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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公证文书的写作 公证书

一、公证书的式样

公证书只能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根据规定,公证书为16开大小,不得扩大或缩小。公证书由封面、证心、封底组成。大批量办理在国内使用的公证书,可以不用封面和封底。公证书的封面一律采用铅印,上部居中为“公证书”三个字,使用一号宋体字;下部下方居中为公证处的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公证处”,使用二号宋体字:证词页使用三号宋体字,发往域外或者港澳台地区使用的公证书,证词页必须使用公证专用水印纸。根据需要和、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需要认证的公证书,应在封底前附认证页。

二、公证书的结构内容和制作方法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书应当包括公证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公证证词;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出证日期。

(一)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标题和编号。正上方写“×××公证书”,右下方写编号,由年度,公证处简称、公证类别代码和公证书序号组成。其中公证类别代码分为国内民事、国内经济、涉外民事、涉外经济、涉港澳台等。如“[1999]京证外民字第×号”,指涉外民事公证;办证量较少的公证处可以不用公证类别代码,如“[2000]长公证字第×号”。对某些数量较大的公证事项可以采用专用代码,如“长证融字”表示金融公证,“长证房字”表示房产公证。序号以年度为单位编排。同一公证处在同一年度办理的同类公证的序号编码必须按照出证的时间连续下去,不得间断。同一公证处的编号不得出现重号。

当事人的称谓和基本情况。在大部分公证书中,此项内容直接反映在公证词中,但继承、收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的首部应当写明当事人称谓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内容。其中当事人的称谓因公证书种类的不同互不相同。如继承公证书称当事人为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亲属关系公证书称当事人为申请人和关系人;收养关系的公证书称当事人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等。

(二)正文

即公证证词,是公证书的核心部分。应当根据证明事项来写。因为证明的事项不同,正文的写法也不尽相同。其内容主要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此外,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当在公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的名称、种类、数量等。具体写法参见后几节。

(三)尾部

(1)要求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不能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公证处”。

(2)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者签名章。格式为“公证员:×××”。注意,签名章为横排式,长4.5厘米,宽2厘米,必须使用蓝色印油。此处不得添加“公证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如“主任公证员”、“高级公证员”等。

(3)出证日期。即出具公证书的年月日。具体日期应当为公证处审批人批准出具公证书的签字日期。

(4)公证处印章和钢印。公证处印章指的是公证处办证用的公章,应使用红色印油押盖在公证书出证日期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公证书必须加盖公证处的钢印,其他公证书根据需要加盖钢印。钢印应当盖在公证书的左下方,公证书粘贴照片的,钢印应当盖在照片的骑缝处。

(5)当事人的照片。部分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书需要加贴当事人照片。照片应当贴在公证书证词页左下方的空白处。

三、制作公证书的具体要求

制作公证书的总要求是:内容真实、合法,符合办证程序和格式要求,文字简明准确、通俗易懂、用语规范,印制装订整洁、美观大方。其具体要求是:

1.按一事一证原则制作公证书

按一事一证原则制作公证书,既可便于制作,使证明事项清楚,内容清晰简练,不致引起歧义,也便于当事人使用。

2.公证书各要素的表述要准确

文字一般应使用简化字,除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其他数字一律使用汉字,不得涂改、挖补。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素:

(1)当事人的出生地,一般只写到省和县的名称。如因名称变化,则应写出生时名称。如果出生时名称已不存在,可在地名前加“原”字。

(2)出生年月日。公证书一般不写年龄。出生日期一般用公历。必要时可用括号注明农历日期。

(3)姓名(名称)和称谓。当事人的姓名要写准确,特别是现用名,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对曾用名、又名、别名等,可根据需要用括号代替。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名称,在公证书上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其后可用简称。当事人之间的称谓必须用法律规范的称谓,不能用地方习惯称谓和方言称谓。

3.贴照片

证明经历、学历、结婚、出生年月、亲属关系、未婚等事项的公证书需要加贴照片。结婚公证书应贴夫妻双方合影或二人的单身照片,如一方已死亡,可以免贴;其他公证书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4.公证书用纸和装订

公证书证词页一般应采用70克的书写纸或者复印纸。封面、封底的用纸应当等于或者优于证词页用纸。发往域外或者港澳台地区使用的公证书,证词页必须使用公证专用水印纸。

公证书的装订顺序为:

①公证书封面;

②所证明的文书;

③公证书(证词页);

④所证明文书的译文;

⑤公证书(证词页)译文;

⑥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

⑦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译文;

⑧认领页;

⑨公证书封底。

装订方法为:为同一使用目的的数份公证书,可以按法律关系的顺序合乎规律地排列装订在一起、只使用一个封面、封底。装订公证书一般用胶水粘贴,不用浆糊,也不用装订机。页数多,粘贴有困难的,可将正页装订,然后再粘上封面和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