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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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卷(E)五 (11)

当时阿尔泰巴尼未经磋克西同意就缢死了大流士,事后,他一方面觉得这件事是在磋克西宴饮酒醉的时候发生的,磋克西可能认为自己糊涂而不予追究,40另一方面,他又因为常常担心磋克西以此事问罪阿尔泰巴尼(Aραπνη)事,见《狄奥多洛》xi 69,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iii1,以及福修斯《书录》70所存克蒂茜亚:《波斯志》(Ctesias,“Persica”):阿尔泰巴尼为波斯王磋克西(公元前486—465年在位)的侍卫长,谋窃王位,先加害于磋克西,再诱惑磋克西的少子阿尔泰磋克西[第一](Aραξερξη),杀其长兄大流士(Δαρεοs)而夺取了王位(公元前464—424年在位)。随后又谋杀阿尔泰磋克西未成,为阿尔泰磋克西所杀。依上述史迹,《施奈德校》“磋克西”为“阿尔泰磋克西”(1131b38行);《苏校》从施奈德。依《狄奥多洛》等所记阿尔泰巴尼缢死大流士非擅杀,这里所谓“疑惧”和“恐怖”不相符合。纽曼认为亚里士多德语或有另外的版本,不作校改。,于是心怀疑惧。

君主被袭杀的又一个原因是别人认为他的所作所为丧失尊严。1312ɑ叙里亚王萨尔达那巴卢就因为混杂于妇女之间梳理羊毛的事被别人看到τιs,“有人”或“某人”,据《雅典那俄》528E,这“某人”应为萨尔达那巴卢王的部将,波斯北米第亚人阿尔巴基(Aρβκη)。其事迹有两说,(一)这个叛将就在梳羊毛处刺杀其王,(二)阿尔巴基引军逐其王,萨尔达那巴卢战败自杀。亚里士多德此节从前说(出于杜里斯Duris);《狄奥多洛》xi 69和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i 3从后说(出于克蒂茜亚)。,于是知道他疏忽防范,就刺死了他。当然这只是道听途说,但这样一类事情并不仅发生在萨尔达那巴卢身上,在别的君王身上也可能会发生。叙拉古僭主狄欧尼修后主就是因为相似的原因被人鄙薄,5被狄昂袭击的。当时,狄昂看到狄欧尼修沉湎醉乡,导致国人对他失去崇敬,就藐视他了参看下文21—39。狄昂(Δων)起兵驱逐狄欧尼修后主的动机应该是兼有对僭主的“鄙薄”及其个人的“雄心”。普鲁塔克:《狄昂传》18、21,说狄昂固然看到后主孱弱,而其起事的直接原因却是因为狄欧尼修没收了他的财产和妻室。。

……统治者过于独断,甚至连其身边的亲友也不屑与之相处。10即使这位君主把这些亲友当做心腹,但在他们眼里,君主的这种行为极其糊涂,于是更加轻视他,而且更加肆无忌惮地图谋叛乱。如果叛徒们轻视主上,等他们觉得自信可以取胜的时候,他们就会举事。此时,他们不会再顾及当前任何的危险。一般来说,将领们倒戈向其君王的情形就是这种情况。比如,当居鲁士发现阿斯第耶季生活奢靡,精力日益衰竭的时候,他就悍然发难依《希罗多德》i 107和其他史籍,居鲁士应该是亚斯第耶季(Aσυγη)的孙子;但福修斯:《书录》所引克蒂茜亚记载并没有说到两人的祖孙关系。从亚里士多德所述这一节看来,居鲁士好像是亚斯第耶季的部将。。亚麦杜哥王的部将,色雷基人修色斯犯上作乱,也是由于相似的原因修色斯,见色诺芬:《长征记》(Anabasis)vii 232:色诺芬从波斯回归希腊雇佣军,途中曾帮助修色斯恢复其父亲的领地(公元前400年)。《希腊史》iv 826,又言及修色斯为色雷基“海滨地区执政”,同奥特利赛人(Οδρσαι)不和(约在公元前390年),司拉绪布卢为两邦调停。

《狄奥多洛》xiii 1053、xiv 942称修色斯为“王”。这里称他为“色雷基人”,同上述两书中的内容不一样。。事变的发生有时是由于一个原因,15有时则是由于多种原因的累积爆发。例如君王的部属中若是有人能力优秀而又被委以军事重任,就往往有多种原因促成他的叛离。原来勇敢而希望有所作为的人,一旦掌控了权势,就深信自己一经举动,不难成其大事了。《纽校》17—20行这句加〈 〉,并移接6—7行间。下章1315a10—13句和这里17行以上一节相应。

