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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领导何以那么受宠爱?

4. 领导何以那么受宠爱?

再缩小一点,先实现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如何?网上众目睽睽之下,领导有权也不能谋私或徇私,官风民风肯定会好得多。

对“领导”说“宠爱”似乎词语搭配不当,应该说“敬爱”。但领导们自己都明白,“尊敬的领导”不过是口头禅,对于大多数领导来说,人们“尊敬”的不过是他们掌握的权力,不然就不会有“人一走茶就凉”的恐慌和感叹了。那么,说“宠爱”,不是把他们当单传的子孙、“小皇帝”或幼儿园的小朋友了吗?然而,如今的许多领导,不正是受着“小皇帝”、“小宝贝”一样的娇宠和无微不至的呵护吗?不要提克拉玛依那场大火发生时要孩子们“让领导先走”那种特殊情境下的个案了,单看平时,有些领导连自己的小小公文包和专用茶杯都要随员拿,雨伞阳伞都要别人撑,出门必电话通知接待,就知道他们是如何娇贵了。开场白语词不是“女士们/先生们”或“各位同志,各位朋友”,而必以“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或嘉宾)”做开场白;不论承办会议的宾馆还是什么活动场所,红布横幅上总是不厌其烦地写上“欢迎……各位领导和同志……”,好像“领导”不是“同志”。我们总是肉麻,肉就不麻而木了。

前几天,乘火车前往北戴河旅游的十几个北京工商大学的毕业生,对号入座后,被列车员要求集体起来换座,把与车头保持正向的位置让给领导们。这些尚未社会化的“大孩子”对此感到“不可思议”,他们“很不服气”地质问:“如果是领导出行就可以随便掉换别人的座位,那我们作为乘客的权利谁来保障?”他们认为这是侵权,列车员却向同学们解释,“座位是让给一些领导的,希望李明等同学支持他们的工作”。事后又有律师站出来说,“除非特别紧急的情况,像抢救孕妇或者有人受伤抢救病人才可以要求变更座位。毕业生们可以要求列车进行道歉。”啧啧啧,都像是外星人,完全不理解咱们宠爱领导的国情,居然不“支持”列车员的“工作”!

6月16日的《北京晨报》就此发表署名评论《一定要给领导让座吗》,指出从这个事情“更看到了在这种特权的浸淫下,某些领导及下面的办事人员,已经成了法盲,他(们)不懂得这种强迫让座已经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由此及彼追问我们大家:“在列车上,你会不会给领导(特别是直接领导)让座或让好座位?我想,没有多少人能在领导面前坐得稳如泰山,但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有些人不敢不给领导让座,但却敢于面对老弱病残孕而无动于衷。看来,下属给领导让座,不仅是一种‘美德’,甚至异化成了一种‘责任’乃至一种‘本能’。”问得好!我们每个人都不妨给个答案。

不过,还可以进一步追问,何以这么宠爱领导竟在21世纪在我们这几乎成了一种“美德”、“责任”乃至“本能”呢?

上世纪文化批判热的时候,可以从官贵民贱的中国传统中挖根源。现在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传统其实并不那么专制那么黑暗。就是古代中国“最大的官”皇帝,在许多方面也比不上今天某些“土皇帝”或“小国之君”的威风八面。孔夫子被尊为“万世师表”,儒生们的志向就是为王者之师;孟子“说大人则藐之”,荀子公然扬言“从道不从君”;像一介盐丁王艮那样自学成才的匹夫也敢走到江西省一把手王阳明办公桌前说,您若辩得过我,我才肯拜您为师;最狂妄的皇帝也未尝想取孔夫子而代之做臣民们的思想文化导师!不要说张居正那样的重臣,可能在每天的朝会时被七品县处级的言官弹劾;就是皇帝也常常可能被谏官或大臣们当面驳议。万历皇帝要立宠妃之子为储,多年一直未能如愿。共和国怎么会有了一些“说一不二”的土皇帝,还往往自以为方方面面比谁都高明呢?

