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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傣族傣族是中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人口83.9万余人(1982年),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以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傣族自称“傣”,按分布地区又有“傣仂”、“傣那”、“傣雅”、“傣绷”、“傣端”等自称。

旧称“摆夷”、“摆彝”。

傣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主要包括三个方言:西双版纳地区的傣仂语、德宏地区的傣那语、孟连等地区的傣绷语。

傣文有四种:傣仂文、傣那文、傣绷文和金平傣文。

使用范围最广的是傣仂文和傣那文,都是从左至右横写的拼音文字。

傣仂文字母是圆形的,傣那文字母是方形的,最早都脱胎于梵文。

傣族地区古有“乘象国”之称。

傣族居住的地方属热带和亚热带,出产孔雀,被誉为“孔雀之乡”。

这里是天然的“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因而有“中国西南的绿宝石”之称。

1949年以前,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处于封建领主制阶段。

西双版纳是傣语音译,“西”是十,“双”是二,“版”是千,“纳”是田,即“十二千稻田”之意,是历史上分配各种负担的十二大单位,每一版纳包括几个“勐”。

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下保留着比较典型的农村公社形态,其基本单位是村寨(傣语叫“曼”)。

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统治机构——车里宣慰使司是规格最高、延续时间最长的土司,保留至本世纪50年代初。

(一)社会民俗1)姓名历史上傣族人有名无姓,只是用。

岩”、“玉”来区别男性和女性。

凡“岩”字当头的全是男人,“玉”字在前的,都是女人。

现在西双版纳仍有相当多的人这样取名。

在西双版纳,“刀”姓常见。

解放前领主阶级成年男子统称“岛”,演变成“刀”,沿袭成姓。

有一传说认为“刀”是封建王朝赐予的姓。

其他的汉姓如“周”、“列”、“朱”、“陶”等是近30年来出现的。

在德宏地区借用汉姓时间较早。

在西双版纳,一个人名字有几个,小时有乳名,进佛寺后取僧名,还俗后又取名,有孩子后改称“某某之父”,在孩子名前加“波”,如“波玉香”(玉香的父亲);女子结婚前用乳名,生孩子后改称“某某之母”,在孩子名前加“咪”,如“咪玉香”,(玉香的母亲)。

对老人习称“波涛”(男)、“咪涛”(女),常为人们治病的老人被称为“波涛摩雅”(医生老爷爷)。

2)礼节解放前,封建等级界限严格,对于各级大小领主及其亲属的称谓都有明确的规定。

土司对百姓有许多训条。

百姓在上司面前要表现得卑躬听命。

这种礼节现在已彻底改变了。

见面问候、握手已成为普通的礼节。

对于老人尊敬是一种社会风习。

好客是傣族的传统。

槟榔是一种最受重视的吉祥礼物。

3)文身·黑齿傣族男子有文身的习俗。

文身师使用铜针,根据事先设计好的图形在人身体的某一部位敲刺皮肤,然后涂上染料,愈合后即留下永不褪色的纹饰。

多数人是局部文身,多在胳膊、胸、背、腿部。

少数文遍全身,需多次完成。

文身图形有自然景物、动植物、几何图案、吉言咒语等。

文身是美的象征,也是男子勇敢的表现。

过去,男子不文身会遭到社会耻笑。

解放前,只有贵族才准许使用红染料纹身。

今日在西双版纳文身仍不罕见。

傣族女子不文身,但旧时有黑齿之习。

黑齿是用一种烟熏灰染齿,日久天长,染得越黑起亮越好,也是一种美的象征。

近30年黑齿之习已逐渐消失,年轻人中已见不到,但可见到老年黑齿者。

4)婚姻解放前,婚姻有等级限制,今天已经打破。

傣族社会是一夫一妻制。

青年男女有恋爱自由,傣语叫“约骚”,当地汉语称为“串姑娘”。

赶街、做赕、纺线、舂米、嫁娶及节庆活动都是青年们谈情说爱的机会。

恋爱方式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天黑后姑娘在竹楼外点灯纺线,小伙子就可以登门求爱;一种是丢包,节日时用绣花包传递爱情;还有一种是卖鸡肉,姑娘将煮熟的鸡拿到市上专“卖”给称心如意的小伙子。

