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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林奇的智慧法则四:组合投资 (2)

毕竟高速成长型公司和起死回生型公司的股票上涨空间与其下跌空间是成正比的,预期有多好,结果就可能有多糟糕。一家高速成长型企业的业务由于竞争加剧或者生命周期制约而逐渐丧失了高赢利能力这不是没有可能的,而且这种可能性非常大,只有少数具有市场性专利和竞争壁垒的高成长公司才能避免这一厄运,而这类公司恰好是费雪,巴菲特和林奇所努力寻找的。而一家处于困境中等待拯救的公司即使得到暂时的外力支持,也可能重蹈覆辙,经营再次陷入困境。这种情况很可能发生,既然以前这类企业都可能陷入困境,为什么以后不会呢,一个曾经亏损的企业很可能本身就存在问题,而这些问题并没有因为外部的救助而得到根本解决,所以在业务稍微好转后很容易“旧病复发”。

林奇特别钟爱那些能够真正起死回生的企业,他在克莱斯勒公司上的投资就是属于此类。当时,他认识到这是一家处于困境类型的企业,如果该公司能够从经营困境中扭转则可以带来4倍的赢利,而如果投资失败则会亏掉本金。在林奇看来风险报酬比为1:4的投资完全值得去做,结果他获利远远超过其最初的估计,实际的赢利是本金的15倍。林奇这次操作的正确与否不是在于其最终的结果,而是因为他在风险报酬比是1:4的情况下才参与了起死回生型公司的投资。试想,如果风险报酬比是4:1,那么即使林奇再有把握,他也不会参与这样的买卖。大师的特点在于在风险报酬比和胜率良好的情况下才入市买卖,巴菲特利用安全空间来获得良好的风险报酬比和胜率,林奇也是大力地借助了这一智慧法则的威力。价值投资殊途同归,看来此言不虚啊,我们这本四位大师的合集就是将四位价值投资大师的智慧贯通始终,给出真正的投资法则,而不是拼凑和勉强的附会穿凿之言。

除了上面这四种类型股票之外,林奇还特别喜欢将资产分散到周期型企业和资产隐蔽型公司。周期型公司被林奇认为是风险低而收益高的公司,同时还有一部分周期型公司是风险高而收益低的公司,林奇当然是投资前者。林奇认为投资者能够正确地投资这类公司取决于判断这类公司运营周期的准确程度。对于那些准确判断了周期型公司运作阶段的投资者而言,获利可能高达10倍,但是如果错误地判断了这类公司的运作阶段,则可能亏掉高达80%左右的本金。

资产隐蔽型公司是价值投资鼻祖格雷厄姆为价值投资确定的最初投资对象,也就是说早期的价值投资基本上倾向于寻找隐蔽资产。林奇认为这类公司是风险低和收益高的投资对象,因为如果判断正确投资者将赚取3倍左右的利润,而判断失误则亏损甚小,难怪格雷厄姆当初如此推崇这种投资方式,毕竟格雷厄姆经历过1929年开始的大股灾,对于成长性题材唯恐避之不及,所以自然倾向于这类寻找实在资产的投资方式。

林奇本身的投资并不局限于上述六种公司的任何一种或者两种,他通常认为一个投资者在确定投资组合时应该买入2只左右的稳定成长型公司的股票,另外持有4只高速成长型公司和4只起死回生型公司。通过持有稳定增长性的公司来降低组合的风险,通过持有高速成长型公司和起死回生型公司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另外,林奇也建议投资者在适当的时候买入周期型股票和资产隐蔽型股票,但是后者通常是可遇不可求的,因为资产隐蔽型股票变得较少了,一般只有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士才能发觉这类企业。

在建立投资组合时,除了注意股票类型的平衡,还要注意买入的价格是否合理。林奇认为即使一个投资者买入了稳定增长型股票也不见得能够分散投资的风险,因为这个投资者可能在一个过高的价格上买入了这只股票。由于买价不合理,使得组合风险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变得更高。他举了百时美的例子,在二十世纪70年代买入这只股票,就会犯了上述错误,因为这家公司当时的市盈率高达30多倍,但其收益增长率只有15%,由于股价已经明显过高,以至企业即使维持目前的增长速度也要很久才能收回投资的本金,经过了10年的快速发展,透支的股价才变得合理。

林奇苦口婆心地建议道:“倘若你在一个过高的价位购入一只股票,那么就算这只股票背后的公司后来的经营非常成功,从这家公司的投资上你也捞不到任何好处。”林奇又举了电子数据系统公司的例子来进一步论证构筑投资组合时,合理价位进场的重要性。1969年这家公司处在持续的高增长中,但是其市盈率却高达500倍,虽然到1984年该公司的赢利增长了20多倍,此时通用汽车收购了该公司,而收购价与15年前的股价一样:44美元。对于这样高速增长的公司,如果你不在恰当的价格上进场,最终你也无法获利,所以价值投资的要旨在于判断价值后在恰当的价格入市,如果只是看到价值而忽视价格同样违背了价值投资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安全空间。