不必讳言,这些年来,不少官员比任何时期都更有权势。最明显的例证是“买官卖官”的丑闻不是一起两起,不止发生在一地两地,也不是一年两年了,而且,从乡镇、县级到地市到省级都有发生。成因无非是,一者,邓小平在1980年关于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讲话中早就指出的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党的“一元化”领导蜕变成“一人化”领导的现象长期相当严重地存在,不然就无法解释在“集体领导体制”下买官卖官何以能成交成市。二是权力主导经济发展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官员仍然支配着土地、银行资金等生产要素,享有“经营”城乡的权力,是所辖领地的大老板。权力大,利益多,不用像30年前那样害怕群众运动来了挨整,却没有新的监督机制取代而随时警醒,要官员都不忘乎所以太难,“领导也是人嘛”。

新的路径是明确的,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用“四大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来规范权力运作;二是转变政府职能,生产要素由市场调配,政府转为公共服务型。这两条实行了,领导必须让他服务的大多数民众满意,手上又没有多少可调配的资源,给谁一个官吧他也得不到多少油水,那时候的领导不会受宠,但会有人们发自内心的真敬爱。

这并不是望梅止渴,也不像给老猫脖子上挂铃铛那样幼稚。比如,咱们先从实现公共财政透明(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所有进出账目)和企业财务依法公开做起如何?再缩小一点,先实现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如何?网上众目睽睽之下,领导有权也不能谋私或徇私,官风民风肯定会好得多。

(《南方都市报》2008/06/23)

一幅“X霸天”的写真而已

3月11日,湖南省双牌县政协委员胡佐军在政协大会上的发言惹怒书记,次日即被处以停职检查,这条“据(湖南省政协主办的)《湘声报》”的新闻经《信息时报》4月20日转发后,引发了“围观”和热议。我读了一些相关评论文章,忍不住也来掺和几句。

我赞成“新华时评”《发言有风险 开口须谨慎》作者讲的这一点,即“说胡佐军‘讲真话’,有些抬举他”,今年正是双牌县委提出的项目招商年,县政协之所以推荐胡佐军发言无疑是有为县委“抬庄”的意思。报道的结尾引“另一位委员”的话说,“发言都会遭受处分,以后谁还敢讲真话啊!”显然是一个由此及彼的推论,恰恰反证了胡佐军经过审阅、安排的大会照稿“发言”还谈不上人们认为的直抒胸臆的“讲真话”。但是新华时评说“因为‘不善察言观色’,(县委书记)郑柏顺或许对胡佐军早有不满,此次‘因言获罪’,恐怕只是导火索而已”,前半句“或许”只是猜测之词,后半句“早有不满”云云未免“抬举”了郑书记容人的雅量,而贬低了郑书记的处置下属一言九鼎的“权威”和“雷厉风行”的作风,而与处分胡佐军的实情不符。

而十年砍柴兄评点这场花鼓戏台上上演的悲喜剧,从一地鸡毛中敏锐地发现,“郑书记在胡委员发言完毕,谦称‘仅一家之言’时,对周围的人说:‘你代表的是哪一家?’倒是触及到现代代议制政治的核心了”。为县委书记服务、被组织推举出来的胡委员,他确实很难代表某一个人群来说话,书记不高兴,当然后果很严重。但是,砍柴说这件尴尬事是胡委员假戏真做犯了“僭越”大忌 ,我觉得并不中肯。

我们可以小看郑书记的肚量,却不可太小看他的智商。就算郑书记不知道春秋战国的纵横家如何游说各国诸侯,他总该知道诸葛亮著名的“隆中对”吧?就算他不知道科举考试“策论”的要求,他总该知道如今电视里的市民或中小学的学生搞的“假如我是市长”之类“民主参与”活动吧?从来的“建言献策”,都要求建言者站在治理者的角度和“高度”,以总揽全局的姿态想问题、出主意并用指点江山的口吻讲话。“大干快上重大项目,打造工业招商的三大平台优势;强力开展整合利用,放大工业招商的三大资源优势;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凸显工业招商的三大效能优势”云云,胡委员的这些发言调子高,“像书记讲话的口气”,是“建言献策”的文体所需,说不上“僭越”,甚至没有“僭越”之嫌。否则,先审读发言稿的把关领导,都是官场历练的干将,不至于感觉不出“不得体”而沾这坨膻腥;“新华时评”作者也不会以为郑书记是心中早不满而借题找碴儿。

我觉得还是郑书记自己的话表露得真切。郑柏顺在胡佐军发言材料上的批示比较克制:“涉及的内容不应作个人发言,这些是县委已经安排部署的改革措施。作为县委办工作人员必须要自重、自省,切莫犯政治原则性错误。”在为此召开的县主要领导人的小会上说得比较严厉而直白:“胡佐军有政治野心,目无组织纪律,个人英雄主义膨胀。”问题有没有这么严重是另一回事,至少郑书记是这么感觉和判定的。我觉得他对胡的发言虽然反应太过分,却不为无因。

