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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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附录一 (1)

本书章节摘要

卷一论家庭

(壹)章一至二:人类团体绪论

章一人类各种团体各有其目的,其组成和治理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政治团体在于实现善业,具有最高尚的目的。

章二用分析和溯源的研究方法,列叙家庭、村坊的发展历史,直至其成为城邦。城邦作为一个政治团体不仅扩大了人类的经济自给来源,还提高了他们对道德生活的要求。从本性来看,人类是一种政治动物。依目的而论,城邦的地位高于家庭,高于个人,应当是人生自然意旨的实现。

(贰)章三至十三:家庭及其组成

章三城邦是由家庭发展而来的。家庭中包含主奴、夫妇、父子三对伦理关系。家务管理主要在于治产。

章四论奴隶:家庭包括两类治理家务的工具: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奴隶属有生命的工具中,可供役使。

章五自然万物一般都有主从之别,例如魂为身主,身为魂从。凡是只有体力而缺乏理智的人都应当做有理智的人的“自然奴隶”。但世事有时也会和自然常例相反,主人的体力和理智未必都胜过奴隶。

章六“强迫奴隶”(“法定奴隶”)的出现来自于人类社会的积习,有些人以为它符合常理有些人以为它违背常理,对此没有一致的意见。至于出于身心优劣的分别而“自然”形成的主奴关系,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这是合乎道义的。

章七主奴关系异乎自由人间的统治,怎样对待奴隶并教导其从事杂役,身为主人者不难通过学习得知,在此无须详言。

章八论财产和获得财产的各种手段:自然为人类提供生活所需的物品。家主以狩猎、畜牧、农耕等方式从自然中获得所需,以供应家庭,这都是合乎自然的经济生活方式。各家所需都有限度,所以真实的财富(产业)也应有限度。

章九从物物交换的原始贸易中产生了作为中介的货币。货币的流通促进了商业和放债这类致富方式的发展。货币原非生活所需的真实财富;不同于为家庭获得必需品的各种有限产业,经商和放债,没有限度地聚敛金钱,这是不合自然的。

章十凭治产的手段获得了家庭所需以后,家务管理就安排这些收获作适当消费,使全家生活舒适。按照营生的需要,家主应以合乎自然的经营——农牧为重。为财货而求财货,放债取息是最恶劣的社会经济活动。

章十一各种获得财产的方式的类别及其实际的研究。凭借垄断获取暴利的若干实例。

章十二论夫妇和父子与治家要道:以国喻家,夫妇关系类似政治家和被其治理的自由人民的关系,父子关系类似君王和被其统治的臣民的关系。

章十三家务管理重在培养善良的品德,其目的是使全家人都拥有善良的品德。主从双方的道德标准相异,为主为夫为父与为奴为妻为子女各有不同。奴隶虽无理智,但毕竟不同于牲畜而能感应理智,主人也应以仁善教导奴隶;至于自由从属,如妇孺的教育问题则以后再说(卷七章、十六至十七章)。

卷二论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

(壹)章一至八:理想城邦

章一评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政治理想:参加政治团体的人们必有共同之处。柏拉图主张取消家庭和私有财产,妻子和一切财物完全归公。

章二论妻子公育:柏拉图的主张在于驳斥私有制和崇尚公有制,力求城邦的统一。但自然万物因分化而发展;城邦中不同人员贡献不同,从而能够彼此满足,而过分追求统一的城邦将无以自给。

章三柏拉图用以达成统一目的的手段也是错误的。人类的私心不会因为废除了私产制度而消失,实行公有制的团体中将发生更多的财物纠纷。至于妻子公育使每个人都成为公父和公子,将导致人与人之间失去亲情。人各求其所肖,子孙繁衍的愿望来自于生物本性,政治法度终究不能毁灭自然本性。

章四妻子公育的设想在实施细节上更可能遇到种种困难;如果父子兄弟之间不相识,人情将淡薄如水,而违法伦常的罪行也将无法区别于普通的罪行。柏拉图所拟阶级转换等手续都是不切实际的。

章五论财产公有:与财产的所有和应用都收归公有相比,财产私有和共同应用更合宜;财产私有可以使其得到比较认真的管理,而互济物资可培养人们博施的善心。人与人之间的财物纠纷,根源在人类的恶性;财产公有既不能消除人类恶性,也不能统一群众意志,只有凭教育消除人类恶性,城邦才可能统一。

章六评柏拉图《法律篇》中的政治理想:这里假设的理想城邦比较接近实际而疆域较大。他虽不再提倡妻子和财物的公有,但其中仍有谬误:他所拟的均产条例,忽视了各家财产的定额和人口增长的限制;他所拟的共和体制,没有适当调整城邦各要素;所拟的选举方式偏向于寡头政治。

章七评法勒亚的法制:法勒亚法制的主旨在于平均地产。平均地产须限制人口增长,并先确定每户的适当资产额。要使人民避恶向善,用法制限制其财产数量,不如以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法勒亚法制过度重视物质因素。