订婚虽然不由父母包办,但却讲财礼,遇到男方出不起财礼时,一对情人可能演一场“抢婚”的喜闹剧。

傣族普遍实行从妻居的“上门婚”,即新郎一定要到女方家住一段时间,一般是三年。

传统的婚礼要举行隆重的拴线仪式,由长者把洁白的棉线拴在新婚夫妻的手腕上。

过去,傣族社会有着对偶婚残余,即离异比较容易,如女子提出离婚,只要村寨头人同意,妻子送丈夫一对蜡条,丈夫带上自己物品回父母家就算关系断绝。

如果从夫居,妻子带自己物品回娘家,丈夫若不接妻回来,也算离了婚。

在德宏地区有一种比较原始的离婚手续,如男方主动提出离婚,需约亲邻头人,将一块刻上缺口的木头当众交给女方,算是断绝关系的“休书”。

缺口多少代表不同内容。

三个缺口表示一刀两断。

如果只一个缺口,意味男方保留着要女方赔偿结婚聘金的权力,女方不再嫁,则不赔偿,若改嫁,则由新夫赔偿聘金。

近年来,傣族社会恋爱和婚姻习俗有很大的改变,新式婚礼已屡见不鲜。

夫妻关系也日渐稳固。

5)生育傣族在生育方面,没有重男轻女的陋习。

历史上,有过产翁之俗,妇女生孩子三天后便下地劳动,由其丈夫在家“坐月子”,还要装出一副真生孩子的样子,要人伺候。

现在这种习俗已完全消失了。

6)丧葬葬俗有土葬、火葬和水葬,以土葬为主。

根据死者身份和家境,一般停柩1~3天,这时全村群众停止生产劳动,为死者守灵、办丧事。

出殡由村人抬棺到墓地,挖坑深埋,或用木柴烧后掩埋。

不留坟堆,夫妇也不合葬,以后也不祭拜或扫墓。

(二)经济民俗1)居住傣族地区,比较普遍且有地方特色的住房是杆栏式的竹楼。

建筑材料以竹木为主。

楼为长方形,以数根木桩为柱。

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下层无墙,拴养牲畜及堆放杂物。

顶为双斜面,覆以茅草编的草排,现在多改用水泥瓦。

沿楼梯上楼是阳台。

室内以竹墙隔为堂屋和卧室。

堂屋有火堂,是做饭、煮茶、吃饭、待客的地方。

室内无床,席地而卧。

客人进屋前,须把鞋脱在外边。

客人不能进主人卧室。

室内有一根木柱称为“少丢瓦拉”,意为神柱,是房屋守护神居住之处,按历史习惯,男主人住在这根柱子底下。

2)饮食傣族以米为主食,德宏地区吃粳米,其他地区吃糯米。

过去,家庭主妇每天要用脚踏木椎舂米,不吃宿粮。

吃米饭不用碗筷,用左手将饭攥成团送入口中。

喜欢吃“剁生”,即把生肉剁成肉馅,加上佐料而成佳肴。

把糯米洗净放进一种香竹简中烧成的香竹饭别具风味。

烤鱼也是有特色的地方风味食品。

西双版纳是普洱茶故乡,傣家人有喝茶嗜好。

嚼槟榔也是一种传统嗜好。

3)服饰传统的民族服装,男穿无领对襟白褂,女着筒裙。

现在男子在日常生活中多着中山装和西装。

女子仍然保留着穿筒裙的习惯。

各地筒裙式样大同小异。

西双版纳地区的妇女每人有一条银腰带(近年出现铅制代用品)。

从前傣族妇女都是自己纺线织布。

近年来,土布衣裙越来越少,代之以化纤产品或丝绸。

妇女挽髻,各地式样略不相同。

西双版纳妇女发髻挽于头顶略偏。

每逢节日,不分老幼,发髻周围插满鲜花。

西双版纳傣族妇女非常注重洗发。

洗发时不用皂类或洗头膏,而是把淘洗糯米的水经过沉淀发酵,当作洗发剂,以保特头发乌黑柔滑。

为了挽髻,头发不够长的妇女还掺以假发。

4)工艺品傣锦是传统的纺织工艺品,用纱线或丝线制成,风格古朴、色调鲜艳,具有民族特色。

傣锦用于制作挎包、筒裙、被面、垫单、窗帘、手帕及某些宗教用品。

图案多有寓意,孔雀象征吉祥,大象象征五谷丰登。

傣族的金银器、竹器精美,陶器古朴,都是有特色的手工艺品。

5)建筑傣族建筑艺术风格主要体现在佛教塔寺上面,西双版纳大勐龙曼飞龙笋塔、景真八角亭和德宏瑞丽姐勒的群塔等,各具风格,宏伟壮观,遐迩闻名。

(三)信仰民俗1)宗教傣族地区群众普遍信仰小乘佛教,几乎每一个村寨,都有一座佛寺。

傣族人的一生都离不开佛教。

过去,男子入寺为僧被视为最大光荣,没当过和尚的人在社会上没有地位,被人瞧不起。

婴儿生下来,父母要请佛爷取名。

男孩10岁左右就送去佛寺当“护勇”(预备和尚)。

经过一段时间,基本熟悉了教规礼仪,才举行入寺仪式。

正式入寺后称为“帕”(和尚)。

年满20岁可以升为“杜”(佛爷)。

掌握较多的佛经知识可以升为“祜巴”。

当过和尚的人,被认为受过斋戒、有教养、有知识,为僧时间越长,越受社会尊重。

大多数人当和尚到一定年限便还俗结婚成家。

小乘佛教的佛事活动,傣语叫赕或摆,为祭献、礼佛和施舍之意。

各地佛吉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名称不完全一样。

今日,小乘佛教在傣族地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特别是在西双版纳,到处可见到身着僧衣的小和尚。

过去,傣族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认为山、川、日、月、天、地、田、树木、村寨等都有神灵和鬼魂。

为祈求平安丰年,人们必须祭祀它们。

其中,规模最大、仪式最隆重的是祭“灵披勐”(寨神)。

这项活动,一般是一年一祭,也有一年祭几次或三四年祭一次的。

春耕前或秋收后由召曼(寨主)主持祭祀。

祭祀期间,本勐人不准外出,外勐人不准进入。

有专门的祭师做各种祭祀活动。

此外,祭家族神和祭家神也是比较重要的活动。

2)禁忌各地傣族禁忌繁多,带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

祭寨神时不准外人进入。

寨神树不准砍伐。

入佛寺前须脱鞋。

不准摸小和尚头。

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禁忌,如不准跨过火塘;火塘上的三角架不准移动;不能坐门槛;烧柴须从根部先烧;不用火时,只能用灰埋或任其自灭,不许用脚踩灭;晒衣服时上衣要晒在高处,裤子或裙子要晒在下方等。