密司利达就是出于这种个人的贪婪企图,加上其头脑中鄙薄的思想,从而攻杀他的父亲、波斯总督阿里欧巴查尼斯《苏校》二版1692注,认为这里所举阿里欧巴查尼斯(Aριοβαρζνη)是滂都(黑海)南岸的波斯总督(公元前363—336年间在任),死后,其子密司利达提第二继任为总督(见色诺芬:《居鲁士的幼年教育》,Cyropaedia,viii 84)。诺尔特克:《波斯史论》(Nldeke,Aufstze zur persische Gesch,)72页,认为这个阿里欧巴查尼斯应该是继任法那巴搓(Φαρναβζο)的希腊斯滂总督,公元前367年叛离波斯,被执,后二年死。。20

起因于争名的变乱,性质和上面所说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有的人是为了获得举世不朽的声誉,于是发动大事。有的人为了获得巨大的利益和更高的职位就冒险行刺,25为的是取得僭主们的生命。这两种人迥然不同。在前者看来,杀掉一个僭主,可以扫除苛政,就是震撼世间的伟大事业,如果能使这样的声名永垂于今后,就远胜于专城或得国。实际上,凭这种动机而表现得特别勇敢的人一直是稀有的。能这样做的人,30一定要具有舍身取义的精神,才能不计成败利钝地追求自己的志向。

像狄昂那样果决的性格,才是适合怀抱雄心的人们的:当初狄昂率领着他的一小队附从者,准备和狄欧尼修后主开航出战时,他是这样说的:“我们一行前进,将会达到什么地步,35这些都可以不去预计;今天既然我们已经举起了旗帜;即使一旦我们的舰船着陆,我就阵亡在叙拉古的滩头上,但这也很好地完成了我的心愿。”叙拉古僭主,狄欧尼修前主(公元前406—367年在位)两次击败迦太基而以西西里称雄亚得里亚海各邦间。他死后,他的儿子继任,于是内讧多次发生,公元前366年,后主逐出其妹夫狄昂。迦太基乘机攻西西里,侵略其西部城市。科林斯帖谟利昂(Timoleon)引军增援。迦太基兵退,叙拉古改建为平民政体,后主旋又恢复僭主政权。公元前357年,狄昂率领流亡之众回攻,战胜后主守军,入主叙拉古,不久就被加里浦(Callipus)所暗杀,狄欧尼修于公元前356年被逼逃亡到意大利的洛克里城。事实上,这样果决的性情并不多见。

在此之前,我们曾经讲过见章七1307b19—24。,外力是其他各种政体“其他各种政体”(ν λλων κση πολιειν),“其他”表明“僭主政体”也是“诸政体”之一,这和本章行文都以君主和僭主政体两种类型同“[立宪]诸政体”对举者相异。参看1310b1注。卷三列君主类型在诸政体之内,但该卷中章十五1286a8—13却将君主制列于一般政体之外。被毁灭的原因之一,当然,外力也同样可以使僭主政体毁灭。40一个具有相反的政体的城邦可能会比一个僭主的城邦更加强大。从原则上来说,具有相反的政体的城邦会有毁灭另一个僭主政体的城邦的企图。1312b如果具有这种意志,再加上本身拥有这种实力,就可以付诸行动了。反对僭主政体的原则包含于不同类型的政体之中。

如极端平民政体中采取群众僭专形式的人,往往会和个人僭政进行斗争。这种情况就像希西沃图所说的:5“陶者与陶者之间总是吵吵闹闹。”希西沃图:《作业和时令》25—28,说“陶工同陶工相争,樵夫同樵夫相吵,歌者和歌者相嫉”。这同中国俗谚“同行必妒”之义相同。色诺芬:《雅典共和国》(RepAth)iii 10“同气相求,同声相应,相似者相亲”,意思与此相反。君主政体与僭主政体为敌,贵族政体也与僭主政体为敌,但他们的理由是不一样的。这里是因为两方建政的宗旨不一样。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大多的僭主城邦被以王室为主的拉栖第蒙摧残了,叙拉古在享有良好政体的时代叙拉古自葛洛僭主统治告终,改建为贵族政体或贵族性质的共和政体,历经五十多年,约在公元前465—412年间。也奉行相同的政策。

