将很难在朝夕之间得到解决。以环境污染为例,经过多年的污染积聚,现在已经出现了酸雨、臭氧空洞、温室效应等严重问题,已经极大地威胁到人类文明,在这样的局面下,尤为需要法律来约束人类的行为,严格减少负外部性的发生,以保护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科斯定理——怎样才能解决负外部性
【经济学释义】
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与读者侃经济】
广东省江门市一家陶瓷厂捐资修建新中学。这是为什么呢?当年,该陶瓷厂在当地刚投产,就因该厂排放的气体严重影响附近中学而引发纠纷。学校与工厂仅是一路之隔,南风将工厂排出的废气弥漫校园,师生深受其害,学生家长还联合到陶瓷厂堵住厂门禁止开工,一度造成企业和学校群众之间的严重对立。后来,经各方努力,该厂出资200万元购买原校区,还捐资100多万元资助新校区建设。同时也投入设备完善治污设施。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人应该会立刻想起一个词:科斯定理。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史上因两篇文章而得奖是“奇迹”,“奇迹”的创造者为罗纳德·H·科斯。两篇文章中的一篇是《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其核心思想以“科斯定理”著称于世。这一“定理”的影响非同小可,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登堂入室”和美国版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占有一席之地便是明证。它告诉人们,只要明晰产权,就能实现产值最大化。
科斯定理的起因,是对于一些带“外部性”的市场行为,例如污染、无线电干扰,以庇古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倾向课税的办法解决,而法学家则倾向于认为这是侵权行为,应该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在分清过错的基础上赔偿。对此,科斯撰文评论说:“有人会认为无线电业管制的目标应该是把干扰减少到最小,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目标应该是使产出最大化。所有的财产权都有干扰人们利用资源的能力,必须保证的是从干扰中获得的收益应大于所产生的危害。没有理由认为最佳的状况就是无干扰权。”
科斯定理告诉我们,无交易成本情况下,任何一种权利的起始配置都会产生高效率资源配置。因此,权利的初始界定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能够允许双方通过交易来调整配置结构和权利。一般人会认为,因为企业无污染的权利,要对污染企业课以重税,甚至查封。那么:这种污染税的多少又由谁来确定?而什么程度的污染才应该交税?显然,答案是模糊的,同时这也会为权力的寻租创造更大的空间。
如文中开头的案例,因为学校是早就存在,工厂是后来建造的。按照传统思路,认为工厂的污染侵害了学校利益,因此,应该对其罚款,甚至勒令它停产整顿。科斯定理的思路告诉我们,这样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如果法律对权利有明确的界定,并且企业可以和受污染者谈判,达成相互契约,可以使效率最优。
必须知道,只有交易双方才真正知道他们所需要的是什么。陶瓷厂污染事件提供了解释科斯定理的一个现实案例,工厂通过和学校磋商,使外部性事件内部化,达致总效益最高。“如果禁止排放烟雾,伦敦到今天仍然是一个小山村。”科斯曾这样说过。
显然,工厂捐资建造新校区,不是因为他们的爱心,而是他们知道,这比停产整顿要好得多。该中学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了,当地规划工业区,恰好位于中学旁边,随着当地工业的快速发展,学校的原址已越来越不适合教学。经各方沟通,该厂也意识到学校搬迁对工厂发展有利,于是出资买下了学校,作为扩充工厂的用地,并且捐资建起新学校。这个“捐资”其实就是工厂支付给学校的费用,用来购买他们污染的权利。这可以看做是外部事件内部化的一个很好例子。
当然,过重的污染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大的损害,并且如果污染企业要和被污染人达成协议,交易费用将是不可估量的。这也是为什么科斯定理中存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原因。所以在环保部门督促下,该厂还是逐步投入资金,完善治污设备。
而执法部门,对民间这种契约应该保持足够的谦恭,不应该按固定的法律条文去死板执行,要从重罚款,要工厂停业。想一下吧,在陶瓷厂污染事件中,如果学校把工厂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定,工厂的污染损害了学校利益,要停业整顿,这样的结果是工厂利益受到损害,而学校也未必得益,因为它地理位置关系,位于工业区边缘,工业区不断增加的工厂或多或少都对之产生影响。
而由企业出资搬迁学校,学校容貌得到改观,是双赢。双赢的前提,是允许交易。世界的多姿多彩正是因为各式各样的交易存在。
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尺
【经济学释义】
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相当于比赛规则,它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与读者侃经济】
一位哲人曾说过:“人身上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这句话有几分道理:一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主要是靠法律规范甚至靠法律惩罚建立巩固,假如没有严厉的法纪,天使也会变成魔鬼。
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曝光假冒伪劣,但假冒伪劣却此伏彼起,像韭菜一样割了又长出来。犯法的收益远远大于支付的成本,制假售假也就屡见不鲜了。
大家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是,市场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机制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在市场竞争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最大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或限制竞争,必然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制裁不正常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
但如果有法不依,尤其是对经济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疲软,法律成了做摆设的稻草人,市场经济的秩序必然会遭到破坏,最终是全社会为此买单。由经济人组成的社会,其社会秩序并不是靠甜言蜜语式的说教劝出来的,而是依靠完善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维护的。
在英国发展商品经济的初期,假冒伪劣产品不少,借钱欠款不还也相当寻常。但当法律得到认真严厉的执行,制假售假者被惩罚得倾家荡产还要成囚徒,借钱和欠款者不但要被抄家抵债还要进监狱,谁还敢藐视市场经济的规则?也正是这样,英国市场秩序变得井井有条,依法惩罚造就了一个文明诚信的英国。在意大利,著名国际影星逃税多年一下飞机立即被捉拿归案,谁敢不依法照章纳税?在新加坡,吐一口痰要罚款五千新元,谁敢和神圣的法律去较劲?
如果有法不依,法律便成为了稻草人。如果政府管理部门只局限于对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没有人对市场进行日常的产品质量检验,恐怕伪劣产品继续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我国的市场经济违法行为如此泛滥,其实解决途径很简单。应该加大对市场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违法犯罪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而且执法立竿见影,令行禁止,权贵犯法与“草根”同罪时,那么谁也不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法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充当的是市场经济的“监管者”的角色,政府在为市场做好服务的同时,也应该拿起手中的“大棒”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的秩序,从而为社会创造完美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