如违背这些禁忌,会使主人生气。

(四)其他1)节日傣族最重要的节日是泼水节,傣语称为“京比迈”,意为新年。

泼水节时间在傣历6月下旬或7月初,大致在公历4月中旬。

节日第一天叫“腕多桑利”(除夕),最后一天叫“腕帕雅腕马”(元旦),中间一天或两天叫“腕脑”,意为“空日”。

泼水节是由宗教节日发展演变成的世俗节日。

过去,浴佛是主要活动,今日还保留着象征性的仪式。

现在的节日主要活动是泼水,以此表示祝福。

最近几年。

每逢节日泼水时,人们都以倾泼湿透为乐,具有狂欢的味道。

除此外,节日期间还有赛龙舟、放高升(一种土火箭)、丢包、放孔明灯、歌舞等活动。

傣族节日还有“毫瓦萨”(关门节),傣历9月15(公历7月中旬);“翁瓦萨”(开门节),傣历12月15日,都是佛教节日。

2)历法傣族历法叫“祖腊萨哈”或“萨哈拉乍”,有许多记载和研究历法的书籍。

傣历和公元纪年相差638年,即公历639年为傣历元年。

傣历以6月为岁首,哪一天不固定,有时可能延至7月。

傣历以月亮圆缺的周期为一个月,因此,每个月的日序与汉族农历日序基本一致。

傣历和农历一样,用干支纪年和纪日。

傣族十二地支也用动物替代,只是“子”不用鼠而用象,“辰”不用龙而用蛟或大蛇。

3)卫生解放前的西双版纳是块“瘴疠之地”,内地人闻瘴色变。

过去傣族把“中瘴”的原因归为“琵琶鬼”作怪,村寨头人和受迷信很深的人威逼病人供出琵琶鬼是谁。

病人胡说到某人名字,某人便被诬为琵琶鬼,再也不能抬头,无人敢接近。

被逐出村寨的“琵琶鬼”们组成“琵琶鬼寨”,受凌辱、歧视和压榨。

其实,所谓瘴气不过是一种烈性传染病——恶性疟疾。

解放后,开展了消灭瘴疠的活动,疟疾不再肆虐,“琵琶鬼”们也获得了彻底解放。

德昂族我国德昂族共有12295人(1982年),主要分布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县三台山区和临沧地区镇康县军弄、南伞等地,其周围各县亦有少数分布。

德昂语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无本民族文字。

德昂族主要从事农业,善种茶。

解放前,德昂族地区已与周围傣、汉等地区融为一体,为封建领主经济或地主经济,但还保存着原始公社制的一些残余。

与之相应,在政治制度上,除傣族封建土司衙门及其基层组织外,在德昂族内部,也还保存着村社头人组织。

(一)社会民俗1)民族名称和命名制度德昂族的族源,应与我国西南古代百濮有渊源关系。

自称“德昂”,“昂”意为“山岩”、“岩洞”,“德”为尊称的附加语;也有自称“尼昂”、“纳昂”。

汉称“崩龙”,又有根据服饰称“黑崩龙”、“红崩龙”、“花崩龙”的;历史上曾与布朗族先民一起被称作“扑子蛮”、“蒲人”或“蒲蛮”,清初又单独称作“波龙”。

解放后,曾统称“崩龙”,后改“德昂”。

传统的命名多按生日属相或本人排行。

以生日属相命名的,如查(鼠)、包(牛)、衣(虎)、卯(兔)……,男性前面加“阿”,女性前面加“立”,如属牛生日的男孩称“阿包”,属虎生日的女孩称“立衣”。

如按排行取名为腊所(老大)、腊左(老二)、腊约(老三)。

此外,也有按傣族或汉族习惯取名的,或按其母分娩时所触景物取名的。

凡有子女并取名者,对其不再直呼其名,而要称某某的爹或妈,若长子早逝则以次子名代替。

有的虽未生育子女,但结婚多年,已为未来子女取名,也被称为某某的爹或妈。

按习惯,人们认为对有子女的人,或虽无子女但年长者,直呼其名很不礼貌,于是才产生了这种讳名之俗。

2)家庭婚姻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是德昂族社会的基本单位。

一般由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组成,儿子婚后与父母分居,幼子留在父母处。

财产除诸子可分得一部分外,主要留给幼子。

父亲是一家之长,过去妇女地位低下。

但本世纪初,镇康等地除父系小家庭外,还存在着父系家族。

当时父系家族大约有十几个,成员多为二三十人,也有多达四五十人以至八九十人。

一个家族即是一个社会基本单位,其成员共居于一幢大房子内,在老一辈男性家长的领导下共同生产、共同消费。

这种情况直至今天仍能见到其残余,即各小家庭虽已经济独立,但几代人或几个小家庭仍共居一处,他们和睦相处,不闹纠纷。

德昂族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少数地区过去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

婚前,青年男女的社交是自由的,以前按习惯他们要分别参加各自的青年组织(男领头人称“司岗脑”或“首包脑”,女的称“阿巴干”或“首包别”),或集体或单独进行谈情说爱。