你胡某的职务是县委办公室负责材料的副主任,职责就是为县委领导写材料(起草讲话稿、决议等文件),不论以县委名义公开的决策,还是尚未公开的县委文件稿,既然用的是组织或领导人的名义,那就不再是你的,不宜以你的名义来发言。你就是一秘书或起草人,你所撰之稿一字未改那是你的本事和幸运,但经领导确认,那就是他的了。不服,那你就不干这差事,自立门户。古今中外都是这个理。我们知道《吕氏春秋》《淮南子》是吕不韦、淮南王养的门客写作的,但不知作者是些什么人。我们知道毛选、邓选都经过了胡乔木等人的文字加工,但我们引用时不说那是胡乔木等人的语录。美国总统奥巴马也有撰稿人,但没多少人知道他(们)是谁,仍然认为奥巴马口中念出的是奥巴马的演讲词。胡佐军念的很可能是他起草、但已呈郑书记过目并认可的内容,他却很不恰当地将它作为大会“发言”了。难道要郑书记嚼他嚼过的馍,拾他的唾余?也许那些话正是郑书记准备在“两会”的总结报告中讲的,他先讲了,怎能不“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胡讲完了,还不无得意、假谦虚地说什么“以上发言,仅一家之言,请大家批评指正”,这不是自我膨胀的“个人英雄主义”吗?如果没有什么政治纪律明文规定胡佐军不能这样做,那他至少是违反了幕僚、秘书、代书人这一行当不言而喻的职业规范。

本文写这么臭长难道是为了替郑书记辩护的吗?不是,以上只是揆情度理做切实的分析。简言之,我认为,胡佐军作为县委办写材料的“秀才”,政治上不“成熟”,人情上不“懂事”,想扬才露己却自讨没趣,多少有点咎由自取;而郑书记,器量狭小、小题大做、滥用权势、作威作福,到如今弄得“一举成名天下知”,是自取其辱。

其实,郑书记雅量有无,个人怎么看待胡副主任暨胡委员并不重要,关键是他能做什么、怎么在做。无权者看某人不顺眼那只是他自己不爽。因此,若问这件新闻最重要的意义是什么,我想,应该是为中国当下的政治生态留下了一幅“一把手”一掌遮天的写真图,具有政治学和社会学的史料价值。

且不论政协委员的构成和政协会议的发言安排如何体现县委书记的权力和意志,单看对胡委员发言这事的处理:

“(11日)接近12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散会。但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被要求留下来”;“3月12日中午,在县人大会开幕后,县委书记郑柏顺召集了县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县纪委书记、县委办主任等开了一个小会(按郑书记的意见作出了处理胡的决定)”;“县政协全会第二天,胡佐军委员就没有再参加会议了”,胡佐军随后写了检讨;十多天后,这份检讨书被打印出来,送达每一位县委常委阅知,“要求每个常委在上面签字”……

看看,书记同志一生气,与书记行政级别同样高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县长都要陪着不爽了陪着饿饭;县委常委们虽然按党章和党内民主原则与书记同志同票同权,但他们也是“被(书记)要求”的对象,只有服从的权力(权利)。瞧瞧,书记同志说一不二、呼奴喝婢般的架势,有没有君临天下的势焰?如今,人们在抨击买官卖官现象时,往往追根溯源要说到“一把手”专权,称之为“一霸手”。 不过,我觉得这样的书记才是真正的“无冕之王”。

据报道,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总校长郑恩东,在要求教师张熙玲“配合”拆迁时做工作说:“你哪顶得过县里?那是谁的天?你的天?那就是人家的天。”这说法形象透辟。郑书记就是双牌县所有官民的天吧。

这么说是不是很悲观?不用悲观。从报道可以看出从政协领导到县委常委,都对郑书记这么铁腕不服,心不服,口也不服——否则就不会接受记者采访了,是吧?

