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和政治家应该认清民主主义的诸多措施中,哪些能保全民主主义,哪些恰好足以毁灭一个平民政体;35相似的,他们也须知道在寡头主义的各种措施中,哪些起保全作用,哪些却足以摧毁一个寡头政体。如果不兼容富人和穷人,这两种政体都不能存在,或者不能继续存在。因此,如果实施平均财产制度,这两个体系都会消失,从而被一个不同的新政体取代40;过激的法律往往企图消灭富户或排除平民群众,1310α然而以贫富共存为基础的起初的政体也必然随之消失亚里士多德当时所说的“平民政体”是和“寡头政体”相对的名称;基本上先承认社会存在贫富两个阶级,其一由平民(贫民)主政,另一则由富人主政。这里的意思是假如社会没有贫富之分,则由此相对关系而兴起的两种政体将失去其相对的基础,这就使它们无法各自成为一种政体。。
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中的政治家们在这些方面往往因为欠考虑,铸成错误。比如,在群众意志超越法律权威的平民政体中,平民英雄们便习惯于将城邦分裂为两方,率领平民一方,攻击富户一方。他们所应取法的政策却是随时为富户辩护。寡头政体,也应采用相似的政策,即寡头们应随时为穷人的利益辩护;但他们所宣称的誓言恰巧与政策相反。5有些城邦的誓言是:“我深恶平民,当尽我力之所及,惩罚他们,以消除祸害。”这里的誓言类似敌国公民相仇的誓言。卷四章十一1296a27—32所说寡头派经过同平民群众血战而建立的政权,或章十五1300a17所说流亡归来重新夺得政权的寡头派可能有类此的宣誓。他们的思想实际上背离了应采取的政策,10为此应该把誓言改为“我决不加害于贫民(平民)”1309b18—1310a2对照于1305a24—34。1310a2—12对照于1304b201305a7、1305a38—b21。。
可是,在我们所讲到的保全政体的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点还是按照政体(宪法)的精神实施公民教育这个论题已经见于卷四章十一1295b13—19。下文再见于卷八章一1337a11—33等若干章节。。当代各邦都普遍忽视这一点。即使是全体公民赞同的完善的法制,如果公民们的情操未经习俗和教化15陶冶因而不符合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法制也不能推行下去。即如果城邦虽然订立了平民法制,公民却缺乏平民意识,或者城邦虽然订立了寡头法制,公民却缺乏寡头意识,这些始终是不行的。城邦就像一个个人,可能因缺乏纪律而失于放逸。所以它也像个人那样需要教育。
这里所谓按照政体的精神教育公民,20并不是要求公民学习寡头党人或平民党人的本领,而是重在培养公民的言行,使他们生活于其中的政体,不论是平民政体还是寡头政体,如果这类言行在全邦能够普及就会获得长治久安。由此来看,现在各邦的实际情况都不符合这个宗旨。在寡头城邦中,当执政人员的子弟竞尚奢华参看卷四1295b17。,陷于浮夸时,平民子弟却因劳作和锻炼而志气日强,体力日壮,25一旦有机可乘,平民子弟就会奋起实行变革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6D。。在极端平民政体中,虽然名义上处处以平民的利益为重,可所施行的政策上却违反了平民的真正利益。这种偏差产生的原因在于误解了自由的真正意义。在大家看来两个特别的观念是属于平民政体的:一个是“主权属于多数”,另一个是“个人自由”纽曼注:这两个观念是有所抵触的,“多数的权威”常限制“个人的自由”。。