结婚在德昂族中也相当自主,父母较能尊重儿女的心愿,个别反对的,而儿女态度又坚决,便走上逃婚之路,二三年后再回家,父母亦不再过问。

结婚一般在开门节后到泼水节间,聘礼不重。

3)丧葬人死行土葬,但佛爷和非正常死亡及妇女难产而死的行火葬。

每当人死即鸣枪报丧,亲友们来吊丧,要洗尸、换衣,并在死者口中放一枚银币,据说是给死者灵魂过河时的摆渡费。

棺材形式多样,有汉式的,有独木式的,也有用竹棺的,视经济情况而定。

正常死亡的都埋入村中公共墓地,无殉葬物,但垒坟,且不是顺山向,而是横山向的。

整个过程中有佛爷念经超度,或请有文化知识的长者念祝祷之词。

4)节日德昂族多信仰小乘佛教,主要节日有关门节(进洼)、开门节(出洼)及泼水节等,基本情况与傣族相似。

数年举行一次的“做大贡”(赶摆),它既是德昂族过去隆重的宗教祭祀,又是一次盛大的民族节日。

做大贡的目的,是祈求一个村寨或一个地区居民的平安,有消灾免祸,驱除邪恶之意。

一般于夏历二三月的闲时举行,多由富裕人家承头,会同村寨头人、佛爷及教徒中的长老商议,群众募捐而成。

届时,不仅本村本地区,周围村寨其他民族也多来参加。

佛爷要举行宗教仪式,要宣讲多种经书,虔诚的教徒都去听讲,群众进行各种文娱活动。

(二)经济民俗1)服饰男子上穿蓝黑色大襟短衣,裤短而宽,裹包头,青年人多白色。

中老年为黑色,以前还有文身之俗。

女子多穿藏青或黑色对襟短上衣,襟边镶两直条红布并钉上大方块银扣四五副,下穿裙子。

一般裙子较长,上遮胸,下及踝骨。

其中有的裙子以黑线为主线织成,中间织着红、白色细线条;有的裙子上横织着显著的红色线条;有的裙子上横织着红、黑或红、蓝色的匀称宽线条。

所谓“黑崩龙”、“红崩龙”、“花崩龙”,就主要是根据她们的裙子颜色而称呼的。

女子在以前都不留发,一律剃光头,缠包头,只有“黑崩龙”已婚妇女才留发。

她们到成年后,还在裙子的腰部佩带藤篾制的“腰箍”,一般佩五六圈到十多圈,也有多至二三十圈的。

这些腰箍宽窄粗细不一,多漆成红、黑、黄、绿诸色,有的上面刻着各种花纹图案,有的还包上银或铝皮,在阳光照射下,闪闪发光,鲜艳夺目。

她们佩戴腰箍越多越精美,越说明她们勤劳、聪明、智慧,而小伙子们为了博得姑娘们的喜欢,又往往想尽办法送给对方极漂亮的腰箍,于是腰箍又成为爱情的信物。

无论男女都很喜欢银饰,青年人都戴银项圈、银耳筒、银耳坠。

五色绒球也是人们一种喜爱的饰物,包头两端有绒球,青年男女耳坠上有绒球,男青年胸前挂绒球,女青年衣领外挂绒球,朵朵绒球犹如朵朵鲜花,盛开在他们的身上。

2)饮食以大米、玉米为主食,还有荞麦、薯类等。

副食除肉类外,主要是各种蔬菜、豆类及竹笋。

竹笋加工成干笋丝、玉兰片及腌成酸笋,有时还把米放入竹筒内,加水后放在火上烧烤,而成竹筒饭,清香可口,别有风味。

德昂族饮料离不开茶叶,而且爱喝浓茶。

一般把一大把茶叶,投入茶罐中加水煎煮,待呈深咖啡色时,将茶水倒入“牛眼睛杯”中即喝。

由于常饮浓茶,久而久之便有了茶瘾,茶瘾发作时,会使人四肢无力,但只要喝上几杯,立即精神抖擞。

茶叶不仅是人们离不开的饮料,其它方面也常离不了它:如亲友探访,见面礼是一包茶叶;客人来家,先煨茶招待;媒人说亲,首先带往女家是一大包茶叶;喜庆邀请亲朋好友,送一小包扎有红十字线的茶叶作为请柬;办丧事宴客,也送一小包用竹篾或竹麻捆扎的茶叶作为请柬;有过失请对方谅解,也先送一包茶叶;请头人调解纠纷,也要裹一小条茶叶和一小条草烟交叉成“×”形交给头人。

3)居住各地德昂族村寨,大多依山而建,规模不大,一般仅数十户。

房屋为竹、木结构杆栏式的竹楼,呈方形,上层住人,下层为厩,以山茅草为顶,屋脊上装饰有草制饰物,犹如内地庙宇上的宝鼎、鳌鱼之类,院落中还有附属性建筑。

在镇康等德昂族地区,为适应一个家族共居一处,历史上曾有过杆栏式长方形大房子。

一幢房子占地五六百或七八百平方米不等,上层中间为一过道,两旁为各小户所居之处和放置农具及屯粮的地方,过道一侧设两个总火塘,一为煮饭,二为煮菜,两旁各有楼梯、晒台和门。

如今这样的大房子早已绝迹,但仍有几个经济独立的小家庭共居一处的较大的房子,上层居住不同之处是,一家一个火塘,农具和粮食另置于附屋。

(三)信仰民俗1)小乘佛教小乘佛教是德昂族普遍信奉的宗教。

各个村寨几乎都有佛寺,内有佛爷、和尚,在信徒中还有专门从事献祭的祭司,称“先生”或“达来”。

男孩到10岁左右,都要到佛寺当一定时间的和尚,以后大多还俗,少数终身为僧。

佛爷、和尚平日的饭食由群众供给,他们由于念的是傣文经典,故程度不同地懂点傣文,节日也与小乘佛教有关。

但是,信仰小乘佛教的德昂族还有不同的教派。

信仰“润”教派的,信徒家里可以喂猪养鸡,允许年轻人杀生。

信仰“左底”和“多列”教派的,虽然也可以食畜禽的肉,但严禁信徒杀生,甚至见杀不吃,闻声不吃,即使野兽严重危害庄稼也不能打死它,受到蚊虫叮咬也只能吹气把它驱开。

因此在这部分信徒家中,不能喂猪、鸡、鹅、鸭,仅公鸡和牛例外,公鸡用以报晓,牛可以耕田和运输,待公鸡和牛老了,可以出卖。

自己要吃肉类,只能去买。

当然,解放以来这些禁例已被革除。

2)原始宗教除普遍信仰小乘佛教外,德昂族过去也崇信原始宗教,具体表现为鬼神崇拜。

当时人们认为,人有灵魂,其它许多自然物亦都有鬼神。

对于危害人的鬼要驱逐它,而对与人有密切相关的鬼神要献祭它。

数年或一年中有几次重要的宗教活动,如驱鬼、祭寨神和祭谷娘等。

驱鬼在数年举行一次的“做大贡”后进行,具体仪式是推选两个未婚男青年,扮作恶鬼的模样,挨家挨户用叉或矛象征性的戳赶到寨外,然后由寨里长老在寨外燃起七堆火,各户牵牛跨过火堆,再由佛爷念经,这样就表示魔鬼被驱逐了。

祭寨神于每年春节时举行,村寨中间或附近的大树代表寨神,届时全寨停止劳动生产,各家各户在长老的率领下,备祭品敬献寨神。

其间青年们还要敲铓锣、击象脚鼓,更加增添了仪式的隆重气氛。

祭谷娘,每年从犁地到收获谷子的每个生产环节都要举行,她是人们创造想象出来的一个女性保护神,尽管献祭很简单,但很频繁,并置她于佛之上,足以证明人们对粮食的重视。

东乡族东乡族是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共有279397人(1982年),分布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洮河以西、大夏河以东和黄河以南的山麓地带,一半以上聚居在东乡族自治县和邻近的和政县、广河县及临夏县,少数散居在兰州市、定西地区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该族是由13世纪进入本地区的一支信仰伊斯兰教的“色目人”,包括一部分蒙古人,同当地汉、藏、回等族长期相处、发展而成。