(《南方都市报》2010/04/22)

“公共利益”不是五行山

昨晚看了好莱坞的灾难大片《2012》,觉得很好玩:设定的年月这么近,不怕你不信,也不强求你信。它的基本元素是可信的,即人类面临毁灭性的环境灾祸时,最有权有钱的人最有可能是幸存者。故事大纲地球漂移、洪水暴发时登上科技大船保存人种和物种,只是圣经上关于诺亚方舟故事与时俱进的翻新;它的新,主要新在大场面、惊悚而逼真,非电子时代的特技不可能制作。

其中的中国元素是善意的,却教我笑不起来。一是人类避难基地选择建在青藏高原,片子开始就是搞拆迁,一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拿着喇叭对“群众”喊话:“党和政府是会帮助你们重建家园的(大意)。”二是灾难爆发,在中国基地登船时,有名负责人说,“把工程交给中国人建是对的”;中国人能吃苦耐劳、中国制造价廉物美,只有中国劳工明白这赞美中凝结的辛酸。

这个电影扣人心弦的高潮,在于海啸来临倒计时了,让不让那些闻讯涌来的人登船: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丢下他们不管,还是坚持“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都有平等的生存机会”的价值观而冒风险开闸上人?

由此,我想到中国当下的拆迁,想到一个盘桓在中国远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换个时尚的表述“公共利益”, 是不是总有理由压倒个人利益、私人利益?

构成本周新闻热点的两个关于拆迁的案例,我想肯定会载入史册的,丑陋得令人发指,同时也发人深省。一个发生在上海市,央视《经济半小时》讲述的,闵行区“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潘蓉这个不自量力的女人自然不是政府强拆队的对手,她不仅没有达到保护私有财产的目的,还与丈夫一起被控“妨害公务罪”。另一个案子发生在重庆市,奉节六旬老人陈茂国,家里1200平方米的房屋被推倒后,要求增加赔付金22万元不果,一怒爬上自家15米高的桉树“安营扎寨”3个半月,经当地媒体协调有关单位答应再支付22万元的补偿费,陈茂国终于“走”下他的“树房”,但当天下午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遭刑事拘留。

请注意这两个罪名:“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是当下两个常用的罪名,通常用来对付“民生”方面的维权者或上访者。因为这方面的维权或上访,有明确的自身物质利益诉求,不可能牵涉政治性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都是被动的反应,而不可能像举报官员那样治他们“诽谤罪”或“诬陷罪”。

这两个案例的当事人,正当利益是否受损害了呢?换句话说,他们所要求的是合理合法的补偿,还是胡搅蛮缠勒索政府?类似潘家的房屋,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早已高达每平方米15000多元,而潘家一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只获得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共计67.3万元,这在上海闵行区只能购40多平方米的小屋,这个补偿合乎天理人情吗?老陈头家中两楼一底1200平方米的房子和百货店被拆,要求补偿再加22万元,这不过是觉得太吃亏继续讨价还价罢了。

他们的行为合法吗?太合法了,简直是普法教育的模范!潘蓉手执话筒对来拆迁的人喊:“这是我的合法财产,如果你拿了法院的判决书呢,法院如果判我是违法的,那拿了法院的判决书我就开门让你们进来拆,但是如果你拿不出来,你那种没有法院的判决书,那就是属于违法的,那我要保护我自己的财产的,我要反抗的。”(她还知道中国当下不讲自然法赋予的反抗权,扔自制的汽油瓶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条款,是“疯狂而且不理性的举动”)而老陈头的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不过是在15米高的树窝里,边啃红薯充饥,边用喇叭给树下的人“宣讲”国家有关政策,自我辩护而已。

老陈头的事就不说了,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和“杀鸡吓猴”给群众看。连本镇党委书记、片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泽斌也说,“罗常委(奉节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罗启辉)曾在大会上当众向陈茂国的家人保证,他下树后政府不会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不会抓他”;罗常委现在对此不敢接记者电话,我们还要对他说什么呢?

问题就在于,现在有些官员干这种悖理非法(宪法、物权法等“大法”)的事,还气壮如牛。如组织强拆的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高宝金说:“我跟你老是说你不通,那不通工程不干了,你说一年不通,五年不通,十年不通这个工程别搞了,那国家肯定要采取措施嘛。”在他心中,政府就是国家利益的当然的合法的代表,人家要求的法院判决程序都是多余的步骤。在他看来政府下个文件你就得执行:“你动迁都有文件,都上面有文件的,他还说你们不合法,就是他这个脑子转不过来,你怎么讲他也转不过来。”在这样的官员管辖下,“国家利益”,包括似乎天然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文件,好比如来佛的五行山,一伸出来你就动弹不得了!

我们要问,到底是谁的脑子转不过弯来?不保障具体的个别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不符合共和国的根本利益,因为它动摇了我们的立国之基,国家政权包括政府就没有合法性。这番道理说来话长,但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从物权法颁行,也讲了好几年了。本文没篇幅重复,且以温家宝2008年“两会”期间讲的话作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南方都市报》200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