林奇作为基金经理人管理的是大众客户的钱,其投资对象主要受收益风险投资和期限的限制,对于客户的资金需要时段并不需要怎么考虑。但是,他在某些场合却善意地提醒个人投资者在设计投资组合的时候需要注意自己的生命周期,也就是要随着年龄的变化来调整组合的风险和收益水平。对于那些年轻的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家庭责任较少,而且后续的工作期还很长,所以适合追逐那些回报高风险也比较高的高成长股和起死回生股。而对于那些年纪较大的投资者而言,则最好将稳定成长股作为投资组合的主要成分。根据自己的生命周期和支出周期来规划投资组合,林奇已经由单纯的基金经理变成了理财规划师了。林奇还鼓励年轻人多多尝试新的投资方式和对象,因为只要找到一只大牛股就可以完成个人资本的飞跃。由于以后的时间还长,年轻人的机会成本低,纵然犯了一些错误,也可以作为以后的成长资粮。

组合中股票的合理数目

林奇对于投资组合中的股票类型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另外他考虑到个人投资者可能对组合中股票的数目拿捏不准,所以他专门给出了确定投资组合中合理股票数目的原则和方法。

林奇建议个人投资者以年复利14%左右作为投资组合的收益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除了按照林奇的六大类型公司模型分散投资外,还需要在具体的股票数目上进行调整。林奇反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太多个股票,他甚至对自己持有超过1000只股票的行为表示过不满。但是,他认为作为基金经理持有过多的股票也是必然的,因为通常基金对单只股票的持有份额存在限制。

林奇自己也很清楚集中持股和分散持股各自的弊端,但是他并不想要介入那些空谈的争论。他认为无论分散投资还是集中投资都不是问题争论的关键,而确定组合中股票的价格和价值关系才是重点。

只要一家公司满足两个条件,林奇就认为可以持有,而不必先考虑数目问题。第一,如果你对某家公司有着非常直观的经常接触,对其业务的了解非同寻常,这种了解跟生活和工作的需要有关;第二,这家公司就某些标准来看在未来具有很好的成长性。林奇认为不管你找到了多少家这样的公司,数量不是首要的问题,公司的质量和股票的价格之间的关系才是我们应该首先注意的问题。通常而言,第一条会限制你所能投资的公司的数目,因为你不可能对如此多的公司有如此深入的了解,这其实也就是根据林奇的“消息优势”法则和巴菲特的“能力范围”法则在操作股票投资。那些投资者具有消息优势的行业一般不会超过5个,而具有信息优势的公司则不会超过10个,在投资者能力范围之内的行业则更少,一般不超过3个,像巴菲特这类的大师,其能力范围也主要集中于媒体,快速消费品和保险。对于一般的投资者而言,其能够找出的达到上面两条标准的股票很难超过5家。

林奇一直强调,通过上述验收标准选择的股票可能只有一只,也可能有十来只,绝对数量并不是关键,关键是这些选出来的股票确实价格合理,对应的公司质量非常不错。所以,千万不要为了分散风险为分散投资,如果投资者对股票一无所知,则投资者应该避免介入任何股票。如果投资者对好几只股票都非常了解,也熟悉这些股票,那么放心介入并不是坏事。

林奇认为那些无头无脑的集中投资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对一只或者少数研究不深,了解不多,甚至不符合价值投资原则的股票进行集中投资无疑是自杀。林奇建议那些个人投资者,特别是资金规模比较小的投资者应该在3到10只股票的持股数量范围寻找自己的选择,这样做可以带来很多好处。具体而言,第一,这样做可以灵活地调整持仓,如果股票数量太少,比如只有一两只股票,则资金的调配非常困难;第二,持股在4只以上,比1只更能找到大牛股,持股一只就是大牛股的话可以产生暴利,但是这样的概率太小,而持有4只以上股票则找到牛股的几率大大增加了,可以取得可能性更大的满意利润,而不是可能性极小的暴利。

对于上述两个优点,我们来看看林奇自己的操作和解释。很多人认为林奇高达29%的年复合回报率来自于投资成长性公司,但是林奇本人认为这只是成功的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是林奇并没有将资金集中于少数类型的股票上,也就是他进行了更为合理而广泛的投资。他虽然看重成长类型的股票,但是绝不会持有这类股票超过基金总资产的40%,另外使用15%的资金投资于稳定成长型公司,15%的资金投资于周期型公司,剩下的资金投资于隐蔽资产型公司和起死回生型公司。

林奇掌管的基金持有1400只股票,但是其中100只股票占了1/2的资金,与此相对比的是还有500只股票只占了1%的资金,这类股票代表的公司属于那些在林奇看来特别具有潜质的类型。林奇会定期查看这么多的股票,并根据基本面情况的判断对这些股票进行调整,增持那些看起来变好公司的股票,减持那些看起来变差公司的股票,通过分散的投资,林奇避免了资金大幅度的调整从而影响基金的表现稳定性,同时也可以使得资金的价值实现最大化。另外,林奇通过分散投资避免了自己错判导致的资金收益下降。通常投资者会对几只股票的未来表现持乐观看法,但是往往其中最被看好的股票未必有最好的表现,通过同时持有这几只股票,可以得到比较稳定的良好收益,长期坚持这种操作方法可以比那种一只股票下大注的方法收益高很多。每次只持有自己认为最好的一只股票,长期下来如己所愿的次数毕竟很少,所以收益还没有同时下注几只股票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