其族名因居住地在河州(今临夏)的东乡而得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曾被称为“东乡回回”、“东乡蒙古”、“东乡土人”、“东乡蒙古回回”等,社会发展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

1950年9月成立东乡族自治县时,根据本民族的意愿,正式定为东乡族。

有本民族的语言而无文字。

东乡语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大部分人会说汉语,通用汉文。

东乡语中还夹杂着不少阿拉伯语、波斯语词汇。

(一)社会民俗东乡族是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之一。

加上他们与回族的关系密切,在婚姻、丧葬、礼节等社会民俗方面,大部与回族相似,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1)婚姻在婚姻关系上,东乡人中保留着一种宗族外婚制的习俗。

宗族称“阿合交”,每个“阿合交”有几十户和数百户不等。

“阿合交”中又以血缘的亲疏分为若干个“阿恩德”;各“阿合交”中,人们的辈分仍很分明,辈分最高者称为“当家”。

同一“阿合交”的家庭严禁通婚。

寡妇再嫁,同辈分亲属有优先权。

一般不出本“阿合交”的,称为“转房”。

另外,东乡族教派支系众多,不同教派的青年男女的婚姻因“麦兹赫布”(即宗教观点)不同,也受到很大限制。

东乡人举办婚礼十分讲究。

当天,新郎必须到女家“接亲”。

要按辈分大小依次拜访新娘的亲戚。

离开女家时,新郎还须到厨房悄悄拿走一件用具,以示将新娘做饭技术已经带走,使新娘在婆家心灵手巧,新家庭无饥馁之虞。

在途中,亲朋好友要用茶点招待新郎、新娘,并多次举行“赛马”活动,表示祝贺。

新娘进夫家大门时,前来参加婚礼的人们,同唱“哈利歌”迎亲。

其做法是:由一宾客领头呼“哈利”,众人和之,并按节拍击掌或拍手臂,腿弯曲如骑马姿态,左右横行转圈,亦可随呼声前进、后退。

唱词即兴编唱,多为祝贺、赞颂之词。

旧时,在一部分东乡地区还盛行砸枕头的婚礼游戏,即新婚之夜,男女青年前来参加“闹房”,新娘的女陪客和所有参加婚礼的女性为一方,护围着新娘坐于炕上;而所有男子则在地下寻找缝隙朝新娘摔枕头。