平民主义者先假定正义(公道)在于“平等”,30进而又认为至高无上的民意就是平等;最后又说“自由和平等”就是“人人各行其意愿”。在这种极端的平民政体中,人人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结果正如欧里庇特参看挪克编:《欧里庇特剧本残篇》883。所说的“人人都各如其妄想”,最终城邦却陷入一片混乱。这种自由观念是卑劣的。35公民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约束各人的行为,法律不应被看做限制自由的枷锁,而应看成是拯救以法律为邦国的“拯救(σωηρα)”,参看《修辞》卷一章四1360a19;这种说法最先见于柏拉图:《法律篇》7151D,以及埃斯契尼在公元前330年反对授勋于德谟叙尼的讲演:《反克蒂雪封》(Aeschines,CCtes)6等篇中。亚里士多德限“自由”于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以内,近代政论家如孟德斯鸠(Montesquieu)、霍布斯(Hobbes)等都承袭了他的这个思想。1310a12—36对照于1302b25—33、1307a27—32。。
在此,我已经概括地说明了政体的变革及其毁灭的原因,以及如何使政体保全和持久。
章十
40我们还需要继续讨论君主政体即一长制度“君主政体”(μοναρχα)原来的意义为“一人之治”,为包括“王制”和“僭主政体”这些比较广义的名词。亚里士多德有时用这个词来指称“王制”。的毁灭原因及其保全方法。一般来说,1310b之前提到的普遍涉及诸政体本章称上述平民、寡头、贵族和共和四个类型为“诸政体”;不过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两个类型则不在“诸政体”之内。其中君主统治以个人意志为依据,与其他四种类型的以宪法为本的整体有很大不同,严格说来,立宪四类型的确可称为“政体”,君主式两种类型实在不能称为政体。“政体”这个名词的这种用法与卷三的政体分类不同:该卷章十,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和其他四种类型都列为“公务团体”而认为公务团体即政体(1279a26);章十四更确定地说君主政体为各政体中正宗类型之一(1284b36)。
的原因和通用的方法,也同样适合于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卷四章十关于僭主政体的内容不多,而且在该章已有所讨论;此处篇幅特长的两章却又专门讨论君主政体,尤着重于僭政。《纽校》IV 413页注释,说亚里士多德一心想纠正希腊各僭邦的偏向,迫切希望马其顿王室勿蹈各国时代的覆辙,所以特别写了这一章。亚里士多德当初讲演或行文时,似乎未必有这么深的用意,只是作为学术研究,尽其所知以作分析而阐明其利弊;至于次序为何不尽相符,则是由于文章非一时着笔、一气呵成的缘故。。因为君主政体具有贵族政体的性质,僭政则是寡头和平民两种政体的极端形式的复合;所以这比任何其他统治制度对它统治的人民都更加有害。既然僭主政体由两种恶劣的体系合成,5那它也就同时具备了那两种政体的偏差和过失。一长制的两种类型根本就各不相同,甚至是相反的。君主政体起源于君王或其家族的优异的才德和卓绝的功勋,因而树立了个人或家族特殊的地位;10为了帮助国内较高尚的阶级能够同平民群众相抗衡,才实行建制。
这样一来,诸王都生来处在较高尚的阶级。反之,僭主出身于平民群众,所以刚刚兴起时,他们都装扮成为平民的保护人,领导他们对付贵要阶级,从而抵制对他们任何不公道的损害。史实已证明这一点。可以这样说:僭主大多都以“群众领袖”15(德谟咯葛)的身份起家,凭借攻击著名人物的本领博得平民的信任。但是在各城邦人口增长以后,许多僭主都是这样的来历,但另外有一些古代僭主却用不同的途径达到目的。其中,有些僭主本来出身王室而野心特大,对传统的职权不满足,因此建立了较为专制的统治。有些是僭主起先曾被推选为最高机构的执政人员,而在古代,第缪俄古(“民政官”们)和色乌里亚(“监督”们20这里的两个官职名称,在其他典籍中所着录者都属伯罗奔尼撒各邦的政治机构。第缪俄古(δημιουργοι)为民政官,见卷三章二 1275b29及注。
