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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决 定

[例文1]

关于表彰××省商业系统先进企业特等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生产)者的决定各市商业局(委),××市畜牧副食局、服务业管理局、财贸工会:

在各级党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年以来,全省商业系统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大”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繁荣市场,深化改革,双增双节,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企业和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做好全省商业系统的各项工作,省商业厅、省财贸工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授予××市第二百货商店、××××饭店、××××鱼菜市场等84个单位为辽宁省商业系统先进企业;授予××、×××等5名同志为辽宁省商业系统特等劳动模范;授予×××、×××、×××等62名同志为辽宁省商业系统劳动模范。

二、对上述先进企业颁发奖牌;对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分别颁发奖章和证书。对各类先进个人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其中特模300元,劳模200元,先进工作者1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攀高峰,在加强商业两个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作出新的贡献。

全省商业系统广大干部和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要向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商业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锐意改革、开拓前进,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振兴国营商业的胆识和气魄;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文明经商、爱店如家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完成全省商业系统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国劳模大会的召开.向建国周年献礼。

××省商业厅(公章)

中国财贸工会××省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例文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1994年7月5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例文3]

关于撤销××缝纫机厂“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

××缝纫机厂××××年×月被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之后,放松管理,无视法规,现经查实,该厂自去年3月以来,盗用××缝纫机厂“××牌”注册商标,推销自己的产品,欺骗群众,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经市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销××缝纫机厂“文明单位”称号,违反商标法行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有关法规处理。××市人民政府××××年×月×日

(一)决定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属于经济活动中常用的具有规定性、强制性和领导、指导性的公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决定时,其内容应为本单位相对重要的事宜。

一般来说,只有事关全局、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执行时间较长的重要工作,才适合使用“决定”行文。

决定主要有两个特点:

1.制约性。决定是下行文,一般由领导机关制发,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决定的制约性主要表现在领导性、指挥性和强制性上。比较起来,决定的制约性没有命令那么强硬,但比其他公文要强。因为决定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上级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的指挥意志、处置意图和倾向,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另外,决定有时还起法规作用,可以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2.稳定性。决定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内容上。某个问题一旦经领导机关作出决定,就要求相当长时期内贯彻执行。例如,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二)决定的主要类型

1.指挥性决定。也叫部署性决定,多为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部署的决定。这类决定政策性强,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2.法规性决定。指为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为国家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要求,而制定的类似法规的重要决定。

3.知照性决定。指把决定的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地区、单位和人员,多数没有执行要求,少数兼有事项安排。

4.表彰与处理性决定。指对人或事进行表彰或处理的决定。

5.变更或撤销性决定。指对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或有关事项作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三)决定的结构和写法

决定的写法主要表现在对原由和事项写作的详略处理上。在决定写作的详略处理上,主要有三种写法:

1.略写原由,详写事项。这是决定的一般写法。

2.详写原由,简写事项。这种写法,要求把情况写清楚,尽可能详细,因为它是决定事项的依据、前提。

3.不写原由,只写事项。有些原由,若是法定的,或众所周知的,可略。原由省略与否以是否影响决定事项的权威和效用为依据。

决定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写法有两种: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2)事由+文种,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有的标题下面标明“××××年×月×日会议通过”字样,并用括号括住。

2.正文。内容包括:作出决定的根据和原由;决定的事项、处理的问题或部署的重大的行动,执行决定的要求和提出号召。

指挥性决定正文的写作,一般来说,都要讲明道理,布置任务,指出原则,拟出规定,交代办法,提出要求。其决定事项往往采取分条列项式写法,把复杂的事情、众多的问题写得条理分明,眉目清楚,使下级机关易于把握,便于执行。

法规性决定的正文,开头一般写行文目的,其后以条款式逐条写出类似法规的决定内容。

知照性决定的正文,多数一段到底,不分条目,没有明显的两段式特征。

表彰与处理性决定的正文,实际上可分成两种:表彰决定的正文,主要写被表彰者的身份、事迹,对被表彰者的评价,表彰的决定事项,希望与号召等;处理决定由于是针对人和事,故先要把错误的事实说明,并分析其性质、根源、责任及后果,而后要交代被处理人对所犯错误有无认识和悔改表现,再写处理决定,最后还要指出教训、提出希望,起到警戒作用。

变更或撤销性决定的正文,一般只要写明变更或撤销有关事项的原因、依据和决定事项即可。

3.落款。如果标题已有发文机关名称,落款处则一般不再写发文机关名称。

决定的日期是写公布此项决定的年、月、日,其位置通常写在标题下的小括号内。如果是会议通过的决定,需要在标题下的小括号内写明这一决定是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

有的决定,通过的日期与发布的日期不一致,在小括号内还要写上何时发布。有的为了给执行决定有一段准备时间,同时还写上决定的生效日期。

也有的决定把施行日期作为决定事项的一项内容,写在最后的条文里。有的决定生效期与公布日期一致,在决定的末尾写上一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的决定在落款处发文机关名称下面写成文时间。

(四)决定写作的注意事项

1.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同时能够结合实际。在作出决定时,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有充分的依据,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这是撰写决定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2.决定事项要明确突出。

决定的内容,主要是陈述决定的事项、落实的措施、解决的办法、提出的要求等,表达一定要完整、周密,尤其是对所决定的事项,一定要明确突出,才利于贯彻执行。

3.语言要准确、决断。

决定的语言必须郑重、准确、严谨、精炼,富有决断性,而又分寸适宜,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只有这样,才利于下级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并遵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