女眷们严加防备,双方“争斗”情趣横生。

若女方防不胜防,新娘被枕头打着,女眷们才让新娘拂去面巾被。

观相”,并打开箱笼出示嫁妆。

一观而散,此时婚礼才算结束。

2)礼节东乡族人十分好客。

客人到家,不仅热情问候,而且必尽力招待。

“烤全羊”、“吃鸡娃”是他们待客的一种盛餐。

东乡人吃鸡十分讲究,他们把鸡的各个部位分成13个等级,人们进餐时,各按辈分吃相应等级的部位。

在13个等级中,鸡尾部最尊贵,因此也就是当餐者中最年长、最尊贵或主客才有资格享用。

如不当吃鸡尾而吃了,小则不欢而散,大则发生争斗,使主人家难堪。

3)丧葬东乡族普遍实行的土葬,来源于伊斯兰教。

人殁之后,若为妇女,请女性年长者为之洗身;男子请阿訇“着水”。

然后用白布由头到足全部缠住,装入木匣内抬至坟地,由阿訇带领送葬者举行祈祷仪式,称之为站“者那孜”(阿拉伯语音译,意为殡礼)。

礼毕,将尸体从木匣中取出送入墓穴。

墓穴有讲究,先在平地上挖一直坑,再在直坑的内旁挖斜洞,将尸体放入,头北脚南。

用土块将洞穴口封死,直坑中填满泥土。

地面上堆成长方形土堆,以为坟标。

人葬后一周、二周、三周、百日及周年等日子,死者家属请伊斯兰教的阿訇念经祈祷。

(二)经济民俗1)居住东乡族聚居区大都是陡坡山地,“山高沟深”为其地形特点。

因而他们的房屋多半依山而筑。

屋外有矮矮的土墙而围,内有庭院。

房屋修建,除门窗、屋梁用木料以外,其余都用泥土块砌成,外部用细泥抹平。

屋顶平面,夏秋之时作为粮食晒场。

室内西面和南面置土炕,上铺毛毡,放置炕桌。

地下摆有箱、柜、桌、椅。

家境富有者摆设沙发、茶几等。

东乡族地区属高寒阴湿地带,人们一年当中多要烧暖炕,用以去寒。

2)饮食东乡族是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民族。

人们的饮食以小麦、青稞、荞麦为主食,通常做成馍馍、面条、散饭和搅团。

油香、馓子、女昆锅馍以及“手抓羊肉”是他们普遍爱吃的食物。

逢节庆的时候,还要蒸糖包或肉包子、油炸蛋糕。

茯茶和麦茶是东乡族人家最爱喝的饮料。

喝茶时,在茶碗里放进冰糖、大枣、桂圆肉、核桃仁等滋补品,称之为“盖碗茶”,富有民族特色。

东乡人喜吃牛羊肉而忌吃猪、马、驴、骡和一切凶猛禽兽的肉;忌吃动物的血和自死之物。

这些习俗原来来源于伊斯兰教,现已成为该民族的生活习惯。

3)服饰东乡族妇女的衣饰原来比较漂亮,上衣的领圈及大襟都绣花,袖子宽大,袖口滚上数道花边;下穿套裤,裤管要滚两道绣花边,裤管后面开小叉,用飘带束住脚管。

逢喜庆大事时,穿绣花裙子,发髻上插装饰品,胸前带银饰。

本世纪初以来,由于伊斯兰教的伊合瓦尼教派在东乡地区广泛传播,妇女的衣饰略有改变,并戴上了盖头。

盖头一般长到腰际,头发全部被盖住。

只露脸部。

盖头分绿、黑、白三种颜色。

女孩子及年轻媳妇戴绿色盖头,中年妇女戴黑色的,老年妇女戴白色的。

东乡族男子多穿宽大的长袍,束宽腰带,腰上挂有小刀、荷包及鼻烟壶之类的装饰品。

近数十年以来,人们大部逐渐穿短衣,头戴平顶软帽,分黑白二色。

讲究留胡须,而且要留全脸大胡子。

出门远游,同教者见到,都以礼相待,受到尊重,因此在东乡地区,有“胡子是路票”之说。

东乡族妇女十分喜爱刺绣,姑娘从七八岁时起学习绣花。

其绣法最古老的是所谓“达子花”,后来又兼融附近汉族的绣法,采用平花和散花。

图案鲜艳美观,多用于帽、鞋、袜底、枕头及衣物的奘饰上。

(三)信仰民俗1)宗教东乡族是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

东乡人同我国各族穆斯林一样,严守伊斯兰教的一套制度,把奉“安拉”作为自己信仰的核心,实行念(即念诵清真言)、礼(礼拜)、斋(斋戒)、课(纳天课)、朝(朝觐)五项功修,称之为“五功”;每年过伊斯兰教的主要节日开斋节(亦称尔德节)、宰牲节(即古尔邦节)和圣纪节。

此外,在教历9月即斋月中,还有如下宗教活动:即斋月的第12天过“发图买节”,纪念穆罕默德的女儿发图麦。

一般是成年妇女参加,每7人凑在一起煮麦仁饭、炸油香,共餐庆祝。

在斋月的第27天举行“格得勒节”,以清真寺为单位集体念经。

2)麦池东乡族的村落,都建有大小规模不等的清真寺,东乡语称之为“麦池”。

该词是于阿拉伯语“麦思吉德”的简译、省译,意为“拜叩真主之地”。

麦池是东乡族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和传授宗教知识的场所。

在东乡族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人们进入东乡人聚居的地区,麦池到处可见。

凡有麦池的地方,在宗教上都实行“哲玛尔提”制度,它是以某个麦池为中心,以某个居民点为基本单位进行宗教和社会活动的组织形式。

大的哲玛尔提包括几个村庄,有数百户或上千户,小的只有几十户或十几户。

各哲玛尔提相互独立,互不隶属。

内部设有伊玛目、布瓦(即阿訇)、海堆布等教职管理宗教事务。

另外,还推选德高望重的穆斯林担任学董或乡老,管理哲玛尔提内的寺产,决定伊玛目的选聘及其他事务。

3)教派与门宦在东乡族中,中国伊斯兰教的五大派系,即哲合林耶、胡非林耶、尕得林耶、库不林耶以及伊合瓦尼等都有传播。

其中库不林耶的张门门宦,胡非林耶的胡门门宦、白庄门宦和伊合瓦尼派就是首先由东乡族人创立,随后发展到整个甘肃地区的。

所谓教派,是指伊斯兰教中的各派别,这些派别虽然在基本信仰方面都一致,但它们又都有自己派别所遵循的“哈底斯”和“逊奈”(即穆罕默德及其门弟子的言行录),对教义和教律的解释有一定的区别。

各教派问界限分明,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所谓门宦,实际是一个教派中的小派系,又称“道堂”,它是伊斯兰教中的神秘主义与中国家族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门宦”这个词是“门第”、“门阀”和“宦门”等词义转化而来,说明这种小派系是以等级、世袭和特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凡有门宦的教派,其特点是都有自己的教主(被称为老人家),其地位由创造人的嫡系世袭,在本门宦中有很高的地位。

死后由教下为其建“拱北”(圆顶建筑),成为该门宦宗教活动的中心之一。

侗族侗族自称“甘”。

汉族称之为“侗家”,苗族称之为“呆故”;旧称有“侗僚”、“侗家苗”、“洞人”(峒人)等;侮称是“侗蛮”。

旧称与侮称见于古代史书。

“峒”在隋、唐时期指湘、黔、桂边境羁糜州所属地区,宋代成为羁縻州所辖属的行政单位。

历史上把这一带的少数民族称为“峒民”或“洞人”,后来,“峒”和“洞”便演变成为对侗族的专称了。

侗族人口为1245100人(1982年),主要分布在湖南、贵州、广西三省(区)交界地区。

区域自治地方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通道、新晃、藏江、三江、玉屏五个侗族自治县。

侗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语支,分南部、北部两种方言。

原无文字,沿用汉文,1958年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侗文方案,一些民族小学在推行双语教学。