色乌里亚(θγωριο)为“监督”,类于斯巴达的埃伏尔(φοροι),这个名称见于曼底涅亚(《修昔底德》v 479)、特杰亚(Tegea)(色诺芬:《希腊史》vi 57)、挪帕克托斯(Naupactus)(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183)等邦。下文所举实例中,爱奥尼亚和阿格利根坦(在西西里)都不是伯罗奔尼撒的城邦。)这类官职习惯于久任(连任),因而人们比较容易有机会窃据而为僭主。还有另外一些人利用寡头政体中主政机构并非多数人合议而由一人专管的特点,窃取了地位。这些情况都给野心家制造了可乘之机。25君王或者身居某些其他要职的人,更是具备了僭窃的权力。像阿尔喀斯的斐登以及其他一些人,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开始时只是做王,最后终于做了僭主。另外一些人,像爱奥尼亚诸僭主和阿格利根坦的法拉利斯,就是把其他一些要职当做踏脚石参看章五1305a15—18、章八1308a22—24。
小亚细亚西海岸的爱奥尼亚各城邦,如米利都,在被阿吕耶底人(Alyattes)围困时,司拉绪布卢曾经被推举为统帅,称之为“米利都领袖”(dux Milesiorum)(罗马军事学家弗朗底诺,约40—103年,《统帅技术(兵法)》[Frontinus,Strategematicon]iii 156);其后,司拉绪布卢成为了僭主。以弗所城和塞莫斯岛也曾经有类似的僭主(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141、149页)。
《修辞》卷二章二十1393b10中说,法拉利斯曾任希梅拉城(Himera)的“全权将军”(σραηγò υοκρωρ),公元2世纪,波吕耶诺:《兵法》(Polyenus,strategemata)v 1,说法拉利斯曾任阿格利根坦城大庙建筑工程“总监”。。同样,里昂底尼的巴那伊修,科林斯的居伯塞卢,雅典的庇雪斯特拉托,叙拉古的狄欧尼修,以及其他许多人,各自在他们的邦内,30都是凭着群众领袖的身份开始其僭业的巴那伊修为“群众领袖”,曾任“军事长官”(将军),见波吕耶诺:《兵法》v 47。居柏塞卢的情况相似,见《大马士革人尼古拉历史残篇》58(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ii392)。庇雪斯特拉托和狄欧尼修的事迹,见章五1305a21—28。。
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说过,王制应当归到贵族政体之中。因为以功业为基础的王制,和以功业为基础的贵族政体的性质非常相似。王制的前提有三个,第一是个人或家族具有优异的品质,第二是个人或家族的功业曾经为邦国造福,第三是兼备前两者,而且个人还要具有卓越的才能。35可以这样说,那些受到爱戴并登上王位的人,一定在此之前已经将恩德遍布城邦或民族中,或者凭着他们的名声,大家已经确信他们能为城邦或民族造福“城邦或民族”(s πóλειs θνη),希腊地区,如雅典和拉栖第蒙是城市国家,称“城邦”;波斯、马其顿、伊庇罗斯等是民族国家,称“民族”。。众多的王者,都曾有过开疆拓土的功绩,40像科特罗斯曾把雅典全邦从败亡中拯救出来,使雅典人民免受敌国的奴役《斯特累波》393页,梅朗淑(Mλανθο)因战胜卑奥细亚王桑淑(Zνθο)而成为雅典的王。
他的儿子科特罗斯(Kóδρο)在杜里族入侵时阵亡(公元前1066年),而他的力战实际上拯救了雅典人,使他们免遭杜里族的奴役。这一节亚里士多德说科特罗斯因功业而登王位,同上述史传稍有不同,应该另有所本。鲍桑尼亚斯:《希腊风土记》ix 516说梅朗淑之父安德洛庞波(Aνδροπóμπο)战胜桑淑而立为雅典王室,想来又是另有所本。参看笃伯斐尔:《雅典氏族谱》230页。,1311ɑ如居鲁士曾经是波斯人的解放者居鲁士(Cyrus)被称为波斯人的“解放者”(ελευθερσανε,“赋予自由者”),见《希罗多德》iii 82。大流士(Darius)曾和将领论政体优劣,说君主(一人统治)胜于寡头(少数人统治)和民主(多数人统治),得出的结论是:“是谁赋予我们以自由?是君主(居鲁士),不是寡头,也不是群众。我们既然依赖先王的勋业而获得自由,就应该保卫祖宗的旧制。
”,其他人,像拉栖第蒙君王,马其顿的君王,或者在伊庇罗斯的莫洛修人的王族阿契里之子纽柏托勒密(Neoptolernus)引导众人到伊庇罗斯(Epirus),进而征服全境;于是伊庇罗斯人将他立为其地莫洛修人之王(普鲁塔克:《毗卢斯传》,Pyrrhus,公元前318—27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