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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格雷厄姆智慧法则四五 (1)

现在会计制度已经比格雷厄姆当时更为严格了,但是操纵财务报表的情况还是不断发生,我们现在就结合现在的情况分析一下主要的财务陷阱,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格雷厄姆审慎的投资态度。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分析其质素的重要材料。值得注意的是,财务报表在自然反映公司的行业、竞争及经营管理情况之外,公司的管理层出于维护公司形象,达到融资的条件,转移利润以及规避税收等等考虑,还可对其进行有意安排,投资者可能据之作出错误的判断,因而可以认为这些财务安排是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价值判断中的“陷阱”。我们下面具体看看现在经常遇到的14类财务报表“陷阱”:

不同控股程度子公司间的销售安排 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在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之间分配订单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如果上市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损益;反之,则是将订单大部分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收益因此增加。该手段也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规避税收。

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 上市公司如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用于再销售,则其溢价需合并抵消,因而对合并报表的赢利无贡献。但如果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则一方面,该类交易无须披露,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采购后形成固定资产,则子公司的销售可确认实现。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而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虽定价过高,但因其折旧分多年提取,因而当期利润增加因素远高于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的利润减少因素。

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因无须合并报表,因而不必以对外的销售作为最终的销售实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总体而言,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上市公司自身已合法地实现了销售。这种制造利润的手段很难持续,而且应收账款的潜在坏账损失风险较大。

销售收入确认方式的变更 有一类上市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赢利。如果当年接获的订单很多,而公司如提高开始阶段收入实现比率,则当期利润增加。

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 虽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成本以及各项费用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些项目的归类仍有一定的弹性。比如销售折扣,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单列为一项目,而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销售费用,作为给分销或零售商的销售佣金。该种归类的变化会导致费用比率的非经常性的波动。此外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也有一些归类上的差异,如对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及折旧支出,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管理费用,有的将其归入销售费用。如果上市公司的归类发生变化,则费用比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广告费用与商标使用费 对于拥有自有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广告费用的政策变化主要是:将广告费用视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或是将广告费用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该类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支出较大的消费品类公司影响很大。对于使用控股股东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而上市公司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率支付给控股股东作为商标使用费;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除支付商标使用费外,还支付当期广告费用。前一种情况高估了当期利润,后一种情况则是低估了当期利润。

利息费用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对于占用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上市公司,其收取的费用比率又有区别。如果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费用巨大,则收取的利息费用对当期利润影响巨大。此外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也常被用来作为降低费用和提高利润的手段。

所得税返还款的确认期间 目前一部分上市公司执行地方财政返还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返还的所得税款,有的上市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有的上市公司则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亦即于实际收到所得税返还款时确认收益。如确认政策有变动,或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则不同期间的所得税返还款确认金额存在较大弹性。

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 对于实行垂直一体化的上市公司,如果上游环节免交增值税,但其免交的增值税额仍可作为下游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则上市公司可通过提高上游环节的内部转移价格,提高进项税额,从而达到规避增值税的目的,而且对于免交增值税的企业,其被抵扣的进项税额将直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资产溢价转让,提高当期收益 资产转让是上市公司提高当期收益的最便捷的手段,特别是对于控股股东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支持的主要手段便是溢价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投资以及固定资产等,这通常是资产重组的第一步。

以不良实物资产对外投资 上市公司以不良实物资产与控股股东合资成立公司,由此来降低该不良资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

调节股权投资比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下的子公司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上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必须在分红时才能体现为母公司的收益,而同样子公司的亏损也不会反映在当期的母公司的报表中。而采用收益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一般在当期按母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确认为当期的损益。因此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一般将其股权减持至19%,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而对于赢利状况较好的子公司,如股权比率在20%以下,上市公司一般会寻求提高股权比率至20%以上。

折旧和摊销年限的变化 对于某些上市公司而言,固定资产折旧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很大,因而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变化对最终利润的影响也较大。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将折旧比率确定为一个区间,从而在每年折旧金额确定上拥有较大弹性。

上市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会形成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对于借方余额,一般是溢价收购所形成,会计准则要求在10年内摊销完。对于贷方余额,一般是折价收购所形成,要求在10年以上期间内摊销完。由此在确定摊销年限方面,上市公司拥有一定的调节余地。此外,溢价收购的资产可产生回报的时间可能仅在五年以内或是更短,而溢价的成本摊销则可长达十年,因而该项投资短期收益被人为提高,而长期收益会大幅下降,甚至亏损。

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 目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存货跌价损失准备)、长短期投资(长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另外固定资产也可望要求提取减值准备。以上各项准备的提取在实施当年因允许追溯调整,从而给上市公司机会将各类损失在以前各年度体现,因而只影响到当期股东权益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而对当期利润没有太大影响。此外在准备提取和冲回方面,上市公司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

投资者应该持有多种证券,并且每种证券的数量要尽可能地少。

——本杰明·格雷厄姆

对于交易者者来说,多样化也许是最重要,也是最被低估的工具。

——理查德·魏斯曼

不要过分强调多样化。

——菲利普·费雪

组合投资的开创者

格雷厄姆是组合投资的先驱之一,他认为投资者应合理规划手中的投资组合,一般手中应保持25%的债券或与债券等值的投资和25%的股票投资,另外50%的资金可视股票和债券的价格变化而灵活分配其比重。当股票的赢利率高于债券时,投资者可多购买一些股票;当股票的赢利率低于债券时,投资者则应多购买债券。当然,格雷厄姆也特别提醒投资者,使用上述规则只有在股市牛市时才有效。一旦股市陷入熊市时,投资者必须当机立断卖掉手中所持有的大部分股票和债券,而仅保持25%的股票或债券。这25%的股票和债券是为了以后股市发生转向时所预留的准备。

实行分散投资的意义就在于降低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者收益的稳定性。因为一旦一种证券不景气时,另一种证券的收益可能会上升,这样各种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在相互抵消后,仍然能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证券分散投资包括四个方面:对象分散法;时机分散法;地域分散法;期限分散法。

对象分散法就是商业银行在证券投资时,应将其投资的资金广泛分布于各种不同种类的投资对象上。具体来说,在证券对象上,可用一部分资金购买政府债券,一部分资金购买公司债券,还用一部分资金购买股票。在行业对象上,应避免将资金集中投放在一个行业上,而应分散投资在各种行业上。即使是在同一个行业也应分资金去购买不同的企业或公司的证券,而不应投资购买一个公司的证券。

时机分散法是指由于证券市场瞬息万变,人们很难准确把握证券行市的变化,有时甚至会出现失误,为此在投资时机上可以分散进行。即商业银行在购买证券时可以慢慢投入,经过几个月或更长时间完成投资。这样可避免由于投资时机过于集中或者把握不准时机而带来的风险。

地域分散法是指商业银行不仅仅持有某一地区的证券,而应购买国内各个地区乃至于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各国证券。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由于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的动荡而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期限分散法是由于不同时期市场利率的变化方向和变动幅度不同,从而导致不同期限的证券市场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也大不一样。实行期限分散化,购买不同期限的证券,就可以减少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所持有证券行市的影响,降低利率风险。

现代投资理论的产生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