内部失和也会导致僭主政体被毁灭。10僭主政体体系中的人们常常心存嫌隙。像从前叙拉古的葛洛家族内部就有很多不和问题,现世的狄欧尼修第二家族也常常发生内讧狄欧尼修后主同妹夫狄昂内讧,参看1312a39注,事在公元前357~356年。这里(1312b10行)称“现世”(νν),好像《政治学》这书,亚里士多德在阿卡台米学院中便已开始属稿(参看罗司:《亚里士多德》,第一章“亚里士多德著作总述”)。但凭其他若干证据,卷四、五、六业经大家论定为亚里士多德晚年的作品。这里“现世”一词是泛指数十年间之事。。司拉绪布卢是葛洛和他的继任僭主希厄洛的弟辈。

希厄洛死后,僭主之位就被传给葛洛的嗣子“葛洛的嗣子”,现在所有古籍均未能查见这个嗣主的名字。依《狄奥多洛》xi664,司拉绪布卢继其兄希厄洛为僭主;依本书本卷章十二1315b38,也说葛洛三兄弟相继为僭主。该节或疑非亚氏原著。。司拉绪布就用荒淫的生活引诱这位幼主,使其堕落其中,而自己实际执掌着国政。于是嗣主的亲属结合党羽企图剪除司拉绪布卢,15挽回嗣主失落的权力;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个集团中的有些人却乘机驱逐了整个僭统家族。最后,司拉绪布卢毁掉葛洛所创的僭业。狄欧尼修僭主政权的倾覆则是由于戚属狄昂。当时狄昂获得了平民势力的帮助。于是起兵攻打后主,最终战胜并驱逐了他,但狄昂本人不久也死亡。

憎恨和鄙薄常常是激发人们攻击僭主政体的两个主要的动机。20身为僭主,必然受别人的憎恨;但这种憎恨只有发展到僭主被藐视的时候,僭主政体才能真的被推翻。所以,那些凭自己努力拼搏而创建其统治的僭主一般都能维持其政权,但是等到僭主之位传到后代之后,其先业往往容易丧失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95。。这是因为,后继的僭主因为生长在豪华之中,25于是忘记了一切艰难,大众对他的鄙薄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这就给了随时可以攻击僭主政体的人们以可乘的机会。憎恨的感情中包含着愤怒,而愤怒则会激发人们的斗志。

作为一个有效的刺激,愤怒会激怒人们,于是被激怒的人们常常会不计较利害地勇敢战斗。凌辱则极容易搅乱人们的情绪;30造成庇雪斯特拉托僭主政权以及其他各家僭主政权覆灭的原因就在于此。对敌人的憎恨,不一定会让人感到苦恼,此时人们尚能考虑到利害关系。当愤怒、苦恼这两种情绪结缠在一起时,既怒且恼的人就容易丧失理智参看《修辞》卷二1382a12。此节举“憎恨”(òμσο)为毁灭僭政的特殊原因,相当于章五1304b19—24对平民政体,章六1305a37—41对寡头政体,章七1307a5—12对贵族与共和政体,在叙述了一般原因后,另举其个别原因。。

简言之,35就像前面所说的这样见1302b25—33、1304b20—1306b21。,未经调和的极端寡头和极端平民政体被倾覆的原因,也是僭主政体被倾覆的原因:实际上,这些政体和集体僭制参看卷四章四1292a15、章六1293a30。并没有什么不同。最不容易被外因破坏的是王制,所以王制能较久地持续;一般都是由于内因才导致王国的灭亡。导致君主政体发生内讧的原因有两点:一点是王族内部的人自相争权;40另一点则是君王本人逾越法度,不满足于王室本分,妄图取得更大更多的特权,甚至想得到僭主的擅专。1313ɑ当然,在现世,王制早已过时;现世那些称王称孤的政体,其实都是君主或僭主的个人专制。

基于公众意志的统治是君主政体的特点,在这种政体中,君王执掌着邦国的要政。目前在各国盛倡平等的形势下,具备执掌邦国要政,才能杰出,5并足能担当王室尊荣的人物几乎已经没有了。因此,王上的存在已经一般不会获得人们的同意。如果有人想凭借机诈或武力把个人统治强加于众人身上,这个人就会立即被指斥为僭政。10当然,一家世袭的君主政体还要注意另一个造成倾覆的原因。这种一家世袭形式的诸王遭到人民的鄙薄;或者是他们忘记了自己只是享有王室的尊严,但没有僭主的权威,而去任意损害或凌辱他人。就这样,他们的灭亡就指日可待了。当然,僭主完全可以不管人民是否同意他做僭主,继续施行他的僭政。可是就王位来说,如果被统治者并不乐意做他的臣民,那这个人就不可能被称为君王了。15

正是由于这些以及和这些相类似的原因,君主政体(一长制度)才导致毁灭。接下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讨论保全这一统治形式的方法了。

章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