用汉字记侗语音的亦不少。

(一)社会民俗1)村落侗族多按族姓聚居,村寨大都依山傍水。

小寨四五十户,多为同姓;大寨五六百户,姓氏较多。

经济发达的平坝地区,也有上千户的寨子。

寨中道路多用碎石铺成,也有石板路面。

2)家庭多数是两代人的小家庭,三代同堂的也有,四世同堂的罕见。

儿子结婚有孩子后,便与父母分家。

也有几弟兄都成婚后才分家的。

父母多数由小儿子养老。

父亲是一家之长,但粮仓的钥匙由大儿媳掌握,安排生活。

父亲丧失劳动力,由儿子当家。

首饰衣物由母亲掌管,母亲去世,首饰由女儿继承,其他财产由儿子继承。

儿子分配所继承财产时,请舅舅叔叔裁定,要给未婚姑娘留“姑娘田”。

无嗣者可收亲戚的儿子作养子,养子享有继承权。

家庭成员的分工基本上是男耕女织。

3)姓名侗族多采用汉姓作为自己的姓氏。

名字一般由父母给取。

取名多是根据孩子出生的节令和年代,或根据“子继父名”,“父子连名”的传统习惯。

如吴八记(爷)——吴万八(子)——吴松万(孙)。

“父名子继”的情况一般只限于长子。

弟兄们的名字有“弟继兄名”的特点。

如吴万八有四个儿子,长子叫吴松万,次子叫吴伍松,三子叫吴六伍,小儿子叫吴红六。

4)称呼侗族相互称呼,一般不直呼其名。

长辈对晚辈,或同辈人间称呼有子女的人时,在本人的姓氏后面加长子的名字,如把吴细的父亲叫吴卜细(意为吴细的父亲),把吴细的母亲叫吴奶细(意为吴细的母亲)。

称呼未婚男青年时在姓与名之间加“老”字。

如把吴细称为吴老细。

在称呼姑娘时姓与名中间加“婢”字,“婢”是姑娘的意思。

如吴婢娘、吴婢芬。

夫妻间有孩子后,就在孩子的名字前加上“卜”(父亲)或“奶”来互称。

意即某某的爸爸,某某的妈妈。

晚辈对长辈都要叫叔叔、伯伯、叔妈、伯妈、公公、奶奶、婆婆(外祖母)等。

父母叫自己的孩子也不直呼其名,而是叫“大哥”、“二哥”、“小弟”,实际上是“他大哥”的省略语,以儿子的弟兄们的口吻来称,显得很亲切。

5)婚姻侗族男女一般婚姻自主,父母包办的也不少。

过去在老熟人之间,还有给子女订娃娃亲的,订了亲,每逢节日,男家要给女家送礼,双方到了一定年龄,还要请媒人来举行订亲仪式。

侗族地区目前早婚现象较严重,一般是十七八岁,有的十五六岁,个别的甚至是十三四岁就结婚了。

订婚要选吉日,仪式比较简单,男方请媒人带上月饼、猪肉、酒等礼物送到女家,女家请媒人吃一顿饭,带回去连着头的半只鸭表示酬谢,媒人再回到男方家里吃罢晚饭便礼毕。

姑娘一订亲,别的小伙子就不能再向她求婚了。

结婚也要选择吉日,一般在正月初一或二月,八月与十二月的二十七。

迎娶仪式,各地不同。

贵州从江县侗族在举行婚礼的前一天晚上,男方请一位上有父母,下有子女,家里富足的妇女作“引婆”,半夜提着马灯到女家去接新娘。

广西三江某些地区在迎亲中尚有“抢婚”的残余成份。

“不落夫家”或称“坐家”的习俗在侗族农村仍较普遍,而且有些地区新娘在坐家期间仍可“行歌坐月”。

夫妻感情不和,双方都可提出离婚,但有儿女的很少离异。

离婚财产平分,子女归男方。

即使子女年幼,暂归女方,长大也要回到男方家。

寡妇可以改嫁,鳏夫可以续弦。

姑舅表婚优先,姨表兄弟姐妹禁婚。

同姓可以通婚,不同辈分间禁婚。

6)丧葬丧葬习俗各地不尽相同。

老人咽气后,温水浴尸,男性剃发,穿寿衣,长子给死者嘴里放“含口银”,入棺土葬。

从江县高增一带有“停棺待葬”的习俗,待同辈老人全部去世后入葬。

一般是老人去世后才做棺材,只有无子女者于生前准备寿木。

同族后辈服孝,服孝期间不洗头理发,不在外吃饭留宿。

死在外地的及凶死寨外的,不得抬进寨,简葬,不戴孝。

7)礼仪侗族热情好客,讲究文明礼貌。

在寨内见了面,不论生人熟人,总是先打招呼。

在离水井较远的花桥、凉亭、鼓楼里,常有侗族姑娘挂的清泉水桶与水瓢,供人饮用。

姑娘若不做此事,便会被人取笑,难找对象。

客人进家入座后,主人从其面前经过,须致歉。

请客人吃饭前要请其洗手洗脸,洗一个换一次水。

给客人敬酒要双手捧杯,客人不喝可硬灌,但紧接着要夹块肉递到客人口中。

外寨客人集体来访,要在寨门举行隆重的迎宾仪式。

侗族有尊重老人的传统。

吃肉时把最香最好嚼的挟给老人,不论在何处,都得给老人让路让座。

侗族群众对公益事业很热心。

修桥补路,建鼓楼,修水碾等,大家主动献工献料,出钱出力。

亲友邻居翻建房屋,筹办婚礼,都相互帮助,不计报酬。

侗乡有“路不拾遗”的良好风尚。

拾得他人东西要“喊寨”,或置于公共场所招领。

在山野里你的东西(如柴草等)打上草标,表示已有主,别人决不会动。

婴儿出生后的第三、第五或第七天,要举行“三朝庆喜”。

给小孩过生日各地有别。

湖南新晃有“滚烂泥巴田”的生日仪式,即让过生日的孩子(5岁、10岁、15岁三次)在放干了水的田里,从这头滚到那头,使其懂得劳动的辛苦,生活的艰难,只有顽强奋斗,才能茁壮成长。

侗族也讲究给老人祝寿,尤其是那些四五十岁的体弱老年人,届时全寨亲友要凑集粮食给他送去,举行“添粮祝寿”仪式。

8)文娱体育侗族地区是“诗的家乡,歌的海洋”,年长的教,年轻的唱,年幼的学,已成为社会风气与生活内容。

侗歌体裁有小歌、大歌、叙事歌、礼俗歌四种。

侗歌的唱调有数十种。

最有特色的是大歌,侗语叫“嘎老”或“嘎玛”,是一种一领众和,分高低音的多声部合唱,属于民间支声复音调音乐。

乐器主要有琵琶、牛腿琴、侗笛、芦笙等。

其它乐器还有胡琴、月琴、扬琴、唢呐、锣、鼓、钹、铃、海螺、牛角等。

侗族民间舞蹈有“哆耶”、芦笙舞、舞狮等。

侗戏已有一百五六十年的历史,很受群众欢迎。

侗族在节日期间有斗牛娱乐的传统,几乎每个寨子都饲养有专门用于角斗的水牛。

侗族爱鸟,喜养画眉和爱斗的红头鸟,斗鸟成为娱乐之一。

侗族最有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是“抢花炮”,据说已有一二百年的历史,三江县富禄一带有专门的“花炮节”,每年三月三日举行比赛。