章八评希朴达摩的法制:希朴达摩的法制始终推崇“三”这个数字,人民分三个等级,土地分三部,律例分三科。希氏还拟有若干其他新律,如势将促进变革的奖励创制等。应当废弃过时而失效的律例,但礼法都有本源,不宜轻易更改。

(贰)章九至十二:政治较为修明的现世各城邦

章九论斯巴达政体:从事公务的人(统治阶级)须有空闲时间,奴隶制度可以保证公民的闲暇:斯巴达由赫卢太(农奴)负责耕作,所以大家能参加公务,致力征战。斯巴达妇女奢侈骄纵,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监察院、长老院、二王制、会餐规定,其制度也各有可批评指责之处。斯巴达立法以尚武为宗旨,这样会产生不良后果。财政也会陷于困境。

章十论克里特式政体:克里特岛各城邦的政体同斯巴达政体政体很相似,而且比斯巴达更为原始。会餐制度优于斯巴达,监察制度则稍逊于斯巴达。克里特统治集团内部人员思想狭隘而多党派,常常起内讧;只是该岛孤悬大海,自古少外患,因此能长时期没有大难。

章十一论迦太基政体:迦太基政体同斯巴达政体相似并有很多优点。它基于贵族政体而兼有平民和寡头政体的特点,其比较大的缺点就是过于重视财富;名位可以通过贿赂获得,官吏贪污成风,而且大多一人身兼数职。常常迁移贫民到殖民地区,使之能致富,所以国内颇为平安。

章十二在前代立法家中,为雅典创制的梭伦可以算做是贤达的人,他怀有实现民主的抱负,推行一代新政,又能同时保全传统道德,不弃良规。论述法家渊源,有关若干立法家的札记。

卷三公民和政体理论

(壹)章一至五:论公民

章一城邦既是公民组成的集团,我们就应该先了解公民的本质。居住权和诉讼权,或身为公民的后裔,都不足以构成公民身份;政治权利才是获得公民资格的真正条件。在平民政体中,“只要是公民就终身具有参加议事、司法和行政机构的权利”。而就一般政体而言,“只要是公民”可在一定时期内参加司法和议事机构。

章二依照常规,双亲都是公民的后裔方可成为公民。在经历过革命以后,许多人都能够入籍成为新公民,他们虽非世族,但照上述定义,他们既然已获得政治权利,这在实际上就已是一位公民了。

章三有人说因革命政府的这种户籍的政策而成为新公民的人不能算是城邦的真正公民。因此,我们就该讨论城邦的同一性。人们不根据城墙认定城邦,也不根据其中的种族认定城邦。城邦是一个组合物,人们根据它的组合方式而认定它是一个组合物,还应当从它的组合方式——政治体系来认识其同一性。

章四另一个应该讨论的问题是:“好公民的品德是否等同于善人的品德?”不同政体有不同的宗旨,但都需要与其宗旨相符的好公民。虽在理想城邦中,相异的政治机能也要具有不同的善德,但举世的善人拥有的善德却属相同。所以好公民无须都是善人。只有所拟政治制度属轮流执政的体系的理想城邦,其中公民必须兼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人人都要具备四种善德:在这里,好公民才等同于善人。

章五艺匠和劳工虽为城邦必不可少的,却并不具备好公民所应有的善德,不应登籍成为公民。但不同的政体往往有不同的户籍政策,贵族政体按例不许工匠成为公民,寡头政体则规定富有的工匠可以成为公民。至于平民城邦,要是户口减少而国家需要兵士,一般就会放宽政策,收纳工匠。

(贰)章六至八:论政体,并列述其类别

章六政体分类依据的是其所立宗旨及政权的形态。(1)就宗旨而言,凡考虑全邦人民的共同利益并使人民过上优质生活的政体被称为正宗政体;反之,仅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政体被列为变态政体。

章七(2)就政权的形态而言,正宗政体可依统治阶级由一人、由少数人或由多数人组成而分作君主(王制)、贵族和共和政体三个类型,变态政体则相应地分为僭主、寡头和平民政体三个类型。

章八可是政权分类实际上不仅执政者的人数,资产多少而分化的社会阶级才是政权的基础:寡头政体实在是富人的统治,而平民政体则是穷人的统治。其人数的多少是阶级区别的属性,不是阶级区别的本质。

(叁)章九至十三:公民资格和政治权利的分配

——寡头和平民政体建置的原则

章九各种政体分别持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平民主义者认为人们出身平等(同为自由人),便应拥有相同的权利。寡头主义者认为财富的分布不均,人们的权利就各不相同。城邦的目的不仅在于保证人类的生存,还要实现共同的优质生活,公民肯定会对这种目的有所贡献,依照贡献的轻重,取得相应的权利。血统(出身)或财富虽都是城邦生存所需,却不能单独实现全邦的优质生活,要是以其中之一作为正义的依据,实属偏见。

章十城邦的最高治权究竟应寄托于平民群众、少数富室、少数贵族还是最具优势的一人或僭主,殊难确定。要说最高统治权不应委托于任何人或若干人而只应委托于法律,这也难以作为定论。