(二)经济民俗1)居住侗族擅长石木建筑,尤以鼓楼、桥梁(风雨桥)最有特色,这也是侗族建筑艺术精华之所在。

鼓楼是全寨人集合和娱乐的场所,是村寨的象征和门面,凡经济条件许可的村寨一般都建有鼓楼。

鼓楼外形如宝塔,有四角或八角的,有的高达17层,29米。

楼内不分层,大柱直通到顶,中悬大鼓,由寨老掌握。

最著名的鼓楼在广西三江的马胖寨和贵州从江的高增寨。

风雨桥亦称花桥,多建于侗寨附近的河上,为长廊式木桥,一般长二三十米,宽三四米,最长的有六七十米。

桥上有瓦顶长廊及亭阁,两侧有栏杆长凳。

广西三江程阳风雨桥最负盛名。

侗族的住房大多数是二层木结构吊脚楼,也有四五层的。

一般楼房占地面积为150平方米,廊长16米,宽4米,卧室总面积约60平方米。

楼上是卧室、米仓、锅灶、堂屋。

堂屋设祖先神位,两旁有火塘。

底层是生产房,工具房和牲口圈。

住三层楼的人家,二楼作仓房,卧室在三楼。

过去富豪之家也讲究高墙深院,雕梁画栋。

2)生产主要经营农业,兼营林业。

主要农作物是水稻,另外有小麦、谷子、红薯、玉米等。

经济作物有棉花、烤烟、茶、药材等。

林业主要有杉、松、油桐、油茶、漆树等。

过去侗族习俗,每当儿女出世,就种植杉木,待儿女成年后砍伐建房或出售置办嫁妆。

侗家养鱼多在稻田与宅旁塘中。

家庭饲养主要是猪、鸡、鸭、鹅等。

家庭纺织、印染、刺绣、竹、木、藤器的编制相当普遍,而且具有很高的工艺美术水平。

民间还有木匠、铁匠、银匠、石匠及榨油匠等。

3)服饰过去侗族的服装基本上是用自己纺织印染的侗布来做,细布与细缎等只做盛装或配饰。

目前有些地区已改用机织布。

衣着多为青、紫、白、蓝等色。

男子上穿对襟短衣,下穿长裤。

南部山区穿右衽无领短衣、包大头帕。

妇女服装可分为裙子和裤子两类,但各地情况相差很大,有着管裤,衣镶托肩、钉银珠大扣,结辫盘头者;有衣长齐膝,襟边、袖口、裤脚有滚边或花边,挽盘发_扦;有着大襟衣,大裤管,束腰带,包头帕,挽头髻者;有着对襟衣。

衬胸布,围褶裙,系围腰,着脚套或裹绑腿,髻插银椎者;有宽袖大襟,衣绣龙凤花卉,长裙过膝,梳盘发者;也有穿汉装者。

一般喜戴银饰,有头饰、项圈、项链、票累、围腰片、手镯、戒指、耳环等。

头饰主要指银簪、银梳、银冠、银插座及银珠串。

婴幼儿的服装,主要特点在帽子上,有露头荷花绣帽,有兔头、猫头、狗头绣帽,也有钉八仙银饰或挂银铃、银发饰的绣花童帽。

4)饮食主食米饭,农闲两餐,农忙三餐,一般不吃粥。

副食的主要特点是嗜酸,喜食酸辣,好吃鱼鲜,有吃生鱼的习惯,但调拌得很讲究。

家家有用坛子或木桶腌制的酸肉酸鱼,长年不坏。

黔东南侗族还有吃“牛别”、“羊别”的习惯。

所谓“牛别”、“羊别”,就是从宰杀了的牛羊胃里取出未消化掉的草,挤出水,过滤干净,然后煮开的汁液。

吃的时候,把它拌入切成薄片的牛羊肝及肉中,另加葱、姜、辣椒、桔皮、柚子捣碎的泥,生吃,或者炒熟食用。

其味辛凉,据说有益健康,因此侗家称“牛别”、“羊别”为“百草药”。

侗族善饮,酒多为自酿,有甜酒与烧酒两种。

广西,尤其是三江的侗族,有吃油茶的传统,茶道很讲究,是待客的主要形式。

(三)信仰民俗1)节日侗族传统节日很多,除与汉族共同的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节日外,较隆重的有侗年(十月或十一月择日欢庆)、祭牛神、吃新节、三月三、花炮节、林王节(农历六月辰日过,是纪念明洪武年间侗族农民起义领袖林宽的节日)等,三江、龙胜一带还有各个姓氏的节日。

2)禁忌民间禁忌较多,涉及到生产、生活、婚丧、节日等各方面。

正月巳日亥日不能上坡生产;二月、八月的子日午日不能走亲戚;三月、九月的丑日未日不能下种;四月、十月的寅日申日不能挖田翻土;收割时不能打口哨;逢一、三、五日不能说亲、订亲;小孩不许数星星,孕妇不能看斗牛;“风水山”、“风水树”处不许乱挖乱砍等。

3)宗教信仰多神,崇拜自然物。

在侗族信奉的诸神之中,女性神居多。

女性神中“萨岁”(创立林寨的始祖母)最为神圣,各村寨都有“萨岁庙”。

有些林寨还有土地庙,庙中有象征男女的两尊石神,每逢大年初一、七月十四、八月十五,人们要去祭祀。

相信鬼,认为鬼师可以用“经”和占卜与鬼对话,驱赶或制服它们。

占卜形式有鸡卜、草卜、卵卜、米卜、螺卜等。

4)卫生习惯侗族人民讲究卫生,饭前洗手,工后洗脚,家里收拾得比较干净。

家家有厕所,都建在鱼塘上或水田里,也是杆栏式建筑,有一便坑,四周有齐腰高的挡板,有的有顶,有的无顶。

粪便可以养鱼,肥田,省得再收集起来往田里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